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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

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
李少葵

                                  2012.6.22人民法院報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善良的心可以打動人、感化人、溫暖人、教育人,因為善良的法官總會用心傳遞法律與司法的溫度。

  一張笑臉,一聲問候,一杯清茶……都是舉手投足的事,一旦做到了、做好了,就會給當事人一種倍感溫馨與值得信任的印象。人民法官在工作中肯定會接觸到怒氣沖沖的當事人,他們也許從一進辦公室就會滔滔不絕、喋喋不休。這時候法官就是再忙,一定要放下手頭的工作,耐心、細心、誠心地做一個忠實的聽者,聽來訪的當事人把話說完。

  「訪」,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說話的地方。絕大部分當事人選擇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肯定是自身權益先前受到了侵害,有的甚至是經過多部門、多途徑、長時間的訴求仍然是無終而果,憋了一肚子的委屈和苦楚,為的就是找一個說話的地方。法官此時的善良之心,就是用傾聽的心、傾聽的藝術表示對當事人的尊重。傾聽是法官形象公正的最好展示,但並不是意味著對所有陳述的全盤接受,法官在傾聽中要善於準確把握矛盾問題的關鍵,給予當事人以心靈的慰藉,引導當事人用合法、理性、文明、科學的心態和手段維權。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是一句眾所周知的法律格言,也是對法官執法辦案的一種善良要求。如今一些社會弱勢群體,由於自身法律知識的匱乏或經濟因素的制約,在依法維權的道路上遭遇了障礙,如交不起訴訟費用、請不起訴訟代理人等情形。對於這一群體,作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要做的,就是要「讓正義從不缺席」。一方面要依法緩、減、免困難當事人的訴訟費用,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援助的渠道讓當事人打一個明明白白的官司,要藉助社會正義力量幫助其維權。而對於那些判決了卻難以執行的案件,法官更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一推了之,以至於讓案件「空調白判」,而是要窮盡一切法律手段和執行措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那些無法執行到位又確實相當困難的當事人,要及時提供司法救助,讓司法的正義可感、可知、可見。

  「法律是顯性的道德,道德是隱性的法律。」如今,我們提倡科學執法、人文執法、公正執法,既要有法律效果又要有社會效果,追求的就是案結、事了、人和。當前,一些案件結了,不僅僅是勝敗雙方都不滿意,甚至連社會輿論的焦點和矛頭最終都轉向了法院和法官。一些案件的裁判標準成了不是依照法律應當怎麼判,而是這個社會的道德輿論認為該怎麼判,不少案件最終是頂著道德輿論的壓力作出裁判。這樣的裁判結果雖然實體、程序都很公正,然而由於沒有迎合大眾心理,一般接踵而至的就是大眾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的質疑和挑戰。在一個民主法治不斷進步的社會,我們可以從心裡嘉許或佩服「安樂死」、「大義滅親」的道德勇氣,但是絕不允許任何人單憑道德審判就能決定人生死等超越法律的特權和特例。輿論在某種程度上是感性多一點,但是法律肯定是相對的理性。一個再罪大惡極的人在沒有經過司法審判之前,誰都不能採取「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叢林法則。在道德輿論面前,每個人的善良不是簡單地同情誰,法官此時的善良也不是追隨大眾的同情心理,從同情的角度來對某些人法外開恩、法外施刑。

  善良是一個法官的應有之德,善良是每一次裁判的應有之義,但是善良絕對不能成為超越法律和踐踏法律的「綠燈」。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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