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青年基督徒婚配 - 分享交通 - 美地之聲

本系列雖不能對聖經中的婚姻蓋以全貌,但結合現實應用,有心者不妨作閱讀參考。

年輕人若想尋求屬靈的婚姻,總得先來讀讀聖經,以求幫助。在我們來讀經時,不難發現一些關於婚姻的事例,正如以撒的婚娶,和約瑟娶馬利亞。對於基督徒,若關心自己的婚姻問題,並想找個「信主的」,我奉勸你一定要把這兩個事例讀一遍。倘若誰連這個都沒讀過,我認為是沒有資格在主里配搭婚姻的。至少說,不該草率行事,如跳過這個就開始談婚論嫁了。

所謂「婚姻配搭」,就是由教會出面並主持(這好比世人講的說媒牽線),好使一個弟兄和一個姊妹,在婚姻的事上以神的事為念配合在一起。換言之,就是使這個婚姻能為神擺上,以成就神的旨意。當然,並非說教會來配搭,這個婚姻就是硬性的定規,還要看當事人的意思,以及聖靈如何帶領他們。實則說,這個婚姻是屬靈的,區別於世俗的婚姻。但有的教會沒有這樣的配搭,對年輕人的婚姻不夠關心,頂多是牧師為其證婚。而有的教會雖有慣例的實行,但落實到細節處,僅是處在探索階段。在我看來,倘若某個地方,對於未婚者的婚姻,有專人來負擔,並有正確且成熟的引導,起碼體現了那個地方的教會是健全的,並對年輕人的屬靈前途是足夠重視的。

一、聖經中婚姻的事例

現在,我們先來看一看聖經中婚姻的事例。

1、以撒的婚娶

創世記二十四章,給我們看見一個美妙的婚姻,就是以撒的婚姻。為什麼說這個婚姻是美妙的呢?因為以撒預表基督是新郎,利百加預表教會是新婦。這個婚姻,不是僅僅叫一個單身漢有美滿舒適的生活,而是完全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神要達成祂的目的,或者說,神要成就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如「我必使你的後裔繁增,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二十二17),那麼以撒就要生出後裔才行。可是,沒有婚姻,以撒怎能生出後裔呢?沒有別的法子,這單身漢若要得著後裔,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就必須結婚。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也不僅僅是為著他的人生,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這個婚姻的美妙之處,還不僅如此。我們還必須要重點來看在利百加和以撒身上,有哪些特徵?

首先,利百加「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創二十四16);她是純潔、單純的,也是仁慈、殷勤的(創二十四18-20)。亞伯拉罕的僕人要水喝,她立刻給他水喝。她也為他的駱駝打水。從井裡打上水來,倒在槽里,給十隻駱駝喝,對一個青年女子來說是件艱苦的工作,但她這樣作了。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們就需要仁慈又殷勤。不仁慈又松懶的青年女子應當獨身。人請你作一件事,你必須為他們作兩件事,並且第二件事該遠超過第一件事。你不僅該給人水喝,也該為他的十隻駱駝打水。你若這樣作,你就有資格得著你的丈夫,你的以撒。這是對所有青年單身姊妹的忠告。

其次,利百加是絕對的(創二十四57-58、61)。雖然她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但她亳不猶豫地願意去他那裡。她沒有對母親說:「母親,我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也許我該先與他通信,然後請他來訪問我們,我才能決定要不要和他結婚。」利百加沒有這樣說。雖然她的哥哥和母親猶豫不決,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說:「我去。」她是絕對的。

再次,利百加也是服從的(創二十四64-65)。當她看見以撒,曉得他是誰的時候,「就拿帕子蒙上臉」(創二十四65)。蒙上臉的意義,乃是服從的表示,這也是蒙頭的意義。在屬靈的意義上,姊妹們服從的記號,不是僅僅把一塊布放在頭上,或以此作裝飾,而是結婚了,她們的丈夫是她們的頭,自己的頭就必須蒙起來。這是婚姻真實的意義。

最後,我們來看以撒有哪些特徵。聖經告訴我們,以撒不是一個活躍的人,因他沒有作什麼。他不過住在井邊,在活水之地旁邊。「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創二十四63),聖經譯者對於本節希伯來文的譯法不盡相同。有些譯本譯為以撒到田間去禱告,其它的譯本說他到田間去敬拜。以撒在主面前默想,很可能想到他的婚姻。他失去了母親,還沒有妻子,最可靠的僕人又出門在外。以撒不知道僕人會不會回來。家中沒有安全或保障,使他在為難的處境中。因此,他出去到田間尋求主,在神面前默想。當他默想的時候,利百加來了。僕人將一切所發生的事告訴以撒,以撒就接受父親為他所作的,娶了利百加。他的婚姻來自承受,不是來自奮鬥。他沒有為著妻子奮鬥;他承受了父親為他所作的。他沒有作什麼事,來得著一個妻子。他不過接受父親為他所得著的。他這樣行,就是與主是一,使神的目的達成在他身上。他沒有舉行結婚典禮,卻有真實且穩固的婚姻。以撒的婚姻最終達成了神的目的。在創世記二十四章,那些人的生活不僅僅是為著自己的人生,他們的生活乃是帶進神永遠目的的達成。屬靈意義上,以撒生出後裔,就是神呼召我們來生出基督,並為著神的經綸(計劃或安排)產生神的國。

(以上內容參見李常受《創世記生命讀經》第六十篇)

2、約瑟娶馬利亞

馬太福音一章十八節至二十五節,和路加福音一章二十六節至三十八節,講到約瑟娶馬利亞。

在路加福音,說天使加百列奉神差遣,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城去,到一個童女馬利亞那裡,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願你喜樂!主與你同在了。…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看哪,你將懷孕生子,要給祂起名叫耶穌。」這位馬利亞,是已經許配給約瑟的。她聽到天使的話,就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會有這事?」但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覆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利亞說:「看哪,我是主的婢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天使就離開她去了。

在馬太福音,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他們還沒有同居,馬利亞就被看出懷了孕,就是她從聖靈所懷的。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退了。正思念這事時,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那生在她裡面的,乃是出於聖靈。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親自將祂的百姓從他們的罪里救出來。這一切成就了,為要應驗主藉著申言者所說的…」約瑟從睡夢中醒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他的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祂起名叫耶穌。

這個事例的情節大致如此,現在我們來看天使的話臨到馬利亞和約瑟,他們各自的反應。

馬利亞聽了天使的話之後,就說:」看哪,我是主的婢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表面看來這很簡單,代價卻極高。像馬利亞這樣年輕的童女,要接受懷孕的使命並不容易。假設我們中間一位年輕姊妹接到這樣的使命,她能接受嗎?這不是一件小事。因為沒結婚就懷孕,實在是要付上極大代價的。然而,基督的出生,大半是藉著馬利亞的降服來完成的。這告訴我們,要生出基督不容易,也不便宜。我們若要在屬靈上生出基督,就必須付代價。馬利亞付了這代價,使聖靈的能力有機會進入裡面,來成就一些事。

那麼,約瑟見馬利亞懷孕了,是如何反應的呢?起先,他打算暗暗地把馬利亞退了(太一19)。但他不是粗魯急躁的,乃是顧慮周全、滿有思想的。他正思念這事時,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太一20),約瑟就服從了天使的話。假設你和一個年輕女孩訂了婚,發現她有了孩子,那孩子還不是自己的,你會娶她嗎?娶這樣的女子實在是羞辱。因此,不僅馬利亞付了代價,約瑟也付了代價。基督的出生叫約瑟付出很大的代價,因這事使他受辱。

我講約瑟娶馬利亞這件事,不是要未婚者模仿著去做。雖然現今時代,沒結婚就懷孕,不算個事;男子娶懷孕女子,哪怕不是自己的孩子,也不算太受辱。但在此,我講的重點是付代價。約瑟和馬利亞,都是神為著基督出生所揀選的人。那麼,我們這些信徒為著生出基督(屬靈意義上的),我們是否可以在婚姻的事上付代價呢?

二、同負一軛

1、擇偶的原則

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林後六14上)。我相信,每個基督徒都聽說過這句話。在眾人的感覺里,就是基督徒找對象,最好是找信主的,否則不能同負一軛。例如,結婚後,一個去聚會,一個去跳舞;一個是信基督的,一個是拜偶像的。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看法不一樣,主張也不一樣,道德的標準也不一樣,是非的標準也不一樣,一切都不一樣。兩個人結婚了,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總會有許多難處。若把兩個人擺在一個軛底下,不是軛折斷,就是一方受拖累,或妥協於另一方,甚至遠離神。佈道家司布真曾用一個實例,來教訓一位年輕姊妹。他叫姊妹站在高的桌子上,然後拉他,但拉上去不容易,可姊妹被他拉下來卻很容易。這說明信徒若與世人交友,容易被他們拖下去。

其實,「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這句話不止應用於男女婚姻的相配上,也應用於事業和各種親密的關係上。這裡的「不相配」,是指在種類上不同。信徒和不信者是不同的人;因著信徒神聖的性情和聖別的地位,他們不該跟不信者同負一軛。根據舊約經文,「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二十二10),這指出兩種不同的動物不可同負一軛。牲畜有兩類:潔凈的和不潔凈的。潔凈的是倒嚼、分蹄的。羊、牛是潔凈的動物,但驢、馬、騾和豬是不潔凈的。律法命令以色列人,不可讓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動物同負一軛,不可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放在同一個軛下。牛是潔凈的,可以獻給神,但不潔凈的動物不能獻給神。因此,潔凈的和不潔凈的是不相配的。但保羅在林後書六章十四節並不是在意律法的教訓,乃是在意這個要求所代表的屬靈意義。今天我們這些信徒乃是潔凈的人,我們是可以獻給神的牛和羊羔。然而,不信的人是不潔凈的,所以我們不該跟他們同負一軛。

那麼,有人要問:信徒和非信徒可以結婚么?聖經已有明訓:「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因為義和不法有什麼合夥?光對黑暗有什麼交通?基督對彼列有什麼和諧?信的同不信的有什麼同份?神的殿同偶像有什麼一致?」(林後六14-16上)。又如在舊約中亦有多處經文記載,神曾不容許祂的子民娶不信者外邦人的女子為妻,禁止和他們通婚(拉九2、12,十2-3、10-11;尼十三23-27;王上十一7-8)。基督徒應該明白並領受分別為聖的重要原則,在選擇配偶的事上,能小心謹慎地遵行,要與信仰相同的基督徒聯婚,則在其未來的共同生活習慣上,彼此愛心的建立,感情的交流,行事的志趣,以及對兒女的教養等各方面,都會臻於和睦融洽一致完美的地步,使未來的家庭基督化,在婚姻的生活見證中榮耀神。倘若一個基督徒為了愛情緣故,和非基督徒難解難分時,這一個雖沒有定罪,但要竭力的,最好在結婚前先帶領對方歸主,然後再談婚姻之事,則較為妥當且合理。然而,如果信者和不信者馬虎結了婚,以後信者試圖以婚姻的愛情關係,去帶領對方歸信基督,那是一種希望性較小又危險的。萬一對方非但不肯接受信仰,反而有抵擋時,則在以後漫長的夫妻生活中,所遭受的摩擦與痛苦,是不堪想像的。其最後的結局,將會弄到夫妻反目,水火不容的地步,甚至完全失去家庭和諧的樂趣,走向離婚之途,該是多麼可悲的事!

2、共擔同負

在腓立比書四章,我們看見另一種「同負一軛」;那裡說,「我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腓四3)。這裡的「同負一軛」,指與別人共擔同負,乃是二牛同拖一犁之隱喻。古時農夫用二牛同拖一犁;因此同負一軛的,指與別人結合一起,共擔同負。在保羅周圍有一些同工,要配搭幫助兩個姊妹。這二個姊妹是歐底亞和循都基(腓四2),她們彼此不合,沒有相同的心思,可能常常吵架,想必已嚴重到一個程度,須要在這公開的信中提及。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時,尋找真實同負一軛的,就是願在相同的軛下,與他共擔同負的人。他在信中請求「同負一軛的」幫助她們,這標出那裡有一班人是和使徒們同負一軛的。這樣的人能幫助那兩位姊妹思念相同的事,就是追求基督,好贏得祂並經歷祂。

不管是對婚姻的配搭,還是對同工之間的配搭,信徒若不能同負一軛,實乃是一個羞恥。

三、世界敗壞的潮流

1、撒但的系統

什麼叫世界呢?經上說:「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著這世界的世代,順著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那現今在悖逆之子裡面運行之靈的首領」(弗二2)。這世界,指由許多世代所組成的撒但系統。因此,這裡的「世代」是指撒但系統的部分、片段、方面、以及現今時髦的表現,為撒但所利用,篡奪並霸佔人,使人遠離神和神的定旨。這個系統,世界,是由許多世代所組成的;每一個世代都是撒但系統的片段。每一個世代也是一種風尚。每一個世代有一種樣子和表現。在亞伯拉罕時的世界是一種表現,在大衛時是一種表現,在保羅時又是另一種表現。今天的世界也有其時髦的表現。不僅如此,這世界的世代也有其潮流。(參見李常受《以弗所書生命讀經》第二十篇)

我從不相信在撒但的系統里,這個世代要比那個世代好。或者說,我們現今所處的時代,要比以前的時代好。有人說,現今時代科技是進步了,超過以往。一面說,是這樣,古人不知有電腦這個玩意;但另一面說,古人比現代人還聰明。試想,古人建巴比塔要通天,是怎麼建的?萬里長城的巨石,是怎麼砌上去的?埃及金字塔又是怎麼建的?木乃伊也不是現代富貴人死後所能製作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道德方面從來就沒有進步。表面上看,人在爭取某種權利,平等了,公平了,但實際上,無論在世界哪個地方,發達的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表現出道德的淪喪。舉個例子來說,在希臘帝國時代,同性戀成了一種文化,到羅馬帝國時,也盛行一時。直到基督教在全世界傳播,才有反對的聲音。然而,在現今的一些基督教國家,同性戀竟然合法化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某些教派教會,竟然默認許可了。請問,這個是進步呢,還是倒退呢?

總而言之,當我們冷靜下來,用屬靈的眼光來看這個世界,就會發現:撒但的系統一日比一日擴張,黑暗的權勢一日比一日增加,罪惡的疆域一日比一日開展,世界一日比一日腐敗,人心一日比一日邪惡。這個世界遍處都充滿了不義、不信、兇殺、淫亂、貪婪、強暴、欺騙、謊言、自私、殘害、嫉妒、仇恨。世界敗壞,教會腐化,滾滾的大浪把全世界的人類都卷了下去。富的、貧的、貴的、賤的、男的、女的、老的、少的、有學問的、無知識的、東方的、西方的、不信有神的、崇拜偶像的、稱為基督徒的,就在這些人中間,不屈服在撒但的權下、不甘心作罪惡的奴隸的人,簡直如同晨星那樣稀少。也可這麼說,世界已經敗壞到極點了;從人類第四次墮落,就是建造巴比塔開始,直到如今,這個世界就沒有變好過,只會越來越敗壞。你想,撒但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這個系統還會由邪惡變成良善么?世界如此,人亦如此。

其實,這些在聖經中早就預言了,只是要告訴我們,當知黑夜越深,白晝越近。世界愈敗壞,神的旨意愈快要成就。因為經上告訴我們,世界邪惡敗壞到極點時,基督就要忽然降臨,接去他的門徒,懲罰這個惡世界,然後在地上建立祂所應許公義和平的國。此外,今日在這罪惡淫亂的時代,神要揀選得勝者,正如已過的時代,神揀選少數的見證人,雖不能挽狂瀾於既倒,卻也能作砥柱於中流,抵擋下坡的流。那麼,在這邪惡到極點的世界上,豈能沒有幾個向神盡忠的屬靈戰士呢?誰又是這班屬靈的戰士呢?還是我們更多的人,隨潮流而狂奔呢?

2、找個信主的

本來,基督徒找個信主的,乃是聖經的明訓。但經過兩千年的演變,卻成了一種潮流。當然,這個潮流不是出現在不信的人中間,乃是出現在信的人中間。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不用我說,大家向前看,再向左向右向後轉,就會看到有些信徒,特別是姊妹,惟「信主的」不嫁。若是如此,真令人感動,不禁要說聲「感謝主」。可是,不用急,後面還有附加條件啦,就是「有車、有房、有錢」。若是把這個附加條件劃掉,換成「同負一軛的」,估計那些姊妹都會扭頭就跑。按理說,即便是基督徒談婚論嫁,考慮對方的家庭環境和條件,也未必不可。然而,這附加的條件,我覺得就像一個罪擔,從罪里來的擔子,要強加給那位信主的弟兄,也加給所有未婚的弟兄。當然,弟兄若能達到這個條件,算不上罪擔;若達不到,那就好比在脖子里掛著大磨石。只是你情願就掛著,不情願就拉倒,也不是姊妹非要你來承受。但你若情願了,就算是強加給你的,那你也得為此奮鬥吧!

據我所知,有些城市,特別是比較發達的城市,那裡大齡剩女一堆堆。未婚弟兄們先別樂,這可能與你無關。因為那些姊妹們都是有附加條件的,雖不是找「三有」齊全的,但條件絕不會低。這些姊妹們學歷都比較高,自身條件也不錯,你想她們哪能降低標準嫁給你呢?或許,因著現今的社會風氣,就是二奶小三遍地,使她們更理性些。起碼,信主的弟兄搞婚外情的概率極低,婚姻比較保險。並且,若能碰到一個弟兄,會做家務又疼愛自己。再者,也符合「找個主里的」擇偶原則,實在是美事,何樂而不為呢?如果是這樣,那對於姊妹,真要說三聲「感謝主」。我不否認有這麼幸運的姊妹,也不敢說他們的婚姻不是神所預備的。但我要說,他們的婚姻表面上看雖是屬靈的,卻是被現實灌水的。假如把他們的婚姻比喻成一個水桶,那麼,在這個桶里肯定有一處漏洞。不管桶里裝什麼,如世界的財富和榮華,但最終要漏掉另一些重要的東西,如神的祝福和生命;當一個姊妹,不是找一個好弟兄來同走主的道路,而是像世人,只想找一個好丈夫好老公的時候,在她那裡,有些東西已開始失去了。我也不得不遺憾地說,有些姊妹是「不幸的」,因為他們沒有碰到「高富帥」,於是只能將就找個人嫁了,不管他是不是信主的。

哦,現在我們再來重溫「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這句話。有太多的人,只是計較於信的與不信的,卻不理會「同負一軛」。他們以為,信的只要找一個信的,就可以了。但是,當我們忽略「同負一軛」,這句話對基督徒毫無意義。甚至可以說,基督徒只要找個信主的結婚,卻不能同負一軛,那麼他們的婚姻,也失去其屬靈意義。在婚姻的事上,上面我主要說到種類的不同,就是信徒和不信者是不同的人。然而,若是兩個信徒結合在一起,卻不能同負一軛,不能共擔同負,講那麼多要求,那麼多條件,你們的屬靈婚姻與世人的婚姻,有什麼可比性呢?又可這麼講,你們讀的聖經,已划去了以上我所列舉的婚姻的事例。因為你們在讀到這些經文的時候,都是眼睛閉起來的,或翻頁而過。

2、父母的憐惜

在婚姻的事上,我們經常聽到長輩們勸年輕未婚的弟兄,要愛主追求主,甚至全職事奉主。其實,這是值得讚揚的。可惜的是,有的父母言行不一,若叫他們把自己的女兒嫁給這些弟兄,就猶豫為難了。因這些弟兄將來為著主,在物質上可能不會富裕,他們就擔心自己的女兒跟著會受苦。我真為這些弟兄深表同情,也為這些父母和他們的女兒惋惜。雖然許多人平時能夠正常聚會,也能說一篇篇屬靈的道理,但我不知這些父母在讀到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怎能安靜地坐在那裡?恐怕在聚會中講信心和奉獻,都有空談的味道。但從人性方面來看,對於父母的憐惜,我倒是覺得情有可原,並不奇怪。只是,作為父母的,在兒女婚姻的事上,是否能真的屬靈一點呢?而不是將屬靈道理,只講給別人來聽的,只是叫別人來行的。

我曾聽說,有的父母非常關心自己女兒的婚姻,甚至在女兒結婚後還肆加干涉。到一個地步,搞得女兒夫婦分居兩地,只因為女婿不是自己想像中那般優秀。說白了,就是個沒錢的。哦,女婿是信主的管什麼用?女婿是為主作工的,管什麼用?像這樣的父母,也算是世間罕有的。然而,他們仍舊照常去聚會。或者說,照常愛主。但也有不罕有的,乃是一種平常的,就是在會中講道的,甚至作長老的。他們對於女兒嫁給外邦人無所謂。這裡,我講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不得已而為之。我們知道,有些人雖在會中盡職或作長老,但不代表他們的兒女都是愛主追求主的。這些兒女平時雖能正常參加聚會,但未必在婚姻的事上慎重,甚至遇到一個不信的人,只要情投意合,就打算結婚了。像這樣,作父母的沒有辦法,只能任由他們了,怪就怪平時沒有給予兒女在婚姻上有正確的屬靈引導。再則,看看本地教會中也沒有適合兒女的,就順其自然地應允了。

第二種情形,是非外邦人不嫁。在某些屬靈人物看來,對那些愛主的年輕人是看透了,斷定他們在屬世方面沒有前途。於是,就想著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像這樣,嫁出去一個,日子過得並不好。接著,再嫁出去一個,就像去測試幸福似的,但日子過得也不好。最終,這兩個女兒都灰溜溜地回娘家了。我不知,這些屬靈人物有何感想?假如他有三個或四個女兒,會不會叫她們重蹈覆轍呢?或真是蒙了光照,有自省和悔改了呢?

弟兄姊妹,人的愛主,不是說出來的。許多人平時看上去很愛主,但到關鍵時涉及自身,恐怕連付一點小代價都難,或陷於人的各樣考慮。如一個牧者,很屬靈很敬虔很有恩賜,在聚會中婚姻大道理一套套,可真到自己嫁女兒時,就很隨意,或有諸多世俗觀念。無疑的,叫他像亞波羅講道很容易,叫他像亞伯拉罕獻以撒,不要說上山了,恐怕在山下就回絕神了。這種愛主,就是在道理上的,若真付代價,那得把道理全拿掉才行。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情形,兒女在結婚後遇到難處是必然的。輕的是爭吵不休,重的是離婚。即便沒有爭吵,也沒有離婚,那信的一方,在屬靈上是必有損失的。若有例外的,就是帶另一方歸主的。但結婚前抱著這樣僥倖的心理,在結婚後就有可能要付上痛苦代價的。希望寄託於結婚後,倒不如趁結婚前。然而,有的人為著應付「找個信主的」,就在結婚前勸另一方信主。結果,另一方為著婚姻的緣故,真的去聚會了,甚至受浸了,可是結婚後一反常態,就乾脆不信了,甚至反對了。這實在需要慎重考量。

四、給未婚者的幫助

1、正確的引導

婚姻的事非常複雜,最容易令人陷入迷陣。也許有些人覺得,這件事作過一次,非常成功。但這種成功,不要成為一種鼓勵。年長者應該盡量客觀,盡量把生命供應給年輕人。所能作的就是供應他們生命,幫助他們仰望主的引導,只要信靠主。絕不要指明誰是他們最好的配偶,或哪位弟兄或姊妹可能最適合他們,因為這事沒有人知道。年長者也應該在道德、為人生活、屬靈和主的路上幫助他們,使他們學習如何在靈里生活行動,不要沉湎於情慾,不要有自己的愛好和揀選。若是察覺有些聖徒有不正確的約會,就必須給他們一些幫助,並叫他們考慮在結婚之前,不要太匆促訂婚。另外,當事人必須考慮雙方家庭、父母、職業、經濟情況和其它責任等有關的事,但這並非一定是屬靈婚姻的附加條件,正如我在上面提到的附加條件。若是一切都妥當了,長老們再徵求當事人和其父母的意見,看是否要為他們舉行結婚愛筵。甚至,可以給予當事人在結婚後屬靈上的幫助,使他們學習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如何作丈夫,如何作妻子,以及如何作父母。

2、配搭不是撮合

年長者關心未婚者,對他們的婚姻有負擔,這是理所當然的。但無須天然地來摸這件事,應該把這件事留給主,為有關的人多多禱告,甚至在當事人禱告並尋求主的事上幫助他們。絕不該指引他們進入婚姻,或為他們撮合,以為有能力來配合他們;絕不要輕率地去撮合,這是危險的。甚至為著撮合他們而邀請他們一同吃飯,都應當經過充分地考慮再作。要記得,在結婚的事上幫助聖徒們,乃是一種「純幫助」,這樣作沒有錯。幫助他們在結婚證書上簽字,意思不是撮合他們,因為主已經把他們帶在一起了。

3、誰來為婚姻負擔

長老們真正、實際、普遍的功用,乃是供應生命,餵養人。基於這原則,長老應當遠離聖徒們實際生活的事,譬如婚姻。但是,聖徒們可能會到長老跟前來,特別是年輕人,盼望在他們婚姻、對象的揀選和約會的事上,得著幫助。這裡的意思,不是說長老或年長的人不該幫助他們,但在這類的事上幫助他們,有很大的試探,叫年長者陷於指引他們,甚至有幾分控制他們。這是非常危險的。換言之,帶領者最好不要干涉年輕人婚姻的事,他們越摸人的婚姻,越把自己牽連在內。這指明教會在某一點上有病。假如非要到他們親自關心和幫助的程度,也必須謹慎。

在以往的經歷中,我見到某些帶領者對年輕人的婚姻非常關心。這自然是一件美事。然而,這樣也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那個婚姻若配搭成功了,還好;但若沒有成功,往往給教會帶來難處,或給撒但有控告的機會和理由,甚至給當事人帶來絆跌。於是,這些帶領的弟兄們學了功課,以後就不再親自過問年輕人婚姻的事,因為這不是他們的主要功用。那麼,誰來為婚姻負擔最適合呢?弟兄們就把婚姻這件事,交給指定的幾位老姊妹來負擔。這些老姊妹在主里是深的,在生命上比較成熟,並對婚姻這件事,是老練的。我建議並盼望,在一些地方老姊妹們能有如此負擔。

4、不是控制和限制

什麼叫控制呢?就是輕率或主觀地作這件事,以為自己能撮合他們,給他們指明哪位最適合他們。並且在自己主觀的指引下,告訴他們如何如何能達成婚姻。好像一切事,都是在其指引下完成的。然而,這是人的手,不是主的手。年長者或對此有負擔的人,不該這樣作,只要對他們有正確的引導即可。在婚姻這件事上,絕對是一個試探,不管是長老,還是對此有負擔的人,總要客觀,手要乾淨,而不是帶著主觀,天然地來摸這件事。所以說,婚姻這個擔子,不是那麼容易挑的。但各地也不能忽視婚姻這件事,總要有人來挑起這個擔子,也需要學習負擔這件事。

(以上內容參見李常受《關乎主恢復的實行其他幾件要緊的事》)

但有一種消極的普遍的現象是,當一個弟兄和一個姊妹彼此有配搭的意願,或開始交往,被其他弟兄姊妹知道了。還沒等當事人告訴教會,或告訴了,於是人人都在那裡發表意見和看法。甚至不考慮當事人是否願意,就為此召開交通會。要麼把弟兄提過來討論一番,要麼把姊妹提過來討論一番,主題無非是他們倆人是否相配。像這樣,藉著所能搜集到的資料,翻出弟兄的「劣跡」,也翻出姊妹的「缺點」,等於把他們曝光和展覽。然後,那些參與討論者,就像法官一樣,判定他們是否相配。更為嚴重的是,不管是否相配,就是以基督身體的原則,來限制當事人,斷定他們是否該交往。因著基督徒的婚姻,是否出於主,通常是以聖靈和基督的身體來印證。於是,有的人就以基督身體的原則來限制人,認為他們就代表身體,他們為這個婚姻有說話的權利,甚至這個婚姻的成功與否,他們有絕對的裁決權。無疑的,在這件事上,出現了這樣的一種病:A、沒有特定的負擔者,人人亂彈琴;B、天然地摸這件事,出於自己的意見和主張,來干涉別人的事;C、只帶著基督身體的原則,卻沒有頭,不是在頭(基督)的權柄之下;D、不認識十字架,所有的討論,都在黑暗中。交通前,參與者也沒有先經過十字架;E、注重是非,極力控制,帶著審判,並代替神來裁決。

此外,若是異地婚姻配搭,不是說弟兄到姊妹那裡去一趟,教會(基督的身體)就能作最終決定的,如看看這個人到底怎麼樣,然後決定姊妹是否要嫁給他。當事人初次見面,弟兄去姊妹那裡,應當去,必須要去,這也是教會的慣例。但這不能成為教會的文化或規條,並以這種文化和規條來決定年輕人的婚姻。如果誰要了解弟兄或姊妹的屬靈情形,最好的方法,我看與他們所在地的帶領者有交通,這倒是可行的。而不是像世人相親似的,見一面,然後眾人再在那裡討論來定奪。

5、重視當事人的意願

當然,即便是聯於帶領者來交通,教會也不要過多參與。同時,還要重視當事人雙方的意願。通常情形下,由教會出面是妥當的,不僅合乎基督徒的體統,也帶來基督身體的印證。若成功,在屬靈上又有好的見證。但是,現實並非如通常順利。一旦失敗,可能帶來的壞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因為在婚配的事上,有必要驚動各自的家庭,乃至親友鄰舍。若配搭失敗,當事人是否要絆跌先不說,但很可能叫局外人看來教會配搭如兒戲,與外邦人婚姻無異。假如一次失敗,兩次又失敗,這不僅是兒戲,更叫外邦人對信主的或教會,冷眼相看了。

其實,當配搭失敗後,教會就不能做什麼,顯得軟弱無力。所以,我建議基督徒的屬靈婚姻,不要過於依賴教會,而在於自己或彼此。首先,為著這份婚姻,能彼此同心。然後,在此基礎上,讓教會出面及為著婚事的各項,再聯於家庭商討。否則,就算兩邊教會的負責弟兄有交通,但到時當事人犯病,一會不是神預備的,一會不是神旨意,一會覺得不適合。像這樣,叫教會及對方當事人和家庭,究竟該怎麼辦呢?

故此,我覺得倆個人的意思是關鍵。在此基礎上,教會參與才有必要。當然,在以往教導中,提倡未婚者的交往,要符合基督徒的體統,因而先帶進教會參與,但那不過主要是防止交往中犯罪,或在這種事上能給予正確引導。這對年輕人或初信者,都有其必要性。可這並非是一種規條,亦要看人看環境。倘若有例外的情形,在適當時候,帶進教會的交通,才較適宜的。為什麼我會這樣說?一是教會過多參與安排,從頭至尾包辦,一旦失敗,必是壞見證;二是現今許多地方,有些人濫用「基督身體的原則」,且挾制人。並在年輕人婚姻的事上,沒有專人負擔,一旦誰和誰有婚配之意,多人立刻參與交通和定奪,決定是否該交往,成功與否。甚至個別人喜好自居權柄,代表身體,亂了套,好像別人的婚姻完全由其掌控才行。

6、淺談基督徒退婚

為什麼主內的還會有退婚?我想說,只要是人,都會出問題。我非常厭惡有這樣的說話:「沒結婚,誰也不敢保證是不是神所預備的。」這給撒但留了破口,人也有了理由和機會,即便訂婚或在神在人面前有了約定,退婚的也比比皆是。甚至有即將舉辦婚禮卻退婚的例子,美其名曰:「裡面感覺不暢,有攔阻。」那就要問,你怎麼早不感覺呢?聖靈的意思,難道是要即將舉行婚禮了,一方因裡面的感覺就取消嗎?如果說,這是神的意思,但有沒有想過,一旦取消婚禮,由此給對方帶來的壞影響壞見證,又如何來彌補?如果兩個人真是為著屬靈的婚姻,那在屬靈上的這個破空,又如何來填補?還是把責任推卸給神,以後繼續配搭找個稱心如意的,自己裝作若無其事地過日子呢?我不知退婚者良心裡是否安穩,但我看這仍如世人把訂婚當作兒戲,就是把配搭當作試驗,其乃自私、害人之典型。任何振振有詞的屬靈借口,不過為自己的行為來遮醜。

在以往,我還聽到有這樣的說辭:「結婚前要睜大眼睛,結婚後要閉起眼來。」我沒有說這話不對,人在結婚前的確需要多方考量。但我的意思是,這話容易使人以結婚為門檻,好像結婚前自己還有選擇的機會,結婚後就沒有任何機會了,只能嫁雞隨雞,嫁給隨狗。關鍵是,這樣的機會往往促成人的放縱私慾。只要沒舉行婚禮,或還沒拿結婚證,那麼一切都不算數,可以隨意取消,甚至勾銷。因而,退婚現象頻頻,也就不足為怪了。即便先前訂婚了,或彼此在神面前有了約定,也在人前作了見證,但那都不算數,是能夠輕言背約的。哦,這是何等可怕的一件事!然而,我對年輕未婚者說:「從今天開始,你要改寫那句話,不是結婚前要睜大眼睛,而是在訂婚前你就要睜大眼睛。你對待婚姻要慎重。若雙方已在神面前有了約定,不要當作兒戲;雙方未同心解約時,不可私自背約。否則,你是怎樣的人,往往會遭遇怎樣的重擔;你的性格、你的作風和行為,是造成難處和困境的主因,叫你承受得痛苦,甚至走投無路。」在過去幾年,我確曾碰到這類私自解約的人,其中多數人都過得很痛苦。至於剩下的少數人,我無心去關注。

現在,我來談一談以往退婚的實例。既然訂婚,先前雙方肯定稍有了解。至於退婚,無非有以下原因:

第一種:屬靈上的顧慮。在婚姻配搭的事上,人容易犯的失誤,就是撮合,於是盡量誇對方好,如多麼愛主多麼有追求。但直至訂婚後,發現另一方並非如此,可能愛世界更多,或在屬靈上有太多的病,致使一方有所顧慮,覺得將來在走主路上有大難處。因此緣故,又考慮到雙方真的不了解,也沒有戀慕的心,所以退婚。說實話,這種退婚是真顧到屬靈的益處,可行。但退婚需要慎重,不可私自退婚,最好與相關負擔者先私下交通,然後再行。並且,起碼要看是否有轉變的可能,能不退婚,盡量不要退婚,因為一旦退婚,雙方必有虧損。或許,對方的虧損比你還要大。對於這些虧損,你該考慮周全。不要盡顧自己屬靈的益處,以傷害他人為代價,或找個屬靈的理由和借口,好像退了就與自己劃清界限了。

第二種:彼此不相合。因為除了雙方都是信主的,其它無一樣有共同點,或能交通一致,如興趣愛好、性格、生活習慣和方式,甚至連在屬靈的追求上都無法交通一致,只怪訂婚太倉促,所以退婚。對於這種情形,就是對屬靈方面不太注重,行事不討神喜悅。或可說,在神面前比較隨便,也輕看約定,天然人的成分較多。一旦發現某些方面不合,就互不相讓。久而久之,覺得對方是個負累,自己又沒有被對付和了結己的心,一方或彼此靈里更沒有為著這份婚姻的迫切和感動,就想擺脫困境。這樣的人,往往只是想找個好丈夫好妻子,而不是找好弟兄好姊妹。我勸未婚者,訂婚前最好要有更多了解。

第三種:被現實灌水。這種就是表面尋求屬靈婚姻,不過流於傳統或教會文化,但內里屬世要求太多。雖然開始不講,礙於情面或擔心有損屬靈形象,但是心裡始終在講條件。就算訂婚了,若發覺對方條件越來越達不到自己的標準,也就是越來越不滿意,只好找個屬靈理由開溜。其實,這是與屬靈打擦邊球,就是打著神或屬靈的幌子,但與外邦人找對象無異,卻是神所厭惡的。此種行為,不僅存在自欺和欺騙,而且不負責任。這類的信徒,直接找外邦人更適合。

總而言之,歷來所有退婚的屬靈理由,無非是「彼此不適合」、「不是神所預備的」、「這並非神的旨意」。縱觀以往,其中只有極少的人是真正顧到屬靈方面才退婚的,而大多數人的理由,都是敷衍的、牽掛的,在神在人面前是站不住腳的。只是面對如此情勢,局外人不好說什麼。而帶領者面對那些「羞恥式的退婚」,顧忌絆跌人或在未婚者中產生負面影響,不能正視,也無法對此有更多聖經的教導,就只好附和一些屬靈的理由,以搪塞眾人。如這是主的心意,或叫人從中對主有經歷。可經歷什麼呢?人說不出更多,卻能代替神來斷定這件事的好壞。實質上,對於被現實灌水的屬靈婚姻,對於因人的問題而有了漏洞導致破裂,對於婚姻中存在的罪和瑕疵,眾人不該一味傳播說負面消極的話,但我們絕對都該正視。因為只有正視,我們才能找到解決的辦法,也做好預防,不再使人或使自己重蹈覆轍。

7、未婚青年如何判斷婚姻是神的意思

兩個人的結合,究竟如何判定是神的意思?通常我們認為結婚了,就是鐵定的。但訂婚或雙方在神面前的約定,也很重要。約定是向著神的,一切儀式,包括婚禮,不過是在人面前作見證作宣告,並以完成屬人的程序和手續。既然雙方有所約定,如果要顧到神的意思,自然就要體貼神的心意。首先是顧到屬靈的益處,其次是彼此裡面有基督的平安,再次是尋求基督身體(教會)的印證,最後是隨靈而行,哪怕衝破世俗的攔阻,水道渠成,從此過上婚姻的生活。

在現實中,許多人把「凡事出於主」亂用套用,卻忽視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許可。有人認為,若兩個人結婚了,就是出於主的;若分手了,就說明他們的婚事不是出於主的。其實,對於這種「凡事出於主」的話,我不置可否。因許多時候,人代替神去判定一件事,這話被亂套。我們可以說,兩個人結婚了,已得著印證,是出於主的;而兩個人分手了,你就不能武斷地說,他們的婚事肯定不是出於主的。其實,是否出於主,並不能以結合或分離來判定,更多時候是以聖靈和基督的身體來印證。凡事出於主,我們若把這話說成是,凡事在主的許可之下,就更容易領會。凡事都有神的美意,祂的心意是好的。如果神喜悅你們結婚,你們最終結合在一起,祂喜悅祂許可;如果神喜悅你們分手,你們最終分手了,她喜悅祂許可。那麼,有沒有一種,如果神喜悅你們在一起,你們卻分手了呢?雖然祂傷痛,但是祂許可。因我們有必要考慮人的自由意志,神從來不勉強人。

這樣的事例,可以隨手粘來。譬如,神希望所有人得救,人人認識真理。但自有那沉淪者,不領情反而轉向偶像。神雖盼望和傷痛,但祂許可。然而並非說,人棄絕神離開神,就是出於主的。哦,請不要忘記人的自由意志,神不勉強人。若有人硬要離開,祂許可。雖然人和事在神那裡有一種定命,但是人的選擇和配合,使我們常常看見祂的許可,而非看見是否出於主。話說回來,要抓住一點,主的心意總是為人好,哪怕使其經受磨鍊和苦痛。但凡打岔人,使人遠離神的事,那絕對不是出於主的。

基於此,在婚配的事上,與其去判定是否出於神的意思,不如去判定是否討神喜悅。兩個人結合在一起,乃是為著討神喜悅,就算分手了,還要看是否討神喜悅。倘若人憑己意而行,做不體貼神心意、不討神喜悅之事,這絕非出於主。但請記住,神許可。雖然我們都在神的手中,但是神從來不強迫我們。在婚姻這件事上,我個人認為,人若願顧到屬靈的益處,就當將婚姻交在神的手中,並以配合祂在地上的行動,如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這說起來雖容易,但在現實應用中還是挺難,如考慮對方的性格、家庭狀況、信仰背景等。然而,這可以理解,卻不要太過分。就是說,我們當謹慎人意的摻雜。倘若在人意上過不了關,倆人趁早結束。倘若覺得現實中的缺欠,比起兩個人向著主的心,算不得什麼,那可以繼續。此外,如果人對婚姻沒有屬靈心志和心愿,想從中學屬靈功課亦是枉然的,那該怎樣行就怎樣行。最忌諱的是,屬世婚姻戴著屬靈帽子,眾人都還拍手說「感謝主」。其實,這種婚姻從開始就墮落了。有人講,這起碼能在世人面前做見證,如達到傳福音的效果。但我說,這是一種墮落的手段,聖經中只有警示和預防,沒有教導和提倡。

五、在現實中嘆息

現在,我來談談在現實中的嘆息。其實,這是因現實而有的嘆息,也是人裡面發出的嘆息。假如一個人三十幾歲了,還沒結婚,那和誰結婚呢?這個提問中無疑透露出了嘆息。三十幾歲了,和誰結婚呢?你若問我,我還想問你;因為誰是誰的誰,誰又能知道呢?在我來交通這件事時,連我自己都沒搞清楚。有人說,是這個人要求的條件太高了,是他(她)自己的原因;有人說,是神還沒有預備,但總歸要預備。只能耐心等候,憑信心來等。等的同時還必須要把自己奉獻給神,否則神難以作事;有人說,或許神的意思就叫你單身。單身的同時,還需要你來事奉祂,正如使徒保羅一樣。

現在,我就圍繞這種嘆息來回答有人說的話。

1、條件太高了

關於條件太高,有兩種情形:物質的和屬靈的。

在物質方面,通常是姊妹們對此有要求。關於她們如今仍排在大齡剩女的行列,堆在那兒,這正是她們自己的原因,我也不願多談,就讓她們盡情嘆息吧!在屬靈方面,就是希望找一個非常屬靈的、有一定生命度量的弟兄或姊妹。有許多年輕人都這樣想,既然是屬靈的婚姻,就巴不得對方屬靈到極點才好。然而,在我看來,年輕人,或者說,一個二三十歲的年輕人,能多麼屬靈的,是極少見的。但我們千萬不要走入屬靈的誤區,以為屬靈就好。一面說,我們的確是屬靈的;另一面說,現今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完全屬靈的,直等到「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時,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脫離舊造敗壞的轄制,而得著新造榮耀的自由(羅八30;來二10;腓三21)。

所以,說一個信徒多麼屬靈,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程度上不同。然而,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有怎樣的程度呢?外表的屬靈,都不算屬靈,如會講會說,甚至會表現屬靈。但我們可以不看屬靈,而要看這個人是否真的愛主,對主平時是否有追求,並對自己的屬靈前途是否有心志和盼望。若是在這些點上都很好,在我看來,這個弟兄就是很好的。對於姊妹,還不重在這些點,乃是安靜和順服。有些年輕弟兄,他們自己很愛主很有追求,也盼望找一個很愛主很有追求的姊妹,這個沒問題。然而,無論是弟兄,還是姊妹,都要知道,弟兄所找的不該是同工,乃是妻子。如果要找同工,弟兄可以在教會中找,但弟兄是要找妻子。這個妻子,不是你對真理有多深的認識,也不是你有多大的恩賜,更不是你的恩賜和認識超過弟兄,就可以對弟兄指手畫腳,並且什麼屬靈的事,都要你來參與,都要你來決定的;對於妻子,安靜和順服是頂要緊的,這適用於每一個姊妹。如果你在安靜和順服上學了功課,再有對真理的更深認識,也有更大的恩賜,這不僅對弟兄是祝福,也必將成為教會的祝福。但若你雖然在真理和恩賜上,比較強,卻沒有安靜和順服的靈,我敢肯定,結婚後你必要凡事來指揮弟兄,爬在弟兄的頭上,叫弟兄來服你。甚至到一定地步,你不僅成為夫妻關係的難處,也有可能成為教會的難處。

2、神還沒有預備

關於婚姻這件事,雖然我以上講到一些消極的情形,但在我們的身邊,仍不難發現有一些積極的情形。就是有許多父母許多女兒,都是在屬靈的原則里來配搭婚姻,也實在是盼望那個婚姻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但在此,我所要談及的,是有這種意願和盼望的,早已過了適婚年齡,甚至都三十幾歲了,還沒結婚的。對於他們,我實在找不出任何話語來回答為什麼。或許,我只能附和著別人所說的,就是神還沒有預備,但總歸要預備。現今,必須耐心並憑著信心等候,也要奉獻自己。

哦,我對他們深表敬佩!因為就著現實而言,真沒遇到彼此適合的;看看四周,許多比自己年齡小的都陸續結婚了,而自己又找不到年齡相仿的,年齡越大,更是渺茫,雖在心裡嘆息,但仍要堅守陣地,就是外邦人不娶不嫁。哎,我不知他們要等多久?但我實在是聽見他們裡面的聲音:「三十幾歲了,和誰結婚呢?」也許,只有神能回答,但神也有祂自己的時間。

當然,即便是願意在主里配搭婚姻,也盼望婚姻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這些人中不是就一點不談條件的。對於姊妹,雖無「三有」的附加條件,但對方的家庭、經濟等方面,也不是一點不關心。這令我想起一些弟兄在現實中的為難。有的姊妹問:「你會不會做生意?會做生意最好,因為我看到有的弟兄全職事奉,也不掙錢,生活過得很清苦。」也有姊妹說:「我盼望你愛主,把自己奉獻給主,並把婚姻奉獻給主,過一種神人的生活。」這話不好么,很好。但是,對於弟兄來說,裡面就有嘆息了,心想:「我若過神人的生活,或者說是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你還會嫁給我么?」

當現實擺在弟兄的面前,就知道「屬靈不能當飯吃」。在許多姊妹的眼裡和心中,就是希望你既屬靈,完全奉獻給主,也要在屬世方面有所作為。雖不求你富貴發達,但最好要有份好工作,或別的要求。換句話說,這就是帶職事奉之工人常有的難處。一面要顧到屬靈,一面要顧到屬世。然而,這種難處帶來的更多是對未婚弟兄的考驗和試探。你若顧到屬靈之事多一點,她會說屬靈不能當飯吃;你若顧到屬世之事多一點,她會說你活在肉體里,並不是那麼愛主,不是她所想望的弟兄。然而,對於年輕弟兄來說,若能在屬靈方面與屬世方面協調平衡,那真要一種特別的恩賜。

這不得不使我想起使徒保羅。有人說,保羅不也是帶職事奉的么?他為何能做得很好,而你就不能。在以往的教導中,我們都知道使徒保羅是帶職事奉的,並且他是我們的一個榜樣。這種帶職事奉的觀念,在我的腦海里存留了十四年。直到有一天,當我查考相關資料時,對此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長期定居時,才重拾製造帳棚的舊業,而在其它傳道旅程中,並未一直靠此維生,理由如下:A、保羅的傳道行程相當緊湊,在其它各地停留的時間不長,似乎並無多餘的空閑時間可供製造帳棚以謀生;B、製造帳棚的器具和布料相當笨重,不便隨意搬遷;C、以保羅對傳道的負擔和心志而論,除非他在環境上有特殊的際遇,否則必然專心以傳道為念,不會有多餘的精力與時間去作屬世的工;D、除了哥林多教會以外,保羅並非完全不接受別人的供給,事實上他確曾多次接受親友和各地教會的濟助(徒二十四23;林後十一9;腓二25,四16)。不過,他在帖撒羅尼迦停留的時間似乎不太長(徒十七1-10),但他仍然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帖後三7-8)。

此外,我們都知道保羅是單身的。試想,他若是考慮婚姻,或結婚了,將會如何呢?我不清楚究竟會如何?但我知道,現今若有弟兄,真是過著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是很難找到老婆的。先不說在人性生活中活出神性的美德,僅看主耶穌各方面的條件,許多說愛主的人都要跑掉。因為就著世俗的眼光,祂實在沒有可令人羨慕的。經上說,祂是約瑟的兒子,不是富二代,沒錢;祂沒有佳形美容,不是帥哥;祂以前的職業不過是木匠,算不上好工作,但也沒記載祂去工作,整天以父的事為念,可謂不務正業;祂是拿撒勒人,生在小地方,算是個農村人;弟妹至少六個,住在一起很擁擠,家產都分不到一點,可謂沒房;三十多歲了,十足的大齡剩男;整天亂跑,冒著生命危險,又沒車。結婚後要受兩地分居之苦,還要擔心對方的安全;在十字架上,最終被釘死。即便不死,這樣的人若坐監了,自己就如同寡婦。如果有一點值得誇口的,就是將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不會餓肚子。但是,又有姊妹要問:「你能把五餅二魚變成更多食物嗎?難道天天要吃餅和魚嗎?屬靈真不能當飯吃啊!」這樣看來,就是像主耶穌那樣的人,在現今的社會中若想找個人結婚,亦確實是較難的。愛主的人有千千萬,但如果應用在現實中,能有多少人願意嫁給祂呢?你不要對這話感到奇怪,換做是你,你願意嫁給祂么?

我不對此評價太多,但我知道現今在一些弟兄身上有著這樣的試探,並且他們因現實而嘆息。世人說,愛情是幻想的,婚姻是現實的。同樣,這話適用于越來越多的基督徒。這就要講到,我們以怎樣的眼光去看,我們注視的是什麼。如果我們說愛主,心裡卻惦念著別的,恐怕沒有一個「神人」適合自己。那嫁不出去,也在情理之中。對於弟兄,這也是考驗我們對主的愛,以及我們如何去愛。

3、單身像保羅

經上說,若有需要,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然而,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更是好(參林前七36-38)。保羅的話指明,保持不結婚更是好。但我們必須記得,這在於各人從主得來的恩賜。這個恩賜,不是因為神沒有預備,自己想結婚而沒有結婚,所以才有的。也不是神叫你單身;因為即便在婚姻這件事上,神也不勉強人。再則,從聖經中我們看見,人的婚姻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開始的。在創世記二章里,神就規定了。除非人有這個恩賜,自願守著童身,否則人的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3),神沒有禁止嫁娶。

使徒保羅沒有結婚,因他有這個恩賜。對於婚姻這件事,卻是在於各人從主得來的恩賜。恩賜不是模仿他人得來的,也不是自己想做第二就產生的。在以往的事例中,有些人自願做第二,以為那是他們的恩賜,但他們不過是在模仿。舉個例子來說,戴德生在中國,沒有受差會的差遣,他完全是憑信而活。那麼,有人想做第二,就是做第二個戴德生,他也來憑信而活。他以為這是主給他的恩賜。但是不久後,他就活不下去了,支撐不下去了。因為他的那種生活,不是因著恩賜,而是因著模仿。再如倪柝聲和張品蕙,談著戀愛,突然就中斷聯繫了,有幾年時間沒往來,最終神將他們結合在一起。像這樣,有人就自願做第二,就是做第二個倪柝聲。他以為自己的戀愛遇到難處了,中斷幾年沒聯繫無妨,能夠這樣做,是主所給他的恩賜。哪知,等到他們沒聯繫一個月,那段感情就宣告結束了。還有人,自願做主耶穌第二,就是做第二個主耶穌。當然,這裡我所指的,不是在人性生活中活出神性的美德,而是模仿主耶穌那樣的生活,製造那樣的環境。於是,他們以為這是從主來恩賜,使他們能這樣活著。但他們無法將五餅二魚變成別的,求神跡也不能行神跡,結果給人看出這人是假冒的。

像這樣,我們就知道恩賜不是模仿。再則,各人的環境不同,神對每個人的帶領也不同。我們怎麼就知道,神肯定要我們經歷戴德生、倪柝聲和主耶穌,所經歷的事並成就那些事呢?也許,在許多的經歷上,神最終給我們有相同的得著,也有相同的功課要學,但神未必都用相同的事,或用相同的渠道,叫我們得著祂所要我們得的。因為我們不是戴德生,也不是倪柝聲,更不是主耶穌。神對我們自有祂不同的帶領。說到底,我們不是使徒保羅,保羅有不結婚的恩賜,但我們沒結婚,未必就是從主來的恩賜。今天,有太多人在模仿著生活。

六、附加三點禁忌

除了以上我講到在未婚者引導中,該注意的點。最後,我要附加三點禁忌。

1、訓與不訓原不相配

從前,我聽人說在國內南方少數訓練中心,有這樣的歪理教導,就是訓與不訓原不相配。當學員進到訓練中心裡,有的弟兄會強調這個點,特別在訓練的末了,會對學員打起這個負擔。甚至現在有這樣的情形,弟兄們會把學員們一對對的定好。其理由就是:訓練過的與沒有訓練過的,不相配。為了以後在服事主的路上,能彼此在程度上幫助。換句話說,一個訓練過的弟兄如果娶一個沒有受過訓練的姊妹,那會對那個弟兄在服事主的路上,帶來打岔。這些話聽來好像有點道理,但他們倡導此教導的惟一的「屬靈」依據,無非是聖經里說的信與不信原不相配。可還不是照著聖經來解釋,而是過度引申,如他們說:「那個信是主觀上的信。如果我對主的主觀經歷深,你對主的主觀經歷膚淺,那這樣就不能配起來。因為這樣就不能在同一個程度上服事主。」

然而,當我們再來回顧經文,就曉得經上所說的,並非如他們所指的那個意思。經上說:「你們跟不信的,不要不配的同負一軛,因為義和不法有什麼合夥?光對黑暗有什麼交通?基督對彼列有什麼和諧?信的同不信的有什麼同份?神的殿同偶像有什麼一致?」(林後六14-16上)。使徒保羅在此舉了五個例子,描述信徒和不信者之間的不同:1、義和不法沒有合夥,沒有共享;2、光對黑暗沒有交通,沒有往來;3、基督對彼列沒有和諧,沒有相和;4、信的同不信的沒有同份,沒有相干;5、神的殿同偶像沒有一致,沒有相合。這些例證揭示一個事實:信徒是義、光、基督和神的殿,不信者是不法、黑暗、彼列(魔鬼撒但)和偶像。這裡也告訴我們一個事實: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配指在種類上不同,就是信徒和不信者兩種不同的人。保羅在這裡說得很清楚,沒有另外的附加解釋。談主觀經歷深或膚淺,乃是過度引申和曲解,也非聖經的教導。如果說,那個信是主觀上的信。那麼,保羅列舉的:義和不義、光明和黑暗、基督和彼列、信主的和不信主的、神的殿和偶像,類比於「對主的主觀經歷深」和「對主的主觀經歷膚淺」,豈不是笑談?說嚴重點,也是對那些「膚淺」信徒之侮辱,因為把「對主的主觀經歷膚淺」的信徒,看作是站在「不法、黑暗、彼列(魔鬼撒但)和偶像」這邊的。而實際上,這乃是對不信者說的。

由此可見,「訓與不訓原不相配」,毫無聖經依據,反而有把信徒分階層之嫌,正如把受訓的歸入貴族,把未受訓的納為貧民,兩者要保持距離。若想結婚,更是「門不當戶不對」。我不說這個教導很荒唐,因為我理解這背後弟兄們的善意和苦心,但我希望一些弟兄們能引起重視,因為這個教導或這句話,若不局限於某地,並上升為口號,且在眾聖徒中間有蔓延的趨勢,那就是非常危險的。再則,對於這事,我覺得教會在年輕人的婚姻上參與過分了,也愛和關心得過頭了。

2、把找個信主的,當作規條和律法來守

經上明言,信的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但若兩個信主的,在一起不能同負一軛,那個婚姻毫無屬靈的意義,不過把「信主的找信主的」當作規條,當作律法來守。為何會這樣呢?我毫不避諱地說,因為時代愈發敗壞,人一邊想戴著屬靈帽子,一邊墮落化,往世界的潮流直奔。那麼,你該如何選擇?是要守那個「律法」呢,還是要等候神的應許?好吧,假如你要繼續等候,必須明辨下面的第三點。

3、只為禱告求真和盲目等候

請問:在擇配這件事上,神究竟應許你什麼?無疑的,在眾人的感覺里,就是信主的要找信主的,神所賜的是最好的。那我要問:神有沒有應許將來某個時候為你預備配偶?如果你說有,那守童身與這應許是衝突的,是不允許的。就算你有守童身的恩賜,又怎麼知道神就沒有為你預備一個在那裡呢?假如神早已為你預備好,那該怎麼辦?難道是叫神把那一位涼拌?如果你說沒有,那你等候什麼呢?執著,抑或愚昧?

聖經里給了我們一個原則,就是信的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聖經里也告訴我們,神所給衪兒女的,永遠是最好的。但不知從何時起,這兩句話被結合起來,在一些教會中被過度引申,以致成了一種文化。不僅在擇配這事上,也在別的事上,如一位聖徒急需某件物品或某個幫助,有人就說,你要禱告好好求,神會照你的心愿成就。不錯,主耶穌說過:禱告、無論求什麼和成就。神的話就是祂的應許。但請注意,有些事是神先前就曾應許過,涉及神的屬性,衪不能違背自己;而有些事,不過是後來人抓住「無論求什麼必成就」這句話,渴望神答應以求真,卻涉及神作事的法則。但我們在現實應用中就知道,不是所有求的事,神都答應。人若不顧現實和實際情形,一味等候亦枉然,這個信是建立在什麼上的呢?在聖經中,我們找不到神就為你預備配偶的應許。雖然我們看見亞當和夏娃,以撒和利百加,約瑟和馬利亞,也看見那個婚姻的啟示,但神沒有親自說過要為亞當的後代,甚至包括我們,預備配偶的話。如果祂說過,很明顯守童身就是犯忌的。

然而,在婚配的事上,今天人的情形往往誤入求真和盲信,與神的屬性無關,卻涉及神作事的法則。我見過一位姊妹,丈夫去世,留下一個幾歲的女孩。而這位姊妹剛得救不久,就被一位當地同工引誘(現已被革除,後聽說投奔了「東方閃電」),犯了淫亂的罪。雖然她已悔改,但是卻巴望找個信主的弟兄。其他人也對她說:「只要你真心悔改,依靠神,憑信心求,神會為你預備弟兄。」像這樣,這位姊妹就一直在求,凡遇到未婚的弟兄,都想像那可能就是神為她預備的那位。但說實際的,在她那地能遇到未婚的弟兄,並與她年齡相仿的,又能接納她和孩子的,真的沒有,我看除非發生神跡。然而,這位姊妹如今仍是一面在等候著,一面深感痛苦不堪。

毋庸置疑,在婚配的事上,人的等候重在顧到屬靈的益處。就連教會中的教導,聖經中使徒保羅論到有關擇配的經文,亦同樣如此。其實,這乃是一件顧到屬靈益處的事,它不是只為找個信主的來守律法和規條,也不是人自認為的神在這事上應許什麼。如果這件事遲遲未成就,人所能做的,要麼是結合自己的情形,暫先忽略掉那種屬靈的益處;要麼是繼續等候,正如我上面提到三十幾歲還沒結婚的。但無論在婚配,還是在別的事上,脫離現實並妄求,盲目等候必定是愚昧的。因為神雖是萬能的,不受時間、空間和環境限制,但祂做事不光看人的信心,也有祂做事的法則。凡是神曾應許的,祂不能違背自己;凡是人想抓住「無論求什麼必成就」,祂可做可不做。當然,人的等候,也不是沒有最終達其所願的。但這種例子,並非神在這事上曾應許你什麼,更多表明神的憐憫。是因著神的憐憫,衪答應你所求的。與其求神的答應,不如求神的憐憫。

(高歌,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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