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精析 | 老人寫的兩份材料引發的訴訟

案情精析 | 老人寫的兩份材料引發的訴訟

案情

父親去世已經五年多了,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因為房子的事上了法庭。

侄子小勇作為原告,將何先生及其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要求繼承父親名下的產權房。這套房子是父親單位分的,母親過世後,父親將這套房屋購買為了產權房,產權登記在父親一人名下。之後,這套房屋就由父親一人居住,直到父親生病住院。

父親走了以後,這套房屋就空關了。父親在世的時候,曾經寫過兩份書面的材料,將其中一份給了何先生,另一份給了何先生的姐姐,兩份材料的內容都差不多,就是將家裡的情況作了介紹,並且寫了登記在父親名下的這套房屋的由來,其中還寫到「我想了好多次,何家留下來的只有這個房子,在我過世後交給孫子小勇繼承接管,不可以轉讓,不可以出售,永久保管好,因此我特請公證處為我公證」。

這兩份材料的落款都寫的是申請公證人,沒有寫具體日期。父親寫這些材料的本意就是先讓何先生和他姐姐看一下,並不是說以這兩份材料為準,是以辦理公證的內容為準。因此,何先生和姐姐也就沒有當回事。

何先生手裡的一份,在父親生前,就給了侄子小勇的父親,也就是何先生的大哥。因為大哥稱想將父親生前寫的東西作為紀念留存,所以姐姐手中的一份材料也在一年多年給了大哥。

侄子小勇就是拿著這兩份材料,起訴了何先生和其兄弟姐妹,侄子小勇認為這兩份材料就是何先生父親所立的遺囑,因此他有權依遺囑繼承這套房屋。庭審中,侄子也確認早就看到過這兩份材料,並知曉其中的內容。

評析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繼承法》對遺囑的形式要件有嚴格的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遺囑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同時遺囑又是遺囑人對其個人名下財產的終意處分,意思表示必須清楚明確,僅個人意願或者想法表達並非遺囑。

本案中,侄子主張繼承該房屋的依據是兩份材料,但這兩份材料並未註明遺囑形成的年、月、日,形式上不完整,而且被繼承人何先生的父親在材料上載明的身份是申請公證人,非立遺囑人,其遺囑意願尚未通過公證轉化成確定的遺囑內容。故這兩份材料不是何先生父親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退一步,即使這兩份材料為何先生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但侄子在明知此事的情況下,未在法定的兩個月的期間內表示接受遺贈,應視為放棄接受遺贈。現在侄子依據何先生父親生前所寫的兩份材料主張繼承該房屋,沒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結案

法院採納了我方的觀點,判決駁回了侄子的訴訟請求。

推薦閱讀:

道可特爭議解決實務前沿 |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訴訟保全難題破析
皮特朱莉被曝複合 雙方至今並沒有提出結束婚姻的訴訟 | 北晚新視覺
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處理流程詳----解!
公司與隱名股東抽逃出資,代持股東敗訴擔責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銜接的若干問題

TAG:訴訟 | 法律 | 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