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 論命月令格神成敗為重
子平
一、取格原則
特殊原則:官殺為先為取定(月令有官殺先論官殺,月令外也以官殺為先論)
如:己生寅月,寅透甲,以官為格。(官最最刑、沖、合、化,月令不喜有)
如:丙生子月,子癸為官,取官格。
如:丙生酉月為財格,原局有官殺以月令先同官殺配合。
一、月令本氣
1、
如:丁生寅月,寅中甲丙戊皆不透,以本氣甲印為格神。
2、
如:甲生申月透戊,戊生本氣庚,以庚殺為格。
3、
如:丙生申月,原局有戊透干,戊生申本氣庚,以財為格。
4、
如:庚生寅月,寅透甲並見午及戌(寅午戌三會局),以本氣取格。
二、月令變格
1、月令皆透,以旺者取格
如:庚生寅月,甲丙戊皆透,以旺氣甲取格。
2、月令會合,以會合取格(三會)
如:乙生申月,申子辰會水印,本氣官化印,以會局取格。
3、餘氣中氣透干且月令會合,共同取格
如:庚生寅月,透戊為印,寅午戌會火為殺,殺為格神。
三、月令無格(祿陽刃)
月令無格,另尋官殺財食為用神(用神要配合順用或逆用)
如:甲生寅月,月令祿格,另尋月令外之官殺(官殺要合理配合)
四、雜氣月取格
1、
如:乙生丑月透癸,癸印為格
2、
如:乙生丑月,會巳酉(三會局),以殺取格。
3、
如:庚生辰月,透壬干,以食取格。
4、
如:庚生戌月皆不透,以戌本氣取印格。(戌月中有官,但沒透,以本氣旺取格)
二、格組合
一、用神―――格神組合成敗
日主分配月令十神,以十神強旺為格神,格神注重組合,一般是吉格神「順用」,凶格神「逆用」,只要有「順用」或「逆用」,那格神就為用神,第一格用神。
若格神「反用」,即是吉格神「逆用」,凶格神「順用」,那這個格神不能為用神,也就是旺神不能為用神。月令格神不能為用神,就得另取月令次旺神為格神,根據吉凶格神組合原則再次定能第二格神為用神。
一格不能為用,另尋一格,格格都不能為用,那作字沒有用神了,最後一招是看行運對格神組合或對忌神制化取行運用神。
原格用神-另格用神-行運用神
二、格局輕重――重用相輕重失衡
用神與相神輕重比較而定格局輕重,子平以格局失衡為貴。
用神重-相神輕,
用神輕-相神重
用神平-相神平
忌神-相神輕重比較而定忌相輕重,子平以相忌失衡為貴
忌重-相輕,忌輕-相重,忌平-相平
另尋用神輕重方法同。
原格局輕重,以失衡為貴,原格忌相以失衡為貴。
三、格局行運――先重用神組合、再論用相平衡
用神與相神組合,行運與用神組合成敗為重,注重相神救應用神原則。以用神與行運組合為重,相神與行運組合為輔,著重論用神與行運組合成或敗,敗中相有救,確定用神在行運成敗。用神行運成敗應結合流年組合作用,方可定出具體流年用神成敗如何。
用神成敗明確,最後論格局輕重如何?以平衡為中心,平衡為吉,失衡為凶。
用重――相輕――運助相吉
用輕――相重――運助用吉
用重――運輕――年助運吉
忌重――運輕――年助運吉
四、身主以輕重服務格局
輕重定貴賤,以用神對身生克需救而定。格局需求身弱,運入身弱地為吉,格局需求身強,運入身旺地吉;相反,則凶。
格局生身主,原局身輕失衡為貴,身入衰運為吉
格局生身主,原局身重平衡為賤,身入衰運為吉
格局克身主,原局身輕失衡為賤,身入旺運為貴
格局克身主,原局身重平衡為貴,身入旺運為貴。
子平:日主並不是強為貴,並不是弱為賤。格局生克用神不同對身強弱要求不一,那喜輕或喜重以格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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