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禮儀】回族人 的衣、食、住、行文化

回族人 的衣、食、住、行文化

      在一些人的想像中,宗教追求的都是一些虛無飄渺的東西,為此讓人們整日沉湎於祈禱、念經、禮拜、齋戒等等純精神活動中。其實,在伊斯蘭教看來,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念經、祈禱、禮拜、齋戒固然能強化信仰,陶冶人格,達到修身養性的目的;然而,真主把人造化成了血肉之軀,人有七情六慾,包括飲食男女,正如古人所言:「食色,性也。」對於人的這種天性,對於人的生理的物質的需要,伊斯蘭教既不放縱它,也不壓抑它,而是給予合理的引導和適當的滿足。於是,便產生了伊斯蘭的衣、食、住、行與性文化。下面我們分別加以探討。 

衣。古往今來,各民族的發展歷史表明,穿衣戴帽,不僅有禦寒防晒的功能,而且還有遮羞裝飾等倫理的和審美的意義。伊斯蘭教非常重視人們的穿著打扮,並為此規定了若干原則。儘管散佈於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各民族的穿戴方式千差萬別,千姿百態,但都共同遵循著伊斯蘭教為其規定的若干原則,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伊斯蘭的服飾文化。 

首先,伊斯蘭教不僅允許而且要求穆斯林穿著乾淨,打扮得體,儘可能地體現主對人的恩惠。《古蘭經》指出:「你說:"真主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7:32)這就告訴人們,服飾是真主為人創造的,人們理應享用它,而且盡量做到清潔與美觀。這方面,穆聖為穆斯林做出了榜樣。他的衣著雖不華貴,卻整齊乾淨。他非常注意自己的儀錶,鬍鬚和頭髮常常收拾得很整齊,顯得精神煥發,朝氣蓬勃。據《馬立克聖訓集》記載,曾經有一個蓬頭垢面的人來見穆聖,穆聖命令他理一下頭髮,修飾一下儀容,那人照辦後再來見穆聖,干是穆聖說道:「這樣的儀錶難道不比蓬頭垢面,像魔鬼一樣的面孔更漂亮嗎?」另據《達吾德聖訓集》傳述,有一次穆聖看到一個穿著臟衣服的人,便說道:「這個人難道沒有洗衣服的器具和用品嗎?」又據《尼薩儀聖訓集》:有一個身穿劣等衣服的人來見穆聖,穆聖問他:「你有沒有財產?」他說:「有!」穆聖說:「哪方面的財產?」他說:「各方面的財產,真主都已賞賜我了!」穆聖便鄭重指出:「既然真主已把財產賞賜給你了,你就應該在你的身上體現真主的恩惠。」言下之意是說,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在物質享受包括穿戴方面,不應太寒酸,太小氣,而應該大方,體面。穆聖還特別要求人們在公共場所更要注意穿戴。他說:「無論誰,如果寬裕的話,除了工作服外,應當為聚禮日準備兩套衣服。」 

穆斯林穿戴得整齊乾淨,給筆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筆者在科威特及周邊國家學習訪問時發現,幾乎所有的人都非常重視衣著的清潔與整齊。無論是穿阿拉伯大袍還是著西服,都洗得乾乾淨淨,燙得筆挺筆挺。加之他們生活於其中的街道、辦公室、宿舍都清潔衛生,很少見紙屑、塑料、樹葉等垃圾,更沒有人隨地吐痰。給人以清新爽快之感。 

其次,伊斯蘭教在要求穆斯林穿著乾淨,打扮得體的同時,強調不要穿特別名貴的服裝,不要趾高氣揚,招搖過市。《古蘭經》說:「真主是不喜愛一切傲慢者,騖誇者的、」(57:23)在伊斯蘭教看來,人們容易以穿著名貴豪華的服裝來顯示自己的高貴。穆聖說:「誰在今世穿上名貴豪華的服裝,復生日誰將穿上屈辱的衣服,並且烈火會在衣服中燃燒。」又說:「誰自命不凡地拉扯自己的衣服誰在復活日得不到真主的理睬。」由此可見,穆斯林不能過分崇尚名牌服裝,不能以此炫耀自己的富有與高貴。 

第三,伊斯蘭教對男女的服裝打扮還有一些相應的具體要求。對男子的要求是,服裝打扮盡量體現男人的氣質、氣概和風度。做到莊重、樸素、簡潔,力戒花里胡哨、虛榮、浮華,為此,禁止男子穿戴金飾和純絲織品,認為男人的英俊瀟洒,並不在於佩金戴玉,也不在於穿綾羅綢緞,而在於內在的品質與修養,剛毅與勇敢。穆聖當年嚴禁男子穿戴金飾和純絲織品,認為這兩樣東西,對穆斯林男子而言是非法的。他說:「你們不要穿戴純絲織品。因為誰在今世穿戴它,誰就不能在後世穿戴它了。」據另一段「聖訓」記載,穆聖看見一個男子手上戴著一枚金戒指,就把它剝下來扔掉了,並且說道:「你們個個要打算去找一個火炭子放在手上嗎?」由此可見,其它的一些金飾如金筆、金錶、金打火機等等對於男子,都在禁止之列。至於銀飾如銀戒指,伊斯蘭教允許男性使用。相傳,穆聖用銀幣製作了一枚戒指,後來相繼傳到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三人手裡戴過,最後掉進一口井裡。其它金屬製成的裝飾品(如鐵)也是可以使用的。 

伊斯蘭學者認為,伊斯蘭教之所以禁止男子穿戴金飾和真絲織品,是有社會意義的。因這兩樣東西是奢侈的象徵。而伊斯蘭是反對奢侈。腐化的,因為奢侈和腐化會導致一個民族的衰微與滅亡(參見《古蘭經》17:16;34:34)。 

伊斯蘭教還提倡穆斯林男子留鬍鬚,認為鬍鬚是男性的一個標誌,是威武的象徵。穆聖說:「你們必須與異教徒有所區別,應該剪髭留須。」同時還要求鬍鬚的寬度和長度要適當,不可誇張。完全刮掉鬍鬚被認為是可憎的。

對婦女服飾的要求是端莊大方,保護羞體,力戒妖艷與輕佻。《古蘭經》說:「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住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33:59)據此,伊斯蘭教禁止婦女穿著稀薄、透明的衣服,以免暴露肉體,更不允許穿「三點式」或其它泳裝。伊斯蘭學者們還認為,穿「健美褲」和緊身衣,以突出乳房、腰部、臂部、臀部等線條,藉以撩撥人心也是不允許的。穆聖說:「火獄中的兩種人,我不願看他們;一是不義之官吏,他們手拿鞭子,如牛尾巴,逢人就打;二是一種婦女,她們身著透明的服裝,趾高氣揚,自述而迷人,頭飾如駝峰;東倒西歪。這些人,不得進樂園。」根據有些伊斯蘭學者的分析,當今有些婦女千變萬化,多種多樣的髮式,也可歸類於穆聖所說的「頭飾如駝峰」,因而也在禁止之列。至於續發。帶假髮,也為教法所不容。有一段「聖訓」是這樣說的:有一個女人來問穆聖:「真主的使者啊!我的女兒患了麻疹,她的頭髮脫落而變得稀少。我將要讓她擇婿結婚,我可不可以給她續一些頭髮?」穆聖說道:「願真主譴責續發的女人和請求續發的女人。」可見伊斯蘭教是反對做假的。

與此同時,伊斯蘭教還嚴禁扎青。紋身,限制牙齒美容術與外科整容術。扎青者和紋身者用諸如藍色和別的什麼色彩損傷面容和身體,把身體的大部分都弄得光怪陸離。挫牙者將牙齒加以限制和挫短,以求美觀。伊斯蘭教對於這種過分的裝飾、美化而導致的改變真主原造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古蘭經》認為這是惡魔的行為。(4:119)《聖訓》也有許多論述,旨在禁止這種行為,如有一段「聖訓」說:「為了求美而使牙齒稀落,從而變更真主的造化,這種婦女該受詛咒!』」根據經訓的這些原則,伊斯蘭學者認為,當今的美容術和外科整容術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一味地注重外表修飾而忽略內心建設是可怕的。如為了增強所謂魅力而修整自己的鼻形、眼睛、眉毛,甚至乳房,這都是西方文明的產物,理應遠離之。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一個人生理上存在嚴重的缺陷,往往特別刺眼,如疣等附屬物,給患者帶來極大的不便和心理壓力,那麼可以延醫治療,以消除不必要的痛苦和煩惱。周為《古蘭經》反覆強調,真主予人方便,不予人為難。 

伊斯蘭教對婦女的服飾提出一些限制的同時,也給了一定的自由。在服裝的顏色、質地、款式等方面,只要不違背伊斯蘭的道德,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加以選擇。甚至男子禁止的服飾,對婦女則是允許的,如前面談的金飾和純絲織品對婦女是開禁的,允許的,婦女們可以藉此來裝扮自已,美化自己。不過,凡事都有個度,不能超過這個度。比如,婦女艷服出遊,招搖過市,引人注目,自迷迷人,則被禁止。《古蘭經》強調說:「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24:31)穆聖說:「任何一個打扮得芳香四溢的女人。然後走到人群中,好讓大家聞到她的芳香,那麼,她就是一個淫婦。每一雙眼睛被她吸引,也就有了姦情。」這些訓諭都旨在強調婦女要自重自愛,切莫妖艷與輕怫,以免讓人產生錯覺,誤認為是蕩婦而起邪念。 

第四,在服飾方面,伊斯蘭教禁止男扮婦裝或女扮男裝。認為男女有別,各有各的角色要求,各有各的氣質、風度,各有各的天賦和秉性。人們在服飾方面理應順應男女各自的特點,表現和發揮各自的特長,從而使人們獲得一種健康的美感,而不應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張冠李戴,發生角色錯位,出現變態行為,倒人胃口,使人產生丑感。穆聖嚴厲地指出:「願真主譴怒那些男子中模仿女子者和女子中模仿男子者。」 

由上可知,穿著打扮,是一個十分微妙的問題,它不單純是一個禦寒保暖的問題,它還牽動著人們的感覺、心理、情感乃至信仰……這也許是它能成為一種文化——服飾文化的一個原因吧。穆斯林的服飾有諸多的講究,顯得與眾不同。可以說,伊斯蘭的服飾文化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保守性。西方服飾文化的主旨在於通過不斷的花樣翻新,最大限度地張揚人體尤其是女性人體的曲線,如「健美褲」、「緊身衣」就是一例。而「三點式」把目前世界服飾的裸露程度推向了極致。或許以後還有什麼「兩點式」或「一點式」乃至無「式」!但萬變不離其宗:張揚人體美,突出外向性。而伊斯蘭服飾文化主要是通過適當的穿戴。通過種種限制,來遮蓋人體尤其是女性身體,裹住全身的面紗把服飾的保守程度推向了極致,其它的蓋頭也好,帽子也罷,都意在突出內向性。二是倫理性。伊斯蘭服飾文化的保守性根源在於其倫理性,保守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在干維護人的尊嚴,尤其是婦女的尊嚴,在於維護伊斯蘭的倫理道德,以免發生傷風敗俗的事情。再者,伊斯蘭服飾文化的保守性也不是它一貫的特點,它在某些場合,某些時候,也表現得很開放。如妻子在自己的丈夫面前,可以通過刻意的打扮,一展自己的風采,盡顯個人的魅力,反之亦然。夫妻雙方可以以自己的美色和風度相互愉悅,賞心說目。這一內外有別,恰好說明了伊斯蘭服飾文化的倫理性。 

世人對伊斯蘭服飾文化所表現出的保守性和倫理性,看法不一,有褒有貶,甚至誤會叢生,引出了許許多多的話題和議論。服飾的交流是當今世界範圍內的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希望各民族在服飾方面相互借鑒,相互學習的同時,也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獨特的穿戴方式,切不可以從文化本位主義出發,來評判各自服飾的優劣與美醜。只有這樣才不失文化交流(包括服飾交流)的本來意義。 

食。吃飯問題在人們的生活中占居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以至干中國古人有「民以食為天」的說法。今人則認為:「人是鐵,飯是鋼,一頓不吃餓得慌。」伊斯蘭並不輕視人們的飲食問題,相反,它對人的包括飲食在內的物質需要,不是去壓抑它,而是給予合理的滿足。《古蘭經》說:「眾人啊!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2:168)這就是說,真主為世人創造了各種佳美的食物: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它,享用它,以維持生命,增強體力,以便建設好這個世界,管理好這個世界。生活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由於自然條件、地理環境不同,有的生活在沙漠,有的生活在綠洲;有的生活在高山,有的生活在谷地;有的生活在高原,有的生活在平原;有的生活在沿海地區,有的生活在內陸腹地。因此出產也不一樣,有的以農業為生,有的則依賴於畜牧業生活,還有的從事漁獵。因而其飲食結構與飲食文化表現出豐富性與多樣性。但是在多樣性中又有統一性。這種統一性源於伊斯蘭教規定的所有穆斯林必須遵循的若干飲食制度。 

伊斯蘭教的飲食制度主要關注的不是怎麼吃(烹飪技術等等)的問題,而是吃什麼(飲食對象)的問題。因此,我們主要談一談後者。 

首先,伊斯蘭教允許吃一切佳美的食物。佳美的食物很多,有動物類。植物類、礦物類等等,舉不勝舉。植物類食物除有毒的以外,一般均可以吃(酒例外),如各種糧食作物、各種果品等;動物類如牛、羊、駝、雞、鴨、魚、蝦……等;礦物類如鹽等,都是可以吃的。 

第二,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有選擇地吃飲食品和飲料。選擇的標準是看是否「佳美」。佳美的食物不勝枚舉;不佳美的、不可食的食物,伊斯蘭教指出了若干種。《古蘭經》有好幾處指出了禁食物:「信仰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應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崇拜他。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2:172)這段經文中,伊斯蘭教號召伊斯蘭吃真主賜予他們的一切佳美食物,同時指出禁食物只限於上述4種而已。在《古蘭經》的筵席章里,對這些禁食物講得更具體,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5:3)在這節經文中提的禁食物是10種,而前面的幾節中提到的禁食物是4種。但前後並不矛盾,因為後者是對前幾節的具體化,比如說到「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均在「自死物」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殺的」屬於「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範圍。因此,前後經文的意義是一致的。禁食物,概括起來是4種,具體說是10種,下面對這幾種禁食物,儘可能做一些分析。 

1.自死物。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理解的。在自然情況下死亡的動物,不外乎有這樣幾個原因,病死、老死、吃了有害食物中毒而死、跌死、摔死、抵死或因其它事故和災害而死。在上述情況下死亡的動物,不是肉質敗壞,就是其中有毒或有大量細菌,吃了以後難免對人體有害。再者,人的天性是厭惡死物的,它與污穢是聯繫在一起的,與人的尊嚴是格格不入的。不過,在所有自死物中。魚類是個例外,《古蘭經》說:「海里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5:96) 

2.血液。血液是《古蘭經》禁食的第二種東西。大凡未開化的民族都有飲血的習慣,中國古代稱那些落後的不文明的民族過的是刀耕火種,「茹毛飲血」的生活。同樣,蒙昧時期(伊斯蘭產生以前)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當有人飢餓時,就用一塊鋒利的骨頭或其它利器,刺其駱駝或其它動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液,當作充饑的東西,一飲而盡。對他們來說。已經習以為常。這種生活方式的不文明是顯而易見的;至於血液中所含的各種病毒,也是當代醫學所證明了的。 

3.豬肉。眾所周知,豬是一種很平常的動物,它又是世界上食豬民族主要的肉食品。豬肉的消費量在當今世界是非常大的。伊斯蘭教禁止穆斯林食豬肉,這在穆斯林國家不成什麼問題、因為大家都是穆斯林,都不養豬,都不吃豬肉;可是在非穆斯林國家,比如像中國這樣一個多民族、多宗教。有著多種生活習慣的國家裡,由於大多數民族、大多數人習慣於吃豬肉,於是在人們的印象中,吃豬肉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而不吃豬肉,卻成了不可思議,不正常的事情,於是種種猜測和誤解便常常發生,有的甚至惡意攻擊,百般嘲弄。由此引起的事端一發而不可收拾,有時甚至釀成大禍。從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到現在,尤其是清代以來,總有那麼一些人喜歡在豬的問題上給穆斯林做文章,你越是厭惡,人家越起勁,而且每一次都花樣翻新,處心積慮地在你最敏感的神經上刺痛你。 

筆者認為,之所以屢屢發生上述事件,除了極少數別有用心者的惡意攻擊外,主要是由於大多數人的無知和誤解造成的。因此,儘可能多地解釋穆斯林不吃豬肉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 

過去的伊斯蘭學者都對禁食豬肉的原因從不同的角度給予過解釋。劉智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禮·卷十四》中說到:「豕,畜類中污濁之尤者也。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從卑污,有據牙,好攫。嚙生肉,愈壯愈情,老者能附邪魅為祟,乃最不可食物也。」這是從審美的和倫理的角度加以解釋的。現代伊斯蘭學者馬堅和王靜齋則從衛生的角度給予了解釋,他們廣徵博引一些古今中外醫學家的研究報告,認定豬肉當中有很多寄生蟲和其它病菌,對人體非常有害。這幾位學者的解釋,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仍不能使人滿意。完全令人滿意的解釋恐怕永遠不可能有。因為世界上畢竟有很多民族很多人在吃它,既然吃就會有吃的理由。所以,最簡單也最有力的解釋恐怕還要回到伊斯蘭的根本經典《古蘭經》中去。《古蘭經》說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豬肉的原因時說:「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6145)這裡的「不潔」不光是指不衛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義上的不純潔。如果單純是指不衛生的話,那麼經過消毒處理以後,是否就可以食用呢?顯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從宗教的、倫理的、審美的、衛生的角度,認為豬肉是不幹凈的,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則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認為豬肉是乾淨的,可食的。在這種情況下,過多的解釋和辯論,都是無濟於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不干涉。只要互不傷害,悉聽尊便。 

穆斯林除了禁食豬肉以外,還有一些動物也在禁食之列。根據劉智《天方典禮》,禁食的動物主要有:鷹、鷂、虎、狼、狗、獅、豹、熊、象、狐狸、貓、驢、騾、龜、蛇、蟹、鱉、青蛙等。其它的動物如暴目者、鋸牙者、環喙者、鉤爪者、嚙生肉者、殺生鳥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污濁者、穢食者、異形者、異性者、妖者、似人者。 

4.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是萬物的創造者,是生命的賦予者和終結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羊。雞等可食動物時,誦念「以真主之名」,結束該動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義進行的,是合法的(哈倆立),是清真的。否則,即便是可食動物(如牛、羊、雞、鴨等)如果是非穆斯林宰殺的,也意味著非法和不清真,故不可食。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好心的非穆斯林誤以為凡是牛羊肉和雞肉,穆斯林都是可以吃的。殊不知,伊斯蘭教禁食誦非真主之名宰殺的任何動物,哪怕是可食動物。 

值得指出的是,伊斯蘭教允許穆斯林吃有「天經者」(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食物。《古蘭經》指出:「今天准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於你們是合法的。」(5:5)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所有食物包括以上提到的自死物、血液、豬肉等都是合法的,而是指經他們宰的可食動物(如牛、羊、雞等)和他們製作的五穀類食物,對於穆斯林而言,是合法的,可食的。因為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一神教,都承認真主(上帝)獨一。 

以上我們探討了4類不可食的東西:自死物、血液、豬肉、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通常情況下,這4類東西被嚴格禁止食用。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通融。《古蘭經》在提到上述禁食物之 後,緊接著又說:「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 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2:172)這裡, 又一次體現了伊斯蘭的人道性,神聖的天條,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脅 時,仍可以變通。不過,規定了極嚴格的條件:一是「為勢所迫」,即 實在找不到可供飲食的合法食物,若再不吃禁物,生命難以維持;二是「非出自願」,即本身並不樂意食用禁物;三是「且不過分」,就是說吃到能夠維持生命為止,不可求飽。 

伊斯蘭教在食物方面做出上述規定的同時,在飲料方面也有一些規定,最突出的是禁酒、禁毒。 

酒,這個含有酒精而使人致醉的東西,成為許多民族所喜愛的飲料。古今中外,關於酒的故事。傳說,實在太多太多;吟詠酒的詩篇,也汗牛充棟,數不勝數。尤其是中國人,對酒情有獨鍾。歷來有「無酒不成席」的說法,朋友聚會、招待客人。逢年過節,都離不開酒。伊斯蘭教產生以前的阿拉伯人更是嗜酒如命,他們酷愛飲酒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在他們的語言中,關於酒的名稱就有100多個。在他們的詩歌里,美酒、女人、音樂是永恆的主題。當今世界,酒的消費量更是大得驚人,各國的新聞媒體每每傳出因酗酒而導致的災禍頻頻發生。嗜酒的人們對酒的心態十分複雜微妙,可以說是既恨它,又愛它,「剪不斷,理還亂」。伊斯蘭教禁酒也有一個過程。起初向人們說明,酒有害也有益,但害大幹益。後來,禁止人們在酒醉時禮拜,最後,才斷然禁酒。《古蘭經》明確說道:「信仰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惡魔惟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記念真主和謹守拜功。你們將戒除(飲酒和賭博)嗎?」(5:90一91)在這裡,《古蘭經》把飲酒與崇拜偶像(這是不赦之罪)相提並論,可見其嚴重性。可是,到底什麼是酒呢?有些穆斯林搞不清楚,其中有一位請教穆聖:由蜂蜜、玉米小麥等釀成的酒,其性質是什麼?穆聖用一句簡潔而明確的話回答:「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酒(哈麥日);凡是酒,都是非法的。」據此,現代伊斯蘭學者們一致認為,啤酒、香擯、酒或冠以別的什麼名稱的酒,無論低度的還是烈性的,都是非法的,都應受到禁止;也不論喝多喝少,都是一樣的性質。因為有第一杯,就會有第二杯,第三杯……直到上癮,一醉方休。 

禁酒的理由很簡單,就是為了預防麻醉,預防喪失理智,預防犯罪,預防失職,預防失態,預防相互仇視,預防耽誤拜主,預防耽誤其它正常工作,預防沉湎灑色,預防道德淪喪,預防危害健康……當然不飲酒的人同樣會犯罪,同樣會失職,同樣會失態,同樣會耽誤工作……但,實踐證明,飲酒者由於麻醉的作用,由於借酒壯膽,更容易作上述事情。據國內外的統計數據表明,大量的車禍、離婚案件。犯罪案件等等都與飲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一地社會治安的好壞,在某種程度上也與該地飲酒人數的多少有直接聯繫。據報紙和電視新聞報道,俄羅斯這幾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除了其它因素外,酗酒者太多是一個重要原因。酒的危害性已為許多國家的政府和人民所認識。 

伊斯蘭教不但禁止穆斯林飲酒,而且還嚴厲譴責與酒有關的10種人:「釀酒者、聘請釀酒者、飲酒者、運酒者、使人運酒者、斟酒者、賣酒者、分享酒價者、買酒者、使人買酒者。」 

伊斯蘭教在禁酒的同時,還禁止毒品。毒品,實際上是各種麻醉品(如大麻煙、鴉片煙、可卡因、海洛因等等)的總稱。給這些麻醉品,冠以「毒品」二字,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吸毒和販毒在當今社會已成了全球性的公害。毒品狂潮如洪水猛獸,席捲著世界各國。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毀了吸毒者本人的人格尊嚴,使之道德淪喪,寡廉鮮恥,行為頹廢,精神萎靡。沉溺於毒網而不能自拔的人,最終或倒斃於街頭,或慘死在某間破爛的房屋裡;其次,毒品毀滅了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和睦與幸福。因為一旦染上毒品,無論你有多少財產,最終也會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當今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國家毒品泛濫成災。而美國又居西方國家之首。據西方國家緝毒機構披露,全世界非法生產的毒品有 90%是在美國銷售的。全世界每年交易額達 500多億美元,美國就占 1/5,比通用汽車公司的總銷售額還多。目前美國已有3300多萬人吸毒。從10來歲的孩子到中老年科學家,從華爾街的證券交易經紀人到好萊塢電影明星,從窮困潦到的失業者到腰纏萬貫的富翁,吸毒之風「盛況空前」。美國上流社會的社交界正流行著一種時尚,那就是雞尾酒會的第一道「菜」便是一份可卡因。《紐約時報》還報道了這樣一件可笑的事情:在一次美國上流社會舉行的晚會上,偶然有價值數千美元的可卡因被碰灑在一塊白色的小地毯上,那些頗有身份的貴賓們紛紛爬到地上,用鼻子猛嗅那塊小毯子,整個晚會的時間就被他們這樣消磨掉了。① 

伊斯蘭教對毒品的態度是明確的、嚴厲的。伊斯蘭學者們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基本原理,一致認為,無論是吸毒或販毒,對穆斯林而言都是非法的。根據是:既然《古蘭經》把酒列為麻醉品而禁止飲用,那麼,毒品的麻醉程度和危害性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理所當然地要受到禁止。近年來,中國的個別穆斯林或由於利慾薰心或由於無知,也干起了吸毒販毒的勾當,自然而然地遭到了廣大穆斯林的譴責和唾棄。 

以上談了全世界穆斯林共同遵循的飲食制度。這些或許可以稱為伊斯蘭飲食文化的共性,但由於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所處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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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編寫《西方社會病》,人民日報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29—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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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條件和地理環境不同,因而伊斯蘭飲食文化也表現出它的個性,以中國穆斯林為例,他們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通過自己的長期實踐,所創造出的清真飲食文化,個性鮮明,特色獨具,為世人稱道。清真飯菜、清真食品已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其中,光是以羊肉為原料的清真全羊菜肴,分羊頭類、臟腑類、羊肉類、羊骨類、羊蹄類、羊尾類等,能做出數百種美味佳肴,什麼「扣麒麟頂」、「芙蓉順風」、「燴明珠」、「雲彩羊肝」。「棉花羊肺」、「粉絲花肚」、「竹節肥腸」、「肉泥魚翅」、「紅果肉丁」、「羊肉櫻桃」。「紅燒羊背」、「烹炸蹄花」、「奶油蹄」、「蜜汁羊尾」、「黃袍羊尾」、』"全羊鍋子」、「烤全羊」等等。花樣繁多,絢麗多彩,以其味鮮而不膩,肉嫩而不腥,深受各族各界人士的歡迎。至於回族、維吾爾族、撒拉族、東鄉族等穆斯林民族的各種麵食,則更豐富多彩,舉不勝舉。讀者朋友們若有興趣,可以看一看有關這方面的專門的書籍。由於篇幅所限,在此就不細述了。 

從以上飲食文化的內容看:伊斯蘭教飲食文化主要有兩個特點: 

第一,選擇性。古往今來,人類對由動物的肉製成的食品有兩種態度,一種是全舍,如印度的婆羅門和佛教僧侶,他們給自己定了一條戒律,不殺生,不吃肉。他們以吃素食(植物性食物)而著稱,不吃任何動物的肉。以此來表示仁慈與清心寡欲。另一種態度是全取。如信奉儒家學說的或不信奉任何學說的人們,他們對動物的態度是:來者不拒,多多益善,無論是飛禽還是走獸,大到豬、狗,小到青蛙、老鼠,甚至兇殘無比的各類蛇、蟒,都能成為他們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而伊斯蘭教則要求穆斯林對生物性食物,不要全取,也不要全舍,而有所選擇,有所保留。吃那些他們認為佳美的動物的肉(如牛、羊、雞、鴨等),不吃那些他們認為不潔凈的動物的肉(如豬、狼、狗、貓等)和由植物作原料釀成的酒類以及各種毒品。由於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對食物有所選擇,所以,伊斯蘭教飲食文化在豐富性和多樣性方面不及其它一些非穆斯林民族所代表的飲食文化。 

第二,倫理性。世界上很多民族的飲食習慣大多根源於他們生活於其中的自然條件和地理環境,如生活在海邊的民族大多以漁獵為生,生活在草原上的民族大多以游牧為生。他們之所以吃魚肉和牲畜的肉是由其自然條件決定的,一般不帶有倫理色彩(個別的飲食禁忌除外)。而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無論處在怎樣的自然條件,都需要共同遵守伊斯蘭教為其規定的飲食制度,如不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擁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不飲酒、不吸毒。因而使伊斯蘭飲食文化帶有濃厚的倫理色彩,而顯得與眾不同,獨具特色。 

第三,適度性。一方面伊斯蘭教允許穆斯林吃一切佳美的食物,另一方面又強調,無論吃什麼,都要適可而止,不可暴食暴飲,主張適度,反對過分。《古蘭經》說:「你們應當吃,你們應當喝,但不要過分,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7:31)穆聖對飲食有更具體的要求,他希望人們不可吃得過飽,他說:「人的胃應該保持這樣一種狀態,1/3的食物、1/3的水分,1/3的空氣。」言下之意是不可把胃全部填滿,不可吃得太撐。這一點,可以說與現代保健醫學的理論,保健醫生的忠告,不謀而合。 

住。人們常常以「安居樂業」來形容生活的美好。的確安居才能樂業。昔日唐代大詩人杜甫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一語,由於表達了人們對「安居」的渴望而千古流傳。今天,中國的住宅建設以「安居工程」來命名,成為實現小康生活的目標之一。台灣流行歌曲《我想有個家》,因迎合了人們對家的嚮往而風行海峽兩岸。這一切都說明了「住」在人們生活當中的地位。早在1300多年前,伊斯蘭教就對「住」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古蘭經》以一種關懷的語調說道:「真主以你們的家為你們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為你們的房屋,你們在起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覺其輕便。他以綿羊毛、駱駝毛和山羊毛供你們織造傢俱和暫時的享受。」(16:80)穆聖則認為賢慧的妻子、寬敞的住宅、和睦的鄰居。舒適的交通工具是人生的四種幸福。可見住宅的重要。 

伊斯蘭教對住宅的建設和裝飾以及相互拜望的禮儀還有一些具體要求。首先,住宅建設要根據各人的條件,儘可能做到寬敞、舒適、清潔,最好是要考慮到禮拜的朝向,做到方位要正,以便使人容易辨別禮拜的方向。其次,力戒建築過於富麗堂皇,禁止在家庭中使用金銀器皿,禁止使用絲綢墊鋪。因為這是奢侈浪費的表現,與伊斯蘭的適度消費觀不相宜。穆聖指出:「用金銀器皿來吃喝的人,他們只是把火獄的火咕嚕咕嚕吞進了自己的肚腹。」第三,不允許在居室中擺設畫像和塑像。意在避免偶像崇拜的嫌疑。穆聖說:「天使一定不會進入有塑像的住宅。」又說:「製作各種畫像和塑像的人們,在復活日必將受到懲罰,他們被告知:"你們給予你們的作品賦予生命吧!」』因此,在一般穆斯林家庭中不擺塑像,不掛畫像(包括各種美人照掛曆)。而只以花草和各種山水畫以及各種幾何圖形的磚雕、木雕來裝飾房間。第四,凡是有條件的穆斯林家庭,一般都有沐浴設備,以備洗大凈之用。因為穆斯林被告知,既要清潔衛生,又要保護羞體,不鼓勵去公共浴池洗澡。第五,要求穆斯林儘可能多建幾個卧室,讓孩子到一定年齡時與父母分開睡覺,這對於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好處。第六,嚴禁打探和窺視他人的隱私。登門拜訪,應事先通知對方;如不期而拜訪,則應看對方方便與否,不可徑直闖入他人內室,應首先徵得對方同意方可入內。《古蘭經》24:27)在登門拜訪時,首先要禮貌地按門鈴或敲門,如對方詢問,則直接說出自己的名字,而不能僅回答「我」。據傳,穆聖時代,有人在穆聖內室門前窺視,恰被穆聖發現,說道:「如果我事先知道你在窺視我,我一定要刺傷你的雙眼廠』後來,他就要求所有穆斯林探視別人前首先要得到允許,他嚴肅地指出:「某人若未經允許就窺視你的內室,你可以用石頭打他的眼睛,這於你無妨。」可見,伊斯蘭教充分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和住室不受侵犯的權利。 

伊斯蘭教認為,普天之下都是真主創造的大地,都是生活的樂土。所以,穆斯林儘管熱愛他們各自的家鄉,但沒有什麼特別的鄉土意識,「故土難捨」、「葉落歸根」,對他們而言並非十分重要,他們看重的是精神生活(尤其是宗教信仰)與物質生活的質量。所以,生活要求他們離開故土時,就毅然決然地離開。如穆聖傳教初期,麥加的許多信徒為躲避多神教徒的迫害,背井離鄉,曾到阿比尼西亞(今衣索比亞)尋求避難,在那兒生活了好幾年。穆聖及其部分弟子為開拓傳教的新局面,放棄自己的故土——麥加,前往麥地納,在那兒奮鬥、生活了10年。平時,穆斯林無論在什麼地方,在選擇住宅的位置時,不看風水,通常都圍寺而居,主要考慮的是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的方便。 

由上可知,伊斯蘭居住文化有以下特點:第一,安全性。大凡安全性是各民族民居的基本特點。居室儘可能建得堅固耐用,不僅可以避風遮雨禦寒,而且還可以防盜防敵。總之,家是人們的一個避風港。歇腳處,家是生活在茫茫人海、複雜社會的人們的一個最好的歸宿。這一點,伊斯蘭居住文化也不例外。與眾不同的是,伊斯蘭居住文化更強調私人住宅和個人隱私的不可侵犯性。《古蘭經》指出:「你們向先知的妻子們索取任何物品的時候,應當在帷幕外索取,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33:53)這就是說,住宅的安全性遠遠超出了通常意義上的概念,它包括了每個人家室的聲譽的不可侵犯性。 

第二,實用性。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伊斯蘭居住文化體現的是它的實用性。一般的穆斯林住宅都考慮的是防寒、祛濕、通風、採光、休息、儲藏財物、防敵防盜等物質功能和審美、學習、娛樂、禮拜等精神功能,而;少有不必要的華麗的裝飾。 

第三,樸素性。穆斯林的住宅無論從建築材料,還是從建築式樣上看,都不尚奢華,追求恬靜、自然。不要金碧輝煌、金銀器皿,只求舒適寬敞,冶然自得。 

第四,藝術性。包括民居在內的伊斯蘭建築以其獨特的和別具一格的造型而著稱於世。這種建築往往通過穹頂、尖塔、柱廊等造形,加上幾何圖案、植物花紋甚至阿拉伯文書法的裝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藝術效果。無論身居其中,還是從旁觀賞,都使人賞心悅目,美不勝收。有關伊斯蘭建築藝術,行家們多有著述,此不贅述。 

行。家再好,人也不能老住在這塊小天地裡面,安居了還要樂業,人們為生活、為生產。為學習、為娛樂……為各種物質與精神的需要,總要離家,總要外出,總要去或近或遠的地方活動。人離家外出就是「行」,「行」以及與之有關的事物,構成了「行」文化。伊斯蘭非常重視「行」。它不主張人們整日安坐在家中,無所事事,坐享其成。相反,它鼓勵人們離家外出,建功立業,或遠行經商,或負笈遠遊,或出征沙場,或乘船遠航。《古蘭經》指出:「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土與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奮鬥的人,彼此是不相等的。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奮鬥的人,真主使他們超過安坐家中的人一級……真主加賜奮鬥的人一種重大報酬。」(4:95一96)又說:「誰為主道而遷移,誰在大地上發現許多出路和豐富的財源……真主必報酬誰。」(4:100)穆聖也號召穆斯林:「在忙碌之前利用好閑暇,在患病之前利用好健康,在老邁之前利用好青春,在死亡之前利用好生命。」旨在強調人生在世,應有所行動,有所作為,不虛此生。在伊斯蘭的歷史上,很多穆斯林為了事業,為了某種追求,舍家遠行者代不乏人。當年穆聖及其弟子艾布·伯克爾等人為開創伊斯蘭事業的新局面,離開故鄉麥加遠走麥地納,途中雖經歷了反對派的跟蹤。追捕、風吹日晒。飢餓乾渴,但仍勇往直前,直奔目標——麥地納。伊斯蘭國家建立後,穆斯林商人為了經商。宣教,足跡踏遍亞。非、歐三大洲的很多國家和地區。他們在伊斯蘭國家與中國之間開闢了兩條通道:一是陸上絲綢之路,二是海上香料之路。他們或騎上駱駝,穿沙漠,上高山,跨平原,或駕上帆船,乘風破浪,飄洋過海。他們帶來了「六信」與「五功」,帶來了天文曆法,帶走了絲綢與瓷器,帶走了四大發明,因為他們「追求知識,不怕遠在中國」。他們既充當了商旅,也充當了和平的使者。文化的使者,為兩個國家、兩種文化間的交流,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世界文學名著《一千零一夜》講述的航海家辛得·巴德的故事,充分反映了穆斯林離家遠行,闖蕩世界的開拓進取精神,他七次駕船出海,歷經艱難險阻,衝破驚濤駭浪,遍訪沿海各地,進行商業貿易,終於成為有見識、有膽略、又有財富的家喻戶曉的名人。辛得·巴德的故事也許是虛構的,或者過於誇張,但沒有那種經歷的人恐怕也難編出那樣的曲折動人的故事。 

伊斯蘭鼓勵穆斯林為求知、為生意、為工作。為主道,離家遠行。鑒於外出旅行往往很艱辛,會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困難,伊斯蘭教在宗教禮儀方面也處處為旅行者著想。正如前面介紹的,旅行者被允許縮短拜功或者並禮,被允許暫時免除齋功,歸家後再補。旅行者也是天課的施濟對象之一。《古蘭經》反覆號召人們要款待旅客,並把款待旅客與孝敬父母相提並論。(4:36) 

由於伊斯蘭教對離家遠行的鼓勵和提倡,穆斯林地區外出經商,外出工作,蔚然成風。就拿中國西北地區的穆斯林來講,每當春播結束,進入農閑階段時,農村的青壯年都紛紛外出,或經商、或淘金、或修路、或跑車,散佈於城鄉之間,活躍於全國各地。而很少有無所事事,靠牆曬太陽的。 

至於交通工具,各歷史時期,各國各地區的穆斯林所用的都有所不同。從駱駝到火車,從駿馬到飛機,從一葉小舟到萬噸巨輪,應有盡有。正如《古蘭經》所言:「我為他們而創造像船舶那樣可供騎乘的東西。」(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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