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食貓狗肉,你同意嗎?

4月11日,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確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5萬至25萬元(新台幣),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禁吃貓狗肉入「法」,台灣開創亞洲先例,發揮了指標性作用。

近年來,隨著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於禁食貓狗肉立法的討論聲不斷,爭議不停。

支持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的人

他們大多認識到狗在人類情感中的重要作用,將狗當作伴侶動物。然而所謂的伴侶動物概念還存有爭議,無法形成共識。

這些人往往是城市群體或者是教育水平較高的群體以及愛護動物的人士,他們可能更多地是從人道主義以及人類情感的角度出發,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不支持和保持中立的群體

這部分人認為食用貓狗肉可能是個人的生活習慣問題或者一些地方的傳統文化,並未上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也不覺得吃狗肉存在任何道德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認為:吃狗肉,只要是肉狗,實際上反映的是社會多元的飲食結構,是正常的飲食習慣。對吃不吃狗肉的爭論,實際是民間習俗與動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保護動物應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責任,但同時也要尊重每個人正當的飲食需求。

拋開這些沸沸揚揚的爭論,我們看一看世界各地的「吃貓狗肉」現狀。

外國人不吃狗肉?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CNN、BBC等國際著名媒體近幾年屢次報道譴責亞洲地區的狗肉節。以致於很多人潛意識裡認為,彷彿吃狗肉是中國的陋習,外國人是不吃狗肉的。

事實上,全球都有吃狗肉的國家。

*瑞士是歐洲唯一大規模吃肉狗的國家,其東部部分地區有吃狗肉、炮製狗肉乾和狗肉香腸的傳統。

*在西伯利亞,阿拉斯加,格陵蘭島,和加拿大極北領土,雪橇狗是冬季備用的重要食品補給。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獵犬。有些部落的人會在狗死後吃狗肉,但狗肉從未成為主流食物之一。這也可能是因為狗的飼養費用較高。

中國人吃貓狗肉就是陋習嗎?

有人不同意這種說法:吃狗肉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本身無可厚非,與文化與生活習俗、觀念相關。

《本草綱目》有記載,狗肉有「安五臟,輕身益氣,益腎補胃。暖腰膝,壯氣力,補五勞七傷,補血」等功效。

其實食用貓肉狗肉只是一種社會風俗問題,或者飲食文化問題。正如美國人吃牛排,印度人則把牛敬若神靈一樣,這只是文化差異而非優劣。

*西方不吃貓狗的傳統習慣,更多是來自以夫妻為核心的小家庭模式的西北歐,因為它們的功能是情感伴侶,而非肉食或役使工具。

*中國的藏族、滿族等一些游牧民族同樣認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因為狗被游牧漁獵民族視為夥伴,在其文化中,狗不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員。

國際上很多國家已經明確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

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其他國家已經明確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實際上呢,在台灣宣布立法之前,全世界只有中國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貓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只或貓只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只或貓只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香港法例第 167A 章 - 貓狗規例 第 22 條 

國際禁止食用貓狗肉立法現狀

目前,雖然在多數西方國家吃狗肉被視為社會禁忌,但很少有國家因之明確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不過這些國家大都有相應的動物保護法或者反虐待動物法等。

*譬如美國,沒有反虐待動物的聯邦法,不過各州有保護動物和反虐待動物的地方立法,主要是禁止對動物非必要的屠殺、傷害、折磨和遺棄,並未明文規定不能食用狗肉;

*再如歐洲的德國、瑞典、英國和荷蘭等國,在歐盟協議基礎上有獨立的動物保護法,但多強調養寵物是一種責任,主人需要對其健康和福利負責,也未有一刀切的禁止食用狗肉的法令;

*加拿大:為肉用目的屠宰狗類必須經過政府批准,私宰犬類屬於犯罪。

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據了解,我國目前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貓狗之類非野生動物的管理則並無法律規定。禁食貓狗肉的宣傳更多是依靠民間的道德共識,目前在中國大陸吃狗肉既不犯法也不算觸犯社會禁忌。

2011年初,我國曾醞釀出台一部由中法學專家起草的《反虐待動物法》。《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分為九章,大致包括禁止吃貓狗肉,反虐待動物的主要制度。其中提到違法吃貓狗或罰5000拘15天。但該部法律只是專家建議稿,並不是立法稿子。然而其中的「禁食貓狗肉」條款仍然成為了人們爭議的焦點,最後不了了之。

絕大多數網友認為國情決定禁食貓狗肉立法或許還為時尚早。

香港和台灣地區,雖然確實立法禁吃狗肉,但這是基於這兩個地區絕大多數人已經沒有吃狗肉的習慣才形成的。

但是畢竟中國地域廣大,有的貧困山區的人們可能連肉都吃不起;再有各地的習俗均不相同,在我國廣東、廣西、貴州等地,就有進食貓肉、狗肉的習俗。這已經成為當地一種長期存在的飲食文化,而這些社會風俗的變化並不能一蹴而就。

參照西方國家,儘管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出台了《禁止虐待動物法》,但是都罕見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或許他們也在考慮是不是應該將法律的繩索套在本應從屬於社會風俗或禁忌的領域。

而隨著台灣立法「禁食貓狗肉」,是否會對中國內地立法禁食貓狗肉產生影響呢?

編輯:武司宇

來源:人民網、海外網、北京晨報、中國新聞網、知乎、法律法規網、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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