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1832件行政訴訟判定專利無效

5年1832件行政訴訟判定專利無效

中國專利質量不高的問題或許並不如想像中嚴重。

新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報告顯示,與中國龐大的專利申請授權量及社會上對專利質量的紛紛質疑相比較,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爭議專利數量可謂微乎其微。

這份報告名為《中國專利司法保護現狀及趨勢分析報告(2013年-2017年)》,由知產寶司法保護數據中心發布。該報告說,2013-2017年公開的知識產權行政裁判文書顯示,法院維持駁回決定、維持無效決定以及撤銷有效決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

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數據,2017年,中國僅發明專利申請量就多達138.2萬件。

司法有效抑制垃圾專利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年輕的事業,僅有短短40年的歷史。但正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所說,「中國已經從主要的技術使用者轉變為技術生產者。」

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的2017年全球各國申請註冊國際專利的數據,中國的國際專利申請量首次升至全球第二。而早在2016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專利總量(國內+國外)已經位列世界第一。據WIPO預測,若按這樣的趨勢繼續發展下去,中國在三年之內便有望超過美國,成為國際專利申請量第一大國。但與此同時,社會上對於已授予專利的質量也有質疑。

通過檢索2013-2017年公開的知識產權行政裁判文書,報告稱,專利行政案件中,法院維持駁回決定、維持無效決定以及撤銷有效決定的裁判案件有1832件。其中涉及發明專利1073件,實用新型專利469件,外觀設計專利290件。

這些案件涉及的行業分布集中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也有一定的數量。其中因缺乏新穎性、創造性被駁回申請或判定無效專利案件有1494件,佔比81.55%,集中在廣東、浙江、上海、山東、江蘇、北京等地區。這些地區同時也是中國專利申請授權量集中的區域。

公開裁判文書數據還顯示,在2013-2017年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案件中,被告以現有技術/設計抗辯的案件有1044件,其中以現有技術/設計抗辯成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案件有341件。

報告指出,司法審查與管控對於提升專利質量整體水平的意義重大。「司法管控專利質量的同時,其在案件裁判過程中作出的規則評判又為專利行政審查提供了實證指引,同樣對提升專利整體質量具有重大意義。」報告認為,面對中國龐大的專利申請授權量,想要提升專利審查力度,除了創新專利審查機制,提高專利審查能力和水平外,還需要擴大專利審查隊伍。而這一切都依賴於對專利審查部門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佔用龐大的資源。報告建議,在強調提升專利審查部門審查能力和水平的同時,必須認識到相比較於行政審查程序,通過司法對專利質量有效的干預,亦即通過對數量極少的爭議專利的司法審查來管控專利質量更具有效率。

重複侵權惡意侵權88件

司法除了在抑制「垃圾專利」方面成效明顯,「未來將為專利質量的普遍提升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支撐」之外,專利侵權中的頑症,即「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也在專利的司法保護中得到有效緩解。

近年來,許多企業在創新的道路上都曾遭遇過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的「狙擊」。企業往往在剛剛推出一項擁有新專利的產品後,很快就會在市場上發現有仿製品。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新鄉市恆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恆達科技)擁有7件中國專利權的「柴油機免搖啟動器」,解決了長期以來靠手搖啟動柴油機的難題,成為市場上的熱門產品。但不久後,「僅在一個縣,就發現了近20家仿製小作坊。」恆達科技董事長賀基定介紹:「我們選擇了時間短、見效快的專利行政執法途徑進行維權,專利管理部門每次也都會採取查處措施,但由於無法大力度處罰侵權者,過不了多久,對方就會重蹈覆轍,侵權行為依然如故,影響了企業創新和維權的積極性。」

對於惡意侵權、重複侵權,法院收到的求助也不少。中國法院2013年至2017年公開裁判文書信息顯示,共審結重複侵權、惡意侵權案件88件。

從報告披露的數據來看,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的主體仍然是企業。企業作為被訴侵權方的佔比75.73%,個人作為被訴侵權方的佔比24.27%。

從專利重複、惡意侵權被訴侵權方主體的身份來看,製造商佔比高達82.95%,銷售商佔比為15.91%,使用者佔比為1.14%。由此可見,在製造業領域,這一侵權的源頭環節,仍然是重災區。從專利重複、惡意侵權的權利類型來看,49.44%的被訴侵害權利為發明專利。侵害的權利類型多為以發明專利為主的創新價值較高的專利技術。

報告指出,從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侵權人侵權能力強、規模大、行為隱蔽性強,權利人維權取證難,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

規制與懲處將更趨嚴厲

對於專利的惡意侵權與重複侵權,司法方面近年來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尤其近5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公開渠道多次表態,對於惡意、重複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要加大賠償力度;對於重複侵權、故意侵權的行為人,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酌情確定適當高於市場價值的損害賠償。各級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也切實回應了權利人救濟需求,成效顯著。

報告顯示,從2013-2017年公開的知識產權行政裁判文書來看,近5年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平均判賠額為229776.2元,判賠中位值100000元,判賠支持率55.1%,均明顯高於全部專利侵權案件的相應數據(102861.8元、35000元、38.5%)。

侵害發明專利權的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平均判賠額為485926.8元,判賠中位值300000元,判賠支持率52.6%,均明顯高於全部發明專利侵權案件的相應數據(442789.7元、150000元、36.5%)。

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的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平均判賠額為243010元,判賠中位值100000元,判賠支持率49.1%,均明顯高於全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的相應數據(94645.3元、50000元、36.8%)。

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平均判賠額為155861.8元,判賠中位值100000元,判賠支持率60.5%,均明顯高於全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的相應數據(52127.6元、30000元、39.3%)。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專利惡意侵權、重複侵權加大懲處力度,業已形成全社會的共識。

今年2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對於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律氛圍,實現向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的歷史性轉變。」

報告斷定:「未來毋庸置疑,無論是專利立法層面,還是專利司法實踐,對專利惡意侵權、重複侵權規制與懲處將更趨嚴厲。」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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