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與港府聲明:所謂「全民投票」無效
中新社香港6月20日電 20日香港有人開始針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發動所謂的「全民投票日」。國務院港澳辦、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香港特區政府紛紛表示,此舉無效。
對香港有人以完全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為主要內容,發動所謂「全民投票」,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創製「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在香港特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強調,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香港特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早已作出明確規定。目前,香港特區政府正依法推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經過5個月的公眾諮詢,香港社會各界已充分表達了意見,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普選必須依法推進、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等已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這為依法落實行政長官「一人一票」的普選目標打下了良好基礎。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香港某些人為一己私利,非法策動所謂「全民投票」,是為其發動非法的「佔領中環」活動造勢,這種行徑是對香港廣大市民實現行政長官普選願望的漠視和阻撓,也是對香港正常社會秩序的破壞。這場政治鬧劇絕不會干擾和動搖中央政府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的誠意和決心。
同日,中聯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三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並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這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
中聯辦有關負責人強調,根據香港基本法,提名委員會是普選時可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個別組織推出的三個方案以「公民提名」的辦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辦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中聯辦有關負責人強調,「公民投票」是一項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憲制制度,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香港特區以任何形式進行的所謂「公投」活動,都與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對基本法的公然挑戰。
中聯辦有關負責人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前一階段的公眾諮詢表明,大多數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個別組織任意自設議題和選項,並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種霸道行徑。其投票結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參考價值。所謂「全民投票」已經遭到香港社會各界的強烈抨擊。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當天,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的《基本法》以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沒有法律效力。
事實+
香港為何無權「公投」?
香港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指出,「公投」屬於一種憲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製「公投」制度。
而香港特區政府也曾通過發言人指出,「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香港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非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與全國人大的決定辦事。
(騰訊新聞綜合報道)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