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堅定法治信仰
作者:羅霄悍
司法改革已經進入最後的攻堅期,廣大法官要堅持對事業的執著追求,敢於擔負職業的責任,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
近日,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授予被評為「我最喜歡的好法官」的陳昶屹等9名同志「全國模範法官」榮譽,表彰他們長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一線,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信仰,是新時代人民法官的楷模。
法治信仰是社會主體對法律治理現象的一種主觀把握方式,是社會主體對法治現象理性認識的基礎上自然產生的一種認同感、歸屬感和神聖體驗。對法官而言,法治信仰則需更進一步,不僅要運用司法手段實現社會利益分配的正義,更在於對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用畢生去實現社會主義的法治夢。
當前,司法改革已經進入最後的攻堅期,也是矛盾最為集中和頻發的階段,啃硬骨頭、涉險灘的改革如果缺乏信仰的支撐,將導致之前改革成果功虧一簣。因此,在「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局面下,更要加強對廣大法官的思想教育,培育法官的法治信仰和法治忠誠,用強大的信仰力量為改革匯聚起持續不斷的精神支持。
堅持對事業的執著追求。法官事業與其他職業不同,需要長久的理論培訓以及持續的實踐積累,才能鍛造出成熟的法律思維。在此過程中,法官要注重將司法理念內化於心,形成對正確的司法認知,讓公正司法的理念不可動搖。另一方面,法官對事業的執著還要體現在對個案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之中,時刻保持對法治事業的高度熱忱,用每一次庭審和每一份文書去將法治信仰外踐於行,不斷增強對於司法事業的認同感和尊榮感。
敢於擔負職業的責任。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點在於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理念,讓法官個體擔負起對案件的終身責任。隨著社會的發展,「案多人少」的矛盾必將更加突出,除了優化審判資源,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同樣重要。因此,法官要強化責任意識,有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拼搏精神,勇於攻堅克難,積極戰勝司法的「疑難雜症」,不斷錘鍊意志品行和司法技能。同時,法官要敢於擔責,不僅要承受來自當事人和社會的誤解和詰責,以其獨立的人格和公正的裁判回應社會的批評和期望。
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良知是一種內心的道德守恆,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礎。優秀的法官,不僅能夠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機統一,也能在審判過程中展現出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人文素養。因此,法官更要遵循內心樸實的善良,用最虔誠的良知去闡釋法律的精神,將司法的技藝演繹得入木三分。法官還要時刻保持用權的乾淨,面對誘惑不恣意、不妄為,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不屈服於外部壓力,讓正義的天平永不傾斜。(羅霄悍)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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