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轉載](轉)《子平真詮》讀書心得4

《子平真詮》讀書心得4

作者:yxuefengx

論印篇,汪侍郎命

正印    偏財    日主    正印     

乾造:  辛     丙     壬     辛     (戌亥空) 

     酉     申     申     亥    

 

此造見於《淵海子平》一書,在「印綬格」篇中有收錄。而《真詮》亦引用此命「汪侍郎命是也。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

 

先不管汪侍郎到底指的是誰,我們單就八字出發,看看其為何能貴至侍郎。

首先要說的,還是一些真詮論命所需要掌握的理論和技法。

1、       定格以正格為重,雜格次之。

2、       以日干配月令本氣定格,而四庫月以月令所藏之物透出定格。

3、       定用神的次序應該是月令本氣透出>地支合會結局>月令餘氣透出>非月令所藏的透干財官殺干

4、       天干兩合一為爭合,如年時為甲,月為己則是,年月為甲,時為己或年為甲,月時為己則不作爭合論。

 

好了,我們先來定格局。

觀其大略,八字當中五金兩水一火,看似乎金水很旺,且丙辛也有合水之象,似乎可以入外格,以金水相涵,或者兩氣成象論格。

但實際上,因為按上面提到的《真詮》第4點技法要求來對照的話,丙辛這樣的位置組合是不作合的,那當然就更化不了。因此所謂的金水相涵,或者兩氣成象則不能成立。

 

故此,按正格的定格原則來看,此造月令為申,非四庫月,故日主與其本氣庚配合而成印格,

 

格局既定,則需尋用神

按定用的次序來看,此造申之本氣不透,藏干也無,地支有合會結局,則取透干之偏財為用。

所以《真詮》「論印」篇中才有「有印多而用財者」之語。說的就是此造為印格,但格之病在於印多。而用神為財的話,正可以抑太過。

 

格局用神既定,則需看格之病,

此造地支金水一片,印又兩透,想入外格又不成立,故以印多身強為病。有道是「身強何勞印生」,「偏之又偏」也。

 

忌神已經找到,那麼就需要尋找去病之物。

此造一派金水,獨月上一點丙火。且地支無根,失時失助,又泄又克的,好像自顧不暇,如何能為去忌呢?!實際上,丙雖然在八字中看來根基很淺,但也不能算完全無根。因為亥中藏甲,尚存一點生氣。且丙火見酉亥為貴人齊至,故雖弱而不滅。只待時運引發則可發力。

而觀此造,逆行東南大運,一路生助丙火相神,故此能成美格,許為貴人。若是一路西北,則貧賤無疑。

 

其實三命中尚有一例與此相似,辛酉、丁酉、壬申、辛亥。與汪侍郎造唯丙申月與丁酉月之分。而此造同樣位至侍郎。可見《真詮》「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之語,亦合彼造。

而觀此造,似比汪造更加有福。此皆因其用神更為有情有力之故。

同樣的印格,同樣的以印多身強為病,同樣的以財抑印,同樣的用神貴人雙至。不同的是丁火之根更強,與壬水更親,與印綬更為有情。

 

 

論印篇,張參政命造

          古例張參政之命 乾造:丙     戊   辛     戊                       

                            寅        戌   酉         

引用《真詮》的命例及論述,就當用《真詮》的理論與技法。

此造在《三命》與《淵海》中均有記錄。《淵海》收錄在「雜氣財官格」篇內,而《真詮》引用此造,收錄在論印篇中。大概是,《淵海》重財官的緣故。因,月令雜氣月,干透丙火同樣通根在戌,故而。實際上,正官也的確同戊土印一樣,為此造的用神。因此象這樣的格局,《真詮》有解釋,稱為兼格。「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說的便是這種情況。,拿真詮里的話說就是,「辛生戌月,土丙化官,又透戊,格成正印,正官乃其兼格也。」因此,真詮把它劃入正印格來論。

 

1、       財印論格時是不分正偏的。

2、       官殺一為善用,一為不善之用,善當順用,不善當逆用,所以需要分正偏,不可簡單的看成同是克身之物。

3、       「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說明,印格之人,只要官星透露而無傷,則不忌身強印旺。至於官之有根與否不影響格局成敗,隻影響格局高下。

4、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情。」這段話說明,印用七殺相生的成格是需要條件的。即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這叫有所不足,這時候,殺去生印方能可成格。

5、       由3、4可知,印用官,不論印身強弱如何,只要官星清純,即能成格。而印用殺,則需要印身有偏重,不所不足,方為有情。

6、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說明,若身印並重,而用七殺,謂偏之又偏,故而不美,格成孤貧。

7、       分開了官生印,與殺生印之別以後,就可以以格局論行運喜忌了。

「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這說明,同樣是印綬用官,如果官露而印又重,則需要財來抑印生官,或傷食來耗印綬,使印綬發揮護官的作用而減少泄官的不利影響。

需要提的是,這裡沒有提到身的強弱如何。其實,這在真詮的前篇中早有論述,即身有根,即可任財官,當傷殺。「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是也。

那麼什麼算有根呢?真詮也給了解釋,「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而根的強弱如何分辨呢?「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然後書中就給出了一個關於根力量強弱的序列來。

 

8、       所以,這裡對身的要求只有一個,就是有根。若無根,則不入官印雙全之格。

9、       而若是殺來生印的話,就與官生印之論頗有不同。即「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前面說了,殺是不善之用,需要逆用,因此見傷食運便能剋制殺之戾氣,使之為我所用。若是見了財鄉,則財能生殺,更助戾氣,故而不利。在這裡,同樣也沒有提出對日主強弱的要求。因為對日主強弱的要求已經在成格與否的標準中確定了。所以,殺印相生的話,喜見傷食,卻不喜財。

10、       八字若是見殺又見傷食的話,則又成一格。這個時候,因為七殺元有制約,因此化為貴氣。即所謂「化殺為權」或「化殺為官」或「七殺有制化為官」等。就相當於七殺變為正官一樣,那麼也就不論身旺印旺的問題,都能成格。至於財殺,相對印格來說,無論如何都不能並見的。

回到真詮中來,

古例張參政之命 乾造:丙   戊   辛     戊                       

                            寅        戌   酉         

 

按真詮技法,此造戌為雜氣月,有本氣透出,故以戊土為用定為印格。

地支寅戌結局,干透丙火,此丙火亦為用神。要緊的是,辛坐酉支,又生秋令,得土印相生,為有強根。故此造入印用官生格。

官印相生,不論身旺印強。只要官星清純。何謂清純,即無刑傷克合破害等物、干無重官、不雜殺,地支結局不逆克官星即是。

 

當然,在這裡我們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日主,印,正官均是有強根的,這叫用神有力。而戌月令同為官印之根,這叫用神有情。有情有力,官印相生自然富貴。

 

 

論正官篇,李參政命造

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真詮》原文「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此造,原在《三命》、《淵海》、《神峰》中皆有收錄,唯《神峰》錄為「李廉使之命」,與其他文本稍有不同。然則《淵海》與《神峰》皆將此造錄在「時上偏財格」篇,意即此造當入此格。

 

其實,按《真詮》「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及「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的定格原則來定的話,此造應為正官格,故此錄在此篇。

 

定格之後便是取用。此造酉令獨藏辛官,不透,當取地支子辰結印為用。

 

用神既定,則當尋病忌。此造,酉官不見刑衝破害,不見重官,不見傷官,獨以年上透殺為混雜之病。故而需要清之。

 

所以當乙木出現時,與庚作合,則可去忌,使官殺清,官格成,此乙木相神之功也。

 

再看,病忌既去,官不可孤,最喜財印相輔。此造印結局在地,財透干在天,且財印同根在辰,為有情,故不作相礙論,因此官貴。

  

其實,通過此造。我們還可以衍生出去,討論另一個很重要的命題------「在《真詮》的理論體系下,什麼樣的組合才算是官殺混雜」。

 

現在流行的日主平衡論中,通常都按官殺同為克身之物而論。豈知同為克身之物,而陰陽有別。故此,要想弄明白官殺為何需要兩分,就要先弄明白官殺名稱的由來,要想弄明白官殺的由來則要先知干支生克,要知干支生克則須先明干支之由來。故此《真詮》開篇第一句,便交代了「陰陽」二字。

所謂: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等等,其實太極、兩儀、四象是一不是二,只是名不同而其實相同,彼此無差。太極中生陰陽四象。譬如人分男女,亦復有老少等等,相對性別來說,人分男女,相對年齡來說,人分老少,故此陰陽之別也。男人是人,女子是人,老男人是人,老女人是人,小男人是人,小女人也是人,故此四象陰陽為一太極也。引申到術數,因為「易」,故以變易為標準,即陰陽之分來自動靜之變也。此陰陽為名,動靜為實也。

 

即知陰陽,則須知五行。五行自四象而出,此亦如兩儀與太極的關係一樣。何謂四象,即太陽(極動)、太陰(極靜)、少陽(初動)、少陰(初靜)是也。又以五行類四象,則,火,水,金,木之謂也。而土是這四氣沖結而成,所以土就註定與其他四行的不同,這在雜氣定格取用中便有所體現,此為題外話。

世間的萬物皆有陰陽,比如代表著少陽的木,只天干來說,甲為陽,乙為陰。只地支來說,寅為陽,卯為陰。而干支統論,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這就是干支區別。而前面說過了,陰陽之分實際上就是動靜之別。所以,可以看出,干主動,支主靜是有理論基礎的。有了這個理論基礎,我們才可以接下去講這些分別具體會體現在什麼地方。因此書中「論喜忌干支有別」篇,開篇就用「命中喜忌,雖支幹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一句來再次強調。

混是相對清來說的,雜是相對純來說的。

雜有許多種形式,比如官格雜殺,殺格雜官、官格雜食、印格雜財,財格而正偏同透等均為雜。我們拿「論喜忌干支有別」一篇來分析《真詮》是如何定義官殺混雜的。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

辛  甲  庚     甲  庚 

酉   或 酉           謂之混雜

如正官篇中李參政造,偏官篇中嶽統制、沈郎中造皆是,只是混雜之病均得葯相救而已。又,為何辛官不透只透庚殺亦為雜?!蓋因月令本氣隨時可用,其力與天干之動相若。故,月令為官,則不可見干殺。月令為殺,則不可見官。此皆為混雜

 

書中「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

丙  丁  庚  壬    

酉       此官殺同透亦為雜,故需食神合官而留殺。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辛  甲     甲 

酉  申 或 酉申            謂之清

書中有雲「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以官殺並透而曰雜。

庚 乙  甲  辛        丙  丁  庚  壬  

酉  申  對比  戌  酉  申  午 

此天干合殺留官,地支雖戌午藏丁而亦為丙根。

逢二辛則官犯重,

辛  甲  辛    

酉          謂之重官

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

辛  甲     

酉  酉         不謂之重官,但酉酉自刑,為刑官,格亦破。

在行運篇中,又提到「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辛  甲     

酉    似這種情況(前提是官相對整體命局來說力量尚弱),如大運逢申酉,則為官根,則喜;如逢庚則為混,如見辛則為重,皆不喜。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原局不見刑衝破害破格,若大運見刑沖則如何論?」按文中所言,則酉月見酉亦為助根,似乎不忌酉酉自刑。而書中又有「甲用酉官,行卯則沖」之言,則酉月見卯則為沖。故此,似乎官格行運,不忌刑而忌沖。又或者刑沖皆忌,只不過因為官弱,故酉月見酉運,雖刑而亦作扶官,不至於破格罷了。

庚  乙     

申  申   則亦清

 

以上皆言,混、雜、重。

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己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辛  甲  丁        

酉     謂之傷官。

 

辛  甲        

酉  午    謂之無傷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O  辛  甲       辛  甲 O

酉  午  寅  或 酉  午  戌  謂之傷官。

即此反觀,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

庚  甲       

申  午  寅    謂之制殺。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此言干支動與不動,用與不用

 

到此為止,我們很明確的了解到,其實《真詮》對官殺混雜的標準和定義是很清晰的。只是我們從來都不去細細揣摩,故而才會被「混雜」一詞弄的「混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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