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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野無遺賢的公選秀

一場野無遺賢的公選秀

本月十五日,上海市高法、高檢聯合向社會發布了公開選拔高級法官、檢察官的公告,昨天是報名的截止日。在司改改革進行的不那麼順利的時候,在上海法官辭職都已經引起高層重視、媒體動輒用「辭職潮」這樣驚心動魄的辭彙的時候,上海方面竟然來了這麼一出公選秀,心下油然諸多疑問。壓抑多日,最終還是想一吐為快。

「高級法官」是一相對稀缺的符號資源,在法官員額制正在被堅定實施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很多原本是法官的法官在這次司改過程中就要不再是法官,這時,司法管理高層拿出高級法官的職務對外公開選拔,「寒了兄弟們的心」,於是不難理解為啥朋友圈了那麼多朋友吐槽這是「寧與友邦、不與家奴」。

然而,擠佔掉幾個高級法官員額僅僅是這次公開選拔負外部性的表面。

這次上海公選法官並沒有針對系統內部,基層法官沒有和其他「法律人」一樣獲得同等競爭的機會,這事假定以後上海方面會有遴選措施予以補償,姑且不論。我們假如一名法官也被允許參加此輪公選,那麼他會被要求什麼條件?文件中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是這樣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學法律工作的人員,報名選任三級高級法官或檢察官的,應任副處級(或相當於)職務滿4年,並從事相關法學法律工作滿5年;報名選任四級高級法官或檢察官的,應任主任科員(或相當於)職務滿4年,並從事相關法學法律工作滿5年。」法官如果參選,估計也應該是這種標準。這種猜測並非空穴來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時就有類似規定「.參加副庭(局)長選拔的,專家學者應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10年。律師應具有相關執業經歷滿15年。黨政機關人員應現任副局級職務或任職滿4年的正處級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10年。參加處長、正處職選拔的,專家學者應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5年。律師應具有相關執業經歷滿10年。黨政機關人員應現任正處級職務或任職滿3年的副處級職務,並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滿5年。」於是問題就出來了:法官在獲得這種選拔機會的時候被附加了一個級別條件,你必須到達一定級別才能報考。而同樣是法律人的律師則只需要一定的執業期間。

平等的含義有很多,如今更廣為接受的是「機會平等」。而在這種公開選拔高級法官的過程中,基層法官的機會被制度化的減少了。大學出來的學生,基層法院干法官,他有多大的可能性在幾年之內達到處級?我們平時的主流文化是鼓勵同志們安心工作不要考慮級別,但在這種相對來說比較公平的晉陞機會面前,管理層自食其言了。

我不是說基層法官比起律師來更適合「高級法官」這個崗位,我只是說不能在這種涉及法官職業激勵的大事面前對法官做如此明白的歧視。其實,儘管輿論場上四溢了不少法官歧視律師的流言,但我們可以從制度上看到不少律師相對於法官的優越規定。比如:法官如果辭職干律師,必須有一年的實習期,而律師轉行進入法院則沒有這種規定;統一司法考試前的律師資格證書等同於司法資格證書,而統一考試之前的法官資格則無法頂替。這些制度性歧視在兩者收入差距的討論下被掩蓋了,然而它同樣是關乎法官職業榮譽感的重要因素。榮譽感可能更多的來自一種符號資源,而未必就是廣為討論的法官高薪。

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是人之常情,我們也不能期望法院高層免俗,何況從律師與學者等法律人中選拔高級法官未必就不能促進職業共同體意識(沒有證據,只是猜想)。但就是選拔外來的和尚,也要選拔外邊的大和尚,好和尚,一流和尚吧?以我們法院系統提供的工作待遇、工作壞境和工作辛苦程度,能否選拔優秀的一流的律師或者學者進入法院當這個「高級法官」?這是一個用腳後跟都能想明白的問題。有學者直接諷刺這除了「在自己的土親土友面前吹噓」之外毫無用處,而且以這位學者的知名度和學術造詣,我們應該相信他絕非是吃不到葡萄就說酸。事實明擺在那裡,我們招來的只能是二流的學者和律師!

我也不是說二流的學者和律師就不能勝任高級法官的工作,事實上這些招進來的高級法官也都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我想強調的是它的負外部性:律師與學界會更加瞧不起法院!司法權威的不足是多方面的,律師與學者對法院的批評也是直白和尖銳的,這些批判在很多時候都未必是建立在平等對話的基礎上,而總是暗含了「你們都是小學生」似的驕傲在教訓。這裡面有體制身份上的狷介,但也有智力知識上的自負。我們把人家隊伍里的二流智力請來奉為高級法官,這中激勵和暗示不是明擺著的?經常有很多律師在網上批判基層法官如何如何不懂法,對法律的理解有時候真的未必就能一致,他們如此相信自己的理解是真理其實正是奠基於一種被激發出來的智力自信:「那誰誰誰,水平比我差遠了,到你們法院都當高級了,你們小基層,懂啥?」

話說到這裡還沒有完。

「法律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法官的這句話是廣為流傳,但在司法管理高層公開選拔時就被徹底無視了。對法官來說,辦好案子需要法律知識,更需要經驗。其實我認為,對於辦案法官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經驗。而這種經驗和學者的學術研究經驗以及律師的辯護代理經驗是有著相當大不同的。現在還無法知道上海司法管理高層公開選拔高級法官的最終結果,我只能說他們無論是誰,都不會有絲毫的審判經驗,都只是嘴上知道什麼叫做庭審駕馭能力,都沒有任何寫作判決書的經驗,都不會懂得案件調解過程的酸甜苦辣。而他們一上來就成了高級法官,成了指導基層法官辦案子,要求基層法官多多總結審判經驗的高級法官。

法官職業化建設要求更重視法學教育、更重視學歷、更重視資格,然而我們不要在這個名義下忽略法官的工作經驗。近十年來,法官的職業准入門檻大幅度提高,職業化建設有目共睹,然而法院工作的社會接受程度(公信力)跟過去「復轉軍人進法院」時有沒有相應的提高?我想誰也不敢這麼肯定。職業化、學歷和資格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的原因很多,忽視經驗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高級法官寫書、寫論文,與鴻儒談笑,然而卻與門外哭哭啼啼的大媽大嫂無法交流——他們沒有經驗。

在二十世紀上半期,中國大地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就是一群富有經驗的「半」知識分子團隊領導進行的。他們打敗了博士如雲的蔣家團隊,而如果自己這一方也是繼續由學富五車的二十八個布爾什維克領導,那麼這種劇變和勝利就不會發生。經驗的力量是不容忽視的,它不是做官樣文章時的塗抹,它是正確認知我們的司法工作形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仰仗,而它卻在這種公開選拔的過程中被徹底丟在一邊。

法律人常常以遠離政治標榜純粹與清高,但司法改革這樣的事情卻必須擁有政治家的智慧。它不是法律框架內的嚴格執行,它其實是打破現行制度的重新構建。審時度勢、實事求是、積極穩妥應該是本輪司法改革推進的基本態度。司法改革深入推進,法官辭職的有增無減已經讓管理層被迫採用強制手段予以限制的時候,高層應該想到安定軍心。因為提供高效、高質的司法產品的基本條件不是給法官設定一道又一道緊箍咒,不是高喊公正公信的口號,而首先是有人願意幹活。這個時候上演這麼一出公選秀,目的是什麼?向外人宣示法院系統還是有吸引力的?抑或是野無遺賢?這樣的自欺欺人還是少搞一些比較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選進來的「高級法官」是否還要經過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審查?如果法官遴選委員會不認可這次選拔結果怎麼辦?要知道,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也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真的不希望他還沒有正式運轉就被虛化虛置以至於成為擺設。

用政治家的眼光看中國當下的司改,而不是用機械的形式主義套取某些所謂的先進的法治文明模式,可能是上海這次公開選拔最重要的啟示,雖然這種啟示得來的有些苦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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