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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賬號可繼承,兒子,我的花唄就靠你了

虛擬賬號可繼承,兒子,我的花唄就靠你了

在移動互聯網發展的社會,人人都有著屬於自己的虛擬物品,常見的虛擬物品有手機號碼,微博微信支付寶QQ等,那麼當自己去世時,這些虛擬物品能否作為財產被後代繼承呢?大多數人對於財產繼承的概念都應該是實體財產,那麼虛擬財產能否進行財產公證呢?

據報道,劉偉君的父親生前經營著一家企業,這些年的生意往來,絕大部分都是通過手機完成。今年3月份,父親因車禍意外去世。

但讓劉偉君苦惱的是,「如果我變換了號碼,生意上對於客戶不太方便」。所以,繼承父親的兩個手機號碼,成了劉偉君的最優選擇。

移動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要辦理手機號過戶手續,必須要當事雙方帶著身份證親自到營業廳辦理。如果一方缺席,就無法順利過戶。無奈之下,劉偉君來到公證處,想要對父親的兩個號碼辦理遺產公證。

但手機號碼並不是客觀實體,如果要進行繼承公證,則需要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並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接待劉偉君的溧陽市公證處公證人員武彩芳認為,手機號碼應該屬於遺產範疇。

溧陽市公證處公證人員武彩芳:「首先要證明,這個號碼是他父親的,我叫當事人去交話費,取得正式發票過來,上面會有姓名和電話,這是最起碼的一點,然後叫繼承人,有奶奶、姐姐,都要過來,表示自動放棄,由他繼承。」

經過反覆研究論證,確認手機號也是一種財產,屬於法律規定的虛擬財產。最終公證處經過相關的程序,為劉偉君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手機號到底能不能被繼承?

運營商、律師這樣說:手機號到底是否能被繼承,此類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提出。

依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手機號碼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不宜因為一個手機號碼的機主死亡而收回手機號碼。

同時《入網服務協議》也載明,手機號碼使用者通過與通信公司簽訂入網服務協議,享有對手機號碼的使用權。依據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合同法》也載明,權利義務不隨債權人死亡而終止。另根據《物權法》的延伸規定,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可以作為機主的動產,既然是個人財產,手機號碼使用權理應可以繼承。

運營商:死者手機號碼過戶需公證

之前,在武漢城市留言板有網友諮詢她的公公因車禍去世,婆婆想保留公公生前使用的手機號碼,不知該如何處理。該網民致電運營商客服熱線,被告知需準備公公的死亡證明、戶口本、婆婆的身份證等,到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隨後,該網民準備好這些資料,前往武昌司門口一家營業廳辦理過戶,可工作人員提出,還需要一份遺產公證書。

營業廳工作人員稱,要求提供公證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該運營商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在,手機號碼與很多個人財產發生關聯,比如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等都會綁定手機號碼,還會有很多人脈資源、商業信息的關聯。號碼使用人去世後,過戶號碼應該被納入財產繼承範疇。

律師:過戶號碼,其實是繼承號碼附加的財產屬性

湖北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表示,單純的手機號碼使用權不能被繼承,但現在手機號碼被賦予了更多財產屬性。所謂過戶號碼,其實是市民與運營商對此號碼進行一個協議的變更,通過變更協議簽署人,來繼承號碼所附加的財產屬性。「從這個角度來說,運營商要求提供公證的做法是有道理的。」邱華律師認為。

比起手機號網友更關心的是這些

微博上,網友們為自己的「財產」擔心到亂了陣腳,看起來,可不僅僅是一個手機號那麼簡單……

當然,這些賬號,網友還是希望「後繼有人」

也有網友堅決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這是應該的,虛擬的現在都有價值。

QQ、微博、虛擬遊戲賬號能不能繼承?

答案來了!查詢常用的幾種App使用條款可以發現:

《QQ號碼規則》中明確表示,QQ號碼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未經騰訊許可,用戶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QQ號碼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QQ號碼。

對於微信,《騰訊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中載明,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賬號。《微博服務協議》中也有類似表述。

在支付寶服務協議中則明確規定:支付寶會員號和賬戶僅限用戶本人使用,不可轉讓、借用、贈與、繼承,但支付寶賬戶內的相關財產權益可被依法繼承。

這些協議中,大多有用戶長時間不使用,平台可以收回賬號的條款。

湖北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認為,支付寶等移動支付工具和一些理財APP等,不能簡單算作虛擬財產,應是個人財產的數字技術表現方式,裡面有實體財產,承載的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而QQ、微信、微博等,承載著用戶所創作的文字、音視頻等,這些內容屬於創作作品,是用戶的心血和精力凝聚,一定程度存在經濟、情感價值。從法律原理來說,用戶享有著作權,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法繼承,但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很多困難。建議用戶定期通過其他載體保存這些內容,如列印、刻制光碟,硬碟存儲等。

邱華律師介紹,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遊戲貨幣,或者網路中的虛擬貨幣、網路店鋪等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被依法繼承。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其實只要是虛擬物品有了經濟價值,他是可以申請財產繼承的,通過財產公證就可虛擬物品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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