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東一男子上訴狀中辱罵法官,被拘留15天並罰款8萬元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2017-12-12 18:56

字型大小 12月11日,(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村民張某林因在上訴狀中用極其粗俗、惡毒、不堪入目的語言辱罵法官,而且拒絕改正錯誤,被巴東縣法院司法拘留15日並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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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巴東縣野三關鎮初級中學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中因改善辦學條件向張某林借款3萬元,約定按月息10‰計息,並出具了借據。隨後,巴東縣野三關鎮初級中學分兩次償還了張某林借款本金3萬元,利息一直未付。2017年5月,張某林以巴東縣野三關鎮人民政府和巴東縣野三關鎮初級中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差旅費、誤工費等共計51605.5元。巴東縣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巴東縣野三關鎮人民政府支付張某林借款利息19992元。

張某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張某林在上訴狀中多處公然使用極其粗俗、惡毒、不堪入目的語言辱罵、誹謗承辦案件的法官。事發後,巴東縣法院法官約談了張某林,指出其不當之處,並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主動改正錯誤,修改上訴狀的語言表述,但張某林拒不承認錯誤、拒絕修改上訴狀,且態度惡劣、傲慢。

因張某林的行為詆毀了法官和法院形象,屬於公然挑戰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已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巴東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並罰款8萬元的處罰,以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保護法官依法正當的履職行為。 

(原題為《巴東一男子辱罵法官 被判拘留15天並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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