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官腐敗案例

        十天前在新浪博客上發表了《聞「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有感》,其實司法腐敗並不僅限於中國,美國也有。所不同者,美國法官的職業道德準則非常嚴格,判斷違規的底線非常低,一旦有人舉報,檢察官會積極調查,通過各種技術手段秘密監控錄像、乃至卧底竊聽錄音。

 

       對比之下,上海的陳先生(倪某)多次上訪舉報無果,無奈之下自己花一年多的時間充當私家偵探。為了取證,還不得不謊稱自己嫖娼有難言之隱,用香煙賄賂保安,才獲得趙明華等五位法院官員集體嫖娼的證據,若在美國,調取錄像是檢察官的舉手之勞,何需納稅的平民百姓為了自救而行走在法律的邊緣?

 

       下面是一個紐約最高法庭法官貪腐的案例,與網友分享,並供國內公檢法機構參考。

 

       傑拉爾德·菲利普·噶森(Gerald PhillipGarson)曾是紐約最高法庭的法官,在布魯克林的法庭審理離婚和子女撫養權的案件。2007年噶森因接受賄賂而判案不公,被判有期徒刑3至10年。

 

       在噶森受賄案中,一位司法掮客告訴離婚案的當事人,只要肯付錢,他能將案子交到一位有同情心的法官。司法掮客收到錢後,便將當事人介紹給一位律師。那位律師是噶森的朋友,經常請噶森喝酒、吃飯,送噶森雪茄煙,甚至送錢,換取噶森對他的優待。

 

       美國的法庭有一套電腦系統,通過專用軟體將所有的案件隨機分配給各個法官。司法掮客和律師通過賄賂法庭的僱員在軟體上做手腳,將案件分配給噶森審理。然後噶森便給那位律師私下支招,教律師在法庭上問證人什麼問題,然後如何為當事人辯護,以便噶森作出偏袒那位律師的判決。

 

       噶森從常春藤盟校賓夕法尼亞大學本科和法學院畢業,是空軍的退役軍人。1962年他在布魯克林開業,1970年代,噶森的業務主要是在車禍案中為計程車公司、車主和司機提供辯護。

 

       1984年,噶森因為向一位與他結交很久的法官贈送禮物,受到紐約州上訴法庭的懲戒。噶森本人和他事務所的律師原來經常在紐約民事法庭的法蘭克·佛卡羅(FrankVaccaro)法官面前出庭。1972年,噶森請佛卡羅法官夫婦到一個鄉間俱樂部度周末,用假名為法官登記,後來調查此事時,他對調查員說謊掩蓋真相。1984年佛卡羅法官已經升任紐約州最高法庭的法官,因為12年前免費度周末,被停職、停薪6個月。

 

       1997年,噶森被民主黨提名為紐約最高法庭的法官候選人(除了紐約州的上訴法庭之外,最高法庭是紐約州最高一級的法庭)。噶森贏得初選,並在1998年的普選中勝出,成為最高法庭的法官,年薪136,700美元。

 

       噶森被分配到離婚庭,5年內共審理了1,100宗離婚案件,主要是判決子女撫養權和家庭財產分配。根據法庭對律師進行的匿名調查,噶森審案「總是準備很充分」,而且還「善於讓雙方庭外和解」。

 

       2002年10月,從以色列移民到美國的護士芙麗達·哈尼莫夫(FriedaHanimov)通過熱線致電檢察官辦公室舉報噶森法官。芙麗達是三個孩子的母親,正在與他丈夫為孩子撫養權對簿公堂,主審法官是噶森。芙麗達舉報說,她丈夫尤里·哈尼莫夫(YuriHanimov)通過司法掮客尼西姆·埃爾曼(Nissim Elmann)和律師保爾·席米諾夫斯基(PaulSiminovsky)向噶森法官行賄。席米諾夫斯基是噶森法官在訴訟期間為三個孩子指定的法定監護人,他經常在噶森法官的法庭出庭代理離婚和子女撫養權的案件。

 

       芙麗達一開始自己也想賄賂噶森法官,便去找司法掮客埃爾曼,埃爾曼告訴她已經太晚了,因為她丈夫已經花了大錢賄賂法官,以得到有利的判決。檢察官辦公室讓芙麗達佩戴竊聽器去見埃爾曼,並將對話錄音。

 

       檢察官向法庭申請在噶森的辦公室里安裝秘密監控錄像頭,2002年12月9日獲法庭批准。庭審過程中,檢察官主要的證據是視頻和錄音。

 

       2003年2月25日,涉案的律師席米諾夫斯基被捕。席米諾夫斯基與噶森的「友誼」始於2001年,他多次請噶森出去吃午餐、晚餐、喝酒。在他與埃爾曼2002年11月18日的電話錄音里,他告訴埃爾曼,他剛跟噶森喝了兩小時酒,把噶森灌醉了,「他會照我們想要的去做」。

 

       被捕當天早上,席米諾夫斯基被羈押在一個類似監獄的軍營,半小時之內便招供了行賄的犯罪事實。他與調查人員達成交易,同意與政府合作調查噶森,換取從輕量刑。

 

       幾小時之後,他佩戴著竊聽器邀請噶森出來共進午餐,將談話內容錄音。此後幾個星期里他持續佩戴竊聽器,錄下他與噶森會面的談話內容。他在此後兩次庭審中作證13天,幫助檢方贏得對9個人的有罪判決或認罪交易。

 

       席米諾夫斯基因為與檢方合作態度較好,被判1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贈送禮物給法官。他的律師執照被吊銷,並同意將永遠不申請恢復執照。

 

       2003年4月,噶森法官被捕,並被起訴接受席米諾夫斯基的現金和其他禮物,以換取他對席米諾夫斯基的優待。所謂優待,就是當席米諾夫斯基在噶森法庭上出庭時,噶森私下替他出招,包括如何詢問證人,用什麼辯護詞,以便噶森做出對席米諾夫斯基的客戶有利的判決。美國的司法人員道德準則規定,在一宗案件懸而未決時,若一方律師不在場,法官不得與另一方的律師交談,噶森的行為違反了法官的道德準則。2003年5月22日,紐約州上訴法庭對噶森作出停職停薪的處罰,隨後噶森辭職退休。

 

       2006年,檢方給噶森一個機會,讓他承認兩項較輕的罪名,換取在當地的監獄服刑16個月,被噶森拒絕了。因為接收癌症治療和手術,噶森案開庭被拖到2007年,審判持續4個星期,旁聽席上坐了許多對他判決不服的當事人。

 

       檢方主要的證據是視頻和錄音。在2003年2月5日的一段視頻中,噶森與席米諾夫斯基在噶森的辦公室里會面。席米諾夫斯基問噶森能否將夫妻的房子判給他的客戶埃弗拉翰·李維(AvrahamLevi),噶森回答道:「我將判決房子完全歸他使用。」噶森詳細地告訴席米諾夫斯基如何在他的法庭上辯護,他保證如果按照他的支招,「最糟糕的結果也是勝訴,無論如何你都是穩操勝券,你的那個傻帽客戶(李維)本來是不配勝訴的。」噶森當即還向席米諾夫斯基口述,告訴席米諾夫斯基必須將這些話一字不漏地寫在備忘錄中交給他的法庭。然後噶森還讓席米諾夫斯基向他的客戶收費,「我告訴你,得向他收費,這是額外的工作,這不在預計的工作範圍內,是法官讓我寫的。把這傢伙的油水榨出來。」談到要離婚的李維太太,噶森說:「她被操了。」

 

       在另一段視頻中,席米諾夫斯基給噶森一盒25支裝多米尼加出產的羅密歐朱麗葉雪茄煙,價值250美元的雪茄煙是檢察官辦公室提供給席米諾夫斯基的。

 

       還有一段視頻顯示,2003年3月10日,席米諾夫斯基在法官的更衣室里將一個裝有1,000美元現金的信封遞給噶森,說是「介紹費」。作為卧底行動的一部分,這筆錢也是檢察官辦公室給席米諾夫斯基的。噶森一開始推辭,他將錢還給席米諾夫斯基,建議他將錢捐給噶森夫人競選法官的基金,席米諾夫斯基將錢放回噶森的寫字檯,說他另外還會捐款給競選基金,這錢讓他自己留著花。噶森拿起錢,再次想還給席米諾夫斯基,並說:「謝謝你的好意,不、不、不。」然後嘆了口氣,把錢放在抽屜里。噶森被捕時,那1,000美元在他的口袋裡裝著。

 

       除了視頻之外,檢察官還出示了財務記錄和席米諾夫斯基的證詞。席米諾夫斯基說他經常請噶森吃午餐、晚餐和喝酒,幾乎總是他付錢,還給噶森錢和雪茄煙。在與檢方合作之前,席米諾夫斯基為招待噶森已經花了3,149美元。

 

       主檢察官曾問過噶森:「你為什麼跟席米諾夫斯基幹那些事?你為什麼對他如此關照?」噶森答道:「我喜歡他,他使我想起了我自己。」

 

       2007年4月,噶森被判有罪。陪審團認定他接受了席米諾夫斯基價值數千美元的餐飲,給席米諾夫斯基特殊優待,構成三級受賄罪(D級重罪)。此外陪審團還認定他接受了席米諾夫斯基送給他的一盒雪茄煙和1,000美元現金作為介紹費,構成E級重罪(紐約州最輕的重罪)。因為犯有兩項重罪,噶森被吊銷律師執照。

 

       2007年6月5日,77歲的噶森被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因為噶森有酒精依賴症、膀胱癌和其他疾病,他的律師向法庭求情,法官拒絕從輕判決。因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參加戒酒,噶森於2009年12月23日(聖誕節前夕)提前半年被假釋。

 

       噶森被捕後,檢察官將秘密監控的視頻放給他看。看了視頻之後,噶森同意佩戴竊聽器秘密錄音他與民主黨領袖的對話。當年噶森曾向民主黨和幫助他當選法官的民主黨領袖諾爾曼(Norman)捐款,錄音的目的是搜集證據,證明法官的席位是可以用錢買的。

 

       雖然噶森並沒有錄到討論買賣法官職務的對話,檢察官還是根據噶森的證詞成功起訴諾爾曼,並贏得有罪判決,罪名是敲詐、向院外說客(lobbyist)索取非法捐款,以及從支持他競選連任的委員會貪污5,000美元。

 

       司法掮客愛爾曼是一個電器用品批發銷售商,開了一家名叫「DVD貿易」的電器商店。2000年他自己的離婚案是噶森審理的,此後他便常在布魯克林的猶太人社區里吹噓,只要肯花錢,他有門路幫助當事人將離婚案送到一個有同情心的法官手裡。

 

       2005年2月,愛爾曼承認犯有7項重罪和6項輕罪,包括在噶森審理的離婚及撫養權案件中行賄,陰謀策劃和受賄。愛爾曼供認他接受了數萬美元的現金(包括從3位離婚案當事人得到的24,000美元),然後將錢交給席米諾夫斯基,讓他在6宗噶森審理的案子中給予行賄的當事人特殊優待。儘管他對那些當事人說他能直接與噶森法官聯繫,但是證據表明他只是與席米諾夫斯基聯繫。

 

       2007年8月,愛爾曼被判處16個月至5年半的有期徒刑。宣判時法官說:「正義是不能買賣的。」

 

       席米諾夫斯基的一位客戶與前夫爭奪5個子女的撫養權。2004年2月,她主動承認犯有陰謀策劃的輕罪,換取從輕量刑。她承認給司法掮客埃爾曼5,000美元,希望噶森法官判案時對她偏袒。她說埃爾曼明確地表示他將賄賂噶森法官,但是不知道那筆錢是否真的付給了噶森。紐約最高法院判決當事人因為行賄,不適合為人母,但是因為她與檢方合作主動認罪,被判210小時的社區服務和三年緩刑。

 

       上文提及席米諾夫斯基的另一位客戶李維與前妻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和房子的產權。李維承認2002年12月給司法掮客埃爾曼10,000美元,讓他將案子分配到噶森的法庭,並得到有利的判決,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噶森是否接受了那筆錢。付錢給埃爾曼之後,噶森將夫妻最大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丈夫。在判決房子的產權之前,噶森已經被捕,該案轉給另一位法官審理。2005年,法庭將100%的房產權判給了妻子。因為行賄,李維被判3個月監禁,釋放之後還有5年緩刑,以及150小時的社區服務。

 

       路易斯·薩萊諾(Louis Salerno)在法庭工作了24年,保爾·撒奈爾(PaulSarnell)曾是噶森的法庭書記官,2002年退休。他們倆被控受賄,將席米諾夫斯基的案子違規分配給噶森的法庭審理。

 

       檢察官稱司法掮客愛爾曼向席米諾夫斯基介紹客戶,席米諾夫斯基會請薩萊諾或撒奈爾幫忙,將本來應該隨機分配的案件分配到噶森的法庭審理,然後薩萊諾或撒奈爾會找法庭的行政書記官,說噶森法官希望將某宗案子分配給他。檢察官稱二位被告接受了數千美元現金、飛機票,還有來自愛爾曼倉庫的電器用品。

 

       席米諾夫斯基作證說,為了將一個案子分配給噶森法官,薩萊諾向他索取2,000美元,他在法庭的廁所里將錢放在薩萊諾的口袋裡。2003年3月27日的視頻顯示,薩萊諾在布魯克林法庭的大門口接受席米諾夫斯基送給他的DVD和VCR播放器。2007年8月薩萊諾因犯有受賄和接受禮物兩項重罪,被判處1年至4年半有期徒刑。

 

       撒奈爾的律師則辯稱,任何檢方指控的罪行,撒奈爾都是執行噶森法官的命令,最終撒奈爾被判無罪。

 

       噶森案發之後,紐約主行政法官收到50份動議,要求重審噶森經手審理的案件。法庭同意對其中3、4宗舉行聽證,這些案子最終在庭外和解。即使是涉及噶森和席米諾夫斯基的案子,噶森的判決並不一定會被重新審核或推翻。若要得到聽證,當事人必須展示他們的案子可能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因為這一程序要求沒有傳喚權和竊聽權的當事人證明案件涉嫌貪腐,全國婦女組織紐約分部主席抨擊道:「把證明貪腐責任放在她們身上,她們如何能做到?」

 

       是啊,除非她們學習上海的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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