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時期漢語法學向何處去
晚近以來,中國理論法學呈現多元化格局。而漢語法學論的地位卻未引起足夠重視。2014年末,清華大學法學教授許章潤先生出版的《漢語法學論綱》,算是在正式意義上為「新漢語法學的出場做了宣告」。因此該書甫一出版,便引起學界廣泛關注。而這部書的開篇《漢語法學論綱——關於中國文明法律智慧的知識學、價值論和風格美學》,以煌煌12萬字全文發表在《清華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5期。這是1949年後學術期刊界首次一次性發表如此長文。
作者開篇即詳細闡述了漢語法學之意涵的界定、源流的梳理及文化品格的歷史傳承,得出漢語法學的根脈一直延存至今的結論,即「新」漢語法學脫胎於「舊」漢語法學,是其傳承與當代體現。如:「世界文明史上,如此連貫而來,於特定時空的特定文明族群傳承接應,而有此一法系和法學者,庶幾乎惟中華法系與漢語法學也」的觀點,及至將清末一百年來西學東漸名之為「新經學時代」,都是將此類文明演進中的較大轉變納入傳統之中。
但無論新漢語法學如何脫胎於原漢語法學,如何接續原漢語法學的精神與路徑,其所處環境已然發生巨大的變化。改革三十多年的成就舉世矚目。
經濟影響力的不斷擴大,以及國際貿易的不斷拓展,需要中國參與到世界新格局中,甚至不光是參與,而且要參與「遊戲規則」的制定。文化認同需求日益強烈,文化自我由邊緣走向中心已成迫切需求。這是「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延伸產物,是一項多極參與、錯綜複雜的全新場域。
轉型時期新形勢對漢語法學的理論關照提出了新要求,包括自主性需求和價值觀需求。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除了經濟身份、政治身份,更重要的是文化身份。沒有文化身份的廣泛認同,社會凝聚力勢必要脆弱許多。用經濟手段或者政治手段束起的社群,太容易因為同樣單純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驅策而走向消散。長久的社群穩定,需要含有廣泛共識的文化身份作為最後的基礎和保障。
因此,轉型的順利實現,需要新漢語法學為法治提供更為縱深的軟著陸建構。當下的法學理論,名曰借鑒,多少都難脫「套入」之嫌。其邏輯是:法律制度被作為一種外在於社會生活的容器,用以容納如水一般的社會生活。社會生活成為一種可以被各種理論隨意塑造的可變體。實踐中這種「套入」的形式成本高,副作用太大(如文化身份喪失的危害)。作者以歷史法學的方式重新梳理中國法學,在民族精神的根基中生長蘊含規則原理的法的精神,從而將套入的模式轉向發生的模式。
另,對於許教授標舉歷史法學,並作出理論法學即為歷史法學的論斷,我認為值得商榷。
歷史法學以時間維度自當下回溯重新構建過往,這就需要法律社會學對當前情勢的分析論證以作為其回溯的實證基礎,否則可能出現對象已是毫無現實意義的「觀念木乃伊」的危險。此外,是否應考慮漢字承載的表意系統已發生變化的可能?雖同為漢語,但論證仍需通過以法律社會學為基礎的實證研究來完成。最後,處於深度轉型時期的中國法學,歷史法學方法的作用自是無疑,但將「異時性」的思考帶入法學研究,並不能取代以「共時性」為思考前提的法學方法。因此,歷史法學能夠提供理論意義的前提是法律社會學的支持。筆者認為,從實證到觀念,可能是這部論綱的細化和深化的有效方式。
然,作者能夠立足中國深度轉型時期這一新場域,因應新形勢,在蕪雜的社會生活中,以泛歷史主義和歷史法學為進路,嘗試為新的社會生活提供相配套的新的法學方案,仍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與社會意義。
(作者單位:內蒙古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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