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警回應"買菜刀要實名"說:一般生活用刀,不用

2012年01月29日 19:15:31來源: 新華網北京警方:購買不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一般生活用刀無需出示身份證新華網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盧國強)針對近日出現的「北京超市購買菜刀要登記身份證」的說法,北京警方29日回應稱,在購買不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一般生活用刀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介紹,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頭切菜刀,由於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0毫米(22厘米),不屬於管制刀具,購買時不需要出示身份證。警方表示,如果市民購買超長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銷售企業需執行「實名購買登記」制度。同時,公安機關禁止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和未成年人等三類人出售刀具,在經營中發現的行為異常、精神異常等兩類人購買刀具,要立即向屬地公安機關報告。北京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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