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法師:菩薩的度生特質
▲四川省佛教協會副會長、四川尼眾佛學院院長如意法師
編者按:2017年6月15日至20日,由加拿大佛教會湛山精舍發起,中國佛教協會、加拿大佛教會、美國佛教聯合會共同主辦的《首屆中加美三國佛教論壇》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中加美三國高僧大德、專家學者、各級政要、相關社團及護法居士近萬人齊聚多倫多,圍繞「圓融中道,持久和平」的論壇主題展開討論。四川省佛教協會副會長、四川尼眾佛學院院長如意法師出席論壇並提交了《菩薩的度生特質》的主題論文。論文全文如下:
菩薩,原是印度梵文bodhisattva 的音譯,全譯是「菩提薩埵」,意譯是「覺有情」,覺是覺悟、覺了、覺知、覺見的意思;有情是眾生,眾生是眾緣和合而生的意思,也是眾多生命的意思。但是,眾緣和合的眾多生命之中,有的是有情愛及情性的動物,有的是沒有情愛及情性的植物乃至礦物等等,此處所說的眾生,是指有情愛及有情性的生命,所以稱為有情。「覺有情」其實含有兩重的四層意思:一重是發心上求無上覺(佛)道的有情眾生,並也發心啟化一切有情眾生皆得無上覺(佛)道;一重是自己已經悟見了覺(佛)的本性,同時也要使得一切眾生都能悟見各自本具的覺(佛)性。所以「上求佛道以自覺,下化眾生以覺他」,才是「菩薩」的本意。此戒因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外第十戒品中錄出,故稱《瑜伽菩薩戒》。如何才能達到這個無上的菩薩境界呢?那就要學修菩薩的戒法和教法?
菩薩戒——三世諸佛的搖籃
那麼,什麼叫做菩薩戒呢?菩薩所受的戒,稱為菩薩戒,要做菩薩,必須先受菩薩戒。如《梵網經》中所說,菩薩戒「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不行菩薩道,雖信佛而永不能成佛,要行菩薩道,須受菩薩戒,所以菩薩戒是一切諸佛之能成佛的根本原因,也是菩薩之所以成為菩薩的根本所在。「佛子」一詞在大小乘典籍中的解釋很多,根據大乘經論,以為必須是菩薩,因其有了成佛的種子而稱為「佛子」。大乘《瑜伽菩薩戒》是「佛子之根本」,當然是指成佛種子的根本了。經說:「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菩薩戒是一切諸佛成佛的根本原因,所以從因位上說,稱為菩薩戒,從果位上說,便稱為佛戒。
菩薩戒的可尊可貴,乃是由於涵蓋而又超勝了一切戒的緣故。菩薩戒是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等七眾別解脫戒之外的波羅提木叉,菩薩的身份,可在七眾之中,也可在七眾之外,優婆塞優婆夷可受菩薩戒,乃至比丘比丘尼也可受菩薩戒,這是存在於七眾之中的加受菩薩戒。依《梵網經》說:「但解法師語,盡得受戒。」畜生乃至「神鬼的」變化人,都有資格受菩薩戒而稱為菩薩,這是七眾以外的單受菩薩戒。這些單受的菩薩,在發心的程度上說,雖然超過了小乘的七眾,但他們在七眾之中沒有地位,也不能站在七眾之前。因為佛制的次序,是以七眾為準,而不以菩薩為準。
菩薩戒有三聚凈戒。一、持一切凈戒無一凈戒不持。二、修一切善法無一善法不修。三、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菩薩的三聚凈戒,含概聚集了持律儀、修善法、度眾生的三大門類的一切佛法,作為禁戒來持守。在小乘七眾戒中,作惡是有罪的,不去積極地修善卻不會有罪,殺生是有罪的,不去積極地救生,卻不會有罪。所以小乘戒只能做到積極地去惡消極地修善,積極地戒殺消極地救生;菩薩戒則既要積極地去惡修善,也要積極地戒殺救生,把不修善與不救生,同樣列為禁戒的範圍。因此,菩薩戒是涵蓋了七眾戒,而又超越了七眾戒。別解脫戒是菩薩戒的基礎,而菩薩戒是七眾別解脫戒的升華。
三聚凈戒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含無所不包的:攝律儀戒,涵容了大小乘的一切戒律、威儀;攝善法戒,包羅了八萬四千出離法門;饒益有情戒,概括了慈、悲、喜、舍,廣度一切眾生的宏願與精神。 所以,三聚凈戒,也總持了四宏誓願的精神!
我們信佛學佛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自己也成為佛。但是佛的境界,是至高無上、至妙至好、至大至剛、至圓至明、至實至真的;成佛之道的行程,也是非常艱巨而且遙遠的。一個人從最初開始信佛學佛,要經三祇百劫的時間過程,才能達到成佛的目的。世間沒有廉價的珍寶,越是希有難得的東西,越是價值高貴;成佛也是一樣,佛雖是難成的,究竟是能成的,不過應該付出努力的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菩薩行或菩薩道,不斷地洗刷自己從無始以來就沾污了自覺性(佛)體的無明煩惱,也不斷地幫助他人(眾生)洗刷從無始以來就沾污了自性覺(佛)體的煩惱無明;自己洗刷無明煩惱,可以增長智慧,用以自照,也用以照人,協助他人洗刷無明煩惱,可以增長自己的福德,用以自利,也用以利人,這就是智慧與福德雙修雙成的菩薩之道,也就是逐段前進逐層向上的成佛之道。所以菩薩的六度四攝法門統攝了《瑜伽菩薩戒本》的四重四十三輕戒,便是大乘菩薩的利他行善之門了;六度涵蓋萬行,萬行則可演化成為無量法門了。
所以,菩薩是由於實踐了成佛之道而得名;成佛,是由於實踐了菩薩之行而得果;菩薩道是成佛的正因,成佛是菩薩道的結果;要成佛,必先行菩薩道,行了菩薩道,必定會成佛。正因為菩薩是由於受了菩薩戒而來,又因諸佛均由於受持菩薩戒而成佛,所以菩薩戒是養育三世諸佛的搖籃。
菩薩戒———人生幸福的準繩
俗話說:「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國家的法律,對於守法的公民,根本是不起作用的。但要維護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設置法律,同時守法與犯法的善惡界線,也僅在於一念的相差,為了警策大家,不要闖過這一十字路口的紅燈,所以要有法律;為了保護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1、理性化的建立
佛教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後的最初數年之中,根本沒有戒律,因為初期的佛弟子們,都以好心出家,他們的根器也特別深厚,往往聽到佛陀的開示以後,即使僅是三言兩語的點化,便會立即證入聖位聖果。小乘初果斷邪淫,三果斷一切淫;初果耕地,蟲離四寸,至於偷盜和妄語,當然不會再有。所以佛時初期的僧團,用不著制定戒律來約束大家,大家也就本來清凈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後的第五年,因弟子們不能按「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精神去處理日常的修學生活,因有比丘由於俗家母親的逼迫,與其原來的太太犯了淫戒。經知慚愧的弟子們的勸請,佛陀才為了教法久住之故,對其所犯進行批評,並制定相關限制性條文,要求僧團大眾從此以後不得再犯,否則將按所犯的輕重進行懲治。
佛陀認為:「如來亦復如是,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然舍利弗,當來有正信善男子,於佛法中信家非家,舍家出家,或有心亂顛倒,起於凈想,三毒熾盛而犯諸罪。舍利弗,是時,如來當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這說明佛教的戒律是與人的自我覺悟有關,當弟子們能自覺修學正法斷除三毒,就不會以諸多具有強制色彩的條文約束大家,而等到出現了不守戒的情況時,才不得不進行諸多戒條的制定,並以它來達到斷除有漏法的目標。
《瑜伽菩薩戒》本是依據因果論而立的,而因果論,卻具有十分強烈的理性化特徵。其中的四種他勝處法,就是為了對治眾生對三毒及邪見而設立的。一、因為眾生與生俱來就會有貪心,自然就會貪求不屬於自己的,非正義一切名聞利養資具而鋌而走險,最終會害人害己,所以,設立第一種他勝處法。二、因為眾生自私自利,慳心不舍,不能奉獻廣大的愛心與人,佛要眾生要多發善心濟貧救困,多修恩惠給大眾,設立第二他勝處法。三、因為眾生以上兩種煩惱的驅使,對自己不利的事不能忍辱,內心仇恨不舍,總想損惱有情。佛要眾生放下憤恨、怨懟而設立第二他勝處法。四、為了給眾生樹立正知正見,生怕眾生聽信迷妄之說而設立第四他勝處法。而四十三輕戒更是語重心長,從眾生的自身利益出發,從個人的身、口、意三業方面,從關心他人的家庭、事業、社會的和諧等諸多方面建立的。
從以上戒條的建立,我們不難看出佛教戒律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反映了人性的精神內涵。你傷害別人,別人就會傷害你,你若不想被人傷害,你就不應該去傷害別人,所以一同約定,放棄那一種可以傷害別人的自由與權利,共同遵守修學人人都能接受的——佛的戒法。
而且,每一條戒的制定,都有不知慚愧者以身試法的背景。由此制定的戒律,表達了佛教非律法主義者的思想內核,足見其符合人性、理性化的原則,它隨眾生根性的變化,才有越來越多的繁瑣條文,其目的最終還是在於使不同根性的眾生獲得清凈。
2、普遍性的原則
早期佛教戒律的制定過程,基本上是通過教團大眾集會商議之後訂立的。如最初第一條學處的出現,就是因有個別弟子出現了不如法的行為,佛陀便集合大眾,一起來討論其所犯戒的輕重等,並以此為契機,告諸弟子此後再有同類情況出現時,應如何處罰。
《瑜伽菩薩戒》不僅提出了人生追求所能達到的最高目標,它還依據人的動機,以不同的開遮持犯,適應於不同根性的人持戒,每條戒都不確立僵死的界限。相反的,有一個動態的過程,無論你是聖人還是凡人,也無論你持戒所能達到的要求是高還是低,更無論你所作所為是否主觀願望與客觀效果相違,《瑜伽菩薩戒》是在心地上用功的心戒,只要你在心上下工夫,或者主觀上以持戒的心態對自己進行嚴格要求,在《瑜伽菩薩戒》中,並不對你所能做到的程度做什麼嚴格的要求,所以,它可以為每一個不同的人,各自找到與自己最為相合的持戒方式,這也是《瑜伽菩薩戒》勝妙之處,在適應眾生根機的靈活性與普遍性上,有著許多不可替代的度生功用。
根據戒文,我們不難看出,在《瑜伽菩薩戒》的每一個具體的戒條上,大多都有些相同的字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還有完全不犯的「無違犯者」。
比如《瑜伽菩薩戒》中關於「(他人)如理求法(而自己)不施法」一戒中,原文為: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旋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很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這裡所說的法,指的是佛法,但也可以泛指一切善法,或是一切助人為善之法,佛陀說過:「世間一切微妙善法皆是佛法。」當別人來向你求法時,你心中有法,但卻不教給他,這算不算犯戒呢?
照世間通常理解,這一定是犯戒。世間通常理解是從一個事件的結果上來看的,最常見的如法律的裁決通常只看結果而不看動機,因為結果是可見的,而動機卻不可見,法律需要有一個精晰可見的量刑標準,所以只能從結果來裁定。作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適當追溯導致這一結果的動機,比如對故意殺人與過失殺人,裁定會有輕重的不同,但法律對動機的追究,往往只是一種淺層的追究,而且只到第一層動機為止,完全忽略動機背後的動機。
而在《瑜伽菩薩戒》中,我們看到的卻不是對結果的裁定,而是對動機的裁定。如果只對結果進行裁定,那麼,當別人來向你求善法時,你心中有法,卻不教給他,這肯定是犯戒,因為無論你出於什麼樣的理由,這件事情的結果都是:你沒有盡你全力把善法教給他人,更何況別人是有意來向你求法的。
但如果從動機上來裁定,事情卻遠遠沒有那麼簡單,在《瑜伽菩薩戒》中,依據動機的不同,有三種情況可以清晰可見:首先,從「有善法應教而不教」這一層面上說,這顯然是一種違犯,這是從結果而論。依照菩薩「三聚凈戒」的要求:「持一切凈戒無一凈戒不持,修一切善法無一善法不修,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這裡顯然違犯二、三兩條,它是一種違犯。可是在《瑜伽菩薩戒》中還要看你的動機是怎樣的,只有某種特定的動機,能確定你犯了戒,除此之外,儘管結果已經發生,卻仍可以斷定你並沒有犯不可悔戒。
那麼,「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也就是犯戒,它的動機如何該如何裁定呢?在《戒》中說道,只有你懷嫌恨心,而且由於嫉妒,由於心態不正常,他人求法而你不與,這才是犯戒。
但是,依據你的劫機,也可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也就是輕犯,它的動機又是怎樣裁定的?《戒》中說道,只要你是由於懶惰懈怠,或是忘念無記之心,你雖然犯了戒,卻仍可以說你只是輕犯,可以懺悔原諒。
在《戒》中,甚至還有你犯了戒,卻實際上「無違犯者」——也就是不算犯戒者,那是怎麼回事呢?也就是:「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很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總而言之,就是你從你的動機出發,只要你能確定自己沒有不良的動機,你即便犯了戒,也可以說為「無犯」。
總之,《瑜伽菩薩戒》的每一個戒條,幾乎都涵蓋了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過程,為持戒的人確立了各自所持守的範圍,這種裁定寬適、合乎情理的方式,對現代人忙碌的生活來說,不僅有著相當的普遍性和隨宜性,而且行之有效,易於接受。
菩薩戒——學佛最圓滿
佛教的法治精神,早在釋迦時代就相當重視。佛陀制戒,以戒束僧,以戒度生,是從佛教未來發展需要的長遠眼光考量的,而法治觀念正是緣於僧團管理的實際需要,必須予以貫徹執行,否則教法難於維繫。這一理念強調了建立制戒與說戒的法治機制,是有效保障佛教順利發展的根本動力。以戒為師是讓我們要建立法治理念,使僧團在健全的制度下維持和合清凈,達成最高的終極目標。這裡,我們可以略窺戒律的立法理念,也同法律一樣具有一定的法治特徵,是佛教倫理思想在制度層面的具體化、外在化表現,它讓我們領會了「以戒為師」的深刻內涵。
正因為成佛之因的菩薩道,是漫長而遙遠的,菩薩學佛的過程,稱為:三祇種福慧,百劫修相好。據《瓔珞經》說:「佛子,修行是(十)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這是說,從最初發起信佛學佛之心,繼續不斷地修學。要經過一至三劫,才有進入賢者初住菩薩階位的希望。但是,《大乘起信論》則說:「修行信心,經一萬劫。」
也就是說,從初發心,到信心功德成就而進入初住位者,需要經過十千大劫的時間!因為凡夫的心志是不堅不實的,所以即使在短短一生的數十年之中,也難做到徹底的信心不退。凡夫的身心活動,總是善惡雜陳,信疑參半的,何況我們在生死之海的大洪流中,載浮載沉,忽上忽下地輪迴不已呢?今生信佛學佛,如若願力不堅固,信心不落實,行為不清凈,念頭不正確,來生便很難再信佛法了。但是,既曾種過信佛的因子。過了相當時間,又必將再度顯現,再度信佛學佛,好像在渾水缸里扔一粒有色的石子,再用棍棒拌攪,那粒有色的細石子必然會常常現出水面,又常常混沒在水中,並且是顯現水面上的機會少,而混沒在水中的機會多,除非把它取出水來,才會一顯永顯。凡夫的信佛學佛,情形也是如此的,因為人的信心與願力,各有強弱不同,人的行為與念頭,也各有差別不等,所以學佛的時間過程,也當各有長短不同的差異了。
菩薩,本來是出世而不離世的,為斷煩惱,所以要出世,為度眾生,所以要住世。菩薩既在世間,自應各以其福德而感得世間的果報。不過,這僅是菩薩應得的世間果報,而不等於非要得這世間果報不可,因為菩薩的階位越高,所能化現的範圍與品類則可越多越廣,越是高廣,也越能低下。如等覺菩薩,可感三界之王,也可化三塗之王,到地獄餓鬼中則為鬼王,到畜生中則為獸王,人中為人王;乃至化為三界之王。所以佛經中將它分為許多的階段與層次,不論是天台宗的藏通別圓的菩薩,還是《華嚴經》中的五十二個階位菩薩,最後的終極目標都是成佛度生。
正如《瑜伽菩薩戒》中提出了「三聚凈戒」為一切菩薩修學的最至上最圓滿的覺悟目標,即所謂「三聚凈戒」,具體即是:「持一切凈戒無一凈戒不持,修一切善法無一善法不修,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這「三聚凈戒」,「聚集了持律儀、修善法、度眾生的三大門類的一切佛法」,三聚凈戒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含無所不包的:攝律儀戒,涵容了大小乘的一切戒律、威儀;攝善法戒,包羅了八萬四千出離法門;饒益有情戒,概括了慈悲喜舍四無量心、四宏誓願,廣度一切眾生的宏願與精神。所以說菩薩的「三聚凈戒」,為信仰者確立了人生修學所追求的最高目標。 明白了以上菩薩戒的要點,我們在修學菩薩道的過程中,必定能得心應手,使學佛的人生充滿幸福與快樂,乃至於圓滿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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