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怎麼傷害孩子的 | 家事
離婚,是感情走到盡頭不得已的選擇,這無可指摘。但是,離婚的亂箭卻有可能傷到孩子。
離婚是怎麼傷害孩子的 | 家事
作者 | 桂芳芳,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我們經常會接到各種電話諮詢,有一個電話我永遠不會忘。電話鈴聲響起,我拿起電話:「喂,您好,我是桂律師,請問您是哪位?」那邊居然傳來一個孩子的聲音,執業這麼多年,這是第一次。
他說:「阿姨,我想問一下我10歲了,是不是可以由我來決定跟爸爸還是媽媽?」原來,爸爸為了爭撫養權把孩子關到爺爺奶奶家,讓孩子和媽媽徹底隔離。可憐的孩子只好自己想辦法,他上網了解了法律規定,然後找到我們的電話,背著爸爸偷偷打來諮詢。
離婚,是感情走到盡頭不得已的選擇,這無可指摘。但是,離婚的亂箭卻有可能傷到孩子。
一、爭奪撫養權,雙方搶孩子或藏起孩子
現在的家庭獨生子女居多,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會想辦法爭奪撫養權。法院在判決2-10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時,會考慮男女雙方的條件以及孩子的撫養現狀等,加上撫養現狀可能直接影響判決的執行以及裁判文書的權威性,因此撫養現狀是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的重要參考因素。因此,離婚雙方搶孩子甚至把孩子藏起來的行為並不少見,他們被迫參與到父母的離婚訴訟中。有的時候孩子會問「媽媽,我想爸爸了,我們為什麼不回家?」也有的孩子會說「爸爸,我想去學校上課了,不然老師會罵我。」這種行為造成孩子無法正常生活、學習,還導致與父親或母親的長期隔離,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
二、離婚時互相詆毀,逼迫孩子出具虛假的意見
處於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往往無法理智地評價對方,為了爭取孩子的理解或法院同情可能會對另一半有所詆毀。有個孩子每周末都去外婆家住,回來後都稱呼爸爸「該死的」、「負心漢」。這種否定性的評價將使孩子陷入認知困難或情感上的痛苦。另外,若孩子年滿10周歲,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還要參考孩子的意見,因此常常出現父母雙方都要求孩子出具希望跟隨自己生活的意見,一個案子中出現兩份截然相反的意見,不僅讓法官無從判斷,更讓孩子左右為難。
三、離婚後探望成難題,骨肉分離
有個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案子,我們當事人是男方。當年離婚訴訟時孩子才5歲,媽媽為了爭奪撫養權,竟然以殺了孩子然後自殺相威脅,爸爸沒有辦法,只好同意孩子由媽媽撫養。但是離婚後女方並不配合探望,導致父子長期無法正常交流。為了看孩子,男方前後5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很多次,孩子都是被執行法官強制要求女方帶到法院和爸爸相見的。
可能是當時的放棄太過無奈,所以離婚後男方總是想辦法探望孩子,有的時候,孩子在上課的中途會被叫到傳達室,因為他的爸爸偷偷來看他了。每次和孩子共處的時候爸爸都會對孩子提出很嚴苛的要求,所以孩子對爸爸並沒有好感,甚至,有些排斥。孩子寫了篇考場作文叫《周末的煩惱》,他說「我的同學們都喜歡星期天,但是我不喜歡,因為一到星期天我就得去爸爸那兒。我真希望沒有周末,這樣我就沒有煩惱。」
四、孩子情感受到傷害,甚至懼怕婚姻
曾經有個當事人,父母離婚後她卻成為父親的被告。當年,父親有了外遇逼母親離婚,她一直反對父母離婚,但是父親趁她出國期間拉著母親去了民政局。她很憤怒地對著父親咆哮,父親無法忍受自己一手培養的女兒「背叛」自己,於是起訴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當父親在法庭上指責她不孝的時候,她在心裡怨父親絕情。父親摘下女兒送的假牙,女兒則撕掉日本拿到的畢業證書。從此,她再無女兒,她則再沒有父親。她現在只有媽媽了,而且她因此而懼怕婚姻,大齡剩女的身份讓不僅很讓媽媽操心,她自己也因無法越過這個障礙而相當受挫。
龍應台曾經說他的兒子當著她的面抽煙,她不希望兒子抽煙。她很猶豫要不要上前拔去兒子的香煙,後來放棄了。因為她說,「他早已不是你的『孩子』,他是一個『別人』」。
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子女關係不受婚姻解體的影響,但是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父母如此擔心懼怕?或許,父母不應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紀伯倫的那首詩《孩子》,還記得嗎?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孩子,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他們是借你們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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