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心理與佛教正信

信仰心理與佛教正信

 

 

 

明暉

 

 

 

信仰的一般界說 

    信仰,一般主要指宗教信仰而言,這通常被理解為確信某種具終極意義、人生價值,而在不信仰者看來不能以理性證明為實在的東西;信仰者對之懷有虔誠神聖的感情。韋伯辭典解釋說:「信仰意味著全面、盲目地接受某種不靠理性加以證明的事物。」這種解釋未必經得起推敲。即就宗教信仰來說,世界諸大宗教,幾乎無不有其理性論證的依據。美國現代哲學家喬治·桑塔亞那說:「宗教較之社會、科學、藝術,是對理性生活的更自覺、更直接的追求。」佛教,尤以富哲理性、智信著稱。籠統地說信仰者全面、盲目地接受不靠理性證明的東西,難於被宗教徒尤其佛教徒所認可。而且,通常說信仰,並不限於宗教對於某種具人生觀意義的學說、主義的信受、也常被稱為、自稱為信仰。其所信仰的學說、主義,即使有自以為是的理性依據,但不信者、反對者往往也有非議,指為非理性的。正如莊子所言:「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以是否有理性證據來判別某種確信是否為信仰,似乎未抓住信仰的特質。信仰一語,按目前通用的慣例,是否可以這樣解釋:它指一種對具有超越性的、人生價值意義上的東西的信念。此所謂超越性,指超越現前存在。無論是期求來世的幸福,或嚮往某種未來的理想社會,或追求某種解脫自在的精神境界,都具超越性的特點。

    宗教信仰乃至其它信仰,作為人類的一種精神、文化現象,依佛法觀來,屬因緣所生法,必依一定的條件而產生、存在。自然壓迫、社會歷史、經濟政治、文化等,固然為孽生信仰不可或缺的外在條件,但信仰的產生,尚有其根本的內因或基礎,須求之於信仰主體,求這之於人心、人性。自馮特以來,近現代各家心理學,都認為宗教信仰的基礎是人類心理因素,提出了各自對信仰現象的心理學解釋,形成了專從心理學角度探討宗教現象的宗教心理學。這是一個有前途的研究領域,通過心理學的方法弄清宗教的心理根源、心理特徵,對於宗教徒如實認識自己的信仰,對於人類如實認識自己,具有重要意義。

宗教的心理起源

    關於宗教的心理起源,西方學者的說法,大略可歸納為三種:

    一、心理錯覺說。認為信仰源出某種心理錯覺,為一種精神的病態現象。如留芭說宗教源於類似服用致幻藥物所產生的某種神秘經驗;弗洛伊德認為宗教是人被壓抑的本能慾望尤其性慾的轉移與升華。二、下意識說。認為宗教的根源深植於人的意識層之下,如詹姆士說信仰源於潛意識中「真我」的被發現,他在研究了大量宗教經驗後作結論說:「宗教是一切屬於人的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它是人的本性中具有的根本事實,它的功能是我們本性的任何其它部分不能成功地履行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三、超越之需要說。如蒲特魯認為宗教源於個人和社會超越自然的需要,這種需要深藏於人類的天性中。總之,認為宗教信仰源於人的心理和本性,可謂西方宗教心理學研究的基本結論。

    信仰心理的層次

    概觀各種信仰及其發展史,信仰的心理基礎或心理機制,大略有這樣三層:第一、怖畏心或畏懼心理。人在強大壓力和威脅之下,自感無力抗爭時,必然產生恐懼的心理反應,可謂信仰的低層次心理機制,被近代以來不少學者指為宗教的第一根源。第二、依怙心或依賴心理。人在自感孤弱無力時,會有嬰孩依怙父母的心理反應,產生依賴、歸投、敬愛等感情,它往往與恐懼聯繫在一起,被認為宗教信仰之源。第三、超越心或超越的心理機制,一種超越現實的向上追求,這是人本性深處潛藏的一種意向,一種驅使人不斷向前向上的力源,正如人類學家M·舍勒等所說,對較高級宗教而言,超越心理是更為本質、更為重要的心理根源。怖畏心、依怙心、超越心,乃人性中所本具,無人不備,可溯源於嬰幼時期的恐怖心理,對父母的依怙及超越自然的想像。

    由於人的心理結構和自性中有以上三層反應機制,所以,只要現實中有阻礙壓仰人實現其本性中對幸福需求之不利條件時,便必然會產生信仰,這是古今中外的歷史和現狀所證明的事實。然而,只要對信仰的心理基礎予以反思審視,便會發現怖畏心、依怙心乃至超越心,從倫理角度而言皆呈不定性,有可能產生對人生和社會有益的、積極的作用,也有可能產生對人生和社會無益的、有害的、消極的作用或副作用。信仰心之利害、善惡,關鍵在有無正見之導向。當缺乏正見引導,與非正見、邪見相聯結時,怖畏心、依怙心至超越心,都有可能產生消極,有害的作用、副作用,或使人墮入迷信之暗井,或被宗教狂熱迷亂理智。

  如怖畏心,當所怖畏的對象為風雨雷電、地震旱澇等自然災害,認為此乃神靈鬼妖之震怒懲罰,或認為人類的命運一繫於主宰萬物的神時,便會驅使人向鬼魔神妖卑屈服從,獻媚供祭,乞哀祈禱,歪曲人本應具有的健康形象,使人喪失依自己力量戰勝厄難、改變現狀的信心,心靈因受到沉重壓抑而被扭曲。更下劣者則崇拜魔怪、圖騰、老樹、蛇神、黃鼠狼等,嚴重損害了人的形象。即孔子所謂「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也不無壓抑人理智與自由創造精神的消極作用,使人迂腐拘執,缺乏生氣。

    依怙心理較易產生虔誠、摯愛、崇敬等善的或較善的感情,令人身心易於調柔,但當它與神創神宰論信仰相聯結時,也難免使人喪失自信,壓抑積極自主的精神,片面發展對外在力量的依賴性,變得畏畏縮縮,有失心智之健全。即超越心,雖本來帶有積極向上的趨向,但當它與一味厭世、渴求來世幸福的信仰相聯結時,也會使人對待現實生活的態度變得消極,對社會的進步和人間的建設發生不良作用。信仰心理與迷信、低級宗教、神教相聯結的負面社會效應,近代以來遭到不少進步思想家的批判,固然不無其理由。

    縱觀人類歷史,宗教思想的發展,大略與人智的開發、理性的深化相應,經歷著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過程。理智程度越低,則信仰越低級,理智程度越高,信仰亦隨之升高。原始人對魔力、鬼怪的敬畏,對圖騰的崇拜,媚神獻供以至以活人為犧牲的祭典,出於最低層次的怖畏心,其信仰在今天看來甚顯低級、愚昧。後來對英雄神和多神的崇拜雖然進了一步,但也未超出依怙心理,迷信色彩仍甚濃。近代以來神教從崇拜人格化的神轉向對人心中神性的崇拜,提倡人文宗教、倫理宗教,重超越心的開發,但仍未脫卻主宰神觀念的束縛,尚未成熟為真正以人自性開發為本的高級宗教。

    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與多數宗教一樣,佛教也強調以信為首為本。佛法的修學,一般分為信、解、行、證四個次第,信為入道之門坎。大乘菩薩道五十二個階位,以十信位為始基。《華嚴經·賢首品》云:「信為道源功德母。」《三慧經》云:「信為道。」《大智度論》卷五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無信不能入,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這裡所說的信,與通常所謂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儒家五常中純道德意義的信不同,指對佛法僧三寶的決定信受,名曰正信、凈信。《唯識三十論》釋云:「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謂正信包括信實(諸法如實不妄的事理)、信德(三寶真實清凈之功德)、信能(自信自已能成就一切善法功德)三義,這種正信所信的對象是真實不妄的,能信的心是清凈離垢的,它具有促使人樂於修善修道,積極向善向上的作用。正信,是一種能產生無量善凈功德的善心所法,為「七聖財」之首。正信的建立,須對所信對象佛法僧三寶有正確的了解認識。正信在初生時不妨依對佛陀、僧寶、善知識的人格、威望的信賴而建立,從而信受佛言祖語,未必對佛法深徹的理解,更未必自己實修而證。如《成實論》卷七所云:「未見自法,隨賢聖語心得清凈,是名為信。」但只要肯親近善知識,接受佛陀、賢聖所說正法,生起正信,以正法為指導而學解學行,便能將本具怖畏、依怙、超越之信仰心理導入正確軌道,令其朝開發自性善功德的積極方向發展,出生自利利他的清凈功德,避免墮入無正見為導發展信仰心理所導致的迷信、邪見、消極厭世、宗教狂熱等弊端。

佛教認為人應有三畏

    因此,佛教雖然強調信,並利用自性所具怖畏、依枯、超越三心作為入道門徑與解行之基,但因強調以正見為導,故其正信與一般信仰不同。就怖畏心而言,與低級信仰怖畏魔怪鬼妖及神教怖畏主宰神、創世主不同,佛法認為其所信魔怪鬼妖乃至創世主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雖存在亦不足畏、無須畏,更無須卑屈畏服,媚神事鬼。人應當有所怖畏,但這應當怖畏的東西,卻常被眾生所忽視,反而不怖不畏,卻去怖畏那些不應怖畏的東西。在佛法看來,人應怖畏者主要有三。一者生老病死可畏。生老病死,為人生普遍的根本大苦,為人存在之根本悖論,為最大的自然壓迫,於人關係最大,尤生死一事,能生無量無盡苦,豈可不畏!此事真實易見,每人都難以避免,不若鬼魔神靈之不可眼見,唯憑想像安立。對生老病死視為不見,見而不畏,麻木不仁,則豈能正視之,又豈能超越之?佛法正信的建立,第一須觀生老病死可怖可畏,樹立出離生死之志,轉怖畏心為奮出生死的向上心、求道心、超越心。釋尊當年出家求道,便是從對生老病死現實的深刻反省所生怖畏心出發。《大善權經》載,釋尊初出家後托家僕車匿向父王表白:「但以畏彼生老病死,為除斷故,來至此耳。」不僅自己怖畏生老病死,而且怖畏一切眾生生老病死,雖然憂畏,卻不向生老病死屈服,不向神靈祈求,不掩飾矛盾,不轉移問題,而決志戰勝生老病死等眾苦的威脅,探求實踐出離之道。這是釋尊現身說法所示正信的怖畏心。

    二者業因可畏。依緣起法則如理思維,發現自己所造惡業,是造成生老病死等眾苦的直接原因。欲求出離生死,只有永斷惡業之因。經云:「眾生畏果,菩薩畏因。」只害怕生老病死之果,而不怕自己造惡業之因,有何用處。只有畏懼惡業之因,才能促使人時時警惕醒省,自覺依法修正行為,諸惡不作,眾善奉行。這樣,怖畏心便被轉化為促進道德修養的積極力量。

    三者自心可畏。若再深究,則業因業果,無非是自心所起,心為業源,能造一切。自心若不覺悟,不改變自我中心的立場,不得正智,極易受聲色名利的誘引,生煩惱,造惡業,自種苦果,豈不可畏!《五苦章句經》載佛言:「心是怨家,常欺誤人。心取地獄,心取餓鬼。」《佛遺教經》云:「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人的煩惱妄心,由多劫業習所左右,常隨境流逸,隨緣馳鶩,被貨利聲色牽著走,具有非我性、不自主性。若不以正智為宰,自主其心,制伏煩惱妄想,則必然隨業流轉。只有深畏自心不由自主之惡果,才能促使人念念醒省,修心觀心,把持自心,力做自心的主人,如此,怖畏心便轉化為自主其心、自凈其心,自見其心的動力。

    三畏以正見為導向

    畏生死、畏業因、畏自心三畏,其實質終在借本具怖畏心理,以正見導向,激發自主自凈其心的意志力,轉怖畏心為出離心、菩提心,轉低弱心為向上心。若依法起信發心,勤學力行,以緣起性空的智慧觀察人生宇宙,觀察自心,則見生老病死、業因業果,乃至自心煩惱妄念,自性本空故,本來無生無死,無能怖所怖,不應有所怖畏。及至親證實相,明見自心佛性,惑業凈盡,則永離使人不得安樂的怖畏心,解脫對生老病死等的怖畏,自在無礙,如《心經》所云:「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這才是佛法三畏的究竟義。

    當人在生死苦海中飄泊流浪,自感孤弱無依,障重業深,無力自已超登涅槃彼岸時,難免產生渴仰大慈大悲大智大力者救度濟助的依怙心理,這自是人之常情,只要能依靠於真實可靠的怙主,未必無益。若依正見,依怙諸佛菩薩、賢聖僧眾,對之生起虔城仰慕、恭敬信順之情,能優化自心,使之善良、謙虛、純凈,向真實依怙主開放,與依怙主慈悲救度眾生的誓願功德相應,因緣和合,易於接受依怙主所成就的不思議功德力的加持護念,激發自性功德力,自他二力結合為強大的力量,能使人快速實現出離生死等意願。佛法從此出發,強調佛弟子應依止三寶、善知識、虔誠恭敬,信受供養,如教修行。《維摩經》云:「菩薩於生死畏中,當依如來功德之力。」不僅凡夫須依止三寶,即發心入地的菩薩,在未成佛之前,也須依止佛,不離佛的加持,指導。大乘經教中,教誡佛弟子應對佛懷如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依賴之情,生徒弟對師長的尊敬信順之情,生病人對良醫的信賴依靠之情。《華嚴經·離世間品》云:「於一切佛生慈父想。」該經說菩薩五十二位修行階次,位位皆以不離念佛、念法、念僧、念善知識為要。《罵意經》云:「佛為父,法為母,隨佛語,按法行,是為父母行。」《楞嚴經》喻以如子憶母之心念佛憶佛。經中常言: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於自身當作病人想。密乘、凈土宗更強調佛菩薩、本尊他力加持、接引的重要性,尤其凈土宗,以仰仗阿彌陀佛接引往生蓮邦為宗本,視阿彌陀佛為慈父,以恭敬心、遊子歸家之心念佛為正行。

    信仰的比較

    從皈依信賴、恭敬禮拜、承事供養、順從聽受等外相看,佛教徒對佛法僧三寶及善知識的依怙心理,與神教徒對造物主的依怙心似乎並無二致,然只要深究其實,便不難發現二者有質的不同。

    首先,從神教造物主冥漠難知、莫由考索不同,佛教徒所歸仰的佛,以真實的歷史人物釋迦牟尼為本,乃由人修道而成佛,圓滿自覺覺他的人格楷模。即他方世界的阿彌陀佛等,其出處來歷,在佛經中也有明確記述,莫不皆由人修道而成,為圓滿開發了人所具自性潛能的曲范。至於賢聖僧、善知識、更為實在。對他們的敬仰,出自對其見地、人格的了解。

    其次,與神教造物主與信徒為主僕關係不同,佛與佛弟子,基本上是師徒關係,先覺與後覺的關係。即喻如父子,其地位實際上也是平等的,佛弟子視佛為慈父慈母,佛亦視眾生為慈父慈母,作報恩想。《大方便佛報恩經》載佛言:「一切眾生亦曾為如來父母,如來亦曾為一切眾生而作父母。……一切眾生於佛有重恩,有重恩故,如來不舍眾生。」《梵網經》佛言:「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法華經》佛言:「一切眾生,皆是吾子。」甚至對謗毀反對佛者,佛亦視同父母子女。實際上佛與眾生關係之清凈,逾於世間之父子。世間父母雖痛愛兒女,以未離我執故,或不無對子女的佔有、主使之私慾,神教之天父亦有世俗嚴父形象之投影。而佛則永離我執,以佛眼照見眾生皆有佛性,與已平等一體,為未來佛陀,絕無佔有、主宰眾生的慾望和希圖報恩之意,唯有無緣慈悲之心。如經云:「佛無一切心,唯有悲心在。」在佛教徒心目中,佛雖福慧雙圓,至尊無上,慈悲無量,卻毫無神教造物主之威懾性,可親可敬,可學可效而不可畏。佛弟子以尊師孝親之情敬仰佛、聖賢僧、善知識,能激發起如法修行以報佛恩之心和學佛成佛之志,不致於產生崇拜具威懾性的造物主所導致的畏服、被壓抑等不健康的感情。

    第三,與神教信仰造物主之歸宿在於做造物主的奴僕、「與主同在」不同,佛教徒敬仰佛的旨歸,在於自己學佛成佛,即使仰仗佛力加持、濟度,接引往生,也只是作為一種助緣,以激發自力,自他二力結合,開發自心佛性,直至自己成佛。仗佛力接引往生凈土,旨在將來回入此世界救度眾生,共成佛果。這與神教之唯許信徒做造物主奴僕頗為不同。佛教這種尊師孝親式的依怙心,旨歸終在轉化為自信心、自度心和度眾生心,能促使人向上直進,開發自性,不致於一味依賴他力而埋沒自信和自力。

    而且,就佛法義理而言,佛與眾生,終歸不二,唯是一心。《華嚴經》偈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眾生自性本來是佛,諸佛與眾生,乃至宇宙萬法,共同以一真如自性的為體。故即使念他佛,依怙他力,在佛教徒的信念中,終歸還是念自性、依自力,托他佛果顯自本性。凈土宗雖強調仗他力接引往生,以念他佛為主行,也以自性彌陀、唯心凈土為極旨,觀「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密乘本尊法則以我即本尊、本尊即我為基本立場。總之,佛法不於心外求佛,不建立自他、佛我二元論,與神教之心外求神大相逕庭。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說,自力聖道門,是佛教的基本精神,依怙他力,非佛法第一義與主要思想,這與神教以依賴造物主為基本教義頗為不同。

    佛教正信以超越心理為基礎

    就超越心理而言,佛教以永遠超出生死流轉的世間為根本宗旨。如果說神教信仰主要建立於怖畏心、依怙心之上,佛教正信則主要建立於超越心之上。佛法出世間超越,並非如神教之求死後靈魂升入天國永享凈福,非如世俗所曲解的出世、遁世。佛法所謂的世間,就其超越範圍而言,不僅指現實人生有缺陷之存在,即較人類快樂長壽的諸天,包括神教所描繪的有相的天堂,甚至更為高級的無色界天,在佛法看來亦屬生滅無常、不離生死苦惱的世間,必須超越,證得不生不滅、常樂我凈的涅槃為歸宿。然此所謂世間,終歸不過是自心不符真實的邪見、妄執、煩惱妄情、生滅妄念。出世間,入涅槃,並非離塵出世,亦非死後解脫,而是修心修道,當下超越邪見、妄執、妄情妄念,現前證得本寂本凈本覺的出世間心、究竟真我。《壇經》云:「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出世間的佛法,只不過是於世間法得如實正覺。若得正覺,則世出世間一如不二,如《法華經》所言:「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以出世間的無我心、大慈悲心、大智慧心、大勇猛心從事利樂有情,莊嚴國土的事業,其效益自非以煩惱妄執的世間心行事者可比。即使暫未證出世間實相心,只要能依正法修戒修心,諸惡不作,眾善奉行,觀法無我,增廣慈悲智慧,力修六度成萬行,則人格自然日漸完美,福智自然日漸增盛。如法修行的人多了,則社會自然日益凈化,國土自然日益莊嚴,即世間而超越世間,這是佛法對超越心的積極利用。

    佛教所謂的正信,一旦確立,堅定不移,發生「信根」時,便會出生一種使人心優化、積極向善的「信力」,為「五力」之首。這種信力能產生促使人學佛學法、不斷向上的源源不竭的巨大力量。《華嚴經·賢首品》云:「信能歡喜入佛法,信能增長智功德,信能必到如來地。」當然,要出生信根、信力,不但須由信佛言祖語入門,而且須進一步學解,研習經論,思維抉擇,在深刻理解乃至悟解的基礎上建立解信,方稱正信。依他而信,尚非真信。《大般涅槃經》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大智度論》卷五云:「聞說而信者,此中不為信,智慧知己,名為信。」只有依解而得智慧,方為正信,方有資格修行。信而不解,缺乏正智指導,即使修行,也易生偏弊,為佛法所不許。中國佛教諸宗,皆強調不得解慧,不開見地,不得修證。而且,由思而解而悟,嚴格說來也算不上圓滿正信,只有在修行實踐的體會乃至所證上建立的確信,方為真信。《成實論》卷一云:「過凡夫地未及須陀洹果,於其中間不得命終,是名信行。」此謂小乘三賢位人,已得慧解,依解修行,雖有實踐體會,然尚未證得聖果,名為「隨信行」。證到聖果,實證諸法無我,方名「隨法行」。按大乘通說,則依解起行,修到第六信心,才入信不退位,依自已修行的體會而確立了正信。若依一乘圓教,則明心見性,斷盡見惑,證得在斷見惑方面相當於小乘須陀洹的果位,才入「圓信」初位。由此而言,佛法所說正信,不但主要指由理性思維、乃至超理性思維的正智而建立的解信,而且以通過修行實踐實證諸法實相和清凈功德而生的確信為圓信。這與韋伯辭典所釋確信某種不靠理性證實的東西為「信仰」頗為不同。梁啟超說:「佛教乃智信而非迷信。」如果說,一個初入門的佛教徒的信不妨隨俗稱作信仰的話,一個已得解信的佛教徒的信,按韋伯辭典釋義稱為信仰,已不確切,至於證得聖果之人的圓信,就更不可以世俗「信仰」二字來範圍了。

    宗教的一般定義難以楷定佛教

    西方學者對宗教的認識,一般皆從他們所熟悉的基督教出發,往往以基督教的性質概括一切宗教,因而對宗教的定義往往以偏概全,不大確切。如牛津大字典解釋說:「宗教是人類對一種不可見的超人力量的承認,這力量控制著人類的命運,人類對他服從、敬畏與崇拜。」這一定義為國內宗教學者和社會人士所普遍認可、使用 。以這一定義楷定佛教以外的其他佛教,自無不可,但用以概括佛教,則有圓鑿方枘之感。若依這一定義判別,則佛教並不服從、敬畏、崇拜一種不可見的超人力量。佛教以「法」為第一皈依對象,法,是通過理性思維、超理性悟證所發現的以「諸法無我」為核心的客觀真實,而其究極義,終歸是指人如實正覺真實的心,用禪宗的話來說,只是個離了妄念的「平常心」而已,並非什麼「超人的力量」。以崇拜超人力量為標準來判斷, 則佛教非宗教,起碼應該說超越一般宗教。如果認佛教為宗教,則宗教的定義,應如實總結佛教正信的特點而予以重新概括。若生搬硬套,從實際上不確切、不科學的宗教定義出發,對待佛教,把神教信仰的缺陷 強加予佛教和佛教徒頭上,是一種不負責任、不科學的態度,對於正確對待佛教,調動佛教徒建設兩個文明的積極性,增強安定團結,乃至正確繼承發揚傳統文化的精華,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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