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房子有我的份嗎?法官只看以下6種情況!

前幾天發布了一篇文章:《房產證上加名字,婚前加還是婚後加?費用天差地別》,涉及到財產問題,大家的神經還是很敏感的!

很多人留言中表示搞不清楚自己的房產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到底屬於哪一方,所以小編今天專門整理了一篇文章給大家講一講:你的房產在不同的出資情況及婚姻狀態下到底屬於哪一方?

作者:安居客安叔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房(以領結婚證日期為分水嶺)

1.情侶一方出資:

房產在自己名下,全款買房或婚前已還清貸款,那麼房屋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

房屋在自己名下,婚前支付房屋首付,並向銀行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但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雙方共有,未償還貸款為個人債務。

房屋在對方名下,通常是為以結婚目的的贈與,若無特殊情形,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參考第二條。

房屋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及貸款情況,一律平分。

2.情侶雙方出資:

房屋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房屋在一方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所有處理。

3.父母出資:

①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房屋登記在父母及其子女名下,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子女結婚後不影響房產歸屬,如婚後共同還貸,參見第1種情況的第②條。

房屋登記在父母及「准夫妻」名下,屬於「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屬共有債務。

第二種情況:婚後買房(以領結婚證日期為分水嶺)

1.單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買房:

房屋在自己名下,全款買房,房屋是個人財產的轉化,算作個人財產。

房屋在自己名下,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未償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在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財產。

2.雙方用婚後共同財產出資買房:

房屋在無論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資:

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房屋登記在夫妻名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房屋登記在父母及夫妻名下,屬於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屬共有債務。

注意:房屋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屋屬於該父母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婚後用共同收入還貸,若雙方離婚,可要求父母返還已支付的貸款本息並平均分割。

另外,注意兩種情況,離婚判決時不予處理:

1.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

2.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需另案起訴

小編肯定不希望看到有情人最後不能眷屬,但是離婚案例那麼多,這些法律和婚姻知識還是要有的,趕緊收藏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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