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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代第十一章:習題答案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C不屬於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管轄原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B,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選項C,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選項D,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管轄原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第三人不參加行政複議,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參加人"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對於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審查和決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複議時,可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於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納稅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受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複議的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申請"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下列稅務行政複議事項,依照自願、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也可以調節: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行政賠償;行政獎勵;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和解和調解"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BCE 
【答案解析】: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審查和決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參加人"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稅務機關處以罰款不屬於徵稅行為。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規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經行政複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 
(五)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以後,發現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已經先於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受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選項C、D均不屬於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行政複議證據包括以下幾類: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證據"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行政複議期間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申請人死亡,須等待其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應當中止行政複議。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受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納稅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不包括留置。扣押不是擔保方式。 
【該題針對"稅務行政複議申請"知識點進行考核】 
三、簡答題 
1、 
【正確答案】:(1)定性準確。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企業採用少列收入的方式,構成偷稅行為。 
給予2倍的罰款正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企業可以提出稅務行政複議。該公司可提起稅務行政複議。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所以公司先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擔保之後,得到稅務機關確認之後,才能提出稅務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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