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誰管錢"網帖走紅 調查稱南京夫妻各管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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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誰管錢"網帖走紅 調查稱南京夫妻各管各的社會新聞現代快報 [微博] 2014-11-18 09:091昨天,一則「你們家結婚後誰管錢」的網帖火了。有網站對全國各地婚後男女管錢比例進行了統計,以女生管錢為主的城市集中在上海、成都、溫州、重慶;男生管錢的城市多在廣州、大連、深圳、北京。各自管錢的城市分別是:杭州、天津、南京、廈門。這個調查准不?你們家結婚後誰管錢? 現代快報記者昨天採訪發現,看似簡單的管錢問題,實則涉及「家政大權」「夫妻地位」等方方面面,是家庭中最核心的戰役。就連在立法時,江蘇也曾研究過這個話題,從一開始的「妻子究竟能不能查丈夫的私房錢」,到「妻子不可調查丈夫私房錢」,到最後「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的變化,體現了男女平等,互相商量著管錢才是愛家的表現。傳統型:60後70後 女方管賬操持家務「這個問題,還用問嗎?當然是我管!他啊,就是個馬大哈,交給他,全家就等著喝西北風了。」昨天,50多歲的王阿姨聽到這個問題,開玩笑地說。「自從我20多年前嫁到他們家,從婆婆手裡接過管賬本到現在,家裡大到買房買車,小到柴米油鹽,哪樣不經過我的手。」王阿姨回憶道,「剛開始參加工作,每個月兩個人工資加起來也就百來元,家裡還有兩個娃兒,那時候日子苦,一分錢都恨不得掰成兩半花。如果不精打細算地過日子,家裡可能就揭不開鍋了。」她笑著說,那時候的夫妻沒有那麼多心思,基本都是女子管賬操持家務,讓一家老小吃飽穿暖就滿足了。「現在孩子們都結婚了,買房子時我們老兩口也出錢了,都是我辛苦攢出來的。」王阿姨自豪地表示,雖然日子越過越好了,但進超市還是習慣性買促銷商品,「家裡的大件基本上都是我貨比三家,買下的。這才是過日子哩!」利與弊女人管賬,是中國人的傳統,表面上管錢,實際上是操持家務。這類夫妻感情比較好,錢在一個人手裡,更容易將「家庭」經營好。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錢都抓在一個人手裡,另一個人可能「血本無歸」。同時,管錢的一方投資失敗或花錢大手大腳,也容易導致家庭出問題。時髦型:80後90後 AA制花錢很自由「大家都能賺到錢,各管各的唄,幹嗎非得一個人管」「無所謂,不過我得有自己的『零花錢』」「我們家沒人管,誰用誰拿,所以永遠對不起來賬」。昨天,讓現代快報記者意外的是,比起讓一方管錢,就帖子的回複比例來看,「各管各的」佔了大半壁江山。回復的人群,以80後90後為主。「剛結婚時,我們倆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家裡以前都是媽媽管錢,我也試管了一段時間,後來就發現行不通了。」南京27歲的白領李小姐表示,丈夫愛鼓搗電子產品,隔三差五就要買個回來。「光手機就四五部,我說了兩句,他還不樂意了,說我天天買包。」吵了幾次後,兩人索性各管各的,誰也不干預誰,「西方人都是AA制,我們也可以這麼做。」「我每個月工資五千多,他比我高一點,我們每個月各拿一千作為共同的生活費,其他的就各自留著了。」李小姐表示,實行AA制後,反而更輕鬆了。「他買他要的,我買我的,大家都很開心,花錢很自由,沒有人在旁邊念叨。時不時出去浪漫一把,兩人感情更好了。」不過,她也坦言,自從有了孩子,AA制就行不通了,「給孩子買東西,都分開花錢,讓我覺得很生疏,不像一個小家庭。而且有了孩子後,我們倆也不敢亂花錢了。」利與弊花錢很自由,想買什麼買什麼,不容易產生矛盾。各管各的,夫妻雙方長期習慣「個人消費」的意識,難以有「家」「共同體」的概念,可能不利於夫妻感情,兩人有了孩子後,更容易產生矛盾。誰可以查誰的錢,江蘇已「入法」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第一稿)》中的這個條款曾引發爭議,後被刪除「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利不受其收入狀況的影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一方有權了解財產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最後的通過稿增加了此條,於2008年3月8日起施行婚後,誰管錢合適,妻子有沒有權利去調查丈夫的「私房錢」?這個話題在江蘇還上升到了立法層面,專門研究。2007年7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第一稿)》中還對「夫妻雙方財產知情權」增加了可操作性條款——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此條款一出,引起了廣泛關注,當時有媒體報道:這讓很多女性為之歡呼雀躍,彷彿女性的又一個春天來臨了。在她們眼中,既然決定了要一生在一起,在經濟上就應該「襟懷坦白」。而男人們則提出了質疑:法律規定妻子可以查丈夫的私房錢,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不是還要再出台個法律,規定丈夫也可以調查妻子的私房錢呢?隨後,9月,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進行了一審。審議期間,由江蘇省政府提請審議版本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的內容被刪除。最後的通過稿,於2008年3月8日起施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四條:「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利不受其收入狀況的影響。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一方有權了解財產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這個地方性法規的出台,我曾全程參與,所以印象深刻。「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昨晚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第一稿有兩個不足,一是界定「配偶財產」這個概念不科學,很容易讓人理解為個人的財產、一方的財產或婚前財產,其實也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二是不能體現男女平等,如只賦予妻子的權利,則對丈夫也頗失公平。為公平維護雙方的權益,刪除的內容最後被另一新增條款代替,強調了夫妻共同財產。假如男方隱瞞財產,在女方要求離婚時,對於男方隱藏的財產,法律規定,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給男性。另外,離婚時女方沒發現男方隱瞞財產,法院進行了財產分割。判決後,女方發現了男方隱瞞財產,有權向法院提出新的訴訟,重新分割。不管誰管錢,互相商量著最好對比60後70後和80後90後的「財政大權」歸屬,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在過去的低收入時代,兩口子的收入加起來,剛剛夠生活,若不精打細算地過,要想添置大件,幾乎不可能,於是理財本事差的自然會將財政權交給另一個。但現在不同了,大家都有餘錢,有各種各樣的消費誘惑,尤其是80後90後夫妻,男人熱衷於高科技數碼產品、好車,女人喜歡名牌衣服、鞋子包包。管錢的,可能意味著更多的自由度和支配權,所以就容易產生矛盾,「誰也不服誰」。劉克希打了個比方,「我在上海生活23年,在南京生活30多年了。到底誰來管比較好,我個人的經驗,共同財產由女方來管,可能更好一點。所謂男主外女主內,男方在社會上壓力更大,社會責任和事業分了很多心。女方心細,管家庭財產,是挑起了家庭的擔子,減輕了男人的負擔,讓他將更多精力專註於事業。但是比較大的開支,比如達到一方月收入的,最好夫妻共同商量處理。」另外,國家法律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所有處理。「在這裡,我比較傾向於共同所有。想想,如果財產都不在一起了,那我們的心真的還能長期牢固、毫無顧忌地在一起嗎?夫妻雙方應該看中各自的義務和責任,而不是權利。」同樣,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工作的馬紅提醒,結婚就是兩個人組建家庭,能夠不分彼此,「其實不管是一方管錢,還是各管各的,遇到事相互商量著辦才最好,更有利於夫妻感情,也能夠規避風險。」(見習記者 徐岑 現代快報記者 項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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