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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事故(四)

    38.吊索破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之一

事故發生時間:1990年8月5日10時30分

上海寶山冶金材料加工廠(地址:吳淞口外長興島解放圩橋東南省)冶煉車間,對一台單梁橋式起重機進行檢修。為將單梁橋式起重機吊卸至地面,其吊卸方案是,用車間北頭的卷揚機把單梁起重機升高,吊離軌道,再落至地面。再用五噸雙梁橋式起重機將其吊起,由北向南移動15米。當單梁起重機由雙梁橋式起重機吊起距地面1.5米高度時,由於下面的集裝箱墊木擺放位置不正,致使未能吊放下來。在十時三十分,廠長陸亞忠在碼送送客回廠,因關心起吊單梁起重機一事,故直接跑到車間現場,當看到墊木不正,就急於想把墊木移正,正當陸亞忠、卡金祥、龔惠彬在單梁起重機下面移動墊木時,單梁起重機卻突然墜落,將三壓在下面。事故發生後,本廠的其餘職工馬上把陸亞忠等三人送往長興衛生院進行及時搶救。區政府向駐滬海軍求援,要求速派快艇前往長興急送傷員去滬醫院搶救,再一方面通知客輪船暫緩開航,做好應急準備。在十二時,由於快艇未到,便將傷員送上滬航七號輪,當開航二十分鐘後,海軍東交62號快艇,頂著六級大風和薄霧趕來,在江面上把三位傷員轉移到快艇上,比滬航7號輪提前三十分鐘到達吳淞海軍十號碼頭,由副鄉長姚伯祥等將陸亞忠送至吳淞中心醫院。由工業公司經理宋小仁等將卡金祥、龔惠彬等至長海醫院。終因陸亞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其餘兩個搶救脫離危險受重傷。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起吊捆綁單梁橋式起重機的鋼絲繩其捆綁位置不當,使鋼絲繩恰於起重機上的16號槽鋼銳角接觸,且其接觸處又未加保護鋼絲繩襯墊,致使在起吊時槽鋼銳有邊將鋼絲繩切斷;受害者違章在吊重下冒險作業,導致傷亡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照片見下圖:

39.吊索破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之二

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2月5日14時40分

瀋陽軋鋼總廠(地址:瀋陽市鐵西區興工街)小型車間甲班掛吊工宋國勝在車間矯直工段,用兩根直徑15.5毫米,長3.8米的鋼絲繩吊索弔掛兩捆已整齊碼好的角鋼。角鋼重6.6噸,其規格為7.5×7.5×7毫米。當吊索掛人橋式起重機吊鉤內,起重機司機王麗盾到宋的起升手勢後,便將吊鉤徐徐起升,當吊物起升到2米左右高度時,待吊物平穩後,便用2檔速度邊鳴警鈴,邊運行,由西向東準備將吊物放在入庫的礦車上,當運行5米左右時,結果兩根鋼絲繩吊索卻突然斷裂,致使角鋼墜落。其中一捆砸在成品包裝工趙廣清的腿上,另一捆砸在趙的頭部。將趙及時送往醫院搶救,終因趙的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場照片見上圖。用鋼絲繩吊索捆綁角鋼時,未執行安全規定,沒在鋼絲繩與角鋼接觸處加保護鋼絲繩的襯墊,在起吊後,致使銳利的飛邊銳角將鋼絲繩切斷,導致吊重墜落;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吊載荷在人員上空通過,導致事故發生。

40.載荷從吊具中脫出造成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11月16日13時50分

上海工業鍋爐廠(地址:上海市盧灣區魯班路789號)四車間火工組生產組長李昌任用板鉤夾住直徑230厘米,重約780公斤的鍋爐封頭直段,指揮橋式起重機從400噸水壓機平台上緩緩拖吊約2米,在封頭單邊吊使其與地面成750角,另一邊仍著地狀態時,李昌任又指揮起重機司機葛美仙停車,由於是拖吊,停車振動使掛鉤有所鬆動。接著李昌任拿起一把銹鋼直尺去測量封頭的不平度。其不鏽鋼尺長240厘米,寬80厘米,厚7厘米,重8.7公斤。當李昌任進入吊起的封頭下面時,旁邊同組組員江建國就大聲叫喊:「老頭子!我們兩人來量」。同時,另一組員蔡來寶見狀也叫喊;「老李!鉤子危險。」話沒說完,只見李昌任拿著直尺碰撞在封頭的平面上,致使已經鬆動的板鉤再次鬆動而脫鉤,封頭突然傾倒,壓在李昌任的腹部,及時將李送至瑞金醫院搶救,終因「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使用的吊具照片見左圖。使用已嚴重磨損,弔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進行起重作業。且受害者不聽勸告違章站在吊重下。

板鉤吊具,對其未列入工藝、工裝考核範圍,未指定專人管理,未對其定期檢測檢驗、維修與更換,致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仍在繼續使用,而進下事故隱患。

勞動組織不盡合理,車間沒有配備掛鉤工,受害者本人未經司索掛鉤培訓,缺乏安全知識,其弔掛方法不當,導致事故發生。

41.吊耳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87年11月12日11時5分

上海市川沙縣高南鄉解放綜合廠(地址:上海市浦東高行路二號橋北)給甲方,即高化二廠製作一個水箱。其水箱廠焊有四隻吊耳,供吊裝使用。當焊好後,用電動單梁起重機進行吊裝將其裝車,由工人沈國良操縱電動單梁 起重機按鈕盒(手電筒門)進行提升裝車時,結果水箱上四隻吊耳中的一隻因脫焊突然斷掉,致使水箱墜落,將沈國良砸傷。事故發生後,用汽車將學國良及時送至市第七人民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甲方在製作水箱的圖紙中未註明焊接技術要求,其吊耳焊接處未畫坡口符號,於乙方便認為不開坡口,將其進行對焊焊接。致使焊縫熔深過小,強度不夠而被拉斷。

電焊工、起重機操作者,均未經培訓,屬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電動單梁起重機按鈕盒導線較短,使起重機操作者不無法脫離起重機危險區。

42.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之一

事故發生時間:1988年2月23日17時30分

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國營克東酒廠,裝甑工李躍海在卸最後一甑酒料時忙於回家,讓另一名裝甑工陳立軍干其活,由自己一人把甑桶兩邊吊環掛到「鐵扁擔」上後,就招呼橋式起重機司機吊卸甑。在卸完甑里的酒料後,李躍海掛鏈子拿插銷的瞬間,甑桶突然墜落,將李躍海壓在甑下,造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違章操作。由一人往「鐵扁擔」上掛甑桶兩側的吊環,因粗心大意,沒認真檢查,卻將一側吊環掛到「鐵扁擔」的保險樁上,卸完甑里的酒料後,甑體變輕,在輕甑掛鏈子時搖擺晃動,造成吊環脫離「鐵扁擔」,致使甑桶墜落。

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當地面掛吊環出現失誤時,未有瞭望發現加以糾正,卻盲目起吊。

43.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之二

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8月4日16時35分

本溪鋼鐵公司礦山機修廠,鑄造車間清整工段燒窯退火班工人用鋼絲繩吊索捆綁鋼錠,再用橋式起重機往窯車上吊裝。工人王雁肅用一根鋼絲繩吊索捆綁兩隻鋼錠,其鋼錠擺放方法是大頭對大頭,小頭對小頭。致使捆綁後吊起時鋼錠的大頭略有些向下傾斜,於是起重機司機鄭曉春便鳴鈴提醒說「這樣危險,容易掉下來」,而王雁肅卻說「沒事,你就吊吧」。當吊到窯車上,王指揮起重機將鋼錠降落到離原疊好鋼錠上面100毫米左右距離時停下,王揀來一塊耐火磚準備用它擠墊鋼錠以防使其滾動。王用右手拿著磚,左手扶鋼錠小頭用擺動,準備交叉落在下面鋼錠的瞬間,鋼錠在小頭方向從鋼絲繩扣中滑出,一隻滾落在王的前方;另一隻向王滾來,王急忙向後躲閃時跌坐在身後退火池沿上。隨即鋼錠也滾到退火池沿與窯車夾縫之間,被放在水池邊上直徑16毫米的鋼筋頭刺破一個小洞往外大量流血。這時,起重機急忙喊來周圍工人,將其送往醫院及時搶救,終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96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沒有使用專用吊具;用鋼絲繩吊索捆綁鋼錠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其吊重的重心與由鉤的吊點不在同一條鉛垂線上,致使起吊時,使其處於傾斜狀態,從鋼絲繩吊索中脫出墜落。

44.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之三

事故發生時間:1990年10月28日7時20分

伊春市西林區鑄造廠鑄造車間清理工杜廷保、劉淑賢、李興霞三人用手推車在車間內運送鋼錠模。鋼錠模重900公斤。當杜廷保用手扶手手推車,劉淑賢、李興霞二人進行掛鉤。當橋式起重機將鋼錠模吊起後,由於吊起的鋼錠模,對其沒有接操作規程進行弔掛,致使鋼錠模在吊起後脫落砸到手推車前部,造成車把下落失車的杜廷保砸傷。將杜及時送往醫院搶救,因在治療中出現並發腦柱塞,肺水腫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未將吊重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法進行弔掛;在載荷掛不牢時,起重司機違章起吊,致使載荷脫落造成傷亡。

45.吊鋼板不用吊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4月7日13時50分

上海市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號)壓力容器製造廠三門路冷作車間五班,承擔用鋼板製作卸料鋼漏斗的生產任務。根據製造工藝要求,的用鋼板就該用刨邊機進行刨邊。班長陳龍財組織工人用橋式起重機往刨邊機上吊鋼板。鋼板規程是長6米、寬1.8米、厚10毫米、重845公斤。為防止用彎形吊具吊鋼板出現滑脫,車間已給班組配有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但在吊鋼板時,卻用了彎形吊具。儘管在當天上午用彎形吊具吊鋼板時曾出現滑脫墜落情況,而下午卻仍在繼續使用。當陳龍財指揮橋式起重機用彎形吊具將鋼板吊離地面1.6米時,停止升鉤,鋼板兩端出現撓曲,陳一手塔在鋼板西端,一邊示意起重機向東行駛,一邊隨鋼板走至刨邊機北邊進料架前,這時鋼板東端卻出現傾斜向下滑落,司機見狀迅速落鉤,結果鋼板兩側彎形吊具卻突然迅速滑脫致使鋼板墜落,將陳龍財壓在鋼板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貪圖省事未用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違章用弔掛不牢的彎形吊具,致使鋼板從吊具中滑脫,導致事故發生。其壓舌吊具與彎形吊具見下圖。

起重機司機違反「十不弔」的安全規定,已發現使用彎形吊具使鋼板出現滑脫而未能拒絕起吊。

單位在安全管理上出現漏洞,雖然給班組配備了吊鋼板專用壓舌吊具,但卻未能行文在安全操作規程中給予明確規定。

46.索具空載提升時將載荷颳倒造成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1年3月14日18時10分

哈爾濱鍋爐廠(地址:哈爾濱市動力區大慶路17號)金屬結構分廠結構工部夜班值班工廠於永興接班後,安排鍾華等三名電焊工,焊接孟加拉國吉大港發電廠廠房F軸一層鋼柱柱底板肋板焊縫。於永興指揮橋式起重機司機趙于娟將50號車10噸小鉤落下,於永興將卡在

F軸一層鋼柱中部翼緣板上的「工」型專用翻鉤上的鋼絲繩掛在10噸鉤頭上,並把卡著的專用翻鉤摘下,放在鋼柱翼緣板平面上,同時指揮起重機進行起升。當吊金色 升至距鋼柱平面3米左右,專用翻鉤還沒有離開翼緣板時,於永興轉身走開,而翻鉤移動卻使其銷柱刮在鋼柱翼緣板的一側,因吊鉤繼續起升,把鋼柱颳倒,將在鋼柱肋板下進行焊接作業的鐘華頭部砸傷,造成「開放性顱腦外傷,顱骨骨折,腦組織膨出」當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司索人員與起重機司機安全意識不強。

「吊索專用翻鉤」其擺放位置不當,在空載提升時,其下端部「翻鉤」在未消除提升使其移動或擺動,可能意外傷人或刮到其它物件可能時,司索人員便離開,致使「翻鉤」意外將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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