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薩編著的中國四大疑案,白銀連環變態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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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為薩沙原創,如果轉載請務必註明開膛手傑克恐怕是整個歐洲最有名的兇手。在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間,英國倫敦東區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帶出現一個極為兇殘的連環殺手。他以殘忍手法連續殺害至少五名妓女,受害者頸部都被割開致死,部分器官還被兇手取走,媒體一致將其稱為開膛手傑克。這個案件直到今天也沒有告破,這個開膛手自然早已經作古,該案件也成為歐洲最大的迷案之一。讓誰都沒想到的是,其實中國也有一個同樣的兇手,他的兇殘程度絲毫不必開膛手傑克要差,而且案件至今也沒有破獲。更可怕的是,這個兇手很可能還活著。這就今天要說到的,白銀連環變態殺人案!甘肅小城白銀市從1988年到2002年長達14年出現了一個變態殺人狂,先後有9名女性被殺,更令人髮指的是其中一些受害女性的部分器官還被兇手割下帶走。國外媒體將其稱為中國的開膛手傑克,中國的沉默的羔羊。實際上,這個中國殺人狂比開膛手傑克更為兇殘,殺的人也更多,作案時間更長。這9起案件直到今天也沒有破獲,是著名的疑案之一。
本文其中有些內容比較血腥,可能導致部分朋友的不適,請慎重閱讀。
--------------------白銀市雖小,發展還是可以的。不過據說現在礦產都要采完了,很多人開始向其他地方遷移。
背景
甘肅白銀市是一個位於甘肅省中部的小城市,當年人口只有60多萬人,現在也不過180萬。
老薩在蘭州工作過的朋友說,白銀本來是蘭州的一個區,後來因為距離市區太遠,礦產資源又比較多,從蘭州脫離了出去。
白銀城市不大,但盛產銅礦,銀礦等礦產。
該市最初的支柱也就是國有的採礦企業白銀公司,據說全市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在白銀公司工作,此案的受害者中,也有兩人是白銀公司的女工。白銀市全市居民大部分都是四面八方來的移民,所以該城居民總體還是比較雜的。
這樣的小城市,在中國真是多如牛毛。如果沒有這起案件的發生,恐怕大家也都跟老薩一樣絕對不會注意還有這樣一個城市。
這個可怕的兇手,居然變相的讓白銀市出了名。
從1988年6月份開始至今的十六年間,在白銀市 區的鄰里街坊間一條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傳遍了大街小巷。十六年來,一個市民中間一直傳言稱,白銀市出了一個「殺人狂」。這個殺人狂專門選擇「身 穿紅色衣服」的年輕女子作為下手的目標,大部分作案時間選擇在夜間,採用尾隨、盯梢或者長期觀察後,直接進入所選女子居住地,進行強姦殺害,或者殺害奸 屍。更為可怕的是,兇殘忍的兇手殺人後,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體部位的器官或者組織帶走,二十幾年來已經有近十名年輕女子被殺人狂殺害,而且案件一直懸而未 破。這一恐怖的傳言像消息在市民中傳開後,恐怖的陰影一樣籠罩了銅城長達十六年,人們特別是女性,幾乎個個談狂色變,大白天幾乎也不敢單獨出門,孩子上下學都要家長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親人護送,人們整日在一種提心弔膽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遺憾的是,當地的公安局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定,這樣恐怖的氣氛更是加倍傳播開。經過長達14年的「秘密」辦案以後,白銀市公安局終於在2002年被迫向社會公布了一份《白銀市公安局偵破系列強姦殺人案件宣傳提綱》,證實白銀確有一個「殺人狂」。警方在公布案情的同時,懸賞20萬元向全社會徵集線索,以期早日破案。因為案件的兇手很可能還活著,所以警方並沒有公開已經掌握的案件細節,可是披露的一部分內容也足以讓人瞠目而視,嚇得渾身發抖了。
十四年九名女性慘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會公布的從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間,九起殘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時許,居住在白銀市白銀區永豐街接177-1號的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家中(以下簡稱88.5.26案件),警方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許,白銀供電局一名女性臨時工石某被人殺害於其單身宿舍內(簡稱94.7.27案件),被害時19歲,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家住白銀區勝利街88-6號,29歲的女青年楊某被害於自己家中(簡稱98.1.16案件),調查證實楊某被害的時 間為1月13日,現場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6號的女青年鄧某被害還於家中(簡稱98.1.19案件),被害時27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 「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年僅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被害於其該局計量所4樓414號家中(簡稱98.7.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系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家住白銀區東山路59-6-4號的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簡稱98.11.3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時許,28歲的白銀棉紡廠女工羅某在該廠平房家屬區自己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時許,家住白銀區水川路28-1-12號的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姦」。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時許,住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的三樓長包房客戶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簡稱02.2.09案件),被害時25歲,勘驗時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
警方經過技術勘察鑒定表明,以上9起案件系一人所為。
接連發生的殘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銀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破。經過對9起慘案的綜合分析,技術人員、專案專家反覆認真地對現 場所留痕迹物證和作案手段進行比較,並上報省公安廳、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複核、鑒定後確認。
第一起「88.5.26」、第二起「94.7.27」、第五起 「98.7.30」、第六起「98.11.30」、第八起「01.5.22」案件現場所提取的各枚指紋交叉認定同一。
第五起「98.7.30」、第八起「01.5.22」、 第九起「02.2.09」案件受害人陰道內提取的分泌物及相關精斑檢材的DNA認定同一;
第三起「98.1.16」、第四起「98.1.19」、第七起「00.11.20」案件的 作案手段與上述案件相同,所以,專案組經過仔細研究分析後,將以上9起殘害女性的案件併案偵查,並定性為「性變態殺人案件」。
以上的內容,足以讓大家睡不著覺了吧。--------------真正的德州電鋸殺人狂其實就殺了一個人,其他都是電影胡編亂造的。中國的雨夜屠夫
其實白銀案件與其說是酷似開膛手傑克,不如說酷似香港的雨夜屠夫案件。雨夜屠夫真名林過雲,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計程車司機,先後在自己的計程車中勒死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殺死後強姦,然後帶回家中肢解受害人,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冰箱中保存,然後將屍體切碎後拋棄。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他殺死的四名女性中,第一名是一個醉酒的妓女,第二第三名都是普通的家庭主婦,而第四名居然是一個年僅17歲的高中畢業生。這起案子本來也是毫無線索,最後是因為兇手變態的將受害者的照片送到照相館沖洗(香港照相館都是自動的,不需要人工干預,理論上不會有人看照片)。結果正巧一間照相館職員親自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也就是這個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作案全過程。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案件審理期間,香港最著名的五名精神科醫生為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導致心理變態後殺人,應該為所做的行為承擔責任。顯然甘肅白銀案件跟雨夜屠夫案件非常相似。兇手主要目的都是為了強姦,殺人滅口卻只是一個手段而已。兇手殺人以後,還將其中一部分器官取走。而且這兩個兇手都是連續犯案,白銀這個兇手相比雨夜屠夫還多殺了5個人。
下面聽老薩來分析分析。 該案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是標準的連環殺人案
兇手在14年內連續作案9起,殺死9人,期間並沒有任何間斷,僅僅是在2002年後沒有作案。一般認為沒有作案很有可能是兇手生老病死,或者被公安機關因為其他案件抓捕,或者因為警方向社會公開案情以後非常驚恐。
但基本上,兇手並非主觀上不願意繼續作案,只是各種因素導致他無法作案。
一般認為兇手第一次作案年齡在24歲以上到35歲之間,也就是說,兇手最早是60年代出生的,現在還並不是老年人。
換句話說,雖然兇手有10年時間沒有作案,不代表他將來就不會作案。除非他死了,癱瘓了或者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不然只要他放出來,就很有可能繼續作案。
2.手段極為兇殘
兇手手段極為兇殘,9起案件中都和香港的雨夜屠夫一樣,全部致受害人與死地,沒有留一個活口。
他殺人手段也極為兇殘,在第一次攻擊就採用割頸的方式將受害者的氣管和動脈割斷。其實單單是割喉,受害人就已經是必死無疑的。
但這個兇手在割喉以後,仍然對受害人狂刺數刀到數十刀之多,最多居然刺了近40刀。
顯然,這個兇手不但兇殘,而且非常變態,他極為仇視女性,用如此殘忍的作案手段進行發泄。
他作案的目的就是將受害者姦淫後殘殺,或者殺害以後再姦淫,他從作案開始就沒想過留一個活口。
3.明顯的變態行為
顯然,白銀連環殺人案的案犯同雨夜屠夫一樣,是一個標準變態狂。一般來說,強姦案件除非受害人和兇手認識,或者兇手有明顯的外部特徵,或者兇手本人身背大案(比如命案),一般強姦犯不會殺人。
道理很簡單,強姦在中國一般是坐牢5到10年左右,殺人則要槍斃或者無期徒刑,一輕一重,一般強姦犯都很清楚。
但白銀案件兇手的目前並非是單純的強姦,而是殺人加上強姦,其中無論是否強姦成功,殺人都是先決條件。
9起案件中的女性互相之間沒有關聯,也就是說,他們應該和兇手沒有什麼聯繫,尤其是遇害的8歲女孩,更同兇手不可能有任何矛盾。
兇手在作案期間,有過3起強姦,受害者還包括一個兒童。
至於沒有強姦的6次,大多對死者有過猥褻,甚至一些明顯的變態行為。
其中4起案件中,兇手竟然同雨夜屠夫一樣,殘忍的將受害者部分器官組織割下帶走,真是非常變態。
4.作案時間間隔很長,手法隱蔽
一般變態連環殺人案的間隔不會太長,這主要是因為兇手的變態心理讓他自己很難支持太長時間。
比如最著名的新中國第一個變態殺人狂龍治民,他殺死48個人的時間基本都在1983年到1985年3年時間內,平均一年殺死16個,每個月都要殺一個到二個。
為什麼龍治民這樣作案,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強烈的殺人念頭,無法剋制。
但白銀這個案件從第一案到最後一案跨度長達14年之久,尤其期間幾次作案居然相聚4年6年時間,顯然兇手有著很強的反偵察意識。
其實龍治民如果不是這樣連續作案,那麼這幾個受害人家屬也不會在尋找家人期間湊到一起去,也就不可能聯合起來發現疑點,也就更不可能在街上抓住他,還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去。龍治民殺人案也就根本不可能破獲。
一般來說,連續案件之間間隔越久,線索和證人也就越少,越不容易被偵破,這也是基本常識。主管的警方因為兇手長時間不犯案,也會減少對案件的偵破熱情,有的專案組也就因為時間太長而撤銷,導致案件更難偵破。
另外,案犯作案手法非常隱蔽。9起謀殺案都是在受害者家中,但第一沒有一個人來得及呼救,第二居然沒有一個目擊者,這裡不是指目擊行首作案,而是事前或者事後和兇手照過面的人。
這說明兇手智商較高,作案之前考慮周全,而且刻意躲避了所有人的視線。
同時,事後白銀警方由於長期無法破案,受甘肅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的巨大壓力,也被迫對當地做了大量排查。
據說他們將白銀市常住人口的指紋幾乎全部查了一遍,但沒有找到符合的。他們甚至還將受害人身上採到的DNA,同當時白銀市內大部分有前科或者不三不四的成年男性都對比過,也一一排除了。
白銀警方也對受害者的社會關係也做了大量排查,出動大量警力,但沒有一點收穫。
當時白銀市人口不過60萬人,這次大排查幾乎涉及每家每戶,也算大面積撒網了。
無論警方如何努力,最終都始終沒有找到嫌疑人。
顯然,兇手也巧妙的躲過了警察的偵查視線,這也是到今天案件都沒有偵破的原因。
----------------趙志紅也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他在內蒙古作案多起,殘殺的女性包括國家女幹部,計程車司機,女工人,大學生和小女孩。更人震驚的是,他其實有一次已經被警察抓住。當時他正在盜竊,被警察抓住前幾天,他就殺了一個人。但當地警察卻僅僅認為他是小偷,在趙的老婆送錢來以後,就將他成功「保釋」出去。趙志紅身材矮小,瘦弱,正面和女性對抗並沒有必勝把握,所以他往往依靠偷襲制服女性。白銀的兇手可能也是一個瘦弱矮小的人,所以他一進屋就將受害人割喉殺死,防止受害人抵抗。
5.作案形式奇特,有一些地方不符合常理
案子有很多疑點,甚至比香港雨夜屠夫和開膛手傑克更讓人不解。
首先案犯作案地點全部在受害人家中或者宿舍中,犯案地點全部在白銀市。
一般正常的連續殺人案作案地點多在偏遠的農村,或者城市的郊區,城郊結合部,甚至兇手的家中。
因為這些地方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人比較稀少,兇手在這些地方作案不容易被發現。就算受害人有一些反抗或者喊叫,因為四周都沒有人,也不要緊。
偶爾也有一些在城市作案的例子,比如湖北殺人狂段國誠,他雖然敢於在市區和郊區連續作案50起,殺死9人。但段國誠這個禽獸是流竄作案,到處流動。
他知道自己遲早有一天會被警察抓住,完全是被槍斃前多做幾個案子賺一賺,所以他並不怕暴露自己身份。
反正自己幾乎每1,2天就換一個地方,就算警察知道自己的樣子,也不容易捉住他,就算捉住他,他殺了這麼多人也夠本了。
最終段國誠被捕也是因為在城市作案太多,留下了太多線索,很快被捉住。
一般來說,兇手極少有連續在城市作案這麼多起的,而且還敢於入室作案。
受害人的家裡和宿舍都是居民區,公司宿舍,工廠宿舍之內,周圍都有很多人居住,其實是並不適合作案的場所。
在這種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一旦入門不能立即殺死受害人,只要受害人一叫喊,就很容易被發現。
顯然,這是很反常的現象!
其次,作案時間集中在周一到周五的大白天,也就是工作日,其中大部分案件居然在下班的時間點。這一點也很不尋常!
一般這類案件基本都集中在晚上,因為這樣比較隱蔽,夜色掩護也不容易讓人發現。比如開膛手傑克作案全部是在晚上,又一次甚至一個警察看到他的背影,但因為夜色太黑,最終還是被他溜走了。
而中國建國以後殺人最多的殺人狂魔楊新海,他連殺65人的作案全部在晚上,沒有一起在白天。他通過夜色潛入別人家中,行兇以後迅速逃走。農村夜晚走野路的人很少,一般農民白天耕作很辛苦,晚上很早就睡覺,所以幾乎沒有人目擊過楊新海。
浙江殺人狂董文語作案也全部在晚上,最後逃走時候也是因為天黑從樓上跌落受傷,才被捉住。
甚至最早的殺人狂陝西龍治民作案地點雖然是在他自己的家中,但他殺人也全部在晚上!
不過白銀這一系列案件全部在白天,有四起居然是下班的時間點,也就是下午4點多到7點時候。這個時間點大家都在往家裡趕,正是人來往人流最多的時候,選在這時候作案不是極容易被別人發現嗎?
至於在周一到周五犯案也很奇怪,因為當時,尤其是1995年之前老百姓休息並不多,很多人只有周日休息。
所以平時往往一棟樓房留在家中的很少,那麼案犯又是如何知道受害人就一定在家休息的呢?兇手自己為什麼有充裕的時間在工作日作案呢?他自己不需要上班或者上學嗎?
再次,受害人也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9個受害人之間互相不認識,也就是說他們之前沒有任何關聯,顯然犯罪分子至少絕大部分是隨機作案。而且這類案件既然是變態殺人案,但奇怪的是只有3人被強姦,另外6人並沒有被強姦,為什麼不強姦所有受害者呢?
更令人吃驚的是,殺人狂還割下了受害者部分器官,這又是為什麼呢?有人說是吃人,或者倒賣器官,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割走的主要是皮肉和女性性器官,並沒有任何內臟器官。
至於吃人,也不可能割這麼點東西走。
說噁心一點,人肉最多的地方應該是大腿,但受害者大腿都沒有受傷的跡象。
另外,兇手的作案時間間隔很有意思。從最初的1988年作案,等到6年之後才有第二次作戰,然後又是4年後才有第三起案件。但從第4起案件開始,兇手在短短1年之間居然連續作案4起,這很不尋常。隨後又是幾乎1年作案一起,最終又在2002年作案突然停止,這都是一個個迷。
最後,為什麼受害者還有一個兒童?
其他八名死者都是成年女性,基本都是19歲以上的,年紀平均在25歲左右,最大的已經快30歲。顯然這說明兇手對於很年輕的女孩,比如16歲到20歲的小女孩是根本沒什麼興趣的,他對比較成熟的女人有興趣。但為什麼又要姦殺了一個年僅8歲的兒童呢?
-------------老薩有幾個好朋友就是警察,也不想說警察的什麼壞話。但此次白銀警方顯然是有責任的!警察破案都是秉著什麼不破不報,只要案件不破就堅決不公開,以防止社會恐慌。但在1988年,1994年兩起案件爆發以後,顯然兇手是連續作案,就應該向社會公布了,讓大家小心一點。結果是沒有公布,這樣在1998年兇手連續作案4起,接著幾乎1,2年就一起,結果還是造成白銀市市民的巨大恐慌。最後實在是見瞞也瞞不住,上面逼著破案又緊,警方才被迫公開案情。但這已經是14年後,已經有9人遇害了。如果早公布一些,後面這幾個受害者回敘有一定的防備,是不是就能倖免呢?
老薩做一點自己的分析,供大家閱讀。
1. 兇手殺人的目的是什麼?
連環殺人案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謀財害命或者尋仇殺人。謀財害命的犯罪分子多是為了錢而連續殺人,但殺人的目的是為了搶劫財物。比如張君團伙的連續作案,白寶山連續作案,他們的目的都是為了錢。連續殺那麼多人只是搶劫的一個手段而已!
所以這類作案中,兇手並不一定會將受害者殺死,白寶山作案多起,殺了不少人。但他也放過一些人沒有殺。比如在撬武器庫時候和他照面的一個老漢,搶劫武器時候被已經看到他長相的幾個士兵,以及還有自己的情婦,白寶山都沒有殺。不殺他們,是因為這些人並不妨礙他搶錢,所以殺不殺根本是無所謂。
尋仇殺人的犯罪分子往往也連續作案很多起,有時候手段也很兇殘,但他們作案方式有規律。比如電視劇《征服》裡面的劉華強,他因為弟弟被仇家砍成重傷導致終生殘廢,又不知道是誰幹的,才瘋狂報復。劉華強將所有仇家挨個殺死,但一般都是乾淨利落的槍殺或者砍死,不會去強姦女性,割人皮肉這類。
這種尋仇殺人案件一般是連續性的,但比較容易偵破,因為受害者都有一個共同的仇人。只要把受害者的社會關係摸牌一下,警察就很容易找出兇手是誰!
第二種是報復社會。這種案犯以報復社會鬧事尋死為目標,他們的作案手段一般極為兇殘,但目標並不明確,存在走到哪裡,殺到哪裡的特殊現象。比如著名的著名的田明建,在幼兒園殘殺小朋友的案犯,他們四處殺人就是報復社會,其實對自己沒有太多保護。他們都知道遲早有一天甚至當場就會被抓獲後處死,他們也沒想活的太長,僅僅想在死前多殺幾個人,殺一個賺一個,報復他們所不滿的社會。所以田明建在和警方,軍人交火的時候居然還向四面的建築胡亂掃射,而殘殺小朋友的案犯後來根本沒有抵抗,完全是束手就擒,連跑都沒跑。
第三是變態殺人。變態殺人是連環殺人案最有特點的一種,兇手多因為各種原因的性問題和嚴重的變態心理殺人,就比如雨夜屠夫一樣。
這種案件的目標一般都是為弱者的女性,而且往往伴隨強姦。作案人手段兇殘變態,任何殘酷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全世界都有這種變態殺人狂,中國其實也有不少,只是新聞封鎖而已。
其中微笑殺人趙志紅,他和本案的兇手最像。他在內蒙古的10年內搶劫殺人作案27起,殺死11名女性,另外6名女性被強姦後僥倖逃脫,遇害的人中還包括一名12歲的女童!
他作案主要目的就是強姦,搶劫是其次的,至於殺人只是為了滅口。
顯然,這起案件的大部分受害者之前沒有任何聯繫,不存在任何仇恨可能。而且作案期間案犯也沒有拿走任何財物,這不是尋仇殺人或者謀財害命。
至於報復社會呢?顯然也不是,因為案犯並沒有像幼兒園殺人犯,董文語,田明建他們那樣做自己不做太多掩飾,甚至還向警方寫信說明是自己做的,只是單純鬧事尋死而已。
白銀案犯對自己的掩飾非常好,作案之前花費大量時間跟蹤觀察,精心選擇作案時機,作案以後也沒有潛逃,而是又恢復原來的生活狀態。
況且一般報復社會人都很瘋狂,他們往往用最殘酷的暴力事件,而且在公開場合作案,能把事情搞多大就搞多大。田明建乾脆在北京大街上和軍警槍戰,連伊朗駐華秘書都被他打死了。白銀這個案件顯然不符合,僅僅是單純的連續刑事案件。
那麼,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這個兇手作案就是因為變態。
變態殺人案的兇手的心理是變態的,也就是和常人不同。最常見的是他們有一種嚴重的心理缺陷,具有強烈的釋放心理壓力的慾望。就如同趙志紅一樣,他說作案的時候自己根本無法控制自己,因為心理壓力太大,一定要找個地方發泄出來,不然自己實在受不了。一旦殺了人以後,他的壓力就釋放出來,人就變得平靜和正常,但過不了多久也變成老樣子,所以需要不斷作案,本案兇手就是這樣。
趙志紅的作案對象也全是女人,他第一起作案是在公廁姦殺了一個年輕女人。為什麼他會做這樣一個案件,在這之前他也就是一個普通人,很多人還說他懦弱,膽小,從沒有人能夠想到這種人能去殺人。
其實很簡單,趙志紅在殺人之前心理已經變態。趙志紅是內蒙古農村一個普通農民,由於家中貧窮,一直娶不上媳婦,很是自卑。
趙本人在家中沒有什麼家庭溫暖,尤其他的母親基本對他不聞不問,他從小形成冷漠,自私的性格。同時由於沒人管他,趙對自己行為不加任何約束,既不好好讀書,也不學一門手藝,導致他在農村也是最底層的人。
而他的父親是一個失意的小知識分子,一直憤世嫉俗,眼光相當的高,這也給趙志紅形成了一個相對高傲自尊的性格。
自私冷漠,性格放縱,不加約束,身份低劣卻又極為高傲,雖然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心態扭曲甚至變態,但大部分人都可以通過自己調整過來,極少的人會形成變態殺人狂的人格。
趙一生最大的轉變就是他的婚姻,這讓成為殺人狂。
本來一直結不上婚的趙突然被喊回老家,家裡人告訴他已經給他定了一個媳婦,還是縣城的女孩。
窮困潦倒的趙大喜過望,這幾乎是天生掉下來的財富,隨後他僅僅10天就結婚了。這麼短時間能娶媳婦,而且娶得又是縣城的女孩,在農村來說是極有面子的,趙志紅一下子成為村中羨慕的對象。
但這只是表面,其實並不是這樣。趙結婚以後發現自己的妻子不識字,頗有一些見識的趙跟她幾乎無法溝通,但這也還是其次。
趙又突然發現妻子不是處女,這件事對於農民來說就是不得了的大事情。
經過再三詢問以後,妻子告訴他,自己之前跟男人私奔過,還生了一個孩子,最後由於自己家庭強烈反對才沒有結婚,被迫嫁給了他,孩子則被男方領走了。
這種事情對於一個農民來說,是一個極為恥辱的事情。趙對此極為憤怒和羞恥,他瞬間從高興地頂峰落到恥辱的低點。但趙並不敢和妻子去鬧,因為妻子條件很好,對他也不錯,還給生孩子,而趙家家徒四壁,趙自己連個穩定工作都沒有,按照社會普遍觀點他根本沒有資格挑三揀四。所以一旦趙去鬧,妻子隨時可以跟他離婚。
離婚對於一個農民來說,也是極為恥辱的事情,趙實在丟不起這個人。
所以他一直忍氣吞聲,但心中對女性開始仇恨,並且一點點加深,另外他心中更有一種變態的的性需求(因為他妻子不是處女)。
這種變態心理長期積蓄下去,終於在第一個案件時候爆發出來。
其實當時趙根本沒有作案的計劃,他只是去一個路過公廁去小便而已。在遇到這個年輕女人時候,他甚至連女的長什麼樣子都沒有看見,只聽到他的高跟鞋的聲音。此時趙突然失去自製,一下子衝上去將其姦殺,成為一個殺人兇手。由此他也無法收手,連續殺了後面的10個人。
趙和白銀的案犯各方面幾乎一模一樣,顯然白銀的案犯也是對女性有一種仇恨,至於是對母親,還是妻子,還是情人,這就不清楚了。
2. 兇手殺了9人但只有3起強姦案的原因?為什麼手段如此兇殘?為什麼殺女童?
很明顯,兇手和趙志紅還有明顯不同,因為趙志紅都是先強姦婦女然後將她們殺了滅口,所以趙志紅其實跟一般強姦犯沒什麼區別,唯一區別在於最後殺了人。
但白銀的兇手很不一樣,倒是和俄羅斯的連續殺人狂Andrei Chikatilo有著明顯的特點。
俄羅斯殺人狂之所以殺人的原因是他有嚴重的性功能障礙,不能和女性正常的完成性交,他只能通過強姦陌生女性的方式完成。
為了不被受害者報案,他強姦完以後就將受害者殺死。
所以俄羅斯這個兇手連續強姦殺害了那麼多人,其實就是為了發泄性慾而已,並沒有其他原因。
這個白銀兇手顯然也是這樣,最初4次作案的受害人衣褲都被捲起,顯然都被猥褻過,但卻都沒有被強姦。顯然這是兇手自己並不是不想強姦,只是他因為陽痿,根本不能完成強姦。大家都知道陽痿大部分不是身體器官的問題,而是心理問題。
兇手試圖強姦這些女性,是因為自己有性功能障礙,想通過姦殺的方式發泄自己的變態心理。
但因為生理心理原因無法對於成年女人無法勃起作案,這也是9個受害者中只有3人被強姦的原因。
前5次都無法完成強姦,直到第5次作案,兇手轉換目標姦殺了一個年僅8歲女童。大家都知道強姦非禮幼女的兇手一般都是懦夫,性無能者,都是對自己性能力不自信的人。《教父》裡面的電影大亨沃爾夫,他在60多歲體力和精力大幅度下降,只能趙一些12,13歲的小女孩作為情人,也就是這個意思。
在更弱的兒童面前,白銀的兇手才能夠完成強姦,這才是他強姦女童的根本原因。
由此兇手立即又接著作案兩次,但還是無法對成年女性完成強姦,顯然他的陽痿問題並沒有好轉。
直到2001年,2002年兇手兩次作案都完成了強姦,顯然,此時兇手的心理狀態已經有所恢復,至於什麼原因就不太清楚,可能是夫妻感情恢復或者所處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等等。隨後兇手沒有再作案,其中的一種最大的可能就是他可以正常性交,不用再用這種方法滿足自己。
換句話說,兇手作案原因很可能就是因為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礙,在和妻子或者女友的時候,無法正常勃起完成性交整個過程。至於這個病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自己妻子或者女友出軌或者有其他歷史,導致他對性生活出現一定程度的抗拒和恐懼感。
大家都知道,患有性功能障礙是很痛苦的,這個兇手也可能很痛苦,因為他也有性慾,但無法發泄出來,加上家中的妻子或者女友肯定對此非常不滿,責備他沒用或者不是男人,這讓他有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甚至出現極端仇恨女性的心理。
大家可以看到,兇手除了殘忍的將受害者喉嚨隔斷以外,居然還對受害者狂捅數刀刀數十刀。其實喉嚨被割斷人已經必死,後面的狂捅都是單純在發泄而已,變相說明他對女性的仇視心理。
所以,兇手需要通過殺死陌生女性,然後進行猥褻還發泄自己的性慾,同時發泄自己對女性的極端不滿。
-------------------警察也好,武警也好,他們強大的武力對付不了這樣的犯罪分子,因為你根本不知道犯罪分子是誰?對於這種疑難案件,應該儘早向社會公布懸賞徵集線索。比如趙志紅,就是在走訪期間被群眾發現破案的。還有張君團伙,二王,馬加爵,都是群眾提供線索破案的。
3. 兇手作案的時間,地點,規律可以看出什麼
兇手作案時間都在白天,在受害者家中或者宿舍,而且都在周一到周六,沒有一起是在晚上。這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兇手不是盲流或者流竄犯,他有一個相對健全的家庭。為什麼不晚上作案,因為他晚上需要在家陪老婆孩子。兇手居然雙重人格,在老婆孩子面前,他是一個很好的男人,所以沒有一起案子是在晚上做的,而強姦案大部分都發生在不容易被發現的晚上。這一點側面證明,兇手應該是在白銀常駐的人。
第二,兇手要麼就是沒有工作,要麼就是工作非常靈活的人。兇手都在白天作案,時間點比較分散,說明兇手白天有大量時間進行跟蹤,觀察,作案等等。
這對於普通的工作者不可能。老薩本人一天上六天班,每天從早上8點多到晚上7,8點,別說在期間出去殺人,連中午吃飯完想出去轉一圈都不可能。
所以,兇手如果不是沒有工作,需要白天出去找工作的人。就是他的工作時間很多,比如公務員,私營小老闆,打臨工的之類。對於他白天從工作地點的失蹤,根本沒有人懷疑。
第三,兇手在白天和家中作案其實正說明他很狡猾,兇殘。可以看到,兇手對受害者的情況比較了解,雖然是白天作案,但沒有驚動任何一個鄰居。
為什麼始終敢於在市區居民區作案,而不是在不容易暴露的農村或者郊區作案。恰恰這說明兇手對白銀市很了解,至少也是長期在白銀居住的人。其實選擇白銀市很奇怪,因為白銀並不是什麼大城市,只是一個甘肅的小城市,全國這種等級的小城市少說有幾千個,為什麼偏偏挑中這裡呢?
這是因為一般兇手會本能的找一個和自己生活環境熟悉的地方作案,因為這樣他才比較不會緊張。
楊新海作案地點都是和他家比較接近的貧窮農村,趙志紅作案地點全部是他出身地內蒙古附近的城郊一帶。
這個白銀的兇手也是,說明他就算不是白銀人,也在白銀住過很久,比如是長期來自打工的,學生,教師,需要長期駐留白銀的機關幹部,公司辦事員等等。
兇手對受害者的情況和規律也比較了解。他知道這些人都是獨居,白天也不會有任何訪客,而周圍鄰居此時基本都在上班,所以敢於白天入室作案。
但這些受害者又沒有關聯,這又變相說明,兇手對受害者有過長時間的觀察,在對受害者的活動規律和家中情況非常了解以後,才慎重選擇目標作案。
其他人尚且不說,那個女童遇害就很讓人震驚,以為遇害事件是下午6點,正好是下班時間。女童的父母至少有一人會很快到家,兇手居然選擇這個時間點作案,顯然對女童家的情況相當了解,所以他從容不迫。
這一切都說明這個兇手比較冷靜,而且很有忍耐力。其中一些案子是在冬季發生,在甘肅的冬天可是嚴寒的,蹲點需要極大的耐力,這點兇手做到了。
不過按照常理來說,這麼長時間的觀察,必然會被人目擊到,這個兇手應該被一些人看過。只是因為白銀警察能力太差,而且居然十四年以後才公布案件,徵求線索。
到了這個時候,這些目擊者可能早就忘了這件事。因為本來就是一面之緣而已,一般幾個月以後就忘光了。
那麼為什麼案發時候受害者不叫?
因為他一進屋子,立即對受害者進行攻擊,將其喉嚨隔斷。人的氣管一斷就無法發聲,這樣一來受害者無法喊叫,也就不可能引起別人注意。這說明兇手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殺人,他進屋就沒準備讓受害者活著。
4. 為什麼割走皮肉?
割走皮肉最好的說明了兇手的心理變態,國內變態殺人狂裡面割走東西的並不稀奇。
雨夜屠夫也將受害人的性器官割走,放在冰箱裡面保存,當做戰利品。
有人割走皮肉,有人割走頭髮,這是一種殺死獵物以後獲取戰利品的思想。東北一個殺人犯將一個女人砍死,將他的妹妹砍成重傷的目的,居然就是想得到那個女人長達1米多的頭髮。
可以看到,兇手最初兩次犯案並沒有割下受害者的皮肉,開始割去是從第三起開始。這說明兇手最初兩次作案很倉促,慌張,做完就趕快逃走。
但從第三起開始,他認為警方無能,根本不可能抓住他,加上始終無法完成性交,就將受害者皮肉割下作為替代。這些皮肉可能作為收藏品,放在他的家中。
其他一些案例中,中國有個殺人狂將受害者皮肉泡在福爾馬林中放在家裡,最後被警察查戶口的時候發現,所以被捕。
這個兇手顯然也是這樣,這些東西作為戰利品,作為獵殺女性的一些紀念,被他帶走放在家中或者其他隱蔽地方。這又變相說明,兇手在白銀長期居住,不然他總不可能放在旅館裡面或者租來的房子里,這太不安全了。
割走皮肉只是不能完成強姦的一種替代,在三起有強姦發生的案件中,白銀兇手沒有割下皮肉,說明他滿足了,不需要再這樣做。
5. 兇手為什麼作案間隔如此奇怪
兇手1988年第一次作案,一般認為第一次作案幾乎都是突發的,兇手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激情作案。就像趙志紅第一次作案時間根本沒有預謀,突然撞見女受害者一時衝動就作案了。
第一次兇手可能也是激情作案,一衝動就這個女受害者割喉殺死,又捅了他20多刀發泄。可是他無法完成強姦,只能對其進行猥褻作為替代,然後趕忙從現場逃走。
可以看到,之後6年兇手沒有作案,這說明什麼?
說明他害怕了,因為第一次作案他沒有什麼準備,可能留下大量線索,或者這個女人就是他的一個熟人,他怕警方順藤摸瓜抓住他。他不敢繼續作案,直到整整6年之後,感覺風平浪靜,警方非常無能,自己心理變態思想有聚集起來,實在需要釋放,所以他在1994年做了第二個案子。
可以看到,第二個案子完全是為了釋放變態壓力。因為積蓄了6年之久沒有發泄,此次發泄更為厲害,第二個受害者被捅了30多刀,比第一個受害者還多了10多刀。
之後,兇手再次停止作案4年之久,因為他又害怕了。這次可能警方經過排查,已經接近到他附近,所以在下面的4年內兇手沒有敢於作案。
轉折在於1998年!這一年兇手可能出現人生上重大的一個變動,比如夫妻感情極度惡化,和女友出現嚴重感情糾紛,工作大受打擊等等。兇手變態心理嚴重到了極點,比前幾年更為嚴重,此時不釋放實在不行。
他於是在1998年一反常規的連續作案四起,其中有兩起僅僅相隔3天時間,換句話說,這幾乎等於頂風作案了。因為3天的前的案件警察肯定四處搜查,到處走訪,正是最容易被抓住的時候,任何正常有理智的兇手都會在這時偃旗息鼓,暫時停止作案。但兇手因為心理過於變態,他根本無法忍受,所以僅僅3天後又立即作案。
同時,顯然兇手對於白銀警方的辦案能力極為蔑視,所以敢於一年期間連續在同一個區域作案這麼4起之多。
但1998年之後,兇手再次狡猾的停止作案。但此時停止作案時間就很短了!2年後他又作案一起,1年後又1起,1年後又1起。
顯然他認為白銀警方根本不可能破案,甚至連案情都不敢像社會公布,所以他作案肆無忌憚,幾乎到了隨心所欲的地步。
別人心中有壓力,就去網吧打打遊戲,和朋友喝喝酒唱唱歌,和親人出門旅遊,甚至出去吸毒嫖娼什麼,他釋放壓力的方法居然就是殺人。
不過兇手到2002年就停止作案,具體原因就不明。或者因為家庭關係改善,或者因為重新組織家庭,或者因為性能力恢復(最後兩個案子都強姦成功),或者是因為生老病死,要麼就是因為其他案子被警察抓了,甚至是因為2002年最後一案後,白銀警方被迫公開案件,讓他深感驚恐。所以他之後再也沒有再作案,直到今天。
---------------------女孩子其實在社會上有著很多危險,可笑的是有些mm絲毫不覺得。北大已經有個女生就是在深夜步行一小時去昌平校區,結果在路上被歹徒攔住強姦。她拚死抵抗,雖然沒被強姦但卻被惱羞成怒的歹徒殺害了。因為他來自四川農村,村裡都是熟人,所以治安比較好。這個女孩誤以為城市治安也是這樣。最近南京一個女孩就在樓下被一個送奶工殺了,因為她玩得太晚,回家時候已經是凌晨兩點了。很多女孩就是以為犯罪都是電視電影裡面的事情,才遇害受害了。其實對於獨居的女孩更要加倍小心,一不要走夜路,二不要隨便開門,三不要和陌生人接觸。老薩對於這些事情的膽子很小,主要是在俄國看了不少案件,記憶猶新。老薩常說,小心駛得萬年船!這肯定是沒錯的。
6. 其他一些蛛絲馬跡
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疑點,比如兇手怎麼入室的呢?為什麼警察大量摸排沒有抓住這個人?兇手這麼多案子中,哪一起是突破點呢?
9起案件,兇手都成功入室,並沒有撬門溜鎖或者翻爬陽台窗戶,說明兇手是正大光明進屋的。
警方認為兇手是採用跟門或者敲門方式進入的。跟門也就是別人開門還沒有關上的時候溜進去,但這顯然不太可能。因為這些人中間很多人是上了夜班在家睡覺,白天很少出去活動,溜門難度很大,很可能等了半天也沒有一個機會。
所以,我們認為,兇手主要採用敲門入室的方法,敲門入室,就是自稱自己是什麼職業,然後騙取受害者信任進入。
但甘肅的治安並不好,當時的女性已經普遍有防備意識,遇到不熟悉的人根本不會開門,更不可能讓他進屋!
什麼職業能夠連續迷惑9個女性,其中還包括社會閱歷較深的女商人,女護士這樣的人呢?
顯然,兇手自稱的職業是:警察(查戶口),郵遞員(送信),社區人員(查暫住證或者發通知),收水費電費(這個可能性較低,因為水費電費收繳時間都是固定的)這類。加上這個人外表根本不像兇手的樣子,可能文質彬彬,也可以相貌堂堂,但最有可能還是此人身體瘦弱,矮小,甚至還不如一般女人高大強壯,最不像歹徒的樣子。
這樣才最終得以打消受害者疑慮,讓兇手成功入室。
進入房間以後,兇手稍微等待一下時機,就立即衝上去將受害人喉嚨隔斷,讓她無法叫喊,接著繼續作案。
但我們說,如果完全沒有這種職業經歷的人,想偽裝成功並不容易。
就比如南京最近雨花台的入室殺人案和城北保安入室殺人案,雨花台的兩個案犯中就有一個送過快遞,所以他們一偽裝送快遞的成功入室。
而城北的案犯則是小區保安,更熟悉小區情況,他將女住戶殺死以後塞在一個通風管裡面,居然長時間沒人發現。
所以,我們一般認為,兇手很有可能就是以上職業或者曾經干過以上職業,或者本職工作是跟以上職業是關聯的,比如警察中的協警,郵局工作人員,居委會的臨時工之內。
7為什麼抓不住他?
據說白銀市在多次案發後,進行大規模的排查工作,幾乎將全市所有有劣跡的人全部驗了DNA,但全部被解除嫌疑。同時對受害人身邊一些關係進行排查,也全部沒有結果,為什麼會這樣?這恰恰說明兇手的狡猾之處。
兇手之所以逍遙法外,在於兩點:
1. 兇手是個標準的雙重性格的人,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目睹他作案,身邊的所有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他是兇手。
他平時可能溫文爾雅,性格開朗熱情,樂於助人,是其他人心目中標準的好人形象。甚至兇手平時性格極為懦弱,大聲說話都不敢,或者平時表現極為普通,屬於在普通不過的一個人,膽子還很小。
他在家中很可能是老丈夫,好爸爸,在單位是好員工,老實人,甚至被一致認為是懦夫的人,在父母那邊是乖兒子,孝順兒子,在朋友面前是仗義的好友,熱心人,但這一切不過是偽裝而已,讓他能夠在社會順利生存下去。
兇手可能在白銀市從沒有過劣跡,沒有被逮捕過,平時也沒有任何其他案件,所以第一警方查有前科罪犯的時候,他不在查的範圍之內。
第二警方摸排受害者社會關係的時候,他由於過於老實普通,也根本沒有被警方重視。
2. 兇手可能並非是白銀人,就像趙志紅一樣,並非就是本地人作案。可能他是長期在白銀居住,但是內蒙古或者甘肅其他地方的人。每次來白銀的時候,他就作案,做完案子,他就回到老家。
目前根據警方沒有公布的線索,看來很有可能是內蒙古包頭一帶的人。兇手回老家避一避風聲,過一段時間再回來,甚至長時間就不回來,這樣就成功躲過了警察的偵查。
這裡老薩忍不住要說一句,中國警方手段早就落伍了,他們辦案三大法寶:
1摸排受害者社會關係。這個方法不能說完全沒效果,但如果受害者和兇手沒有關係,就比如我隨便拿個刀,隨便坐車坐到哪裡,然後下車捅死一個陌生人,然後立即離開,這到哪裡去摸排去?摸排死了也沒用!
或者兇手雖然和受害人有關係,但都是極為膚淺的,比如同一個公司,但公司有幾千人,你怎麼排查呢?或者是兩人一個小區的鄰居,有過幾面之緣,但小區有幾千人,這就沒法排查。
2尋找目擊者。白銀案件不見得沒有目擊者,至少兇手作案前可能有人看到過他。趙志紅之所以被抓,在於僥倖逃走的女性描繪出了他的長相。警察拿著畫像去四處走訪,被趙志紅一個鄰居治保主任認出,這才抓住。如果畫像不像,那又怎麼辦呢?
或者有畫像,但根本沒人認識這個目擊者?那又怎麼辦呢?
就像南京爆頭男那樣,畫像貼滿全市就是沒人認識,一樣屁用沒有,根本沒法抓住。
3. 線索收集。所謂線索主要是指紋,腳印,毛髮,血跡,精液,兇器,其他兇手身上的遺留物,比如香煙,衣服碎片等等。這種東西不能說沒用,但前提是要有兇手大概範圍才行,不然一樣是大海撈針。就比如此案兇手DNA已經獲取,至於指紋也成功得到,但就是無法找到是誰幹的!
白銀市雖然小,也有50,60萬人口,總不能都做了DNA測試。況且就算都做了,可能兇手也不是白銀市常住人口。
老薩個人認為,兇手作案還是有規律可循,突破口應該在第一次作案,最後一次作案和女童受害案。
一般認為,第一次作案很有可能是激情作案,也就是兇手沒有仔細掩飾自己就去作案,所以留下的線索應該最多。《12.1槍殺大案》裡面,董雷最初殺死的兩個人就是他工地的老闆,汪強最初殺死的人,是他偷情女人的丈夫,都是有線索可以追到兇手的。
第一次作案要仔細分析,包括可能的目擊者,受害人的社會關係,以及留下的現場物證。
女童受害案則最為可疑,因為兇手是違反常規犯案。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跟受害者是認識的,平時就有強烈的作案慾望,此次是尋機作案。有一個案例就是一個連續姦殺的禽獸,對自己同事的一個小女兒覬覦多時,最終殘忍下手將其姦殺。後來這個人被同事懷疑,並且報告警察,才最終將其抓住。
道理也是一樣的。
同時,女童和另一個受害者都是供電局的,另外兩個受害者都是白銀公司的,供電局內部和白銀公司內部要仔細查一查,當然要以供電局為主。
最後一個案件也很奇怪,受害人是女商人,居住的地方也是酒店內,兇手也是反常作案。
之前所有案件都在受害者家裡,而家裡畢竟只有受害人自己,周圍鄰居有都在上班,很難有人看到兇手。
但此次實在酒店內作案,就非常容易被人發現。因為酒店到處住得都是人,而且大白天往往也是有人的。一旦受害者喊叫,兇手很容易被人發現。
同時酒店大廳人來人往,有的樓層還有服務端執勤,兇手大白天進入酒店肯定會被人發現。
一旦有目擊者,警方有有大量的指紋,體液的物證,那麼兇手顯然就有很大危險,這不符合兇手盡量掩飾自己的目的。
這說明,兇手也有可能和這個女商人認識,對他有一定的慾望,所以不惜違反常規作案。
而且可以看到,在做完這個案子以後,兇手沒有作案,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是女商人的熟人或者客戶,他殺這個女人有一定風險,很容易被警察順藤摸瓜發現。所以兇手此次殺人以後,沒有再敢作案,就此停手以保存自己。
-------------------老薩是搞技術的,其實對於一些案件從技術上還是有辦法破獲的,首先要建立一整套破案機制。比如第一在第二代身份證上全部留下個人指紋,腳印信息,建立全國的資料庫;第二將有犯罪前科的人,尤其是性犯罪人的DNA信息全部建立檔案;第三在主要城市各街道設置大量攝像頭,以及其他跟蹤系統。第四,對於常駐和流動人口要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定期清查逃犯。建立一整套這樣的體系,案件破獲率就會高多了,不至於刑事案件破案率始終只有百分之四十多。
最後,我們來還原兇手作案整個過程。
兇手是一個在內蒙古包頭或者甘肅省其他地方或者就是白銀本地的人。這個禽獸因為各種原因他來到小城白銀長期居住,並且對白銀市區比較熟悉。
兇手本人具有嚴重的性功能障礙,至於什麼原因並不清楚,可能是因為像趙志紅一樣發現老婆有過隱瞞的歷史,或者老婆有情人,或者兇手自己嫖娼等等,導致兇手無法正常性生活,非常痛苦。
由於性功能障礙,可能兇手夫妻或者和女友感情很差,甚至妻子或者女友藉機出軌什麼的,但兇手不敢和妻子或者女友算賬,只得壓抑在自己心中。
兇手平時是一個公認的普通人甚至好人,表面上裝得很像個人,但其實內心極為變態。
他的壓抑終於在1988年下午5點爆發出來。他可能是個在城市打臨工的人,也或者是時間充裕的公務員,警察,教師,也可能是開小店的私營業主,總之他的白天是有時間四處溜達的。
在1988年的這一天,他無意中路過白銀公司女職工白某的住所,和白某偶爾相遇,甚至兇手也是白銀公司的人(受害者有兩人是白銀公司的),跟白某本來就認識。
此時他心中的變態思想突然湧出,再也無法剋制自己。兇手立即敲門騙開白某的房門,名義上可能是警察或者居民委員會的查戶口,或者郵遞員送信,或者乾脆表明身份,說是老同事,有事情找他。
白某沒有任何提防,打開房門讓他進入,兇手立即行兇,將其喉嚨隔斷,並且將其衣服脫光試圖強姦。可惜嚴重的性功能障礙導致兇手不能完成強姦,兇手憤怒之下加上對妻子和女友的仇恨心理一起迸發,持刀對奄奄一息甚至已經死亡的白某狂捅26刀。
然後兇手趕忙逃走,晚上又跟沒事人一樣跟老婆孩子一起度過,所以家人對他沒有任何懷疑。
但兇手其實還是害怕的,他事後很有可能以回老家辦事等名義離開白銀,躲了一段時間。
此時兇手心態其實並不好,甚至是極為恐慌的。因為這是他第一次殺人,受害人有可能還跟他認識,所以這一驚之下,兇手在後面長達6年時間沒有敢於作案。
當時白銀警察嚴密封鎖了這個案件的消息,加上案件沒有太多線索,警方辦案能力低下(白銀當時就一個縣城,警察水平能高到哪裡去),加上之後6年沒有同樣案件,這個案件就成為無數沒有破獲的案件之一,封藏在公安局的檔案櫃裡面。
其實如果白銀的兇手下面就不在作案,這件事情也許就這麼過去了,以後也絕對沒人可以抓住他。
但兇手的性功能障礙和家中的矛盾沒有任何好轉,他的變態心理也越來越厲害。終於到了6年後的1994年,兇手再次無法忍受,想再次作案加以緩解。這次他有經驗的多了,他通過長時間跟蹤觀察,找到了獵物--白銀供電局臨時工19歲女孩石某。石某應該是一個人居住,而且因為夜班較多,白天都在家休息。
兇手其實也想夜晚作案,因為這樣更隱蔽,但他晚上要回去偽裝好父親好丈夫,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所以只得在白天下手。
兇手還是使用同樣手段入室,將她殺死,但仍然無法完成強姦,於是又狂怒的捅了他36刀,比上一次捅的刀數還要多。
之後兇手再次逃走,驚恐讓他在長達4年內沒有作案。
此案最大的轉折點在1998年,此時兇手見警方長時間無法破案,認為警方無能,更加大了肆無忌憚作案的勇氣。
加上此時兇手家中應該突然出現了什麼事情,比如妻子或者女友 因為他長期性功能障礙與其離婚或者分手,導致兇手的變態心理瞬間到了頂點。
此時兇手一反常態,在1998年連續作案4起,而且其中兩起間隔時間僅僅3天,甚至周邊就有警察正在走訪排查,兇手此時完全處於瘋狂中。
但是兇手在1998年第一起和第二起案件同以往一樣根本不能完成強姦,作為變態心理的替代品,兇手像獵人打獵一樣,將受害人部分組織割走作為戰利品。
因為前四起案件兇手面對成年女性始終無法完成強姦,所以他可能也灰心喪氣,決定在小女孩身上試一試。
他選中了供電局家屬樓的一個8歲小女孩,這個小女孩很可能也是跟兇手認識的。果然,毫無人性的兇手在這個小女孩身上完成了強姦,這也是警方第一次檢查到有精液存在。
此時兇手顯然比較滿足,他並沒有將小女孩割喉,也沒有捅他幾十刀,更沒有割下他的皮肉,而是草草的將他勒死,這是所有案件中唯一一個被勒死的受害者。
不過,兇手的性功能障礙並沒有因為這些暴行有所緩解,隨後他在1998年最後一案和2000年案子都和之前一樣,沒有完成強姦,也都捅了受害人幾十刀發泄,還割走了皮肉。
可以看到從1998年開始,兇手基本認為警方不可能破案,所以幾乎毫無顧忌的作案,1998年作案四起,2年後的2000年作案1起,1年後2001年又作案一起,1年後2002年又作案1起,幾乎一年一起了,沒有再像之前一樣,連續 4年6年不作案。
在最後的兩起案件,兇手的性功能障礙所有緩解,他都完成了強姦,所以也沒有割走受害者的皮肉。
這可能是兇手再婚了,或者重新找了女朋友,或者夫妻感情大幅度改善導致,由於心理壓力沒了,他又沒有身體上的問題,所以性功能障礙也就不存在了。
總之2002年女商人遇害以後,兇手沒有作案。沒有作案的原因最有可能是兇手生老病死入獄,或者兇手已經恢復性功能,變態心理也大幅度好轉,沒有必要再這樣作案發泄了,但也有可能最後一案的女商人是兇手的熟人或者客戶,他認為警察離他太近(因為警察由於十幾年無法破案,在最後一起案件的當年向社會公布了案件細節,兇手大感震驚,不敢繼續作案),怕通過精液檢測和目擊者供述抓住自己,沒有干預再作案。
所以說,此案還是有很多突破點,對於以上的疑點警方應該加大偵查力度,既然有了DNA檢測結果,應該對所有可能的嫌疑人進行比對,並且向群眾大量徵集線索。
兇手作案之前都經過長期觀察,所以他想避開所有人是不可能的。而既然在白銀長期居住,也就是說一旦有了畫像,還是很有可能被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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