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學習】詩詞體裁,韻腳詳解

詩詞小常識     

              

 

                                                                                                          王編輯 原創



〖古體詩押韻〗

  古體詩押韻較寬。可轉韻,或鄰韻通押;可押平聲韻,也可押仄聲韻。仄聲韻中,要區別上、去、入聲,不同聲調一般不相押,只有上聲韻和去聲韻偶然可以相押。

〖叶韻〗

  一作「諧韻」、「協韻」。詩韻術語。謂有些韻字如讀本音,便與同詩其他韻腳不和,須改讀某音,以協調聲韻,故稱。南北朝有些學者按當時語音讀《詩經》,感到好多詩句韻不和諧,便將作品中某些字臨時改讀某音。明陳第始用語音演變的原理,認為所謂叶韻的音是古代本音,讀古音就能諧韻,不應隨意改讀。

〖通韻〗

  詩韻術語。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通韻可以互押。如「平水韻」中「一東」與「二冬」、「四支」與「五微」、「十四寒」與「十五刪」等可通押。古體詩通韻較寬,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換韻〗

  亦稱「轉韻」。詩韻術語。除律詩、絕句不得換韻外,古體詩尤其是長篇古體詩,換韻較自由,既不限平聲韻、仄聲韻,也不限於鄰韻。轉韻時往往在換韻那一聯的出句先轉,接著聯末韻腳跟著轉。

〖險韻〗

  詩韻術語。指語句用艱僻字押韻,人覺其驚警險峻而又能化艱僻為平妥,無湊韻之弊。唐宋詩人中也有故意押險韻以炫奇的。唐朝愈喜用險韻。宋蘇軾曾用「尖叉」二字為韻,舊時推為險韻中的名作。

〖唱和〗

  亦作「唱酬」、「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1和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2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一韻,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4次序,亦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分韻〗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指作詩時先規定若干字為韻,各人分拈韻字,依韻作詩,叫做「分韻」,一稱「賦韻」。古代詩人聯句時多用之,後來並不限於聯句。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

〖分題〗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題目以賦詩,稱分題,亦稱探題。大抵以各物為題,共賦一事。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古人分題,或各賦一物,如雲送某人分題得物也。」分題有時分韻,但不限制。

〖進退格〗

  亦稱「進退韻」。詩韻術語。鄰韻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種。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一進一退。」魏慶之《詩人玉屑》引《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己、黃損等共定今體詩格云:「凡詩用韻有數格:一曰葫蘆,一曰轆轤,一曰進退。」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第八則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刪」或「魚」、「虞」等,一進一退,相間押韻,故稱。

〖轆轤格〗

  亦稱「轆轤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稱。

〖葫蘆格〗

  亦稱「葫蘆韻」。詩韻術語。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葫蘆韻者,先二後四。如「東」、「冬」通押,先二韻「東」,後四韻「冬」。先小後大,有似葫蘆,故稱。

〖平仄〗

  聲律專名。古代漢語聲調分平、上、去、入四聲。平指四聲中的平聲,包括陰平、陽平二聲;仄指四聲中的仄聲,包括上、去、入三聲。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謂之平仄。

〖「一三五不論」〗

  格律詩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訣。為「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略稱。謂七言詩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上拘,第二、四、六字必須按照格式,平仄相間,不能變動。由此類推,五言詩句則為一、三不論,二、四分明。這個口訣簡潔明快,但不全面、不準確,對有些句型便不適用。

〖對與粘〗

  詩律術語。對,取相對之義,指同一聯內對句與出句平仄必須相反相對,即仄對平,平對仄。粘,取粘連、粘附之義,指後聯出句與前聯對句必須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對、粘的標誌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誤,最關鍵位置的五言第二,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務必分明。

〖失粘〗

  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五絕〗

  五言絕句的省稱。指五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五律〗

  五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七絕〗

  七言絕句的省稱。指七言律絕。四句二韻或三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七律〗

  七言律詩的省稱。八句四韻或五韻。平仄定格凡四式,見近體詩格律。

〖三平調〗

  詩律術語。指詩句末選用三個平聲。為近體詩的大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徵之一。

〖孤平〗

  詩律術語。律語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了韻腳外只剩下一個平聲,故稱。唐人律詩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絕對無法換平聲字時,則要採取「拗救」的辦法。

〖拗體〗

  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者。如清王軒《聲調譜序》云:「朝(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

〖拗救〗

  詩律術語。要格律詩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稱「拗」。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為兩類: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詩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聲而「犯孤平」時,則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個平聲字作為補償。2對句相救。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時,必須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補償。B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時,,可在對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個平聲字作為補償,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往往同時並用。

〖古絕〗

  對不講平仄的古體絕句的通稱相對今體的絕句「律絕」而言。古絕多用拗句,可押平韻也可押仄韻。有些絕句用的是仄韻,但全詩用律句,或用律詩容許的變格和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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