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主義引論
官本主義引論
——對中國傳統社會的一種政治學反思
俞可平
摘要:本文試圖建構官本主義的新範式,以此分析中國的傳統政治。作者認為,官本主義就是以權力為本位的政治文化和社會政治形態,在這種政治文化和社會政治形態中,權力關係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在官本主義條件下,權力成為衡量人的社會價值的基本標準,也是影響人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屬性的決定性因素。對於傳統中國而言,君主主義是官本主義的最高形態,專制主義是官本主義的典型特徵,民本主義則是對抗專制主義的政治理想。民主法治是破解官本主義,促使傳統政治文明走向現代政治文明的不二法門。
關鍵詞:官本主義 傳統社會 權利本位 民主政治 政治文明
官本主義在中國傳統社會綿延數千年,已經成為中華傳統文明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官本主義不僅有其長期存在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現實基礎,而且必定有其契合國民性的合理因素。基於「學而優則仕」理念之上的科舉制,在相當長時期中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官員選拔制度,它產生了將知識、道德、權力、責任集於一身的士大夫階層。但它最終又無情地被現代文明拋棄,分別成為孫中山等領導的民主主義革命和毛澤東等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對象。對官本主義的歷史文化條件、法律制度框架、社會歷史作用做系統而深入的研究,分析其利弊得失和經驗教訓,是中國社會政治發展史研究的一項重大課題,不僅有助於更加全面地認識人類文明的多樣性和政治發展規律,而且也有助於更加有效地推進今天我國的民主進步事業。本文將簡要論述官本主義的內涵及特徵,分析它與民本主義、君主主義、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實質性區別。作者試圖以官本主義的範式,來分析傳統中國社會政治形態,旨在拋磚引玉,希望引起方家同行對這一議題的關注①,尤其希望能有更多專家學者關注官本主義的起源、結構、功能,以及與其相應的經濟基礎等一系列更為宏大的問題。
在論述「官本主義」概念之前,讓我們先來反思另一個極為熟悉的範疇:「封建主義」。在分析中國傳統社會時,無論從哪個學科的視角,都會異口同聲地得出「封建主義」的論斷。國內理論界的主流觀點一直認為,中國在戰國時期就確立了封建主義生產關係,公元前221年統一的秦朝帝國的建立則標誌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正式確立②。從春秋戰國直至近代以前的整個中國傳統社會,處於漫長的封建主義社會時期。19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和隨之而來的「洋務運動」,迫使中國向西方列強開放,引入「船堅炮利」的西洋物質文明和科技文化,原先的封建主義社會開始發生實質性的轉變。但近代中國也並未完全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而是進入到半封建半殖民的社會。「帝國主義列強侵略中國,在一方面促使中國封建社會解體,促使中國發生了資本主義因素,把一個封建社會變成了一個半封建社會;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們又殘酷地統治了中國,把一個獨立的中國變成了一個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國」③。因此,「封建主義」便成為分析和評判近代以前中國傳統社會的核心範疇。
然而,對「封建主義」的理解卻大有分歧。「封建」一詞在漢語中自古有之,唐代著名學者柳宗元著有《封建論》。他所說的「封建」特指春秋以前各國「封國土,建諸侯」的分封制度④。傳統中國語境中的「封建」概念顯然不是今天我們所說的「封建主義」。今天我們用以分析傳統中國社會的關鍵概念「封建主義」,其實源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理論,即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社會要經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或共產主義社會的所謂「五種社會形態」說。馬克思主義語境中的「封建主義」(feudalism),源於歐洲中世紀的封地采邑制度,它指的是以領主或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用馬克思主義的這一「封建主義」概念,去分析近代以前的中國傳統社會,在1949年後一直是中國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但是,近年來學術界對這一主流分析框架的質疑之聲日益高漲,質疑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所謂的「五種社會形態」論並非馬克思的觀點,馬克思從未提出過「五種社會形態」⑤;其二是,封建主義只是中國秦以前的社會制度,秦以後的中國傳統社會是「皇權專制」⑥或「選舉社會」⑦。
這種質疑令人進一步思考。這裡不論馬克思本人是否提出過「五種社會形態理論」,但用馬克思語境中的「封建主義」來概括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形態和實質性特徵,確實面臨不少挑戰。首先,中國傳統語境中的「封建」明顯不同於西方語境中的「封建」或「封建主義」(feudal或feudalism)。其次,也是最為重要的,以佔有土地和剝奪農民勞動為主要內涵的「封建主義」,不足以概括傳統中國社會的實質性支配關係。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中國傳統社會的實質性支配關係,與其說建立在土地佔有的基礎之上,還不如說建立在權力佔有的基礎之上。
縱觀中國數千年的社會發展史,充滿著政治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例如,就官員的產生途徑而言,有「世襲制」、「察舉制」、「徵辟制」、「科舉制」等區別;就官員的身份而言,有知識分子、軍功人員、宗室成員、世襲子弟等差異;就主導政權的集團而言,有所謂的「宦官」、「外戚」、「門閥」、「軍閥」、「士人」等不同⑧。然而,就傳統中國社會的整體而言,權力本位的實質並未改變,統治者不是因為佔有土地才享有社會的統治地位,相反,是因為佔有政治權力才佔有土地,並進而享有社會的統治地位。與其用「封建主義」來概括中國傳統社會,不如用「官本主義」來概括更加合適與準確。
官本主義就是以權力為本位的政治文化和社會政治形態,在這種政治文化和社會政治形態中,權力關係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在各種類型的社會權力中,政治權力處於支配地位,是官本主義的核心要素。因此,權力本位通常也表現為官本位。在官本主義條件下,權力成為衡量人的社會價值的基本標準,也是影響人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屬性的決定性因素。權力支配著包括物質資源和文化資源在內的所有社會資源的配置,擁有權力意味著擁有社會資源。從社會統治的整體來說,在官本主義條件下,擁有金錢和財產,可能但不一定擁有權力;反之,擁有政治權力,則必定會擁有經濟特權,只要掌握權力的官員願意,這種經濟特權可以直接變換成其個人的金錢和財產。不僅如此,擁有權力也意味著擁有文化特權,掌權的官員如果願意,就可以將這種文化特權變換成榮譽和作品。從中國的歷史記載和傳說來看,最富有的並不是商人,而是官員。皇帝自不必說,他作為最高掌權者,是社會物質財富和文化財富的最大擁有者。整個官僚階層也佔有最重要的社會財富,作為一個整體,官僚階層遠比工商階層更加富有。1999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曾評選出過去1000年中全世界最富有的50人,其中上榜的中國產「超級世界富翁」有6人,他們分別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坤、劉瑾、伍秉鑒和宋子文。有意思的是,這50位世界超級富豪中,除了國王和統治者外,其他國家的富豪幾乎都是銀行家和商人,而我國的6位超級世界富豪除了伍秉鑒是商人外,其餘5人中2人為帝王,3人是高官。根據該報的統計,在過去1000年中,有半數以上超級世界富豪身居高官的,只有中國一家⑨。甚至從個體的角度看,中國古代的官員之富也常常超過商人。據稱,有清一代268年,最富有的個人並不是商人大賈,而是清乾隆首席大學士、領班軍機大臣和珅。史載,嘉慶皇帝抄沒和珅家產時,總計其銀兩、黃金、地產、房屋、字畫、珠寶等資產,至少在千萬兩白銀以上,其中現銀多達400萬兩以上。不僅遠比其他商人富有,而且是名符其實的「富可敵國」,比當時朝廷一年的總歲入還多⑩。
除了上述這一實質性特徵外,官本主義還具有不少其他的顯著特徵。
官本位的社會等級體系。任何官僚體制都需要科層等級,以此來分擔國家的行政權力和行政責任。然而,在官本主義條件下,除了正常的行政科層等級體系之外,整個社會的等級體系都建立在權力本位之上。進入官方體制之內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這些等級最終都可以用官秩等級來折算。官本位不僅貫穿於國家行政權力體系的每一個環節,而且也體現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人們的衣食住行,到社會的禮儀習俗;從國家的公共領域,到家庭的私人領域。沒有官爵等級,就沒有社會地位。這種官爵等級體制從西周春秋就開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延至清代。清朝將所有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這些等級不僅用以區分官職高低,也用以劃定社會各個階層人員的等級地位。商人一旦進入正式的社會等級體系,其社會地位不再以其富裕程度來計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給予的官僚等級來認定。例如,清末滇商王熾被朝廷賞賜「四品道員職銜,恩賞榮祿大夫二品頂戴,封典三代一品」,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品」「紅頂商人」;徽商胡光墉(胡雪岩)被朝廷賞封為「布政使銜、從二品文官頂戴用珊瑚,賞穿黃馬褂」,成為名聲最盛的「紅頂商人」。婦女的社會地位也以其丈夫或子孫的官職高低來確定,所謂「誥命夫人」即是皇帝對五品以
官本位的社會榮譽體系。個人的榮譽分為生前與死後兩種,在中國古代,這兩種榮譽都與個人的官職緊密相關,人們的官爵就是其最重要的社會「名份」。在傳統社會,一個人生前最重要的榮譽是被朝廷封爵。雖然官職並不直接與其爵號等同,但通常只有擁有一定官職的人才能封爵。因而,在古代「加官」與「進爵」常常連在一起。歷朝歷代的達官貴人除了本職外,通常還有形形色色的爵位、散階、官號、名位、加銜等,後者實際上就是官方授予的榮譽。例如北宋名臣王安石除了曾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左僕射」、「鎮南節度觀察處置使」等實職外,還擁有許多爵位封號,包括「開府儀同三司」、「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譯經潤文使」、「檢校太傅」、「特進」、「司空」、「荊國公」等。唐高祖李淵說過,「官爵之榮,抑惟舊典;勛賢之議,宜有別恩」。言下之意,除了封官賜爵外,朝廷還應有其他的榮譽稱號。但縱觀整個中國傳統社會,「官爵之榮」始終是最重要的國家榮譽。人死後的官方榮譽,古代稱「謚號」。在古代中國,對達官貴人死後的名號,有一整套十分完備的制度,即「謚法」。「生無爵,死無謚」,幾乎是整個傳統中國的定例。對人死後的榮譽,在整個傳統社會中被嚴格限定於王公大臣。所有帝王作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正常死亡後都會有各種謚號,以褒揚其生前的豐功偉績。如清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的謚號是「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功德大成仁皇帝」。除此之外,則只有位高權重的少數官員才能受謚,普通人即使再富有、再有學識,通常也沒有資格受謚。唐、宋、元三朝,只有正三品以上官員方有謚號,明代要二品以上官員才有資格獲得謚號,清代則更加嚴格,通常只有一品以上大員才有資格受謚12。
官本位的資源分配體系。物質利益是每個人正常生活的基礎,也是實現個人價值的前提。利益分配製度,是社會制度的決定性要素之一。是按勞分配為主,還是按資分配或按官分配為主,通常反映著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官本主義條件下,按官職來分配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質生活資源,是最要重的資源分配製度。在傳統中國,官階與官秩總是不可分離地聯繫在一起。在古漢語中,官秩的本義,就是按官職確定其俸祿。在物質生活水平極不發達的古代早期,食物是主要的物質資源,因而,古代的官秩通常以糧食的多少來確定。例如,漢代的官職常常以「二千石」、「比二千石」、「一千石」、「比一千石」、「六百石」、「四百石」等來稱呼,這是因為漢朝的職官制十分詳盡而嚴格地規定了不同級別的官員所對應的俸祿,這些俸祿均以「多少石」糧食為基準。到了傳統社會的晚期,官秩則同時以貨幣和食物計算,而以貨幣為主。按照清定製,最高官爵的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正一品文官,歲俸銀180兩祿米180斛;從九品官,歲俸銀31兩5錢祿米31斛半。除了俸祿外,對王公大臣還按照其官職高低給以食邑封賞。最高者可達上萬戶,「萬戶侯」即是食邑一萬戶的諸侯。不過對王公大臣的實際分封,通常只有幾百戶。王安石罷相後被封「荊國公」,朝廷誥命其「加食邑四百戶、實封一百戶」13。其中「四百戶」是名義上的榮譽,「一百戶」則是實際的封地。除了這些基本收入之外,對官員的住房和交通工具等歷代都有明確的規制。官品越高,住房面積便越大,抬轎人數也越多。例如,在明代,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門三間、五架……六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門一間、三架14。在清代,凡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在京城的轎子由「四人抬」,出京城則可由「八人抬」;外省督撫和欽差大臣可乘「八抬大轎」。逾制則視為違法,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官本位的社會禮儀體系。禮儀是傳統社會維繫秩序的基本規範,「禮崩樂壞」通常被形容社會秩序的失控。傳統中國的官方禮儀,完全按照官爵本位而設立。什麼樣的官爵,就享有什麼樣的禮儀。從官邸的「幾進幾齣」、官員的衣服穿戴和外巡的儀仗警衛,到朝會的班次序列、印信的尺寸規制、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語表述,直至官員死後的陵墓規格,均按照官員的品秩等級有嚴格的規定。《左傳》就說「上下有服」,指的就是不同等級的官員其所穿衣服和所乘車子不同15。現在大家十分熟悉的成語「衣冠禽獸」,最初源於明朝官服的法定禮儀。明清兩朝,不同品級的文武官員,須穿戴不同的官服。文官服裝綉禽,武官服裝繪獸。例如,清朝文官一品綉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鴛鴦,七品鸂鶒,八品鵪鶉,九品練雀。官員出巡時的「肅靜迴避」和「鳴鑼開道」等儀仗更是等級森嚴,任何人均不得越雷池一步。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對北宋的儀仗有以下生動的描述:「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杖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徽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歲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杖子者,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16。
官本位的等級特權體系。總體上說,傳統政治就是一種特權政治,特權無處不在。在官本主義條件下,特權實質上體現為官僚的等級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前述建立在官本位之上的資源分配體制,就是一種等級特權體制。除了衣、食、住、行等外,等級特權還分布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重要領域。官員的子孫可以享受官爵世襲的特權,稱之為「官蔭」或「恩蔭」。例如,在明代,一至七品的官員,依其官爵等級的不同,均享受不同程度的庇蔭特權。「正一品子,從五品用」。依次類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六品以下官員之子,在未入流等職內敘用17。雖然儒家強調「有教無類」,但國家官學的入學條件仍然嚴格限於官員子弟。例如,唐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勛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勛封之子為之」。宋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明清兩朝國學生員,主要是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員的子孫弟侄18。等級特權也明顯地體現在司法領域。在傳統中國,一方面倡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19,另一方面又長期遵循「刑不上大夫」的司法原則。前者更多的是民眾的理想,後者才是真實的制度。在傳統社會中長期存在的所謂「八議」和「官當」制度,就是官員司法特權的集中體現。所謂「八議制度」,即是法律規定凡屬「親、故、賢、能、功、貴、勤、賓」等八類官員一旦犯罪,普通的司法機關不得對他們進行審判,而須由皇帝裁決,並按照犯人的身份功績對刑罰進行減免。「官當制度」,即是以官職折抵刑罰。如唐朝的《唐律》規定,「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以官當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其有二官,先以高者當,次以勛官當」20。
官本位的文化價值體系。在官本主義條件下,不僅社會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和文化權益按照官職等級進行分配,而且對社會現象和歷史事件的敘述和評價也以官職等級為基本尺度。官位的高低甚至成為評判知識文化水平和倫理道德水平的標尺,官階越高,似乎掌握的知識和真理就越多,倫理道德水平也越高。在傳統中國,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常常既是真理和知識的化身,也是美德和高尚的代表。對士大夫科舉考試的成績進行裁判的,不是教書先生,而是負責學政的高級官僚,而最後欽定「殿試」前三甲的權利則非皇帝莫屬。皇帝不僅是民之「人主」,也是思想的導師和道德的楷模。朱元璋雖然沒有讀過多少書,而且十分專斷殘暴,但他成功地建立了明王朝,成為明朝開國皇帝。因而,他便有資格編著《御制大誥》,讓舉國上下人人學習傳誦;他也有資格在死後受謚為「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極盡歌功頌德的溢美之詞。對人們的思想言行進行道德和是非判斷的權力,也屬於官員。誰的官職高,誰就擁有更大的道德裁量權。官員不僅負責「治國」,而且負責「教化」,官職越高,其教化的責任也越重大。對重大事件的記載和國家歷史的敘述,也是朝廷官員的職責。中國的國家政權很早就有官修歷史的傳統,國家設立專門的機構記載本朝的重大事件、帝王的起居言行和歷史沿革。官修的歷史被稱作「正史」和「信史」,其他的則被稱為「野史」。這種以政治權威來敘述和裁判歷史的傳統,被稱為中國特有的「史官文化」21。
在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中,存在著源遠流長的民本主義傳統,民本主義與官本主義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首先,從本質上說,民本主義是傳統社會的一種理想,而遠不是一種現實。相反,官本主義則是一種客觀實在,是數千年中國傳統社會的實踐形態。民本主義者倡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22但在中國傳統社會的現實中,君主從來都是最重要的,普通的庶民在國家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從來沒有成為最重要的角色。平民壓倒君王成為最重要的政治角度,至多是民本主義者心目中的一種不切實際的理想。「在中國歷史上,所謂的『民本位』常常是有其名而無其實,而『官本位』卻無其名而有其實」23。然而,我們應當看到,民本主義理想恰恰是官本主義現實的伴生物,並且是對後者的一種超越。
其次,中國傳統民本主義思想的實質,就是在「君王為主、臣民為本」,即承認主
官本主義的實質便是君主主義。在整個官僚體系中,君王居於最高權力地位,是整個官僚階層的總代表。皇帝作為「人主」,不僅是「民主」,也是「官主」。君主主義是官本主義的最高表現,官本主義則是君主主義的日常形態。「官為君設」,皇帝掌握著官職設置和官員升遷的決定性權力。官僚體系的設置,既是出於社會公共治理的需要,但根本上是為了鞏固皇權的需要。君主決定著所有官僚的命運。從官職的升遷罷黜,到榮辱獎懲,皇帝擁有對全體官僚的生殺予奪大權。所謂,「君要臣亡,臣不得不亡」,絕非戲言。等級制的人身依附關係,使得官僚對
專制主義是官本主義的典型特徵。在官本主義條件下,以君主為代表的整個官僚階層壟斷了國家的全部政治權力,其他社會階層不得分享任何政治權力。社會的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最終集中
官本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在典型的資本主義條件下,金錢和資本是衡量一切的價值尺度,它奉行「有錢就有一切」的基本法則。社會中的物品大都可以折算成貨幣價值,並以貨幣價值為基準進行等價交換。人們只要擁有足夠的資本或金錢,不僅可以享受極大的物質權益,而且可以享有包括公共權力和司法特權在內的廣泛的社會權益和文化權益。因此,古典資本主義盛行「貨幣拜物教」。與此不同,在官本主義條件下,官職和爵位成為衡量一切的價值尺度,它奉行「有權就有一切」的基本法則。社會中的物品大都可以折算成等級權力,並以權力價值為基準進行等價交換。人們只要擁有足夠的權力和權威,不僅可以享受極大的政治權益,而且可以享受極大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因此,官本主義社會盛行的是「權力拜物教」。當然,資本主義與官本主義也有同構性的一面。無論在資本主義還是在官本主義條件下,都存在一個享有廣泛特權的統治階級,他們對廣大的被統治者實施政治的、經濟和文化的剝奪和壓迫。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這個特權階級是在經濟上占支配地位的統治階級;而在官本主義條件下,這個特權階級是在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統治階級。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統治階級通過經濟剝削來實施對被統治者的政治壓迫;在官本主義條件下,統治階級通過政治壓迫來實施對被統治者的經濟剝削。
【讀後隨想】「錢」與「權」還是不同的。錢,貨幣,是實現交換的一般等價物;它本身源自平等自願的交換,因此,可以成為實現社會平等與個人自由的手段。權,公權力,如果源自於私權讓渡,並受制於民意,那麼,它應該是維護社會正義保障個人權利的力量;如果源自暴力(比如槍杆子里出的政權),那麼,它不屑民意,其本質只是侵害社會公平剝奪個人權利的暴力。
綜上所述,從社會政治形態和政治文化的角度看,中國傳統社會既不是封建主義,更不是資本主義,而是以權力為本位的官本主義。這種官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的主體,它與建立在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有著實質性的區別。從權力本位走向權利本位,是人類政治進步的必然規律,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而民主法治則是破除官本主義,使傳統政治文明向現代政治文明轉型的不二法門。
(本文初稿完成後曾專門聽取過北京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單位數位專治中國古代史、中國近代史、中國社會史和中國政治史的權威專家的意見,承蒙諸位方家不吝指正,在此謹致謝忱。但作者對本文觀點負全部的責任。)
,原文刊載在人民日報社《學術前沿》雜誌2013年5月上(總第25期)
注釋
①「官本主義」一詞近年來不時被人提及,它通常是在比照「民本主義」的意義上為人使用,偶而也在比照「資本主義」的意義上使用。作為一個分析性的學術概念,本文主要在「權力本位」的意義上使用「官本主義」。嚴格地說,中國傳統語境中的「官」,廣義上包括還「僚」和「吏」,狹義上則主要指行政主官。本文主要在廣義上使用「官」的概念,泛指以帝王為代表的整個官僚階層。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簡明中國歷史讀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第88~110頁。
③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毛澤東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6頁。
④參閱枊宗元《封建論》。
⑤參見段忠橋:「馬克思從未提出過『五種社會形態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
⑥參閱候建新:「『封建主義』概念辨析」,《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⑦參閱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解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
⑧關於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及其變遷,可參見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全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⑨詳細報道可參見
⑩關於和珅究竟有多少家產,一直難有定論,多的高估達8億兩白銀,少則低估至數千萬兩。比較嚴謹的考證可參閱商全:「清代大貪官和珅家產考實」,《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1期。
11《大清會典事例·吏部·封贈》。
12關於古代謚號制度,可參閱汪受寬:《謚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3參見王安石撰:《王荊公文集箋注》(中),李之亮箋注,成都:巴蜀書社,2005年,第835頁。
14《明史》卷68《輿服四》。
15 參閱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40頁。
16沈括《夢溪筆談》(故事二)「告喝打杖」。
17《明史》卷72《職官一》。
18關於古代官學制度,可參閱韓鳳山:《唐宋官學制度研究》,長春:吉林攝影出版社,2005年。
19語出《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一般認為,這一思想源於商鞅,他曾主張秦公子犯法應依法處置。參見《史記商君列傳》。
20《唐律·名例》。關於「八議」和「官當」制度,可參閱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通史》(10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
21參見范文瀾:《正史考略緒言》,上海書店,據北平文化學社,1931年版影印。
22《孟子?盡心下》。
23林存光:「觀念與體制背反的歷史生存悖論」,《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2年10月(下),第8頁。
24《左傳?文公十三年》。
25《荀子?王制》。
26參閱俞可平:「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論要」,《孔子研究》,1989年第2期。
27白鋼:《制度物議》,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第78頁。
28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6頁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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