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醜聞被公開,加害者遭到懲罰,接下來呢?
因為被指控性侵犯超過一百多名女性,前美國體操隊和密西根州州立大學體操隊隊醫納薩爾被判175年監禁,主判法官告訴那些受害人們:「把你們的傷痛留在這裡(法庭)。走出去,去繼續你們了不起的人生。「
但是事件並沒有因此終結,聆訊的過程顯示,密西根州立大學在過去幾十年中沒有妥善處理投訴,導致了納薩爾對女性的侵犯持續了如此長的時間。也因為這樣,在壓力之下,米西哥州立大學校長宣布辭職。
前美國國家體操隊醫生拉里-納薩爾(Larry Nassar)這並不是孤立事件,我正在就讀的賓州州立大學,數年前就因為一宗性侵犯醜聞,導致傳奇人物,當時的學校橄欖球隊主教練帕特諾以及校長雙雙被董事會開除。前橄欖球隊助理教練桑達斯基,被指控在長達15年期間,性侵8名球隊男性,而之所以在這麼多年之後才被公開,和密西根州州立大學一樣,涉及校方隱瞞不報,並且不追究。
當醜聞發生之後,很多機構的反應和處理方式往往類似,為了機構的聲譽,身為弱勢一方的受害者,總是被要求沉默。還記得根據真人真事改變的電影「Spotlight「嗎?如果不是部分受害人堅持尋求公正,不是媒體的深入調查和報道,波士頓天主教會性侵男童醜聞,將會持續更長的時間,因為,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堵和瞞導致的惡性循環,不可能自我終止。
說到受害人的堅持,在中國,這些年引發公眾關注的性騷擾和性侵犯的個案,正是因為一些承受著巨大壓力,拒絕保持沉默的受害人。他/她們當中很多人,也是在沉默了很多年之後決定站出來,這裡面有多種原因:因為少不更事,多年之後才意識到,自己原來是性侵犯和性騷擾的受害者;有的則是直到為人父母,才懂得了保護子女,需要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而沉默的代價,那就是施害者可以繼續的恣意妄為;有些,則是隨著成長,不再懼怕當初的施害者,也擁有了承受來自機構和輿論壓力的能力。但是必須看到,他/她們不再沉默,並不是每個人都尋求到正義。有些不了了之;有些施害人得到機構保護,避過風頭之後,東山再起;一些人,並不需要付出信用破產的代價,因為周邊的人,並不在乎。
被曝光,加害者受到懲罰,機構領導人承擔道義責任下台,但這應該僅僅是開始。如果沒有後續的程序和制度上的修訂和設計,那麼,每一次的曝光,都不會是最後一次。
賓州州立大學的性醜聞被曝光之後,賓州通過法律,要求所有在工作中有機會接觸到未成年的職業人士,都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並且有責任報告性侵未成年人的可疑情況,如果知情不報,將會面臨3個月監禁。賓州州立大學也規定,所有的教職員工,包括學生助教,都必須接受和通過有關性騷擾課程的教育和考試,才能上崗,熟悉處理學生投訴這類個案的程序。而學校在新生入學時,也有特被環節,告知學生,需要避免那些行為,鼓勵學生在遭遇了性騷擾和性侵犯之後,要講出來。
事實上,即便設計了完善的程序,擁有完善的法律,依然無法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在美國讀書的這兩年多,收到過好幾封學校警方的電子郵件,告知大家,接到報案,校園裡發生了性騷擾案,包括案發時間,地點以及嫌疑人的基本資料。設想一下,如果沒有這些程序和相關法律,那麼性騷擾和性侵犯發生之後,又有多少受害者因為缺乏尋取正義的渠道而不得不沉默,或者就算公開,卻無法讓加害人得到足夠的懲罰,那又有多少加害人,增加了持續作案的空間?
法律的完善, 是一個需要耐心和堅持的過程,反家暴法的立法過程,經歷了近二十年的時間。要對性騷擾立法,不管是立法必要性還是可行性,可能需要一段事件,因為至少在目前,社會各界對性騷擾立法的呼聲,並不是很高。在這個問題上,新聞媒體應該是承擔起一個喚醒大眾意識,進行公共討論的角色,但是很可惜,到目前為止,還只是局限在網路上的討論,還沒有走進主流媒體的議程設置當中。
但是不同的機構完全有空間自行設定相關程序。大學,可以建立關於接受性騷擾和性侵犯投訴的程序,有太多現成的可供參考,有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保障師生的權益; 進行關於性騷擾和性侵犯的教育,讓師生都懂得行為邊界;商業機構,設定工作場合和工作郵件中不適合談論的話題,哪些是不恰當的行為,而這,同樣有例可循,很多跨國企業,從九十年代開始已經進行著手這方面的工作。
當然,和立法一樣,這也需要有足夠的社會共識,也意味著,同樣需要時間。需要的不僅僅是受害者們的堅持,還有旁觀者的參與,更需要主流媒體的關注,因為在中國,主流媒體對於公共輿論的影響力量,是無可比擬的。而保護弱者,消除不公,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不正是主流媒體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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