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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上的談判四個基本要素

生活上的談判四個基本要素

1.    人:把人和事分開。

2.    利益:著眼於利益,而不是立場。 

3.    選擇:為共同利益創造選擇方案。

4.    標準:堅持使用客觀標準。

  第一點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人非計算機。我們都是帶有強烈情感的生物,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感知,有時很難做到明白無誤地交流。感情容易同客觀利益糾纏在一起。表明立場之所以使局面惡化是因為人們把自我與立場等同起來。因此,在解決實際問題之前,應把人際問題與實際問題分開處理。形象地說,談判者應該是肩並肩地工作,一起解決問題,而不是相互攻擊。所以,第一點是:把人和事分開。

  立場式談判的一個弊端在於談判者本應滿足各自的潛在利益,而實際上卻把精力集中在各自的立場上。第二點就是針對這一弊端設計的。談判中的立場經常掩蓋了你的實際利益需求。在立場上作出妥協無助於達成共識,也不能夠兼顧雙方立場背後的實際需求。所以第二點是:著眼於利益,而不是立場。

    在壓力之下很難設計最佳解決方案,第三點針對的就是這種困難。在對手面前作出決定往往使你目光短淺。決定越是重要,就越是不能發揮創造性,也就越難找到正確的解決方案。你可以抽出時間,以促進共同利益和協調衝突為前提,想出各種可能的方案,從而抵消上述那些不利因素。所以第三點是:為共同利益創造選擇方案。

  當利益直接衝突時,談判者有可能因態度強硬而得到滿意的結果。這種方法會使寸步不讓的一方得到好處,但也容易產生武斷的結果。然而,面對這樣的談判對手時,你可以告訴他,這不是單方面說了算的事情,你們的協議必須反映公平的標準,而不依賴於各自的要求。這並不是說談判要基於一個你選擇的標準,而是要有公平合理的依據,比如市場價值、專家意見、慣例、法律的評判等。通過討論這樣的標準而不是單憑各自的意願,雙方就都不用讓步,而且雙方都會遵從一個公正的解決方案。因此第四點為:堅持使用客觀標準。

談判或者合作不要忽略一個重點,必須奔著雙贏的模式,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模式,形成最大的共贏方案才能進行合作,這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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