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婚姻 「快餐式」挑戰甜蜜生活
80後婚姻 「快餐式」挑戰甜蜜生活 |
2013.12.2人民法院報 |
□ 湯崢鳴 樂吟灝 |
伴隨閃婚而來的,便是「閃離」。資料圖片 |
在今年的「光棍節」里,一浪高過一浪的相親熱潮讓這個「無中生有」的節日儼然成了一場全民狂歡。當一群人正在為儘早步入婚姻殿堂而努力尋覓時,另外一群人則在為如何走出圍城而發愁。
日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在對近3年來超過700件涉及「80後」的離婚案件進行深度分析後,發布了一份關於「80後」離婚案件現狀的調研報告。這份報告或許能為尚處於苦苦尋覓階段的單身男女們帶來一定的啟示。
閃婚族成離婚主力
對出生於1987年的小菲而言,短暫的婚姻經歷無疑將是她人生路上一次深刻的教訓。2010年,小菲結識了比自己大5歲的朱先生,一見鍾情之下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認識不到1個月,兩人就閃電結婚。
熱戀的甜蜜畢竟是短暫的。婚後小菲很快就發現,自己與丈夫無論是價值觀念還是生活習慣都存在著巨大差異。而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丈夫長期失業在家,兩人為此經常爭吵,到後來丈夫索性離家出走下落不明。
「我們的婚姻關係早已形同虛設,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經沒有繼續生活的可能。」面對不知去向的丈夫,小菲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結束這段讓人啼笑皆非的婚姻。
據了解,在黃浦法院近3年審結的700餘件「80後」離婚案件中,像小菲這樣的閃婚族並非個例。統計數據顯示,除部分自行相識戀愛的情況外,其他通過他人介紹、網路聊天等渠道相識的小夫妻戀愛時間普遍較短,有近半數的「80後」離婚案件當事人系在交往不足一年後匆忙結婚,甚至有8對夫妻與小菲一樣,在認識一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
伴隨閃婚而來的便是「閃離」。黃浦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訴筆者,在「80後」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從登記結婚到提起離婚訴訟的間隔時間普遍較短,平均僅為3年9個月,更有10對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不到1年。由於缺乏必要的了解,一些當事人對對方的性格、家庭背景、過往經歷等都不甚了解,有的不知道對方曾經有過生育史,更有的甚至對對方在智力方面存在殘疾都一無所知。
余先生與何小姐經人介紹在2006年登記結婚,婚後不久何小姐就生下了兒子。在兒子1歲多的時候,余先生髮現兒子生長發育明顯要晚於其他孩子。經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後,余先生驚訝地發現兒子竟然是遺傳性弱智。原來妻子在結婚前就領取了殘疾證,卻一直向余先生隱瞞相關病史。
2012年,余先生提出離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離婚後,兒子跟隨余先生繼續生活,何小姐每月支付700元撫養費。
個性張揚易成婚姻絆腳石
一方面,高比例的閃婚導致許多「80後」夫妻婚前彼此缺乏深層次了解,感情基礎薄弱,為日後產生矛盾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獨生子女從小備受父母呵護,較少經歷挫折磨鍊,性格較為自我,這易使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升級,進而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
李小姐與陳先生的經歷頗具代表性。今年33歲的李小姐在7年前與陳先生登記結婚,雖然兩人是自行相識並相戀了兩年多,但各自鮮明的個性使兩人在婚姻生活中矛盾不斷。2009年,兒子小洋出生,本以為兒子的降臨能鞏固兩人的感情基礎,可不想為了兒子應該跟誰姓以及報戶口等問題,兩人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原來,兒子出生後,李小姐就提出要讓兒子跟自己姓,丈夫堅決反對。經過兩家人的反覆協商,最終李小姐同意兒子跟丈夫姓但又提齣兒子的戶口要報在自己的娘家,陳先生則執意要把兒子戶口落在市中心自己父母家。
幾番爭執後,李小姐一紙訴狀將丈夫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只是未能正確處理好生活矛盾,夫妻關係尚能得到改善,因此駁回了離婚請求。可李小姐顯然並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在半年後再次提出離婚,最終雙方調解離婚。
法官分析指出,戀愛時男女雙方看似情投意合,但婚後由性格差異造成的矛盾逐漸發酵,又因習慣了以自我為中心,過於注重個人感受,不願換位思考、互相體諒,碰到家庭瑣事容易衝動、不願讓步,最終成為離婚的「導火索」。
「考慮到"80後』因個性張揚而導致的易衝動、易反覆等特點,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往往會認定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從而不支持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但同時也會在判決中指出雙方婚姻中存在的問題。」法官告訴筆者,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但是也有近三成離婚案件當事人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未獲支持後,仍然會選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
財產糾紛剪不斷理還亂
「根據剛才的陳述,你們夫妻雙方的矛盾起因是你和父母要求將你和兒子的名字寫入房產證?」不久前,顧小姐與丈夫楊先生因為房產證上的署名問題鬧上了法庭。
「是這樣發生矛盾的,但不是我父母要求,是我自己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上我和兒子的名字,因為結婚前購買該套房產的時候我曾經出過10萬元的首付款。」
「事情並非如此,她出的10萬元根本不是首付款而是婚慶的費用,而且結婚已經2年多了現在才提這個事情,實在過分。」法庭上,顧小姐和楊先生各執一詞,情緒十分激動。
雖然雙方對離婚並無異議,但對離婚後房產的分割問題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楊先生補償顧小姐10萬元,顧小姐則放棄其他主張。
筆者注意到,以家庭經濟、房產糾紛等作為離婚理由的當事人在黃浦法院「80後」離婚案件中佔比近一成,更有6對年輕夫妻與顧小姐一樣,因為在房產證是否加名字的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而選擇結束婚姻。
「一旦夫妻雙方因此類問題產生糾紛進而提起離婚訴訟,不僅矛盾化解難度大,而且相關事實的認定也存在較大的難度。」黃浦法院一位長期從事婚姻家庭案件審理的法官告訴筆者。
這名法官介紹道,「80後」年輕人在婚前購置婚房,置辦婚事,以及婚後初期生活乃至生育撫養孩子的過程中或多或少地需要依靠父母,因而在離婚時難免會牽涉到父母的利益,尤其對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還要涉及首付出資方、貸款償還方、產權登記方等多方面因素,各種利益的交織使案件審理變得異常複雜。
此外,除一般離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傢具、電器、存款、股票基金、工資收入等財產外,長輩在見面、訂婚、結婚不同階段送給小輩的首飾藏品,舉辦婚宴收取的大筆禮金,房屋購置後的裝修,家用汽車乃至車輛牌照等也都容易成為「80後」離婚案件中雙方分歧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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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法院在分析700餘件相關案例後發現,當前涉「80後」離婚案件審理存在四方面難點。 首先,感情破裂難認定。大量「80後」以「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礎弱」、「性格不合、價值觀不同」作為離婚理由,但通常又難以提供感情不和的證據。加之雙方戀愛時間雖較短,但又多為自由戀愛,這給婚姻基礎認定造成困難。 此外,「80後」夫妻訴訟離婚時,父母多會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夫妻矛盾最終演變成雙方父母的激烈衝突,給法院了解夫妻關係的真實情況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其次,子女撫養權難取捨。「80後」大多工作尚不穩定或事業剛起步,物質積累少,一些在嬌生慣養中長大的「80後」並沒有完全做好成為父母的準備,有了子女往往都是由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孩子的情感投入反而更多。因此,針對「80後」的案件,除了與其他離婚案件一樣需要考慮夫妻雙方性格態度、經濟收入、婚姻存續過程中有無過錯等因素外,許多時候還需著重考慮夫妻雙方父母的因素。 第三,過錯事實難舉證。「80後」夫妻在主張對方存有婚外情時,所能提供的證據除傳統的照片、書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外,還包括手機簡訊、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微博、微信等,但是這些證據往往難以具備充足的證明效力。此外,有的當事人還進一步主張子女非自己親生,但親子鑒定很可能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的衝擊。 最後,財產歸屬難明確。雖然有關司法解釋對離婚糾紛中價值較大的房產分割問題已經有了相應的規定,實踐中也形成了明確的執法意見,但對於諸如向父母借款的認定、房產增值的分配、虛擬財產的分割、有價保單的處理等新型財產糾紛仍有不少疑難問題。 針對「80後」離婚案件所反映出的共性問題,黃浦法院的法官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營造健康積極的輿論氛圍。由於婚姻本身所存在的多樣性特點,當前各種涉及「80後」婚姻失敗的極端案例不斷見諸媒體,這些事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80後」婚姻的現狀,但也容易給「80後」婚姻貼上標籤,使公眾對「80後」婚姻失去信心。因此,應積極發揮司法的引導、評價作用,引導公眾理性看待「80後」婚姻。 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要加強源頭預防和控制,引導「80後」群體樹立正確的婚戀及婚姻家庭觀念。引導青年男女慎重對待自己的婚姻大事,婚前加深互相之間的了解,婚後增強家庭責任感,互相體貼關愛,共同營造美滿、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 科學配置司法資源。可由青年法官與資深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參與「80後」離婚案件的審理。一方面通過青年法官的視角看待問題,減少審理中的「代溝」,從而準確判斷當事人雙方感情基礎的深厚、有無挽回的可能。另一方面,憑藉資深法官的辦案經驗,以及人民陪審員獨特的身份優勢,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爭議問題上尋求案件處理的突破口。 尋求糾紛化解合力。進一步強化社區人民調解的功能,整合人民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他們身處基層、了解社區動向、熟悉居民情況的優勢,對「80後」家庭中出現的矛盾及時發現,適時介入,儘可能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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