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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小三借給兄弟用,沒想到要賠60萬

 

將小三借給兄弟用,沒想到要賠60萬

近日,一張不要輕易借車於友人的貼子在朋友圈瘋傳,發貼人的理由就是可能會連帶負上民事責任,可能要賠上數十萬元。借車真的有這麼恐怖?茶哥先來回顧幾個關於借車出事故的案件:

  案件一:借車醉駕釀死傷大禍 車主被判決連帶賠償近60萬

  2012年10月30日晚8時許,江夏武昌大道上發生一起一死三傷的車禍。事後調查發現,王某駕駛的車是從朋友蔡先生那兒借的。

  按照蔡先生事後回憶,當晚與王某等幾個朋友聚餐,開飯前王某借用蔡的車去接人,接回後沒及時歸還車鑰匙。酒足飯飽後,大家相約再去唱歌,「我勸他不要開車,但他趁我上廁所時將車開走,闖下這大的禍……」最終車主被判連帶賠近60萬的責任。

  案件二:藝人郭彪借車給友人出車禍,賠700萬

  據長沙晚報報道,2014年4月29日凌晨5點,長沙浦沅立交橋發生嚴重車禍,一輛乘載6人的沃爾沃小汽車從橋上衝下造成4人死亡兩人重傷的慘劇。

  事後調查發現,出事車輛屬藝人郭彪所有,這輛車當時是郭彪借給他人駕駛。隨後,「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郭彪或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這世間,唯獨老婆和車不能借也……」在朋友圈瘋傳。

  案件三:出借車輛缺保險 肇事後車主賠錢

  2013年4月30日上午,李女士的朋友孫先生找她借車。孫先生說他的車壞了在4S店修理,自己要去小平島辦點事,想要用一下李女士的車。沒想到孫先生在旅順南路某路段雙黃線掉頭時,與一輛轎車迎頭相撞,事故中對方車上的司機於先生右腿受傷,兩車受損嚴重。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女士作為車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自己的機動車交納交強險,因李女士未交納交強險而將車借給孫先生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於是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李女士承擔孫先生賠償額度的一半。

  車輛外借 哪些情形要擔責?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種情況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是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比方說,依法應當為自己的機動車投保強制責任保險,如果沒有投保,就屬於有過錯,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在強制保險範圍內,與駕駛員承擔連帶責任。

  借車應注意以下5點:

  1、問清借車時間和目的,方便作出判斷;

  2、事先檢查違章,避免事後扯皮;

  3、告知相關證件位置,介紹車輛狀態;

  4、為保證雙方利益,建議共同擬定一份借車協議,分清雙方責任;

  5、提供備用鑰匙,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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