分手時不能坦白說的五種理由

一句「不合適」是分手最合適的理由

圖:網路  文:幽憂

 

    當一段感情走到盡頭,在分手的時候,大可不必找或追問太多的理由,縱然找出一堆理由,也掩蓋不了不愛了的真相,強扭的瓜不甜,過多糾纏最終傷害的是自己。感情的事關乎著兩個人,一個不愛了一個還愛著,被分手的這一個,有怨有恨有不甘都是正常的,而提出分手的這一個,應該要顧及對方的感受,畢竟曾經有過美好的時光,即使從此相忘於江湖,也沒必要把話說的太絕情。

 

    愛情的事就是分分合合,能有幾個人這輩子只談一次戀愛,就算被分手又能怎樣,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但凡有點自信的人都會微笑轉身,以後過的比ta好,足以證明ta多麼沒眼光,拼個魚死網破根本不值得。前陣子有個女孩找我聊天,她和男朋友談了五年戀愛,已經到了談婚論嫁,沒想到男人突然提分手,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追問理由,得到的答案是因為小三懷孕他被逼婚,她說她不能接受這樣的結局,揚言要怎麼怎麼不讓他們好過,勸了她很多,才答應我再想想。

 

    前幾天看到新聞,一個女孩提出分手,理由是愛上了別人,當時男友也沒說什麼,分了手就各回各家,幾天後前男友要求最後再見一面,女孩去了,前男友哀求複合,女孩不答應,結果慘遭毒手,一個花季少女就這樣沒了。像這樣因愛生恨,最後悲劇收場的事越來越多,現在的人生活壓力都大都焦慮,有些人的性格很偏執,所以對於分手這種事,一句不合適是最合適的理由,不必太細化,而且有些理由是不可以坦白的。

 

    一,愛上了別人。這個理由是愛情里最不能承受之痛,直接說出來太傷人,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被分手的人能承受,那最好還是別坦白,傷了別人本身就不厚道,還給自己製造麻煩更沒必要。

 

    二,嫌ta沒錢。這點一般都是女人嫌男人沒錢,反過來的很少,而且,通常還是女人把這男人看扁了,看不到未來會有變化,所以才會當做分手的理由,男人都痛恨拜金女,沒必要這麼直白。

 

    三,不是處女或那事不行。說件身邊的事,單位里兩個同事,結婚才一年女的就提出離婚,和好幾個同事說是因為男人那事不行,弄的滿城風雨,結果簽字離婚前挨了男人一巴掌,離婚後女人辭了職,男人萎靡不振了很長一段時間,做不成夫妻也不用趕盡殺絕,這叫人以後怎麼找老婆。這些理由,拿出來說太不合適。

 

    四,拿某些缺點說事。比如家務做不好,不關心不體貼諸如此類,以這些為理由,勢必被分手一方要儘力挽回,如果鐵了心要分,就別找這些有後遺症的理由。

 

    五,承認從未真心愛過。這個理由比較無恥,短期戀愛還好說,談了N久還這樣說就是純屬玩弄感情,這麼虧心的理由有什麼必要說出來,情債不是這麼好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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