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發布會 回應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解釋等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發布會 回應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解釋等問題

發表時間:2016-11-07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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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9 關鍵字: 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基本法104條人大釋法港獨梁游宣誓風波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基本法104條解釋辱華議員

10月31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在審議網路安全法草案、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等。 據全國人大網7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今日(11月7日)10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主持發布會。

記者會中,新華社記者提問道,政治效忠這麼一個基本性的問題為何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專門的解釋、是不是基本法在執行當中的相關制度和執行當中出現了什麼大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回答,確實是這樣,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在香港基本法序言一開始就已經寫得非常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後,香港的憲制體制發生了根本轉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各個政權機關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必須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效忠義務。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這也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目的。

新聞發布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

發布會文字直播如下:

[何紹仁]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剛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55人出席,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以155票贊成,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網路安全法。會議以146票贊成、1票反對、8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電影產業促進法。會議以124票贊成、7票反對、2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今天的會議是上述法律、決定和法律解釋的專題新聞發布會。

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9位嘉賓來共同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這9位嘉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李主任負責回答與釋法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先生、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先生、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先生,他們三位共同回答與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有關的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閻曉宏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先生,他們兩位共同回答與電影產業促進法有關的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先生,他們兩位共同回答與網路安全法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先生,他負責回答與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有關的問題。

今天到場的記者比較多,之前我們在接受記者報名時了解到,記者們非常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次釋法,下面先請李飛主任就這次釋法講幾句。有請李主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回答記者提問。

[李飛]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抱歉我晚到了幾分鐘,因為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會要表決通過的議題比較多,我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不能缺席。會議剛剛閉幕,我才能趕過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一個很莊嚴的地方,我們受全國人民的委託行使權力,所以我們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是守規矩的,不像有些地方不守規矩。所以,請大家原諒。

下面我講幾句。剛剛結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的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一些人當然是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以及落實第104條的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真誠、莊嚴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今年以來,在香港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和議員宣誓過程中,一些參選人以及候任議員公然煽動「港獨」以及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公開聲稱要利用立法會平台推動「港獨」活動。其中有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嚴重破壞宣誓儀式,嚴重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充分暴露了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本質。「港獨」分子的惡劣言行及醜陋表演,觸犯了眾怒,激起了民憤,遭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華僑的強烈譴責。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嚴重違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如果不及時加以遏制和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勢力對國家和香港帶來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中央的態度是堅定和明確的,絕不含糊,絕不手軟。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和宣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參選和出任相關法定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了相關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了違反法定宣誓要求,以及作出虛假宣誓及宣誓後從事違法誓言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則,全國人大通過這個解釋以後,新華社已經公開發表了釋法的內容。新聞局的同事也第一時間向記者們印發了這個文件。我建議大家要很好地、認真地把這個文件讀一讀,我也希望一會提問時不要受這幾天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歪曲基本法、自己肆意捏造出來的那些所謂法理的影響。代表了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回應了廣大香港居民和內地公眾的強烈呼聲,將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新華社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新華社的記者,這個問題提給李飛主任。剛剛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我也看了這個解釋,我個人的理解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其實質是一個政治效忠的問題,世界各國的憲法都規定法定的公職人員必須擁護憲法、效忠國家,這是天經地義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實際上做出的是同樣性質的規定。我想請問的是,這麼一個基本性的問題為什麼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專門的解釋、以及是不是基本法在執行當中的相關制度和執行當中出現了什麼大的問題?謝謝。

新華社記者提問。

[李飛]

首先,你這個問題我認為反映出你確實看懂了第一百零四條。確實是這樣,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在香港基本法序言一開始就已經寫得非常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後,香港的憲制體制發生了根本轉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各個政權機關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必須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效忠義務。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這也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目的。

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堅持和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堅持和擁護香港特區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敵視、顛覆、分裂中華人民共和國、煽動「港獨」的人骨子裡是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的,這是最淺顯的道理。第一百零四條當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樣關乎「一國」,大家看這個條文在講特別行政區之前明確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特區本身就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區有關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天經地義的。

這些年香港出現了「港獨」思潮,其中一種表現是一些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昨天晚上在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也有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另一種表現是散布香港 「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這些人罔顧「香港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和現實法律地位,公然挑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在香港的直接影響後果就是衝擊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社會秩序,阻礙經濟民生髮展,擾亂居民正常生活,甚至用暴力手段製造流血衝突,損毀香港的營商環境和國際聲譽。這些「港獨」分子骨子裡就是反對國家、分裂國家,他怎麼能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呢?香港社會居然還有一些人為這些「港獨」分子張目,造成立法會宣誓儀式混亂,致使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他們的言行給香港帶來的破壞大家都有目共睹。對於那些熱愛自己國家和民族的中國人來說,對國家進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挖空心思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理由,極力掩蓋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的本質,希望大家能看清這些人的真實面目。

為了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為了使立法會選舉和候任議員宣誓過程中引發的重大法律爭議得到正確解決,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其憲制權力,通過釋法重申和強調相關法定公職人員的政治效忠義務,規範其宣誓行為是非常及時,也是必要的。剛才我在開始的時候也講了這個意思,我想有必要在這再重申一下,謝謝新華社記者,我佩服你這個年輕人對基本法有深入的研究。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記者。正如李飛主任所說,人大釋法與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效力,是憲制性的法律規範,具有憲法地位,也就是說必須不折不扣地得到執行。我想問的是,怎樣能保證特區有關方面能夠將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和人大的解釋落到實處?另外,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也包括立法機關,還包括司法機關重要崗位的公職人員。他們在就職之前應該就已經宣誓效忠了,如果他們拒不執行人大的釋法是不是構成違反誓言?謝謝。

[李飛]

剛才我已經大致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地位和效力都講了。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我想再重申一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具有憲制性的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是第五次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有憲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依從。在這之前,無論是關於行政長官辭職以後補選產生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還是剛果(金)案,都是有案件正在法院進行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以後,香港的司法機關就完全按照人大的釋法來執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基本法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要一體執行的。所以我在這表示,我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夠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來執行。

在這我也想說,這次立法會選舉包括宣誓過程當中出現的爭議,也說明香港的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時存在一些不周延的地方,也存在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基本法來辦事情的情況。我也希望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來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現現在發生的這種問題。謝謝。

[鳳凰衛視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鳳凰衛視的記者。有問題想請問李飛主任,我們關注到香港目前有一些說法,這也是每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時都會有的說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有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請求時才能進行釋法,目前我們也看到香港特區的一些政府官員包括一些立法會議員也出現了這種說法,請問您怎樣看待這樣的質疑和說法?謝謝。

[李飛]

這種說法確實像你所說,它不是現在才出現的,對人大釋法的效力過去在香港也出現過類似這樣的說法。我們說司法獨立的核心要義就是嚴格依法辦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預地正確適用法律,目的是通過法院的審判保證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執行。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含義加以明確,目的同樣是確保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實施。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人大常委會對此從來都是支持的,但是香港特區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當香港社會各方面對基本法的規定發生爭議影響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貫徹落實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及時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法律依據,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當中的問題,是對法治的維護,同樣是香港法治原則的體現,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終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都不能與它相抵觸。從這個角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職責和義務,人大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我請大家再讀一讀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講「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條的規定有明確的憲法依據。我旁邊的這位許安標先生,就是我們國家的憲法專家,如果你們需要請教憲法的知識,建議你們有機會讓他給你們好好講一講。

第二款講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要看到這個主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授權者只能約束被授權者,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來行使權力,他怎麼能質疑授權者呢?同時第三款也講到香港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時也可以對基本法的其他條款進行解釋,也就是說,人大常委會授權你解釋,你在審理案件時遇到了必須對其他條款進行解釋的情況時,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在作出終審的判決之前要由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這是一個重要原則,不能說終審法院想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這個地方「應由終審法院提請」不是講只有終審法院提請了人大才能釋法,而是講這一款中約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機關。按照香港的審判程序,真正的終審是到終審法院。也就是說,其他下級法院無權請求人大釋法,只有終審法院才能夠代表香港的司法機關向人大提出釋法請求。而這一條「應由終審法院」的規定,不能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就散布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麼多年繼續進行肆意歪曲,所以造成現在有一個輿論陷阱,就是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所以我為什麼這個時候請大家再把第一百五十八條好好讀一讀。我佩服剛才提問的這兩位內地記者,他們雖然是記者,但是他們對基本法的研究勝過香港所謂的法律權威。謝謝大家。

[中國日報社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國日報社記者。這個問題想問這次通過的中國第一部有關網路安全方面的法律。想問一下這部法外界一直很關心,我們為什麼要制定這部法?它的亮點和特色是什麼?謝謝。

[楊合慶]

我來回答您提出的這個問題。剛剛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網路安全法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我想主要是因為在當今的信息化時代,網路已經深刻地融入了我們的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安全這個問題已經成為關係國家安全和發展、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在這個大背景下,我體會制定網路安全法有這樣一些原因和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回答記者提問。

第一,制定網路安全法是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對加強國家網路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對加強網路安全法制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制定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們國家網路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

第二,制定網路安全法是維護網路安全的客觀需要。中國是一個網路大國,也是面臨網路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網路安全的保護水平,使我們的網路更加安全、更加開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滿活力。

第三,制定網路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我們大家都知道,當前網路上有一些侵權行為、有一些違法的信息,嚴重損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廣大人民群眾迫切地呼籲加強網路空間的法制建設、凈化網路環境,使網路空間清朗起來。制定網路安全法就是為了順應這個時代的要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待,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來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

網路安全法現在有七章79條,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我在工作中歸納總結大概有六方面的突出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網路安全法有這樣幾方面的特點:一是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們網路安全領域裡基礎性的法律。二是非常有針對性。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具有協調性。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這樣一個目的。謝謝大家。

[香港電台記者]

想問李飛主任一個問題。想了解一下,這次人大常委會啟動釋法程序會不會變成一個慣例,以後在香港的行動或者香港的情況都會按照這樣的事件去「插手」或主動釋法,有關「港獨」的問題會不會再有其他釋法的情況?我們知道除了兩位議員之外,還有幾位之前都是第二次宣誓的,這幾位會不會也受到這次釋法的影響,他們的公職會不會被剝奪?謝謝。

[何紹仁]

大家前面已經問了那麼多關於釋法的問題。還有香港記者沒有?香港記者再提兩個問題,讓李飛主任一併回答。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

李飛主任,剛剛香港電台的第二個問題想補充一下,三位議員之前也是第二次宣誓,我們很想確認這次釋法之後有沒有追溯力或者追溯期,三位議員會不會被剝奪議員的資格?另外,之前行政長官在宣誓的時候,這個情況怎樣處理?現在監誓人可以去決定到底議員的誓言是不是真誠的,或者有沒有違反的?監誓人的權力會不會太大?謝謝。

[中國評論通訊社記者]

這個問題想問李飛主任。據我了解,之前全國人大釋法一共有四次,這次是第五次。之前都是在香港基本法受到挑戰時提出的,請問第五次全國人大釋法是否可以理解為目前香港「港獨」問題已經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謝謝。

[李飛]

今天發布會這個桌子快坐不下了,本來我還要請我的副主任張榮順同志來。所以,我一併回答三個人的問題,還要把時間留給其他人。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新聞發布會,不只是香港這一件事。第一,啟動釋法的條件和背景,是不是作為常態?你所關心的是不是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法律,這是憲制權力,也是憲制責任,保障法律的實施也是憲法規定的人大常委會的職責。香港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至關重要,所以,人大常委會為了保證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在必要的時候對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目的是使這部法律能夠得到正確地貫徹執行。實際上大家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是重大問題才釋法,而且對屬於基本法規定的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沒有做過釋法。

有些人講人大要自我約束,權力不要用盡,我們講權力必須要用,這是職責,但是我們也不會去干預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如果出現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確實施,損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的情況,人大常委會就要行使權力。現在都直播,我看香港所有人都能看到。

你們講的「港獨」問題,「港獨」問題不是香港有些人講的是不同政見,任何國家的政見必須守法,違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謂的政見。基本法很多的地方都規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是直轄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是違法,不是一般的政見。它是重大的法律問題,違法還不是法律問題嗎?違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現在不是上升不上升的問題。

回歸之前,香港就存在著一股企圖顛覆中央政府、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反動勢力和反對勢力,回歸以後香港出現這樣的情況,始終是這股反對勢力不認同「一國」,以各種所謂包裝的口號,侵蝕「一國兩制」、侵蝕基本法,架空人大。你們可以好好看看,這股思潮不是現在出現的,只是過去隱性「港獨」不敢公開,到現在這些人也不敢公開地打出「港獨」的旗號,但是它有一個非常險惡的辦法就是挑動年輕人。當然,香港回歸時這些年輕人還沒出生,他怎麼能夠受那個時候的影響呢?我想這些年輕人就受到了這些人的影響,受到他們的灌輸,而且是有組織的灌輸。所以,我相信這些年輕人再過若干年以後,也能看到背後挑動他、教唆他的這部分反對勢力的真實面目,他也會受到教育的。這是就你們講講的所謂「港獨」問題,這是第二點。

第三個問題,關於溯及力的問題。如果我說的不完整,許安標主任可能會回答得更權威。法律解釋是對法律規定的原意一個闡明,它不是重新立法。所以,它的效力是它所解釋的法律生效時就存在的,但是有一個情況,考慮到基本法要在特區實施,而香港過去實施的是普通法,所以它對法律作出的解釋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個別案件是可以豁免的。但是這個豁免不是法律解釋從它公布時才產生效力,這個效力和它所解釋的法律是同時存在的。只是考慮到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特別是已經既判終局判決的執行,所以大家再回到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上來,「已經作出的終局的判決不受影響」,這只是對個別案件的豁免,不是說這個解釋從公布時才有效力。

我帶來一本書,是我們修改了立法法以後,法工委國家法室對立法法的逐條解釋,這本書第159頁,大家可以看,有專門一段講「釋法的效力問題」,由於時間關係,我不念了。不知道你們聽明白沒有,沒聽明白把錄像重新放一遍,好好理解理解。

第三個問題,在這之前已經出現的情況。我剛才講了,按照基本法考慮到香港原來的法律制度,只要終審法院已經下了終審判決的可以例外,我已經把問題說明白了。再有,監誓人的權力問題。大家看這次解釋第二條最後一款最後一項,對監誓人的職責,根據立法的原意作了闡明。我也看到香港有的貌似法律權威講,基本法104條里讀不出「監誓人」,我反過來要問他,公職人員的宣誓是不是很莊嚴的宣誓,監誓人監誓是宣誓必備的,所以監誓人負有重要的職責。不妨我把這一條再認真學習一下,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就是說,監誓人的職責已經包含在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對宣誓整個程序的規定當中,他的職責是非常重要的。

我在這順便也要講一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釋法草案的時候,有不少的委員提出,按照全國人大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作出的關於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和臨時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第一屆立法會產生辦法中都對參選人提出了明確的資格要求。另外,籌委會對上述這些就職人員,當然不限於他們,還有政府的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以及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的宣誓,專門作出了一個規定。這個規定里是這樣安排的,行政長官宣誓的監誓人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或中央政府的代表,其他公職人員的監誓都是行政長官,所以人大常委委員提出,按照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的憲制體制,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負責。那麼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宣誓就是我們現在解釋條文里所講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它不是一個地方宣誓,執行的是基本法憲制層面確定的制度。所以,監誓人應該是在法律上能夠代表特別行政區,而且能夠向中央負責的這樣的人。我想這樣的監誓人能夠起到監誓的作用,擔負起監誓的職責。任何國家公職人員的宣誓,從總統到法官到主要官員到議員,他的宣誓的監誓人必須是非常有權威,很公正,是要嚴格執法的。

我們這次解釋當中,大家可以看到,監誓人自己的裁量權是有限的,誰的宣誓符合法定的條件和法定的內容,只能按照人大釋法所明確的含義和法律的規定,不能濫用權力,既不能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宣誓不讓人家通過宣誓。反過來,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也不能放過去。關於你們講到的還有某些人在宣誓當中出現的這種或那種情況,張榮順副主任在解釋條文的說明中也講到了,在某種情況下因為非故意的原因,他在宣誓時出現個別疏漏,當即監誓人就有責任指出來,他馬上就要改正。如果已經違反了宣誓的法定要求,裁定他已經是無效宣誓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問題。這個情況我們也考慮進去了,而現實當中也是這麼操作的。所以我不想評論個案,大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法律來處理事情。你們從不同角度提出的其他相同問題,我想按我的記錄都回答了。

[成都商報記者]

這個問題提給法工委和教育部。這次我們通過了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有一條大家都很關注,就是在民辦教育法修正案中禁止舉辦營利性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這一條規定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現有的這些民辦學校特別是有營利性質的民辦學校之後會怎樣處理?謝謝。

[朱之文]

我來回答這位記者提出的問題。義務教育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也是國家強制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義務教育的屬性決定了其不適合由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來實施,否則就有可能影響義務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甚至會加重人民群眾的負擔。需要說明的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並不是限制義務教育階段由民辦學校提供有特色、多樣化的教育服務。現有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根據各地的具體辦法來確定收費標準,保持自己的辦學特色,只要符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繼續舉辦。

[人民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有個問題關於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產業促進法把電影的備案審批工作下放到地方管理以後,會不會存在各地標準不一樣的問題?對審查標準會不會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如何加強這方面的管理?謝謝。

[閻曉宏]

這是一個重要問題,簡政放權、激活市場的活力是電影產業改革推動的重要方向。這次通過制定電影產業促進法把實踐中已經推行的改革舉措寫入了電影產業促進法,比如減少審批項目、降低准入門檻等,電影產業促進法沒有新增設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還取消了電影製片單位審批、攝製電影片(單片)許可證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項目,這是取消和減少審批項目。

剛才記者講的放權問題,在電影產業促進法出台之前,按照《電影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行使的許可權,包括電影片的審查、電影劇本的備案與批准舉辦電影節(展)等多項審批事項,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為了防止各地審查管理和審查結果標準與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電影產業促進法在下放審批許可權的同時規範了電影審查標準的制定和公開的程序,在本法第18條還設置了出現爭議的情況下再審的條款。電影產業促進法出台後,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後續的監管。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電影產業促進法也注重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力度。在本法第46條明確了監管責任,要求實施信用制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認真貫徹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有關要求,加強對下放以後的審查、審批事項的指導和監督,並且加強對有關機構特別是審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規範各地的審查、審批事項,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謝謝。

[北京青年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想問一下電影產業促進法相關的問題。在加大電影產業扶持力度和支持引導電影產業做大做強方面,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了哪些措施?謝謝。

[王瑞賀]

感謝北京青年報的這位記者女士,終於有人提出了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問題,而且居然提出了第二個。我個人認為電影產業促進法比本次常委會會議通過的其他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重要性,一點不亞於其他法律,這是我們在文化領域方面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對於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非常重要。我試著回答這位記者提出的問題。

電影產業促進法,顧名思義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重在引導、規範、支持、保障電影產業的發展。應該說,這部法律絕大多數內容都是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的,當然有一部分內容也是加強行業管理的,但是這些內容是圍繞著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的規定。理解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來理解:第一,加大扶持。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了很多扶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在2003年以來對電影進行了產業化改革,這十幾年來的努力帶來了豐碩的成果,我們的電影數量、電影市場規模都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同時一個重要的成果,是我們取得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這次立法我們把這些行之有效的又比較成熟的政策提煉、上升為法律,比如我們要求國務院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把電影產業納進去,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把電影產業納進去,同時我們在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各個方面規定了很多扶持產業的措施。

第二,剛才廣電總局閻局長講的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具體內容和措施,我就不再多講了。這部法律的一個重點,就是我們始終在圍繞著怎樣進行行政審批改革,延續電影行業近幾年以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的改革措施。該管的管、該放的放,該管的管住,該放的放活,既能夠激發電影市場的活力,同時又能保證我們國家的文化安全,促進電影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三,規範電影市場秩序。這部法律從電影活動包括電影的創作、攝製、發行、放映等等方面,規定了一些行政管理的程序。這些程序和標準是公開的、公正的、透明的,而且設計了一些很合理、很科學的程序和機制。比如電影審查方面,我們建立了專家評審和再評審制度,明確了電影審查的標準,要求下一步有關的主管部門廣電總局要把電影審查的具體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

第四,這部法律基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特點,把產業發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很好地結合在一塊。雖然電影不像電視那樣公共文化產品屬性那麼鮮明,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與公共文化結合在一起的,比如我們對農村電影的公益放映,要求政府出資建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的服務網路,將來很多農村電影的公益放映措施要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我們為了保障少數民族地區的觀影需求,也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我個人從四個方面理解這位記者提出的問題。

[中央電視台記者]

我的問題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對海洋環境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視的,但是在現實層面也出現了一些情況,對我們國家海洋環境的保護造成了一些非常大的挑戰,特別是近些年來發生的一些問題,比如渤海灣溢油事件,它似乎也表明了現行法律出現了一些問題或者有一些不足。這次海洋環境保護法主要作出了哪些修改?我特別想知道的是這次修改是不是真正對一些現實的問題作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修改?謝謝。

[童衛東]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首先謝謝主持人,如果不提示一下,這個問題還提不出來,我真要無言地上來、無言地下去了。今天這個發布會,熱點問題很多,海洋環境保護法顯然不在這個熱點之內,但是我們是幹什麼吆喝什麼。我們認為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也非常重要。我們既是一個陸地大國,也是一個海洋大國。在這個陸地上我們祖先生存了數千年,辛勤地耕耘,我們很多資源已經接近枯竭,但是海洋中蘊含巨大的人類生存需要的豐富資源,對我們未來的生存來說非常關鍵、非常重要。所以,海洋不僅為我們,也為整個人類未來的生存發展提供了生存的空間。我們保護海洋也不僅是為了我們中國,為了我們自己,也是為了人類,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的責任和承擔。所以,這部法修改是非常重要的。

剛才記者提到,由於渤海溢油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關注,多數人生活在陸地上,對海洋的體驗和關注比較少。實際上,我們的海洋污染形勢也不容樂觀,由於我國30年工業的高度發展,大量的陸源污染物通過河流排到海洋里。有的重化工業在海邊上建設,有的超標、超總量地直排到海里,農業污染也是從河流排到海里。這些情況導致我們現在在近海局部海域海洋污染比較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這次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也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第一,中央近年來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海洋也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部署來推進。所以,這次修改按照陸海統籌的思路增加了一些制度,比如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明確重要的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要劃定生態紅線,實行嚴格的保護。還提出要根據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劃確定海洋功能區規劃,要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另外,對於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超標的重點海域和一些沒有完成環保目標任務的海域,要對其進行環評限批。這都是中央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作出的規定。

第二,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這部法修改的直接動因就是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按照海環法的規定最高只能罰30萬,有人認為這是杯水車薪。所以,這次海環法的修改一個重點的內容就是加大處罰力度,將原來最高30萬罰款上限取消了,就是一般的、較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損失20%罰款,重大的和特大的按照30%罰款。當然,大家不要小看20%、30%直接損失的罰款,實際上其民事賠償是大頭,這只是一部分。另外,環保法規定了按日計罰,對於一些超標、超總量向海洋非法排污的,還有一些違法向海洋傾廢以及發生污染事故不立即採取措施的規定要按日計罰,這個措施也是非常厲害、非常嚴厲的。還有一些嚴厲的措施,比如發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僅要罰單位,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也要按照一年在本單位收入50%以下罰款,要罰個人。另外,對於海洋工程未批先建的,也要按照投資總額1%至5%進行罰款,這些措施打擊力度非常大。另外,為了便於社會對海洋污染的監督,也明確要求環保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公布海洋環境信息,排污企業要公布排污信息,讓社會監督。我相信通過這些措施,能夠對它的貫徹實施、嚴格執法對於我們改善海洋環境的污染有積極的作用,實現我們國家提出的海洋強國建設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謝謝。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

謝謝主持人。提一個關於網路安全法的問題。我們知道網路安全法從初審時就受到輿論關注,國際上也有不少擔憂的聲音,認為法條當中有關開展國家安全申斥要求進入中國市場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等等這樣一些強制性的規定,會限制國外產品和服務進入中國市場,怎樣回應這種擔憂?這是立法的本意嗎?謝謝。

[趙澤良]

你這個問題也是許多朋友特別是國外朋友關注的問題,我想要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看看網路安全法立法的宗旨或者我們的出發點是什麼。這個問題楊合慶先生已經作了答覆,我再作點解釋。大家知道,中國有7億網民,中國經濟和社會已經高度依賴於信息網路,網路安全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影響廣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措施來保障國家的網路安全。所以,我們制定網路安全法就是要維護網路空間的國家主權,就是要維護網路空間的國家安全,就是要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我們的網路安全法是中國網路安全首部綜合性、框架性的法律,這部法內容非常全面,每一個條款都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論證,每一個條款都廣泛地徵求了意見,每一個條款應該說都符合國際貿易規則。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的網路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產品的進入。

從第二個方面來講,看看我們大的政策環境,大家都非常清楚,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基本國策,改革開放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習近平主席講,中國對外開放的大門不會關上,也不能關上。習近平主席進一步要求我們必須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新趨勢,要準確把握、準確判斷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要深刻把握中國改革開放的新要求。要採取更加積極的行動,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這也是對網路安全工作的總要求,這也是我們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

實際上,網路安全法作為一部關於網路安全的專用法律,其在通篇都貫徹了發展和安全的辯證思維。網路安全法一開頭就講到我們要做到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網路安全法也提出要促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要鼓勵技術創新和應用,網路安全法還強調,要應用網路新技術提高網路安全水平。所以,作為網路安全工作來講,我們要貫徹習近平主席的指示精神,要貫徹網路安全法的基本要求,要立足全球化,立足互聯互通,維護網路安全,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通過發展來謀安全。現在的網路安全問題已經不局限於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內部,它也不是哪一個國家所能單獨應對網路安全是各國面對的挑戰,我們需要各國共同合作、共同應對,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的網路安全法也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產品,也不是要搞貿易壁壘。

剛才記者朋友提到對於網路安全法有一些擔心,從第三個方面來講,網路安全法的確提到推廣安全可信的技術產品,我們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我們也對我們國家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留存作出了規定。我想這些規定和要求都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和標準,比如我們提出安全可信的要求,現在一些朋友特別是國外的朋友,只要我們一提安全可信、一提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他們頭都大了,他就認為「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和貿易壁壘劃等號,他認為是同義詞,這也是一種誤解、一種偏見。無論我們的自主可控、安全可控還是安全可信,我們的基本含義是一致的,我們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有的朋友問,那麼基本含義、基本要求是什麼?我理解最起碼我們的安全可信、自主可控或者安全可控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方面的要求,我們的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應該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來非法獲取用戶系統中的信息、用戶設備中自己的信息或者不應該損害用戶對自己信息的自主權、支配權,我們提出用戶自己的信息要用戶自己作主。實際上這一點我們現在也沒有做到,各位記者朋友手上的智能手機,難以保證電話號碼和通訊錄不被別人在遠程不被獲取,我們將改變這種局面,這也是我們提出安全可控的第一方面要求。

第二方面的要求,我們的產品服務提供者,不能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來非法控制、非法操縱用戶的系統、用戶的設備,損害用戶對自己系統、設備的控制權,這是我們講的自己的系統自己作主,顯然我們在這方面也還是有差距的。第三方面的要求,那麼我們的網路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應該利用廣大用戶對產品和服務的依賴搞不正當競爭,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停止不必要的安全服務、搞壟斷經營等等,當然,關於安全可信、安全可控,這個概念本身也還在發展之中。我們應該根據網路安全形勢的發展,特別是根據互聯網的發展不斷豐富、不斷完善。不管怎樣,我們提出這個要求,提出這個概念,都不是要限制國外的技術,不是要限制國外的產品,更不是要限制先進的技術和先進的產品。

我想中國對外開放的決心堅定不移,執行對外改革開放政策堅定不移,中國維護網路安全是堅定不移的,中國維護廣大用戶在網路空間的安全和利益是堅定不移的。隨著中國大數據戰略、網路強國戰略、互聯網+行動的推行,隨著我們網路安全工作的進一步加強,特別是網路安全法出台以後我們的網路安全工作步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我們中國的市場會更加擴大,我們中國市場的秩序會進一步規範。無論是哪一個國家的企業,哪一個地區的企業,只要遵守中國的法律,遵守中國的行政法規,只要他是真心地維護中國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我們歡迎他進來,同中國共同發展,一起繁榮。謝謝大家。

[光明日報、光明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追問一個關於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問題。我們注意到這次修法做了重大的制度調整,我們也看到這兩天有很多微信圈裡家長擔憂,怕這些營利性的民辦小學或者初中這部法通過以後就沒有了,他們表示很擔心。還有人提出這部法通過以後不是促進法,而是「促退法」,對於這樣的問題您怎麼看?我想問教育部的朱部長。

[朱之文]

這是兩個問題,我先回答你修改後的法對民辦教育促進體現在哪幾個方面。這次修法對民辦教育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民辦學校按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從法律上破解了困擾民辦教育發展的學校法人屬性不清、財產歸屬不明、支持措施難以落實等等這些瓶頸問題。這就擴展了民辦教育發展的空間,明確了民辦教育的發展形式,也有利於政府加大扶持的力度,來落實差別化的扶持政策,促進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這兩類民辦學校各安其位、健康發展,這是第一個方面。

第二,充分考慮到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特點和現實。對現有民辦學校舉辦者的權益給予了充分的保障,包括在學校終止的時候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明確了舉辦者依據學校的章程,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的權利等等,這有利於建立穩定發展的一個制度環境。

第三,進一步完善了對民辦學校的扶持政策。健全民辦學校學生的資助制度,規定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優惠、土地、收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別是規定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在稅收、土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政策,明確了鼓勵的方向。

第五,在健全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監管措施,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做了相應的規定,有利於推動建立依法辦學、公平競爭、監督有力的發展環境。我想促進的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上五個方面。

第四,進一步強調了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的合法權益,並鼓勵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這就為民辦學校教師發展和權益保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個問題,接著回答第二個問題,我想澄清一個事實。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審批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沒有一所是營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較高學費的民辦中小學也不是營利性的。所以,不存在法律實施後會有一大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會被強制退出的問題,只有個別實施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他如果想轉設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時候,會受到這個條款的限制。大概我要回答的就是這些。

[法制日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們的問題也是關於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我們關注到這次修法中有很多重大制度的調整,其中有一個是關於分類管理的,我想問一下這個制度是怎樣確立的?謝謝。

[許安標]

我簡要地回答一下。這次修法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怎麼分類呢?就是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怎樣界定?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怎樣來界定?就是舉辦者出資舉辦民辦學校不能從辦學活動中取得收益,辦學的結餘必須全部用於繼續辦學。如果說我不想辦學了,這個學校要終止,他清償了債務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這個錢也不能拿走,要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怎樣界定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就是他可以從辦學活動中取得收益,有利潤、有結餘,可以在出資者之間進行分配,如果這個學校要終止、不辦了,清償學校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來處理。依據這樣一個分類,我們規定了相應的收費政策、財政支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用地政策,這些政策剛才朱之文部長已經作了比較全面的介紹,我就不一一細說了,謝謝你。

[何紹仁]

各位記者,因為時間已經比較長了,提問就到這裡。剛才李飛主任提示我,他還有話和大家說。

[李飛]

主持人最初通知的時候是十點鐘開始,我從會議上到這來耽誤大家一點工夫,最後我再補回一點。剛才主要講的是法律問題,現在我再講一個非常令人氣憤的事情。大家知道,10月2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到北京來訪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做客,我見了譚允芝大律師所率領的20多位大律師公會的同事,她在其後會見記者的時候,現場我沒有見到,我是從香港的報紙上看到的,他說李主任大怒,我氣憤什麼呢?個別議員在立法會宣誓這樣一個莊嚴場合,不僅散布「港獨」,更可惡的是侮辱國家和民族,全世界華人、全國人民強烈譴責,今天這個機會很難得,在座的香港記者,我看你們的歲數都比較年輕,很多人還不如我的孩子歲數大,對於侮辱國家和民族,我在這個地方要特別進行聲討。我希望香港廣大民眾不要忘記中華民族受到日本侵略者殘害的慘痛歷史,特別是日本侵略者侵佔香港也犯下了滔滔罪行,所以中華民族有一個非常好的愛國傳統,所有的漢奸、賣國賊都沒有好下場。為了讓大家重新記憶這段,我帶來一本書《香港史》,翻譯的是中文,他的作者是法蘭克威爾士,他在香港居住以後,他認為很需要寫一部香港史,這裡面有一段記述,我希望香港媒體能夠傳遞給香港的老百姓:英國人關於香港淪陷的記錄顯示出日本人犯下滔天暴行,香港確實發生了強姦護士、屠殺醫生和病人,以及武裝侵佔必然出現的種種罪惡行徑,急救站的托馬斯中衛提供了一份記錄,可以代表所有關於日本人可恥獸性的記錄。傷員被殺害後,醫生、醫務兵和丹菲爾(音譯)(這是一個上尉)被挑出來,他們上身赤裸,站成一排,在日軍的一陣狂笑聲中,他們被刺刀捅死或亂刀砍死。這本書還講香港淪陷後,華人承受了最慘重的痛苦,李淑芬(音譯)博士當時在九龍開設一家醫院,她估計至少治療了一萬名強姦受害者,許多人被刺刀捅倒在大街上,其他人受到更加令人咋舌的處置,有些人被用繩索穿過手臂穿在一起,被推進港口的海里。香港的很多人長壽,我想目睹這樣慘痛事件的香港人可能還健在,或者已經有多代在香港生活的人,即使受害的老人去世了,他們的後代也應該知道這個事情。香港一個大律師和我講,他說這些個別議員不懂香港的歷史,不懂中華民族的歷史,他說他們沒有父母,我想他們不是真沒有父母,是他不懂得歷史,他講我的父親當年辛辛苦苦攢下一點積蓄,有了一定的財產,被日本侵略者強制被兌成軍票,日本失敗以後,沒有得到補償,到現在他還拿著這些軍票,時長拿出來和他們講,這個錢對我們來說不算多的,但是這筆賬一直到現在沒算。所以,我想,如果還要支持這幫背叛國家、民族的人進立法會,搞分裂國家的這種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活動,那麼我想這些人的立場,就是站到了當年法西斯的立場上去。在這個地方,我不敢說我今天大怒,但是我想這個聲音全中國人民、全世界的華人都是會支持的。謝謝你們。

[何紹仁]

謝謝各位嘉賓,謝謝大家,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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