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來了】中國青年法學學者引證率 · 中國法學實力格局圖 | 中法評

侯猛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中國法學的研究現狀如何?這常常成為法學人清談的主要議題。但要以此為題,書寫形成文字公開發表,則不僅需要勇氣,還得耗費一番考據的功力。

青年學者如何去看自己這一代的學術水平、學術地位?他們在多大程度上對上一代學者有所承繼?又在多大程度上構成對上一代學者的挑戰?這都是些比較有趣的問題。雖然這些問題較難精確描述,但可以從某些側面加以客觀評價。

目次

一、問題與方法

二、從引證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三、從引證看法學各學科的實力分布

(一)法學各學科的人數分布

(二)各法學院所的人數分布

四、進一步的分析

(一)被引的類型:論文,還是專著型教科書

(二)多學科研究的引證優勢

(三)法學各學科的引證差異

(四)「長江後浪推前浪」?——「70 後」與「50 後」的比較

(五)「江山代有才人出」!——「70 後」與「80 後」的比較

從引證看

法學各學科的實力分布

 

十大的數據顯然還不能反映整個法學界45歲以下青年學者的學術狀況。為此,本文又按照法學各個學科劃分,對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進行了統計。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法學各學科由於學科屬性、人數規模等因素,對學者的被引次數的多少影響很大。

學科劃分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修訂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法學二級學科包括: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本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做了調整:例如,雖然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是一個學科,但從學科規模上來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是各自獨立的;訴訟法學也相應分為刑事訴訟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發展迅速,也相應從民商法學中分立出來統計;社會法學尚未形成規模,歸入經濟法學。

 

最終本文所統計各學科分別是:法學理論(法理學)、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

 

本文的統計工作是在2017年進行的,因此,45歲以下青年學者出生年份的統計,從1972年算起。26候選人名單和出生年份的確定,主要依據中國法學創新網上公布的最近幾年「各學科CLSCI論文數據分析」、中國法學創新網「新秀100」介紹、各大法學院主頁上的師資介紹,以及《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推薦候選人公示公告》,實際統計的人數有數百人。

為了提高信息準確度,筆者也向一些學科的學者進行了詢問或核實。大致可以確定,本文所公布的名單能夠涵蓋整個法學界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被遺漏的應該很少。

 

這些青年學者分組在哪些學科,主要是根據其在工作單位是歸屬哪個學科。因為有不少人的文章橫跨兩個以上學科,例如,法理學和憲法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環境法學和社會法學,或者是兩個學科界限較難區分,例如,商法學和經濟法學,因此,只能大致按照其現在所從教的學科來分組。

 

(一)法學各學科的人數分布

 

由於統計規模數百人,原本計劃的是公布前10位的各學科引證排名。不過初步統計之後發現一些學科的被引次數,前10位中靠後學者的引證數太少,公布出來意義不大。最後決定按照被引次數超過100次來公布各學科的名單。在分析時,仍會涉及對100次以下青年學者,對相關學科進行整體評價。

 

具體如下:

  • 表3 法理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4 憲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5 行政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6 刑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7 民商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8 知識產權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9 刑事訴訟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10 民事訴訟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11 經濟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12 環境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 表13 國際法學青年學者被引次數

 

在整個法學二級學科中,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共有71位。其中,人數最多的學科是民商法學,有15位,其次是刑法學有10位,經濟法學(包括社會法學)有9位,法理學有8位,行政法學有7位,知識產權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各有5位,憲法學有4位,國際法學有3位,民事訴訟法學和環境法學各有2位。另有法律史1位(未製表)——俞江(華中科技大學),被引次數208次。

 

(二)各法學院所的人數分布

 

如果將上述71位青年學者按照各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劃分,如表14所示。

  • 表14 各法學院所青年學者分布(2 人以上)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人數最多,有10位,其中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各有3位,法理學有2位,在5個學科有分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有9位,其中刑法學有3位,在7個學科有分布。就此來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比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科發展更均衡一些。

 

清華大學有5位,其中民商法學有2位。中國政法大學也有5位,其中刑事訴訟法學有2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有4位,其中民商法學有2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浙江大學各有3位。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四川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各有2位。

 

除此之外,中共中央黨校、浙江工商大學、多倫多大學、澳門大學、南開大學、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復旦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煙台大學、湘潭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蘇州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各有1位。

 

雖然上述數據並不能反映中國法學的整體實力格局,但至少能夠反映出青年學者的實力分布趨勢。

 

青年學者在全國各大法學院所的實力分布,也是伴隨著青年學者的流動而形成的。這些學者中有不少是從外單位調入,從而增強了該法學院所的學科布局實力。

 

近十年來,從外單位調入到現在單位的學者至少有如下19位(依學科順序):

 

侯猛是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調入北京大學,

陳林林是從浙江大學調入浙江工商大學,

俞江是從華東政法大學調入華中科技大學,

鄭戈是從香港大學調入上海交通大學,

章志遠是從蘇州大學調入華東政法大學,

胡敏潔是從南京大學調入浙江大學,

李立眾是從蘇州大學調入中國人民大學,

姚建龍是從華東政法大學調入上海政法學院,

姜濤是從江蘇大學調入南京師範大學,

朱慶育是從中國政法大學調入浙江大學,

朱廣新是從中國法學會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

常鵬翱是從中國社會科學院調入北京大學,

彭誠信是從吉林大學調入上海交通大學,

梁志文是從華南師範大學調入南京師範大學,

熊琦是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調入華中科技大學,

萬毅是從上海交通大學調入四川大學,

吳澤勇是從河南大學調入華東師範大學,

蔣悟真是從江西財經大學調入浙江大學,

郭樹理是從湘潭大學調入蘇州大學。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學者流動特別是青年學者的流動,有助於法學院的學科建設和學術實力的增強。這其中最明顯的是浙江大學,3位青年學者(胡敏潔、朱慶育、蔣悟真)全部是從外單位調入的。

進一步的分析

(一)被引的類型:論文,還是專著型教科書

 

初步的調查發現,有相當多學者的單篇或某幾篇論文的被引次數要遠遠多於自己發表的其他多數論文。

 

例如,刑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2位的勞東燕,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論文——《公共政策與風險社會的刑法》,被引次數為105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王軼,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論文——《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被引次數為85次。法理學青年學者謝海定,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是論文——《中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困境》,被引次數為68次。

 

而且,非常明顯的趨勢是,這些青年學者中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大部分是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或《中國法學》,而不是發表在其他法學核心期刊上。

 

也有不少學者被引次數最多的是專著型教科書。例如,知識產權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王遷,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是其獨著的教科書《知識產權教程》,已經出到第四版,被引次數為111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2位的程嘯,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是其獨著的教科書《侵權責任法》,被引次數為69次。民商法學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第4位的朱慶育,其被引次數最多的作品也獨著的教科書《民法總論》,被引次數為80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學者中,主編教科書的現象極少,因此,幾乎沒有被引次數。個人專著往往也不如專著型教科書被引次數多。大致來說,總的趨勢是論文的被引次數要多於教科書,也多於專著。

 

(二)多學科研究的引證優勢

 

在法學所有二級學科的青年學者中,總被引次數最多的是陳柏峰,為670次,而其他多數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在100—300次。陳柏峰出生於1980年,也是少有的幾位「80後」之一,進入法學界也比大部分青年學者晚幾年。

 

那麼,被引次數最多的原因何在?

 

簡單的統計發現,他被引次數最多的5篇論文,分別發表在《社會學研究》(52次)、《法學研究》(41次)、《中國土地科學》(26次)、《中外法學》(24次)、《中國農村觀察》(23次),35而其他被引次數較多的論文,除了發表在其他法學類期刊外,還發表在其他社會學、政治學的期刊。

 

其論文的主題大多是社會重大問題或熱點問題,除了可以歸屬法學,還屬於社會學、政治學等領域。從被引證的情況來看,他的論文被法學論文引證的次數不少,但被社會學等學科論文引證的次數要更多於被法學論文引證的次數。

 

這說明陳柏峰在法學、社會學兩個一級學科都有學術影響力。嚴格來說,他這是多學科研究,而不是跨學科研究。跨學科研究常常關注兩個學科之間的「空隙」,或者問題較小或者方法特殊,經常難以得到兩個學科的同時認可,甚至是一個學科的認可。例如,在法學院做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對社會學的影響就比較小,甚至有時也難以得到法學的認可。而在法學院做偏定量的法律實證研究,其被引次數就更少。

 

除了陳柏峰以外,對法學以外的學科有學術影響力的青年學者還有王遷,他的總被引次數排在第2位,為628次。他的著述除了被法學類期刊引證以外,還比較多的被新聞學、傳播學、圖書館學、經濟學、體育學類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所引證。

 

(三)法學各學科的引證差異

 

與陳柏峰、王遷的論文較多被法學以外的學科文章引證完全不同,民商法學特別是傳統民法學、刑法學由於研究規模較大,已經形成了完整的也相對封閉的知識體系,因此,民法學者和刑法學者的論文,大量被本學科論文引證的情形十分常見。例如,刑法學者勞東燕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就是被其刑法學同行所引證。

 

值得注意的是,法學內部各學科之間互引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例如,民商法學者王軼、許德風,憲法學者張翔被引次數最多的論文,一半甚至更多是被法學其他學科引用。這反映出他們研究問題具有超越特定部門法的特點,說明目前法學內部之間也存在跨學科研究的趨勢。

 

法律史和國際法這兩個學科,則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研究人數規模並不小,但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只有3位。而這3位情況又比較特殊。

 

例如,排名第一的郭樹理,主要從事體育法包括國際體育法研究,其著述較多被體育學類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所引證。排名第二的何志鵬,主要是通過在CSSCI上發表大量論文,提高被引次數,以量取勝。排名第三的宋曉,雖然主要做國際私法研究,但同時也進行司法制度研究,這方面著述被引次數不少,從而提高了總被引次數。而被引次數90次左右的,目前只找到國際經濟法學的廖凡(中國社會科學院)。

 

如此看來,國際法學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中文引證規模。可能的原因包括:國際法學在國內法學核心期刊發表中文論文相對困難,發表總量少;國際法學比較多偏好用外文寫作發表;即使是中文寫作,引證文獻也主要是外文文獻,沒有形成引證中文文獻的傳統。

 

法律史學科包括中國法律史和外國法律史,只有一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可能的原因包括:

第一,與國際法學情況類似,國內法學核心期刊比較少發法律史的論文。

第二,法律史研究範圍極為廣泛,主題過於分散。

第三,法律史研究受到國內史學寫作的影響,更強調引用原始資料,主要靠典籍和歷史檔案,而不甚注重引用已有研究成果這種所謂二手文獻引證。因此,也就難以形成引證群體。以中國法律史為例,李啟成(北京大學)、「80後」的尤陳俊(中國人民大學)、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的被引次數超過80次,而被引次數超過30次的其他學者目前也只查到有2位。

第四,法律史學者不僅較少互相引證,而且群體規模也有萎縮趨勢。不僅年齡斷檔明顯,甚至有的已經轉行從事部門法的研究。

從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來看,民事訴訟法學比刑事訴訟法學的整體實力要弱不少。被引次數超過100次的,刑事訴訟法學有5位,而民事訴訟法學只有2位青年學者。除了廖永安、吳澤勇以外,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學)、陳杭平(清華大學)和霍海紅(吉林大學)三位排名靠前,但被引次數也沒有超過50次。

 

相比之下,民事訴訟法學上一代的知名學者要明顯多於青年學者。或許是他們更有機會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影響到青年學者的發表,進而影響他們的被引次數?法學的其他學科也存在類似問題,可能民事訴訟法學的情況更為突出。

 

但不論怎樣,可以說青年一代的學術引證群體還沒有形成規模。

 

學術引證群體難以規模的學科,還有經濟法學。經濟法學看似研究人數眾多,但學科的幾大板塊,包括經濟法總論、競爭法、財稅法、金融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企業公司法,彼此之間的知識聯繫較弱,因此互相引證比較少。即使是在金融法學科內部,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票據法的研究也相對獨立,知識之間的相互引證也比較少。

 

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經濟法學的人數規模並不比民商法學小,但名單中青年學者人數和被引次數卻都少於民商法學。這是因為民商法學已經形成了堅硬的知識體系,學科內部之間的互引更有可能,因而也就更多。

 

憲法學比法理學、行政法學的整體實力也弱不少。

 

法理學有8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被引次數在80次左右及以上的,至少還有焦寶乾(浙江大學)、「80後」的雷磊(中國政法大學)、胡水君(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啟梁(雲南大學)、魏勝強(鄭州大學)、「80後」的方樂(南京師範大學)等6位。

 

行政法學有7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被引次數在80次以上的,至少還有鄭春燕(浙江大學)、李洪雷(中國社會科學院)2位。

 

憲法學只有4位青年學者的被引次數超過100次。其中鄭戈雖是上海交通大學憲法學科的教授,但長期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學,近年來才轉入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研究。而翟小波已經調入澳門大學,與內地憲法學界現在少有聯繫。

 

被引次數80次以上的其他憲法青年學者目前還沒找到,多數學者的引證次數在50次左右及以下。

 

換一個角度,如果以三大刊篇數計算,准「80後」(1979年)李忠夏(山東大學)獨立發表3篇,已經少見,算是憲法學界的實力青年。類似的,還有法理學的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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