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家庭
苗族的家庭
2009-10-18 17:51:07 作者:56china 來源: 瀏覽次數:152 網友評論 0 條
1、家庭形態。苗族的家庭,是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個體小家庭制。一般家庭都不超出三代人。 在家中,兒子長大結婚生兒育女之後,絕大多數要分家,自立門戶,正如俗話說的「樹大要分椏,崽 大要分家」。只有極少數生活特別富裕的人家才要等待兄弟姐妹都結婚或父母去世之後才分家。
家裡由男性充任一家之長,是以丈夫為中心的父系制家庭。在家中由丈夫主持一切內外事務,只 有丈夫不在家中才由妻子代替。對子女的命名,也是以丈夫為中心,採用子(女)父連名制。但在家中 夫妻之間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家中的一切大小事情,尤其是子女的婚姻大事,都必須經過夫妻之間 認真商量,統一認識之後才能行事。丈夫不能隨意打罵妻子。如果丈夫隨意打罵妻子,不僅要遭到家 族和社會的譴責,而且妻子有權回娘家向父母、兄弟申述,由兄弟率眾來找丈夫評理;如果丈夫逃避 ,無人出面賠禮道歉或者商量處理辦法眾兄弟們就在丈夫家住下殺豬宰羊,直到丈夫的家族派人來進 行調解,承認錯誤為止。這種習俗,直到現在仍然保存。這是母系社會「女權制」的遺風,也是保護 婦女的表現。
2、家庭成員分工。在家庭成員中,夫妻大致都有分工,男子是家庭的支柱和核心,主要從事犁田 、耙田、砍柴、割草、飼養牲畜、規劃全家的勞動生產等等;有技術的,還有兼管其他副業生產。女 子主要從事紡紗、織布、縫衣、煮飯、挑水、種菜、飼養家禽等等;在農忙時節,還要隨男子去插秧 、打穀、開荒、挖地等。婦女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量大大超過男子。
3.財產的分配與繼承。苗族分配家產的方法,一般只分不動產,首先要扣除父母的養老田;有姑 娘未出嫁的,還要留一份姑娘田;其餘就由父母按兄弟人數、田地的優劣互相搭配,平均分成若干等 分,然後按兄弟的年齡大小順序各挑一分產業。在分定產業之後,如果願意立刻離開父母的,另立門 戶。如果暫時不願離開的,就跟父母同住,到條件成就後再去自立門戶。父母一般都跟小兒子住,小 兒子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未出嫁的姑娘也跟父母同住,所以養老田和姑娘田都歸小兒子繼承,父母的安葬費和姑娘的出嫁 費用均由小兒子承擔。若父母雙亡,長兄有撫養弟妹責任,直至弟妹成親。
對父母的產業,通常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已出嫁的女兒都沒有財產繼承權。如果父親去世,就 由小兒子繼承;小兒子如已去世,就由小兒子的妻子繼承;妻子去世,就由同胞兄弟共同繼承。如果 是老年無子,可以收養親侄作後嗣,或者在堂兄弟中選收「養子」。如果堂兄弟中實在沒有合適的晚 輩,才收養親友的兒子作養子,如果父養母都去世,養子就有產業繼承權。如果年老只有女兒,也可 以招女婿入贅,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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