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需要眾人拾柴(大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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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往期回顧人民網檢索數字報用戶中心返回目錄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1946-2014)法治中國需要眾人拾柴(大家談)——鄒碧華引發的思考(下)《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19日 05 版)有人說,上海法官鄒碧華之所以受到整個法律界的尊敬,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與他所分工主管的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有關,與當下「法治中國」建設有關。就在他離世前後的一周,復旦投毒案二審的子夜激辯,聶樹斌案的異地複查,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讓人們既體味到司法改革的緊迫,也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前行。而繼今年6月經中央批複通過試點方案、上海成為全國司改「排頭兵」後,半年來,又有6個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獲得中央批複同意。無論從力度還是廣度看,司法改革正在更大範圍內積極有效地推開。改革的千針萬線,最終要靠擔當者牽引。十八屆四中全會給司法改革注入強大動力,激蕩起人們的法治夢、中國夢。面對這樣的改革大潮,能否把握歷史機遇、凝聚社會共識,如何推動司法改革、建設法治中國,不僅需要法律界人士認真探討、積極探索,也需要上自國家下至個人的同心向力,構建起共同體意識。這,或許正是我們要從「鄒碧華現象」中汲取的可貴力量。——編者合力啃下司改「硬骨頭」舒銳很少有哪位法官在離去時,能夠像鄒碧華法官這樣得到如此讚譽和惋惜。這當然與鄒法官個人學識與人品有直接關係,更重要的,是引發了人們對司法改革的關注。鄒法官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操盤手」,而上海正是全國司改的排頭兵。「出師未捷身先死」,人們為之發出「船到江心,操槳者驟然沉默」的感嘆。實際上,法律人惜碧華,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他們對司改的思考,甚至是憂患意識。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試點工作正在進行中,四中全會更對司法改革作出了戰略部署。今天的司法改革,涉及諸多「硬骨頭」,改革已不可能如改革初期那樣受益者廣泛,必然觸動部分既有利益。改革就是保護合理利益、剔除不正當既得利益。司改就是要讓法律共同體得到保障與尊重,讓普通民眾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知易行難,案多人少、待遇低、壓力大、得不到尊重,這是不少法院工作人員的直觀感受。如果說,鄒法官是為司改獻出生命的第一人,那麼我們必須警醒,不能讓更多可敬、可愛的法官們以離開法院的方式為司改犧牲。而這需要靠職業保障、職業前景來實現。從這個意義上,司改成功不能通過法院一家之力而得以實現,更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關注與支持。幹將莫邪,投爐問劍;碧華盡瘁,獻身司改。司法公正高效是關乎全體人民福祉的事業,但願碧華法官的逝去能夠引起社會各界對司法改革應有的重視,讓我們攜手將其未完成的事業繼續下去,以慰天靈。(作者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建立改革者共同歸屬感宋通鄒法官去世後,在媒體報道中看到他說過的一句話,頗能引發我的共鳴和思考。他認為,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個國家法治的發達程度;而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則表明這個社會的公正程度。這提醒我們,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是不是除了「對抗」,還可以有「相惜」?而這種相惜,或許正是建立改革者之間共同歸屬感的體現。在我的律師執業生涯中,與法官、檢察官打交道可謂數不勝數,同行之間交流時,最常慨嘆的,就是律師辦案不易。一方面,是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法律從業者不理解,甚至冷嘲熱諷;另一方面,則來自於法官和律師的關係。鄒法官的離去之所以在律師界引起震動,甚至包括許多未曾與之有接觸的律師,就是因為從他的身上,看到了跨越本職的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中國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以及職業立法者、社會法律服務者等在內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一起為之努力和奮鬥。法治文明是現代社會進步的表現,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和完善是法治社會運行的載體。沒有法律職業共同體,何談法治?法治不成熟,亦難有發達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律師界對鄒碧華法官的悼念和稱讚,讓「法律職業共同體」曙光微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新一輪司改的大背景之下,構建一個趨於成熟和發達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必將成為司法改革和社會進步的重要一步。(作者為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行政與政府法律顧問業務研究會主任)改革現場離不開身體力行田飛龍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在當前司法權威不高的情況下,「鄒碧華現象」或許提供了中國司法權威成長的一條新路徑,即:不以官階和法律強制賦權,而以法官身體力行的典範行為提升司法權威和公眾認同度。「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關係的描述,不僅勾畫了推進法治與德治的藍圖,更對法律人提出了必須具備的法律與道德的雙重素養。中國法治的深度推進、規範發展,必然要求有自身的榜樣和典範作為職業精神的肉身承載,這是鄒法官的職業天命,也是司法權威成長的一般規律。職業權威並非直接來自法律規定,而是來自擔綱這一職業的自覺主體的典範行為。正是在具體司法和司法改革上的價值取向和實際成就,鄒法官贏得了法律界的尊敬。他的身後哀榮,決定了「鄒碧華現象」不會一騎絕塵,而是響應者眾。司法改革是一個職業的集體事業,需要犧牲奉獻、典範個體與公眾認同。作為後發法治國家,中國司法一直在為提升權威與地位積極努力。這些年來,司法界一直在尋求一種複雜的「賦權」安排:第一,體制賦權,即通過窮盡體制性司法資源以盤活「存量」,獲取自上而下的司改空間,以擴大「增量」,新一輪司改也命意於此;第二,文化賦權,即通過法治觀念的繼續啟蒙,改變法官在政治與社會文化中的處境和地位。一些法官主動進行法律譯介和寫作,彰顯此意;第三,魅力型人格賦權,即通過法官典範的樹立贏得自下而上的公眾認可。鄒法官幾乎在上述任何一個層面均有不凡表現,因而積極穩健地推進了司法權威成長。中國司改,也有著改革之艱難,接續的是中國百餘年探索現代治理模式的宏觀政治使命。「鄒碧華現象」也是對所有改革領域的隱喻和啟發。在一個新的治理時代到來之際,尤其需要無數「操盤手」身體力行地奮鬥在改革現場,豎起新一輪治理改革和時代精神移轉的風向標。(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院長助理,法學博士)返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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