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毆打「佔中者」案今日裁決:7人全被定罪

原標題:香港警察毆打「佔中者」案今日裁決:7人全部被定罪

【觀察者網綜合】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體公布警方在驅散「佔中」示威者時,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視頻。案件今天(14日)上午9點半公布裁決,法官杜大衛在區域法院宣讀,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入罪後,七人還押(取保候審)。

曾健超昨天回應香港媒體表示,對案件裁決「無特別感覺」,也不會到庭聽取結果。至於七名警察的律師費,據悉警察內部早前為他們籌得1000萬元港幣,而其代表律師也就此相應收取「友情價」。

7名被告警員 香港明報圖

港警毆打「佔中者案」 7名警察被定罪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7名警務人員於非法「佔中」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暗角毆打曾健超,7名警員事後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被告警員從側門進入 明報

案件經多日審訊後,法官今作出裁決,裁定7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另第5被告陳少丹另涉的普通襲擊罪則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衛 香港01網站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7人同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2014年10月,被毆打後的曾健超在醫院接受治療。

過百示威、支持者庭外聚集

在開庭前,撐警團體及批評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發罵戰。

過百名支持和反對七警的人士早於8時許聚集在法院外示威,雙方偶有衝出警方設立的示威區互相指罵,警方築成人鏈分隔雙方,調停兩批示威者。現場所見,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義聯盟和香港長樂聯誼會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號,認為警方當時執法有理。

警察維持秩序 東網

另有反對七警的民眾要求將他們繩之於法,其中反對七警的「女長毛」雷玉蓮等人,一度試圖放紙炮贈慶,被撐警示威者大罵「垃圾」。

近百機動部隊、媒體聯絡隊和便衣警察到場維持秩序,設立4個示威區,並於每區前派警員駐守,又設流動指揮台,拍攝現場情況。

辯方:「暗角片段」畫面質量差未必由7名警察所傷

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指出,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把風),也不是全程處於案發位置,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七名被告有共識地合謀犯案,故七應須共同負上刑責。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現15 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所以認為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時造成。

辯方結案陳辭則反駁稱,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畫面質素差,當中更49秒被刪走,而案發時有其他被捕人士在變電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後拒絕向警方交出當晚所穿衣物,質疑當晚的遇襲者未必是曾健超。七警方面批評曾健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而他身上呈圓狀的傷勢,或由拘捕警員所戴的護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傷。

辯方曾反對將相關視頻照片呈堂,但法官拒絕其申請;辯方也曾反對將曾健超在認人手續時認出部份被告片段呈堂,也被法官拒絕。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6月1日7名警員應訊時,就有約40名「正義聯盟」、「珍惜群組」等成員,在法院外聲援七名涉案警員,他們手持寫有「政棍禍港辱警搞暴亂」橫額,不時高叫「加油」及「支持警察執法」等口號。

7人應訊時,團體庭外聲援警員,斥政棍禍港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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