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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三十年的沉思

反腐三十年的沉思
日期:2008-12-16 作者:辛 宇 來源:炎黃春秋

    三十年來,如果不是按中央的方針堅定不移反腐敗,腐敗的形勢將比現在還要嚴峻;如果各地各部門反對和防止腐敗的認識再主動一些,行動再堅決一些,制度創新再多一些,權力結構的改革再快一些,腐敗形勢也不會有現在這麼嚴峻。

    腐敗已進入權力流通領域

    三十年來,我國的腐敗現象呈現這樣三大變化:

    1.在形態上,由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轉變,貨幣形態又向虛擬貨幣形態轉變。

    2.在領域上,由消費資料領域向生產資料領域轉變。

    過去送電冰箱、電視機,包括手機,都是消費資料。現在是生產資料,比如你的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石油資源等,腐敗已經滲透到這些方面,錢和權一交換,全部齊活,最後形成的是一種腐敗的利益集團,有人稱之為權貴資本主義。這種趨勢非常可怕,過去送一個大衣櫃、一台電冰箱、一個電視機滿足他個人或家人的消費需要。現在消費資料已經滿足不了他的貪慾,發展到生產資料,要的是一座礦山、一片森林、一大批土地,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國家大量的生產資料據為己有。

    3.在環節上,由商品流通環節進入到權力流通環節。

    過去,腐敗和不正之風多表現於商品流通環節,或批條子、或拿東西,現在已經不是在商品流通環節了。它現在進入到權力流通環節,其表現就是有跑官、要官、買官、賣官、騙官、殺官的「六官現象」。殺官就是說副職想當正職,把正職幹掉,或者兩個副職一個把另一個殺掉。腐敗一旦進入權力流通環節,將由官場腐敗造成整個社會和倫理道德的敗壞,從而使經濟領域的腐敗蔓延為政治生態、文化生態的腐敗。    

    不是「越反越腐」而是不反更腐

    這些年,老百姓流傳一句話,「反腐反腐,越反越腐」。其實,這種感覺是因為角度不同造成的。因為老百姓看到身邊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但卻較少關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越來越大,措施越來越加強。當然,三十年來,反腐敗的形勢仍然嚴峻,不光上上下下有這種感覺,實際數字也有這個證明。據今年10月26日的中新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天透露,近五年來,在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4525人,同比上升77.52%。」縣處以上公務員犯罪率上升如此之高,形勢嚴峻顯而易見。但是,也必須明白,不是「越反越腐敗」,而是不反更腐敗。從反腐蝕到反腐敗搞了三十年,形勢仍然嚴峻,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因素。我以為,主要是解決腐敗滋生蔓延這一問題的方法遠離源點。

    腐敗滋生蔓延與制度漏洞有關

    首先,要明白腐敗與制度的漏洞有關。如果腐敗大範圍地滋生蔓延,肯定與重要制度存在嚴重弊端有關。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如果你的重要制度是健全的、科學的,就不會有大規模的腐敗。無論是計劃經濟、商品經濟,還是市場經濟,乃至於小農經濟,封建主經濟、奴隸主經濟,都如此。因為腐敗的要件是權力的私有,腐敗的猖獗是權力私有的泛濫。以權謀私即腐敗。而這種權力之所以能夠私有,私有權力在某些方面還能夠泛濫,它與你的制度設計有關。它是制度漏洞使然,而不是與所謂的經濟形態有直接關係。

    其次,這種制度漏洞與我們的制度設計有關。我們在推進改革的時候,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就是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我們奮勇直前、大刀闊斧,而政治體制改革我們卻步履蹣跚、思前慮後、畏首畏尾。這兩個不同步,就如一個人左腿步幅太大,右腿卻遲遲不能跟上,於是他的屁股只好迅速下移,如果下面是一灘泥水、一個糞坑,他就會沾上泥水、沾上糞水,我們現在就是這種狀況。

    不同步造成了巨大的縫隙和漏洞,用鄧小平的話說,使我們相當多的幹部、一大批幹部卷了進去,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二十多年前鄧小平就看到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要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但時至今日,我們還沒有把這一步邁上去。好在是中央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在十七大報告中,已經把多年來政治體制改革前面的固定片語「積極穩妥」四個字變為「深化」兩個字。這也就預示著政治體制改革將可能有實質性的動作和推進。

    此外,這種制度漏洞與我們先天不足有關。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無產階級第一次執政。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這篇經典文章里,從中引申出兩個重要論斷,一個錯誤的論斷:公社應當是同時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機關,即「議行合一」領導體制,我們沿用到今;一個正確的論斷,但我們迄今不用:用等級授職制代替普選制是根本違背公社精神的,就是說一旦你掌握政權,渡過政權初創的困難時期,就不能再搞等級授職制,一定要採用普選制來解決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權力代表的廣泛性、權力回歸權利規律性問題。在權為民所授這個根本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保證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真正保證掌權者不至於由「人民的公僕」蛻變為「社會的主人」。

    巴黎公社以後,幾乎所有執政的無產階級國家都是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權,政權初創時復辟和反覆辟的殘酷鬥爭,使執政的領導者們不敢輕易採用普選制。他們擔心一是由於沒有經驗會出大問題,二是會被其他野心家利用,三是敵對勢力會藉此操縱選舉而威脅甚至奪取政權。這些顧慮是客觀的。但是,當政權初創的危險期過去後,我們沒有用普選製取代等級授職制,也沒有用試點先行的辦法來逐步解決大面積的問題。長達近六十年的執政,各級各地一直沿用的等級授權制,從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造成了一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最後什麼理想信念宗旨,什麼黨性原則紀律都可以在這個人身依附關係中淡化乃至消亡。

    改革開放有利於遏制腐敗,但我們目前還沒有做到這點

    腐敗與改革開放當然有聯繫,這種聯繫更多地應該表現為改革開放有利於遏制腐敗。不僅可以「從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引申出這個結論,而且可以從封閉性的國家、社會、組織的演變趨勢中明白這個道理。因此改革開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國之路。但是,任何機遇同時也是陷阱,機遇總是與風險並存。改革開放中如果處置不當,也會滋生腐敗。所以在吸取人類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中,不能只學別人經濟技術方面的有益成果,而要同時學習別人政治文明方面的有益成果。別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何防止權力濫用,如何防止貪污和腐敗的那些經驗教訓,如果不認真總結吸取,那麼在改革開放中你就會出現經濟的高速增長與腐敗的滋生蔓延同步,甚至出現高於並快於你經濟增長速度的局面。

    腐敗不是由改革開放帶來的。但如果有選擇性地,特別是一些有特殊利益的人有選擇性地去改革去開放,就會形成對他有利的就改就放,對他不利的就不改也不放。這種以其個人或小集團的特殊利益為取捨的改革或開放,吸取的可能就不是人類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而是有利於特殊利益集團的東西甚至包括糟粕;或者是一手硬一手軟的借鑒吸取。那麼就有可能重蹈清朝末年所謂維新變法的覆轍,就會助長腐敗,就會助長特殊利益集團的坐大。

    由於我們在兩大體制改革的同步上做得不夠好,從而使改革開放有利於遏制腐敗這一理論命題,只在小範圍得到一些印證,而在目前大範圍的實踐中還沒有能夠完篇。

    反腐目標為何降低

    1.由於放緩了政治體制改革。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提出「實現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到1996年,江澤民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提出「努力把消極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限度」。之所以出現這種降低目標的提法,其實也很好理解。當我們提出根本好轉的時候,當時中央想的是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如果你及時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當然可以實現根本性好轉,這毫無疑問。可是後來由於種種客觀原因的出現,放緩了政治體制改革,當然就沒法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性好轉了。但是,由於經濟體制改革沒有放緩,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倒是如期實現了。

    2.只看到老百姓對腐敗的承受力在不斷增強。

    由於較長時期政治體制改革這一條腿沒跟上來,所以你只能提一個非常模糊的目標,可能的最低限度。這個最低限度是多少?看似沒有,其實有一個度量關係。那就是腐敗的滋生蔓延速度與老百姓心理和實際能夠承受的程度的對應關係。現在老百姓對腐敗的承受力非常強,遠高於改革開放初期,不僅對貪污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元熟視無睹,而且對包二奶包三奶見慣不驚。處死的成克傑當時受賄4000多萬元已讓人覺得是天文數字,可是最近判處死刑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居然過億元,其中一筆受賄就超過8000萬元。面對這些大案要案,老百姓好像司空見慣,看似無所謂。甚至對殺與不殺都沒有了往日的關注。

    但是,這已經非常危險!任何金屬都會疲勞,何況百姓的承受力?甕安「6?28"事件,看似偶然,其實必然。它從一個方面折射出,一些地方黨委政府與人民群眾關係的緊張程度。甕安「6?28」事件的直接起因,最初與政府沒有任何一點關係,後來老百姓居然發展到去燒政府。

    要從一個高度認識類似的事件。這非常危險,它再次提醒我們另一腿要迅速(我們已經錯過了及時)跟上來。你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公信力從哪裡來?不推行政治體制改革,你的合法性從哪兒來?   

    3.前瞻性的認識與剛性利益之間的搏弈。

    20世紀90年代放緩政治體制改革,不是對腐敗的判斷有失誤,也不是感覺不到腐敗對黨的生命的威脅。鄧小平早就明確提出不堅決反腐敗會亡黨亡國。陳雲也講到這是攸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但是,認識歸認識,利益才是剛性的。一些人在這個過程中得到重大的特殊利益,他們就會想方設法影響並延誤決策。於是你很難從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去反對和防止腐敗,只能局限在技術層面,通過查處典型個案來反腐敗。好在是中央越來越認識到制度反腐的重要,提出了「三個更加註重」,重視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規劃。當然,能否取得預期效果,關鍵是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力度和推進的速度能否遏制住腐敗滋生蔓延的速度。

    4.市場經濟程度較高通常腐敗程度相對較低。

    有學者認為:「改革開放的進程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哪個地方腐敗,哪個地方經濟自由更好;哪個地方腐敗,哪個地方自製會有更多的空間。」這其實是腐敗「潤滑劑理論」的變種,是一個錯誤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到現象沒看到本質。實際上恰恰相反,浙江的市場經濟做得很好,也是違法違紀官員犯罪比較低的地方,而貴州是「天無三日晴、地無三尺平、人無三分銀」的窮鄉僻壤,卻也是腐敗嚴重的地方,從省委書記劉方仁,到甕安事件。所以正好相反,市場經濟程度比較高的地方腐敗程度相對比較低。全球歷史證明,凡是經濟落後的地方,腐敗相對嚴重。

    正是由於政治體制改革未跟上,行政管理過緊,這個時候為了得到利益,就有人會去贖買權力。這就是「賄隨權集」。但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市場化中,得到利益的是那些買通的和被買通的人。這種所謂的潤滑劑作用,其實最大地損壞了國家利益和群眾的利益。它促成這種「市場化」,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市場化。這種與權貴嫁接的市場化,是一種壞的市場化。我以為,這種壞的市場化,與其說是市場化,不如說是權力化,是一種權力市場化。

    我國三十年來反腐思路和手段的變化

    第一。在觀念上發生了變化。  我們一開始不承認有腐敗,只承認有不正之風,需要反腐蝕。後來發現不是這個問題了,發現反腐蝕鬥爭和糾正不正之風解決不了不斷滋生蔓延的腐敗問題。於是才正視,面臨的,確實是一場反腐敗鬥爭。80年代初我們用的是「反腐蝕鬥爭」,到了90年代初我們才正式開始稱「反腐敗鬥爭」。

    第二。在認識上逐漸深刻。  剛開始的時候我們的認識,說是個體腐敗,不認為是群體腐敗,更不認為是利益集團,因此我們搞的是單兵作戰,是「今天查處一件受賄案、明天懲處一個貪污犯」的游擊戰,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戰術反腐思路。所以那時候一門心思查個案,糾歪風,被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牽著鼻子走,忙得不得了,但是效果不佳。到後來我們才開始注意到反腐要從整體人手。

    第三。在抓法上找到根本。  我們開始時十分注重教育,認為這是抓根本。總認為腐敗的出現是因為一些幹部在思想上過不了改革開放這個關。總想通過加大教育的力度,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加強領導幹部的自律來解決問題。後來發現,教育見效不大,不是教育本身的問題,而是教育缺乏載體。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於是,開始逐步認識到光抓教育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所以開始注意制度建設。現在黨的建設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沒有制度建設這個根本建設,思想建設沒保障,組織建設沒措施,作風建設很虛幻。所以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黨的根本建設。而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結構。權力結構安排好了以後,其他的都好說。

    第四,在重點上注重了預防。  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反腐敗,無論在精力時間、力量擺布上,還是政策研究、方法重點上,我們在懲治方面下的功夫遠多於預防。案子越查越多,級別越查越高,金額越查越大。不到十年,省部級以上的高級幹部就殺了6個。嚴峻的現實,使我們越來越認識到,不堅決懲治腐敗不行!但單靠懲治,遏制不了腐敗的滋生蔓延,即使拿省部級開刀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我們懲處了幾十年,案子查了數百萬件,案子越辦越多越辦越大,解決了嗎?靠懲處遏制不住,要靠預防。尉健行同志最早認識到源頭治理的問題,提出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過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這就是「關口前移」,從「三重一大」上預防。吳官正同志帶著豐富的地方工作和基層工作經驗主持中央紀委工作,在何勇同志的配合下,在反腐敗已有方針「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後面,加了八個字「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反腐敗工作由過去的注重懲處開始轉向注重預防。同時,還提出拓展反腐敗的工作領域,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並以巡視和派駐為支撐點,強力推進紀檢體制改革,使預防腐敗在工作方針、工作領域、工作部署、工作任務等層面開始著手落實。賀國強同志長於組織工作,精於隊伍建設,上任即在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並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強力推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第五。國家預防腐敗局在其職責許可權的範圍內,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要進一步發揮作用,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實現。這就需要討論如何預防的問題。其實最根本最關鍵的預防,不是思想預防、技術預防,而是制度預防!這是其他任何預防都替代不了的。教育可以對思想觀念預防起一定的先導作用,技術預防可以對腐敗泛濫起一定的延遲作用,但都起不到根本的預防作用。在現有制度架構沒有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胡錦濤總書記所說的「監督的制衡力」很難體現。群眾戲稱,我們現行的監督體制是兒子監督老子,你說可以監督多少?20世紀70年代香港的腐敗不亞於我們現在,但它從權力結構人手,從監督體制的相對獨立性人手,在香港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貪污腐敗現象也同時得到很好遏制。透明國際今年剛剛公布的清廉指數排行表,香港在亞洲位居第二,僅次於新加坡。當然注重預防,並不是要否定懲治,反而還需要加大查處力度。因為,不嚴肅懲治則難以預防。但是,最根本的是靠制度,而制度的核心在於權力結構。所以,反腐敗三十年來,我們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從教育、辦案、監督,一步一步發展到今天的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發展到「三個更加」即: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

    制度反腐要求改革權力結構

    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們大體經歷了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制度反腐三個階段。運動、權力、制度都是反腐的載體而非主體。制度反腐不需要創造新的主體。運動反腐的主體是群眾,權力反腐的主體是掌權者,制度反腐的主體包括群眾和掌權的領導。

    1.制度反腐最大變化不是主體。而是載體。

    制度反腐是主體以新的權力結構(而非舊的權力結構)為載體而開展的反腐敗鬥爭。由於制度最核心最具實質的是權力結構,健全有效的制度必然是科學合理的權力結構。權力反腐與制度反腐,這兩者的實質區別可簡而言之。所謂權力反腐,就是依託現有的權力架構進行反腐;所謂制度反腐,就是改革完善現有權力架構而進行的反腐。實際上,制度一詞有兩層含義:即淺層意義上的規章、守則,和深層意義上的組織體系。前者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大多以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貼在牆上的形式出現,後者是保證上述行為準則得以堅決實施的組織體系,這一組織體系是否健全、完善,取決於構成其結構的決策、執行、監督三個子系統的設置是否科學,結構是否合理,操作時能否有效地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

    如是沒有科學合理的組織體系作支撐,那些說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牆上的條條款款,即使制訂得再多,規定得再詳細,也是一張白紙,很難起到什麼作用。因此,那不叫制度反腐。

    如果現在我們搞的還是計劃經濟,那麼沿用過去的權力反腐或許還有效。但是,現在是一個開放的市場經濟,甚至是在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搞改革開放。在這種情況下,停留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結構,怎能反得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腐敗呢?顯然是反不了的。因此,必須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改革現有的權力架構。

    2.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向制度反腐邁進。

    在反腐敗鬥爭的實際過程中,有的人已經敏感地意識到必須從改革權力結構入手,走制度反腐的路子;也有的領導隱約感覺到這個問題。目前關於制度建設的各種提法不少,但是更多的人並沒有意識到制度建設的核心是權力結構。因此並沒有真正做到依靠制度反腐。只能說開始認識到這個問題,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開始傾向於解決這個問題。    

    3.利益的剛性決定了權力結構的改革非常困難。

    一些人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想改革現有的權力結構。改革現有權力結構之所以非常困難,就在於任何一個領導幹部要做這件事,要對現有的權力結構進行改革,他所面對的既得利益的勢力太大,所要承擔的責任太大,所要冒的這個風險太大。沒有上級的及時支持,沒有中央的強力支持,成功的幾率不高。因為這種做法是以個體去挑戰群體,是以對己無益去挑戰既得利益,是以大多的無依無據去挑戰甚至違反很多的現有規定。

    4.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可借鑒。但不能照搬。

    我們可借鑒他們「教育、懲治、預防」三管齊下的方法,相對獨立的權力設置,但是不可照搬他的模式。因為,香港廉署是城市反腐的一個成功模式,而不是國家反腐的成功模式。甚至還可以再縮小來講,香港是城市反貪的一個成功模式,而不是國家反腐的成功模式。它主要是反貪,貪和腐還不是一個概念,腐包括很多政治上的、文化上的東西,香港廉署解決這些東西也沒辦法,它重在解決反貪,不是針對反腐。而我們現在不僅是貪的問題,更是腐的問題。所以說我們只能借鑒它的一些機構設置、權力手段這方面的做法,而不能一律照搬。

    反腐倡廉的三條建議

    第一條。「發展民主、強化監督」的八字戰略方針。

    關於發展民主。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腐敗是一種邪,你現在就是要強基固本。而「本」就是發展民主,民主是黨的生命。十七大進一步提到,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你的生命力旺盛了,腐敗就解決得了。全世界反腐成功的沒有一個是離開民主的,凡是不民主的地方反腐很難成功,凡是民主推行得比較徹底的地方,腐敗很難蔓延。習近平同志在浙江主政期間,市場經濟發展既好且快,與此相適應,浙江的民主發展也不錯,無論是黨代會常任制,還是鄉村的選舉制,無論是村務公開、廠務公開,還是政務公開黨務公開,都有明顯進步。在這種比較好的經濟、政治、文化生態下,腐敗的滋生蔓延速度、大案要案的頻發烈度,都明顯低於別的地方。

    關於強化監督。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劑,而監督是最有效的制衡力。過去我們一直是講監督制約。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第一次提出「監督的制衡力」,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強化「監督的制衡力」,就是要強化監督權對執行權違規、違法、犯罪的制衡力度。

    當然,強化監督不是在同體監督上的簡單強化,而是要分解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從而使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強調黨內的異體監督,是因為我們有幾個給定的前提:黨外不允許有黨,黨內不允許有派。那麼這種異體監督來自哪兒?只能來自黨內,那就是黨內分權。我們可以先搞這樣的試驗,看看黨內權力結構能不能通過科學分解、合理配置,使異體監督產生出對腐敗的制衡力。

    第二條,黨內分權和黨代會常任制兩個戰略行動。

    第一個戰略行動是黨內分權。科學分解、合理配置黨內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形成一種適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權力架構,尤其是我們黨內的權力結構。目前我們相當多的一些地方和單位,「一把手」的專橫獨斷,超過了我們黨建黨和執政的任何一個時期。所以才會出現那麼多的群體性事件和那麼多的礦難事故。

    五千年來,特別是秦統一以來的中國社會,在治理上有一個與別國不同的特點就是信官,一旦老百姓不信官了,一個朝代就結束了。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幹群關係、黨群關係、官民關係相當緊張。必須引起各級高度警惕!

    第二個戰略行動是深化黨代會常任制的改革。我們現在的黨代會常任制演變為黨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常任制按毛澤東50年代的想法,是要形成一個黨內的國會,黨內有人大常委會那樣的常設機構來進行黨內決策。但現在卻變成黨代表任期制,黨代表每年開一次會,旁聽一些會議,走走形式,這種任期制的黨代表連個進行決策的家都沒有。就像沒有人大常委會的話,人民代表參加或旁聽一些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的會議,有什麼用呢?

    黨內的科學分權應該這樣:黨代會選舉產生一個決策機關——縣委全委會,原來的縣委書記作為全委會書記,全委會實行委員會制,縣委書記的一票也只是一票,搞民主決策。同時設立一個在全委會領導下的執委會,作為執行機關。原來的縣委副書記作為執委會書記,縣委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和縣委辦公室主任,作為執委會成員。執行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但在用人上只有提名權,最後提交全委會票決。另外,還沒立一個在全委會領導下的紀委或監委會,紀委不承擔對全委會書記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只負責對執委會書記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黨內的決策、執行、監督三個機關還可以相互監督和制約。

    第三條,建立政治體制改革和紀檢體制改革的試驗區。

    有了這個試驗區,就可以減少阻力,控制風險,拷貝成功,推進體制、機制、制度等層面上的改革。1995年湖南張家界市曾進行過一項改革,市委把下級紀委主要領導的提名權賦予市紀委,市紀委負責下級紀委主要領導的提名,最後由市委常委會來決定。這項改革推動了整個張家界的紀檢工作上台階。可惜上面遲遲對其改革不予表態和肯定,最後這一提名權的改革,在當地無疾而終。多年後,一些省市紀委書記交叉任職,異地任職,甚至空降任職,這些都是反映了紀委提名權的發展改革。關鍵是要將這些經驗和成功做法制度化。日前,全國法院系統動作既快且大,已經確定了三十個司法改革的試點。

    提名權可以改革,巡視制度也需要深化改革。巡視員雖不直接辦案,但是派人下去,就可以克服看不見的問題。目前要繼續加強巡視組工作方式的改進、機構建設的規範和人員素質的提高。

    派駐機制改革。比如江蘇東海縣紀委,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分散在全縣24個鄉鎮和36個縣城機關的紀委書記,無法形成有效解決信訪、及時加強監督、認真查辦案件的整體合力。於是,他們根據毛澤東「分兵以發動群眾,集中以應付強敵」的原則,他們把全縣分散的承擔同體監督任務的紀檢監察幹部,統一集中到縣紀委,分成8個工作室實施異體監督,其中6個對農村鄉鎮,2個對縣城機關。這樣,該縣的紀檢監察力量不僅得到有效整合,而且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克服了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死角禁區盲點。此做法,很快使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見到成效,繼連雲港市推廣後,江蘇省也在全省予以大力推廣。

    其實東海縣的改革,無非印證了實行異體提名、異體巡視、異體派駐,才能形成真正的有效監督。

    沉思與啟示

    反腐三十年,給我們以這樣的沉思:

    反腐敗不僅是我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而且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特別是在改革開放條件下如何有效地懲治和預防腐敗,還不能輕言已經找到成功的路子。不僅是群眾並不認可,而且我們也拿不出有力的數據,來證明腐敗滋生蔓延的嚴峻態勢,已經得到有效遏制。

    反腐三十年,給我們以這樣的啟示:反腐敗是一門我們還知之不多,識之不深,悟之不透的科學。正如我們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還需要不斷學習深刻反思一樣。2004年年9月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黨越是長期執政,反腐倡廉的任務越艱巨,越要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越要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有鑒於此,反腐倡廉既需要集中全黨的智慧全力攻關,也需要建立試驗區進行創新和試點。只有這樣,才可能有效地遏制腐敗的滋生蔓延。

                                           摘自《炎黃春秋》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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