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袁崇煥之死的罪名爭議:三條罪名均屬牽強

 

 冤案主角

  袁崇煥(1584~1630年),字元素,號自如,廣東東莞人,明末著名軍事家、抗清(後金)名將。他曾多次以少敵多擊敗強敵,被皇太極稱為15年來從未有過的勁敵。崇禎三年(1630年),崇禎帝被後金的反間計迷惑,以通敵謀叛罪將袁崇煥凌遲處死。

  冤案特點

  袁崇煥一生在保衛明朝、抗擊後金的戰場上無一敗績,先後取得寧遠大捷、寧錦大捷、廣渠門大捷、左安門大捷等勝利,卻因後金忌憚被施以反間計,加上本已因袁崇煥自恃尚方寶劍擅殺毛文龍而隱忍在心的崇禎帝也對其有所忌憚,最終被判凌遲,死於北京甘石橋。

  起伏抗敵路

  明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後金首領努爾哈赤起兵攻明,逼近山海關。天啟二年(1622年),明軍廣寧大敗,13萬大軍全軍覆沒,40多座城池失守,明朝邊關岌岌可危。在國家危難之時,袁崇煥挺身而出,鎮守遼東。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努爾哈赤率兵13萬,攻打孤立無援的寧遠,卻被袁崇煥的1萬守軍打得大敗而歸。努爾哈赤在戰鬥中被打傷,不久鬱郁而死。


  當袁崇煥在遼東帶兵與後金大戰時,明朝廷內部卻被閹黨魏忠賢控制,百官對其阿諛奉承,各地巡撫官員為其修建生祠。寧錦之戰告捷,朝廷論功行賞,廷臣紛紛讚許此戰功勞為魏忠賢調度有方,魏忠賢的義子也因此封侯,而袁崇煥卻只升一級。當時,兵部尚書霍維華認為不公,上疏請求讓蔭。魏忠賢拒絕其請求,並派其黨羽以袁崇煥不救錦州為由彈劾他。袁崇煥不得已請求辭職還鄉。

  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去世,思宗崇禎帝即位,建立東林黨內閣,魏忠賢被誅,朝臣紛紛請召袁崇煥還朝。崇禎元年(1628年),袁崇煥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袁崇煥在皇帝召見時慷慨陳詞,計劃以五年復遼,並疏陳方略,但也表示自己在邊關立功,唯恐朝廷人士妒功中傷。崇禎皇帝告其無須疑慮並賜其尚方寶劍,允其在復遼前提下方便行事。此外,皇帝再加獎勉,賜他蟒袍、玉帶和銀幣。袁崇煥領了銀幣,但以未立功勛為由,不敢受蟒袍、玉帶之賜,上疏辭謝。

  擅殺毛文龍

  袁崇煥還未到任,寧遠已因欠餉發生兵變。袁崇煥到達遼東後,迅速平定兵變,穩定邊疆。崇禎二年(1629年),崇禎帝加封其為太子太保,並賞賜蟒袍、銀幣。袁崇煥在遼東大力整頓軍務,但在做準備事宜時與其他將領發生矛盾。其中,級別最高的是毛文龍。毛文龍也是明朝抵抗後金的名將,歷仕萬曆、泰昌、天啟、崇禎四朝,官至左都督平遼總兵官,曾收復皮島(今屬朝鮮)、長山島等沿海島嶼,戰功卓著。但有人指責毛文龍有貪功、冒餉、不肯受節制、難以調遣等問題。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二十九日,袁崇煥以閱兵為名檢閱毛文龍部,宣布毛文龍十二條當斬之罪,如不受管控、謊報軍功、私通外夷等罪名。說完之後,袁崇煥抽出尚方寶劍斬毛文龍於帳前,眾將痛哭。袁崇煥恐怕兵變,把其部隊分為四份,分別管理。

  對袁崇煥矯詔擅殺毛文龍的做法,崇禎帝極為不滿,史載「帝驟聞,意殊駭」。因為,毛文龍本人也有一把尚方寶劍,為崇禎帝之兄天啟帝所賜。袁崇煥無旨殺毛文龍,有大不敬之責。但崇禎帝想到毛文龍已死,而當時正倚重袁崇煥,所以,隱忍不發,反而對袁崇煥加以表揚,並宣布毛文龍的罪狀,以安撫袁崇煥。雖然如此,袁崇煥還是為日後自己的慘死種下遠因。

  袁崇煥在遼東整頓軍務,部隊迅速壯大,成為後金的勁敵和大明東北的屏障。崇禎二年(1629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太極領兵繞過袁崇煥的防區,從蒙古朵顏部地盤破長城喜峰口入關,威脅京城。

  十月二十八日,袁崇煥在寧遠得警,馬上率軍求援,在危急之際接到崇禎聖旨,獲得調度指揮各鎮援兵之權。十一月十四日,袁崇煥獲報,後金軍已經由薊州穿越而過,袁崇煥被動急追。十一月十六日夜,袁崇煥趕在後金部隊前到達北京左安門,在廣渠門外駐營。十一月二十日,袁崇煥、祖大壽領關寧兵九千人和莽古爾泰、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豪格帶領的後金左翼大軍、護軍及蒙古兵大戰於廣渠門,雙方互有死傷,後金軍傷亡數百退去。
 

   忠臣被冤殺

  當時,後金所入隘口乃薊州太守劉策所轄,而袁崇煥卻能在第一時間千里赴救,遂謠言紛起,稱都城突遇兵災乃袁崇煥縱敵擁兵所致。而大臣也因為從前和議之事,稱其引敵脅和。此外,清軍又設反間計,傳聞袁崇煥與清軍定有密約,並令捉獲的宦官聽聞後遣返回去。宦官將之告訴崇禎帝,使得崇禎帝大起疑心。

  崇禎二年(1629年)十二月,崇禎帝召袁崇煥、滿桂、祖大壽入殿質證,袁崇煥不能對證。於是,崇禎帝下詔逮捕袁崇煥入錦衣獄。在一旁的祖大壽戰慄失措,出殿後即刻帶兵返回山海關,直到後來接到崇禎要求袁崇煥寫的信才返回。之後,滿桂被拜為武經略,賜尚方劍,指揮來援各部。而當時已經退到良鄉的皇太極聽聞袁崇煥下獄後,親帥大軍再次進逼京城。崇禎帝要求滿桂出兵對敵,滿桂則以「敵勁援寡,未可輕戰」為由,堅持防守。終在多次催促下,滿桂不得已於十二月十五日領黑雲龍、麻登雲、孫祖壽諸大將,移營永定門外二里;十六日,被後金軍以精騎四面包圍,大敗,滿桂及孫祖壽戰死,黑雲龍、麻登雲被擒。這時,距離袁崇煥下獄才半個月。

  祖大壽被袁崇煥修書召回後,欲立戰功救袁崇煥。他收復了水平、遵化一帶,迫使皇太極退回遼東。然而,崇禎三年(1630年),經過半年多的審判,袁崇煥仍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被判凌遲,死於北京甘石橋,併流放其妻妾、子女、兄弟等人2000里。

  袁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其守墓。清乾隆四十九年(1772年),清高宗下詔為袁崇煥平反。

  袁崇煥被殺後,明朝的北部疆域一直處於清兵威脅之下,內憂外患,崇禎帝焦頭爛額。公元1644年1月,李自成率軍攻破北京後,崇禎於煤山自縊身亡,終年35歲。同年4月,清兵攻入北京,建立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

  案件評析

  袁崇煥在遼東為國守邊,功勛卓著。作為敵對政權的清朝政府也對袁崇煥讚賞有加。清乾隆皇帝表示,雖然袁崇煥與清朝為難,但是,其忠於職守,只是因為明朝皇帝昏庸,以至於被斬殺,值得憐憫。

  袁崇煥被判處死刑的三條罪名,頗值懷疑。

  第一條罪名「通虜謀叛」,明顯證據不足。因為崇禎皇帝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聽信的太監之言只是傳聞,而且僅為一人證言,不可用作證據。在3000多年前摩西為以色列人制定的約法中就規定:「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都不可僅憑一人口證定案。對於兇惡的見證人,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剔除見證人作假見證之嫌。」

  第二條罪名「擅主和議」,也頗值懷疑。因為皇帝在重用袁崇煥時曾授於他尚方寶劍,讓他便宜行事。而至於袁崇煥在前線出於戰略、戰術考慮,與後金將領有所交往,甚至進行某種談判,只要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並無大罪。

  第三條罪名「專戮大帥」,是指袁崇煥殺毛文龍。袁崇煥作為國防前線總負責人,雖然級別與毛文龍同等,但職權比他大。雖然袁崇煥殺毛文龍確有不妥之處,但他在事前有皇帝的尚方寶劍,事後又向皇帝回報並得到皇帝的認可,則不能再以此定他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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