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光大事件開發布會 回應市場八大質疑
上交所就光大事件開發布會 回應市場八大質疑
2013年08月26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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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5:00,上交所在新浪微博上召開2013年第十六次媒體通氣會暨首次網上新聞發布會。該所新聞發言人就「光大證券[4.17% 資金 研報]8·16烏龍指事件」答記者問(下面簡稱「問」)。上交所回答了記者的11個問題(下面簡稱「答」),著重解釋了市場的八大質疑,並呼籲儘快推出T+0交易制度。
1 出現交易異常後,上交所為何不臨時停市?
出於三方面考慮,境外類似情況均未臨時停市
問:發現交易異常後,交易所為何沒有採取臨時停市措施?
答:主要出於以下考慮:一是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二是市場必要性不突出,如臨時停市,對期貨市場影響較大;三是參考了境外市場在類似情況下很少啟用臨時停市措施這一做法。比如,2005年12月8日日本東京交易所市場的瑞穗事件、2012年5月18日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臉譜事件、2012年8月1日美國紐交所市場的騎士資本事件及2013年8月20日的高盛事件等,相關交易所均未實施臨時停市。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臨時停市措施也很少運用。
2 上交所為何不及時發提示性公告?
對於錯量型「烏龍指」交易,無法在短時間判斷光大真實意圖
問:上交所為何沒有在光大證券相關事件發生後及時發出提示性公告?
答:由於對訂單數量錯誤的異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時間內難以判斷是否為其真實交易意願或「烏龍指」操作,因此對於錯量型「烏龍指」交易,相關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別公告。例如,2005年我國台灣市場的富邦證券事件中,交易員錯把8000萬元指令當成80億元,交易所並未在盤中發布提示性公告;2005年日本瑞穗證券事件中,交易所也沒有在盤中發布提示性公告。
3 上交所為何不考慮取消交易?
光大證券雖然在短時間報送大量訂單,但訂單符合交易規則
問:上交所為何不考慮取消交易?
答:這是綜合考慮了現有法律規定、相關市場影響和操作風險等因素後,審慎做出的決定。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證券法》第120條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因此依法達成的交易原則上不能取消。光大證券雖然在極短時間內報送了大量訂單,但每一筆訂單都符合交易規則的規定。從實際操作來看,由於缺乏先例,涉及到一系列複雜的操作,由此可能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最後,從主要市場「烏龍指」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採用「買者自負」原則處置的居多,
最後,從主要市場「烏龍指」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採用「買者自負」原則處置的居多,2005年我國台灣市場富邦證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場瑞穗證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場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買者自負」的原則進行處置。也有採用取消交易方式處置的,主要是在美國市場。
4 為何未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進行前端控制?
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是國際慣例
問:券商為何能下高達230億的買單?為何未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進行前端控制?
答: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是國際慣例。從境外經驗看,由於市場機制的約束、市場參與人(證券公司)的自律擔責及事後追責機制強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只嚴格要求市場參與人在交收日(通常為T+3日)承擔交收責任,違者事後追責。美洲、歐洲、日本、新加坡、韓國、我國香港市場都是如此。
5 為何未建立針對異常交易的「熔斷」機制?
漲跌停製度下熔斷機製作用有限,將進一步研究論證
問:能否像境外那樣,設立熔斷機制?
答:漲跌停製度下熔斷機製作用有限。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準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目前,部分歐美市場採用了這一機制。我國證券交易目前沒有建立熔斷機制,但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總體上看,在大盤和個股已有漲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斷機制的作用可能有限。從境外情況看,股票現貨市場對個股漲跌幅限制與大盤熔斷機制,一般是二者選用其一,同時使用這兩種機制的較少。但從給市場提供冷靜期以消化信息的角度看,熔斷機制有一定作用,本所將對此進行進一步研究和論證。
6 機構資金在兩個市場之間套利,散戶吃虧怎麼辦?
將抓緊研究股票T+0制度,消除不平等套利機制
問:機構資金在兩個市場之間套利,散戶吃虧怎麼辦?
答:將抓緊研究股票T+0制度,消除不平等套利機制。我國股票市場上主要是個人投資者,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T+0」賣出;而期貨市場主要是大戶和機構投資者,當日買入的期貨合約當日可以賣出。這就意味著,當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股指大幅下滑時,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在當天將買入的股票賣出,無法規避風險;而大戶和機構投資者在股票市場所承擔的風險完全可以通過期貨市場實現風險對沖。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體現市場公平性的角度,我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7 「8·16事件」之後,光大證券是否借ETF通道賣出股票?
沒有賣出等變相減持行為,將繼續監控公司相關證券賬戶
問:8·16事件之後,光大證券是否借ETF通道賣出股票?
答:沒有賣出等變相減持行為。光大證券於8月19日承諾,公司在制定並公布處置方案前,不會減持因「8·16事件」而購入的股票。此後,本所對公司相關證券賬戶進行了重點監控。截至8月23日(上周五)收盤,公司相關賬戶未有減持行為,包括賣出股票,或將股票申購成ETF份額並賣出等變相減持行為。本所將繼續監控公司相關證券賬戶。
8 對明顯異常報單為何沒設預警機制?
今後將加強事後追責,同時研究異常報單預警機制
問:今後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嗎?對明顯異常報單為何沒設預警機制?
答:今後上交所將加強事後追責。由於所有的券商自營以及經紀業務訂單都通過交易單元、報盤機「混合」進入交易所主機,因此在交易所主機的前端控制層面目前尚難以對逐筆訂單就自營或經紀業務予以區分。下一步,上交所將認真研究、論證前端預警機制的可行性。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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