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東方 | 中國古代喪葬中的晉制(上)

中國古代喪葬中的晉制(上)

作者簡介

齊東方,1956年3月13日出生於遼寧省昌圖縣。現任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漢唐時期的考古、歷史、文物、美術的教學與研究。發表各種論著百餘篇,主要包括吐谷渾余部歷史的研究、三國至隋唐時期墓葬制度的研究、中國古代金銀器研究、古代馬具的研究、古代玻璃器研究、絲綢之路考古研究。

目次

緒論

一、「不封不樹」與喪葬觀念的轉變及實踐

二、「祭墓」、陶俑、牛車的興起及其習俗變化

三、爭議之中禮儀的漸變

四、正統建設中喪葬晉制的出現

結語

緒論

文獻記錄和考古資料相吻合是一種理想的研究結果,考古學的意義在於通過真實的遺存彌補文獻的缺失,糾正文獻記載的錯誤,從而客觀地展現歷史。中國古代墓葬的演變存在周制、漢制與晉制,學者發現,漢、唐經歷了由崇尚厚葬到倡導薄葬,再重厚葬的演變。周制、漢制及唐代喪葬制度巳有討論,晉制卻少有研究。晉墓的探討多以分區、分期、分類為目標,或是對相關文獻進行梳理。談到漢唐墓葬的演變,兩晉南北朝通常被認為是承上啟下的時期,這種籠統的解釋無法觸及考古現象所反映的歷史本質。晉制一詞雖然也常出現在一些論著中,一般多是強調晉墓的特徵,並非具有與周制、漢制並列的含義。本文把晉製作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喪葬制度來看待,涉及喪葬活動所反映的社會文化。漢唐兩代墓葬差別甚大,探討其間的變革,才能進一步闡釋漢唐文化的轉變。

 

討論中國古代喪葬中的晉制,其內涵並非僅僅是考古發現的墓葬本身。以往研究中常見的葬俗、喪葬禮俗、葬禮、喪葬制度、喪葬祭儀等,使用時含義不盡相同,或無明確界定。為了使討論更為清晰,這裡首先提出喪葬觀念、喪葬習俗、喪葬禮儀和喪葬制度這四個概念,分別加以界定,並對它們之間的關係略做說明。

 

喪葬觀念是指對死亡的理解和認識,喪葬習俗是指安葬和悼念死者約定俗成的方式,喪葬禮儀是指喪葬觀念、習俗的理性表述和系統的行為規範,喪葬制度是指帶有強制性的規定。它們之間的關係大致是由喪葬觀念產生了喪葬習俗,喪葬觀念和喪葬習俗的結合,提升為一種系統的闡釋,成為禮儀,再進一步發展為強制性約束的制度。當然,並不意味這是一個單向過渡和絕對的因果關係,喪葬活動用於維護人倫和政治秩序,凸顯出各種複雜的因素和力量的共同作用,不是通常解釋從經濟發展到制度變革、再到生活方式和價值取向變遷的流程,在整個喪葬活動中,觀念、習俗、札儀和制度常常融為一體。

 

另外,喪葬活動包括喪、葬、祭三大部分。考古發現的墓葬只是內容繁雜的喪葬活動中遺留下來的物質體現,即「葬」的一部分,探討喪葬活動的整體,需要藉助文獻來相互印證。

 

晉制是否存在,具體內涵是什麼,應該看是否具有喪葬觀念、習俗、禮儀和制度不同層次的動態形成過程。可以稱之為制度性的變革,通常在調節、量變積累中實現,又有較長時間的穩定和繼承,故探討晉制,把魏晉同時考察,並延伸到後代是十分必要的。

一、「不封不樹」與喪葬觀念的轉變及實踐

《易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中國早期墓葬沒有墳丘,文獻記錄,大約在春秋晚期,為便於識別而出現墳丘。考古發現至少在商代已有墓上標識,河南安陽侯家莊的一座墓室之上發現大型的礫石,推測是房屋的礎石。安陽小屯婦好墓和大司空村的兩座長方形墓,都發現了用夯土築成的房基及礎石。這些墓葬建築可能供祭祀使用,類似後世享堂,或者陵寢的「寢」。墓前立石刻是漢代的做法,西漢霍去病墓呈現出祁連山的樣子,並在墓前立各種石刻。東漢時期,帝陵和大臣墓前神道兩旁樹立對稱的石刻群,有的還建祠堂、祠廟。

 

東漢末年極具權勢的曹操於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病逝於洛陽,靈柩運回鄴城埋葬。曹操死前頒布薄葬的終令:「因高為陵,不封不樹」,「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畢,皆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此時重提「不封不樹」,已經與早期的含義不同。為什麼突然又出現不封不樹?以往的解釋認為一是由於戰亂,防止盜掘。二是因經濟凋敝,提倡節儉。漢末大動亂,人們眼見前代墳墓多遭毀滅性的破壞,經濟衰落也使人們無力花費巨資奢侈地埋葬死者。這一解釋大致不錯。不過,「不封不樹」屬於薄葬,而倡導薄葬,之前還有漢文帝,《漢書·文帝紀》說:"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因其山,不起墳。」但西晉時有人盜掘霸陵卻獲得了大量珍寶,以致當時的晉愍帝大為驚嘆:「漢陵中物何乃多邪!」薄葬節儉尚且如此,其他漢帝陵可想而知。漢代厚葬極盛,《後漢書·趙咨傳》說:「國貲糜於三泉,人力單于酈墓,玩好窮於糞土,伎巧費於窀穸。自生民以來,厚終之弊,未有若此者。」

 

漢代墓葬發現甚多,規模之大、隨葬品數量之多為歷代難以相比,的確是一個厚葬時期。儘管時人對厚葬之風也有譏諷,但從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來看,力主薄葬的漢文帝,死後的陵中也有大量珍寶,薄葬只是相對而已。以個人的倡導要矯正和改變厚葬之風幾乎沒有可能,帝王、大臣個性化的節儉,難以影響一個時代墓葬的基本面貌。東漢光武帝時試圖以法令限制,但收效甚微,不得不感嘆「法令不能禁,禮儀不能止」。

 

漢代「令先人墳墓簡約,非孝也」,厚葬是一種美德,偶然出現的禁止或改變,理由主要是反對傾家蕩產致使活人無法維持生活,極盡所能為先輩營建奢華的墓葬仍是社會的主流風氣。

 

歷代主張的薄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比較單純的倡導節儉,另一種是要移風易俗。曹魏的薄葬主張非同以前,包含有移風易俗的目的。「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至東漢末國庫民間已漸空虛。漢末戰亂中經濟更為凋敝,致使出現嚴重的掘墓之風,而且不是鄉野村民行為。漢末權臣董卓下令手下大將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寶」。曹操也曾對梁孝王陵「帥將校吏士親臨發掘,破棺裸屍,略取金寶」,甚至還設「摸金校尉」的挖墓官。這些惡劣行為,使當時的人們感觸極深。魏將郝昭遺令中說「吾數發冢取其木以為攻戰具,又知厚葬無益於死者也」。對墓葬能否作為死後的安穩之地以及厚葬產生質疑。

 

曹操的薄葬主張不是空談,而是以身作則。曹操的高陵已在河南安陽安豐鄉西高穴村發現。平面為「甲」字形,墓室為雙室磚券構築,還有四個側室(圖一)。墓中出土器物主要有銅帶鉤、鐵甲、鐵劍、鐵鏃、玉珠、水晶珠、瑪瑙珠、石圭、石璧、刻銘石牌、陶俑和陶器、畫像石殘塊。一些石牌刻有「魏武王」的字樣。曹操生前先封為「魏公」,後進爵為「魏王」,死後謚號為「武王」。

這座墓葬規模很大,卻未發現封土,隨葬品中的圭、璧採用一般的石料製成,少量玉珠、水晶珠、瑪瑙珠也是衣服或器物上的裝飾,鐵甲、鐵劍或為生前用物,陶器多為明器。與東漢大量墓葬相比,貴為王公的曹操墓隨葬品簡陋,與曹操明確提出自己身後要薄葬的遺令相吻合。

 

魏文帝曹丕對喪葬改革的態度更為鮮明,他曾嚴厲地指出:「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甚至將其父曹操依東漢禮制「立陵上祭殿」,也以『『古不墓祭,皆設於廟」為由而毀掉。還把墓葬遭盜掘之事歸咎於封樹之故:「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曹丕詔令自己死後要薄葬:「若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其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發出這等狠話,完全是一道死命令。

 

喪葬改革不同於政治、軍事改革,很難以突變的方式實現,其觀念逐漸被更多的人們接受。曹氏父子兩代堅定不移地「不封不樹」,率先垂範薄葬,對扭轉世風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接下來的西晉,主張並無二致。《晉書·宣帝紀》:「(司馬懿)預作《終制》,於首陽山為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三篇,斂以時服,不設明器,後終者不得合葬。一如遺命。」司馬懿死時尚為魏臣,在皇帝的示範下,他積極響應,其遺囑也得到執行。後景帝司馬師廚,「喪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可見從曹魏到西晉初,最高權力者在喪事上的薄葬觀念和實踐一脈相承。幾代最高統治者的薄葬共識,在西晉執行得更為徹底。晉喪葬令規定「諸葬者皆不得立祠堂、石碑、石表、石獸」。薄葬巳非皇帝對自己身後的安排,而是擴展到全社會實行的制度了。

 

有關西晉帝陵的考古發現。洛陽勘察了邙山南麓的枕頭山和峻陽陵兩處墓地。枕頭山最大的1號墓,可能是司馬懿次子西晉文帝司馬昭的崇陽陵。墓道長46、寬11米,墓室長4.5、寬3.7、高2.5米。峻陽陵墓地最大的1號墓,墓道長36、寬10.5米,墓室長5.5、寬3、高2米。推測即西晉武帝司馬炎的峻陽陵。兩座西晉帝陵都是單室長方形土洞墓,以山為體,不造陵園,與漢代帝陵相比,不僅毫無帝王氣概,甚至不如一般墓葬。可見薄葬主張,自曹魏開始,到西晉不僅被繼承,而且被強化。

喪葬觀念的改變只有普及到社會各階層,才能構成時代特徵。目前可確定的曹魏墓雖不多,卻也透露出值得關注的信息。1956年曾在洛陽澗西發現一座出土鐵帳鉤上有「正始八年」題記(247年)的墓葬,報告定為曹魏墓,此後很長時間沒有明確的曹魏墓發現,這座墓葬的重要性愈顯突出。鑒於當時的報道簡單,三十多年後又重新刊布了較詳細的報告。儘管也有學者從墓葬形制上斷為西晉早期墓,但從對這座墓葬的重視與討論中,說明該墓對於探討魏晉墓葬的轉型十分重要。洛陽曹魏正始八年墓是一座雙室磚墓,由墓道、甬道、前室、後室和耳室組成(圖二)。隨葬品中陶器多出於耳室,鐵器、銅器和玉器皆出於前室。1983年洛陽偃師杏園M6,墓葬形制(圖三)和出土器物與洛陽曹魏正始八年墓基本一致,也被推定為曹魏時期。此外屬於同時期的墓葬還有山東東阿魚山曹魏陳王曹植墓、江蘇泗陽打鼓墩樊氏畫像石墓。被推定的曹魏墓,總體特點是有長斜坡墓道,帶甬道,有前後室,有的帶耳室。相比東漢晚期寬大的橫前室墓,曹魏墓的方前室、長墓道是新特點。出土陶器多承襲東漢晚期的樣式,但四系罐(圖四,1)、男女侍俑、熊形柱燈(圖四,2)等又是新的器類或具有新特點,並成為後來西晉墓中的代表器物。墓葬形制和隨葬物品的簡化,構成了曹魏墓的新變化。

曹魏統治的時間短暫,墓葬發現不多,相繼而來的西晉墓葬就更顯得重要。在文獻記載中,西晉有厚葬也有薄葬。西晉王濬勛高位重,「葬柏谷山,大營塋域,葬垣周四十五里,面別開一門,松柏茂且盛」。而資深高官王祥死前則立遺囑: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勿纏屍,皆浣故衣,隨時所服。所賜山玄玉佩、衛氏玉玦、緩笥皆勿以斂。西芒上土自堅貞,勿用甓石,勿起墳隴。穿深二丈,槨取容棺。勿作前堂、布几筵、置書箱鏡奩之具,棺前但可施床榻而已。精脯各一盤,玄酒一杯,為朝夕奠。家人大小不須送喪,大小祥乃設特牲。無違余命!」兩種觀念兩種做法,哪一種是社會的主流呢?可以從考古發現的墓葬進行考察。洛陽一帶曾發掘出大量的西晉墓,其中西晉元康九年(299年)惠帝賈皇后乳母美人徐義墓是方形單室墓,甬道內設兩重石門。北京發現的永嘉元年(307年)幽州刺史、驃騎大將軍、博陵公王浚妻華芳墓是帶長甬道的長方形單室磚墓。河南鞏義站街、洛陽衡山路、谷水發現的西晉墓,形制有多室、雙室、單室,有的帶耳室。鞏義站街西晉墓雖有三個墓室(圖五),但結構與漢墓完全不同,前室最小,而後室不過是中室後面辟出放置棺木的專室。其他雙室晉墓的前、後室多寬度相同,東漢那種前堂後室的跡象基本消失。晉墓的耳室也不規範,或偏於一側,或在兩側卻不對稱。整體觀察西晉墓葬的形制可以看到,東漢墓葬特點的遺留已經不是主流形態,西晉大、中型墓葬主要有單室墓和雙室墓兩種,地位很高的人更採用方形單室墓。西晉早期的雙室墓也改變了形態,前後室的寬度多一致,幾乎是連在一起。中期以後單室墓佔主流。帶長斜坡墓道的大型墓在甬道設一或兩道石門,部分墓壁有仿木構的壁柱、角柱、斗拱等。另外,洛陽地區東漢晚期壁畫墓數量很多,到了魏晉,迄今尚無壁畫墓發現,僅見有利用東漢時期壁畫墓作為新墓室者。隨葬品的數量減少,墓葬的整體大大簡化。

墓葬的差異或特殊墓例,有時是偶然的,有時具有劃時代意義。如果是部分人群、部分地區的改變,不足以形成一個時代的新風。如果是廣泛實施,便可能是時代的變革。可以從西晉墓葬的分區、分期、分類三個方面加以考察。江南大門閥士族宜興周氏家族墓、南京象山琅琊王氏家族墓、司家山謝氏家族墓也都出現單室墓(圖六;圖七)。琅邪王氏家族數百年「冠冕不替」,西晉時王祥遺囑薄葬,至少會在家族內部產生示範效果。南京象山七號墓墓主推測是荊州刺史右衛將軍王腐,其單墓主推測是荊州刺史右衛將軍王腐,其單掘的王氏家族其他墓葬最常見的也都是單室,說明東晉繼承了西晉改革後的基本做法。不僅王氏家族,其他世家大族普遍採用單室墓,無論主動或被動地接受,都是中原西晉墓葬主流風格的延續。如果說曹魏墓葬的轉變是以天下戰亂為直接原因,相對安定的西晉鼎力繼承沒有必要。曹操重提「不封不樹」,即便起因是提倡節儉,防止被盜,後續強勢人物的力挺和不斷推行,最終成為廣泛的共識,應是全社會觀念的變化。曹魏首開先河,西晉承其流風,兩代帝王的身體力行,最終導致喪葬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新的喪葬觀念的產生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那就是生死觀的變化。不同時代、地區表現生命與死亡對接的墓葬形式很大程度取決於人們的生死觀,對死亡後冥界的認識和追求顯露出人的精神世界。在厚葬盛行的漢代已出現對死亡進行處理的新的觀念,《漢書·楊王孫傳》載,武帝時楊王孫得病將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人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好友祁侯反對楊王孫裸葬,楊王孫說:「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將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糜財單幣,腐之地下。或乃今日人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於中野何異?……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於亡用,不損財於亡謂。今費財厚葬,留歸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

 

認識到厚葬「死者不知,生者不得」,使傳統認為人死後可以繼續生前的生活觀念發生動搖,既然死者不能知道厚葬的恩惠,而活著的人又徒勞傷財,具體做法就需要改變。漢末瘋狂的掘墓中,「破棺裸屍,掠取金寶」,人們不能不對生死觀重新檢討。曹丕死前的詔令中申明了自己的認識,「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骨無痛癢之知,冢非棲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巳。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對墓葬強調了「藏」,又對屍體不腐作出否定。曹丕的主張是有針對性的。漢代皇帝和貴族死後穿玉衣,目的是使屍體得以永久保存,史書所載西漢各皇帝陵墓中凡穿有玉衣的都完好如生,只是傳說,人們掘墓親眼所見玉能防腐的破滅,玉衣制度自然被放棄。這種全新的觀念,已經遠不止是大量墓冢被掘帶來的警示,而是人們心理顛覆後挑戰了傳統的對待死亡的看法。「厚葬無益於死者」被更多的人接受。

 

西晉皇甫謐有著名的《篤終論》,其中說道:「人之死也,精歇形散,魂無不之,故氣屬於天;寄命終盡,窮體反真,故屍藏於地。是以神不存體,則與氣升降;屍不久寄,與地合形。形神不隔,天地之性也;屍與土並,反真之理也。今生不能保七尺之軀,死何故隔一棺之土?」還對自己死後立下埋葬方式的遺囑。可見西晉墓葬的變革及其持續,與生死觀的變化密切相關。魏晉後思想上崇尚清談,縱情越禮更加劇了新的墓葬轉型,南朝對墓葬的營建也不講究大肆鋪張,晚些時候的南方六朝墓雖有畫像磚墓,卻不見漢墓中那種帶有強烈神異色彩的升天或升仙的內容,竹林七賢、榮啟期,以及蓮花忍冬紋成為新的圖像內容。

 

佛教、道教甚至祆教的傳布,以及風水觀念的興起,對墓葬的變革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果報應、鬼神顯驗等影響了人們的心理變化。西漢時期也有堪輿術,大概因為當時公共墓地與風水堪輿學說矛盾,對墓葬似乎影響不大。晉代郭璞撰寫《葬書》,墓葬的選地甚至比墓葬本身更被看重,六朝時期的葬地選擇和排葬方式表明風水堪輿之說日益受到重視。

 

在東漢末激烈的政治變局中,傳統思想面臨衝擊,原有的喪葬觀念動搖。這必然在埋葬的實際操作時形成新的變化,各種因素的綜合最終導致魏晉時期社會集體意識的轉變,喪葬活動的變革在所難免,表現在「葬」的部分,在墓上標誌、墓葬排列、墓葬形制、墓內設施、隨葬品內容和數量等都與漢代不同了。

二、「祭墓」、陶俑、牛車的興起及其習俗變化

喪葬觀念的轉變,埋葬死者的方式必然向新的方向邁進。曹丕對自己死後的埋葬提出:「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比起曹操籠統的《遺令》,更加具體明確。貴族大臣對埋葬方式和隨葬品的態度也在轉變,西晉大司馬石苞說:「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得飯晗,為愚俗所為。又不得設床帳明器也。」玉匣與飯含被看作是「愚俗」。漢代喪葬習俗從王符《潛夫論》尖銳的批評中還透露出一些:「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金縷玉匣,襦梓榧枬,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在破除舊俗的主張上,魏晉帝王與高官的觀念一致,就是要改變原有的習俗。事實上曹操高陵、西晉帝陵也做出了典範,貴族官吏乃至平民墓葬無法比擬帝陵,其理念卻可以遵循,普通墓葬中出現的陶祭台、榻、案幾及陶俑、牛車等鮮明可視的新方式和新器物。

 

考古報告中的祭台,或稱祭壇、供台、磚台,是設在墓門口或墓室目U部,用磚砌出高於地面的平台。有時置石板、案幾、陶榻,與祭台應該是同樣功能。

 

 

 

祭台的出現是否屬於新的習俗,要向前代略作追溯。東漢晚期墓一般有橫前堂,通常認為是祭奠之室,前堂如果置棺也放在兩邊,祭奠器多設於前堂正中。前堂也出現過設置磚砌平台的現象。未被盜擾的洛陽澗西七里河東漢晚期墓,是一座橫前堂帶耳室的雙室磚墓,前堂有一磚台,上面放置陶燈、碗、盤、魁、博山爐、方盒、耳杯、案、筷和銅刀等,還有一套伎樂陶俑,磚台下放置陶作坊和家禽、家畜等模型器。北耳室放置陶井、倉、甑、灶、罐和釉陶壺、鐵釜。後室置棺,並有鐵鉤鑲、劍、戟、鑷,鉛刀、筒杯,銅鏡、銅錢。出土遺物的分布反映出墓室各處的功能意義不同,前堂的磚台表明這裡是一個祭祀的空間,或表示是墓主宴飲之處。洛陽燒溝東漢建寧三年(170年)M1037的前堂在左側搭砌磚台,放置祭奠器物。光和二年(179年)王當墓在前室內既設置館床,又砌磚台。由此可見,東漢晚期墓的前堂是同時具備祭奠、置棺功能,如果專設磚台,其位置並不固定,總體來說東漢墓葬有磚台的不多。

帶橫前堂的墓在西晉以後極為少見,可以作為祭奠的空間也就不存在了,相應的祭台便成為墓葬中的重要設施。南京殷巷永興二年(305年)西晉墓(圖八)、江蘇江寧縣張家山元康七年(297年)西晉墓都是雙室墓,前室有祭台o東晉時期祭台更加流行,南京北郊象山亡於太元十七年(392年)的夏金虎墓,南京南郊司家山義熙十二年(416年)謝球墓,南京象坊村出有「晉大興二年」(319年)紀年磚的Ml,南京北郊郭家山M9、M10、M12、M13,均為單室磚墓,墓室前部有祭台,祭台上及其周圍放置器物。郎家山M4的祭台上有陶憑几、碗、盆,青瓷碗,銅杯、托等。虎跟關墓祭台上放置陶盤、摞、魁、勺,瓷碗,另有兩件瓷碗、盤口壺和陶耳杯是從磚台上跌落的。曹後村墓祭台上有陶憑几、盤、摞等(圖九)。南京大學北園大墓甬道中發現陶案,上面及周圍有陶憑几、盤、耳杯、盆、果盤,青瓷盤、耳杯、雞首壺、雙耳壺、六耳罐、四耳蓋罐、硯、熏等。晉墓中的祭台是普遍現象,這些祭台和案幾,以及與之組合的器物應是祭奠用具,強勢延續到南朝時期。

東漢前堂後室的墓葬,空間高大的前堂可用於設奠祭祀;西晉無論是單、雙室墓,前部的空間都不大,設奠祭祀必須改變,設祭台是新的選擇。西晉禮學家賀循在《葬禮》說,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婦人東向。先施幔屋於埏道北,南向。柩車既至,當坐而住。遂下衣幾及奠祭。哭畢柩進,即壙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壙中。薦棺以席,緣以紺繒。植婆於牆,左右挾棺,如在道儀。」這段記載指在墓外祭奠,然後將器物移至墓中。又王祥死前所立遺囑「勿作前堂、布几筵、置書箱鏡奩之具,棺前但可施床榻而巳」。把前堂布几筵、改為棺前施床榻,這些記載大致可以與設祭台相聯繫。

 

墓葬形制改變了祭祀方式,祭祀方式又使器形發生變化,陶憑几,瓷香熏、唾壺、多子盒、雙沿罐、束頸罐和三系罐等成為祭台上新見的器形,與漢墓前堂磚台上面放置陶燈、碗、盤、魁、博山爐、方盒、耳杯、案、筷、刀等器類組合不同。漢代器物組合宴飲的意味更濃,而西晉的祭台上的器物更多帶有祭奠的感覺。賀循所說「其明器:憑几一,酒壺二,漆屏風一,三谷三器,瓦唾壺一,腦一撞,履一,瓦搏一,展一,瓦杯盤構杖一,瓦燭盤一,箸百副,瓦奮一,瓦灶一,瓦香爐,釜二,枕一,瓦甑一,手巾贈幣玄三縹二,博充幅,長尺,瓦爐一,瓦盥盤一」。雖沒有指出是祭奠的器物,也不能與考古實物一一對應,但無論是祭祀還是宴飲,都表明與漢代的習俗不同。此外,西晉對喪葬出殯財物的記錄,主要的物品包括秘器、朝服、衣、錢和布帛,還有朝廷給予朝臣的賻贈、羽葆鼓吹之類,而這些恰恰是在漢代極為少見的。

西晉以後大中型墓葬中紛紛出現了陶牛車,並有陶俑伴隨。洛陽春都路西晉墓隨葬品完整,排放位置未動,有陶牛車、俑動物、器皿.和銅器(圖一O)。洛陽谷水晉墓的情況大致相同。南方地區的湖南長沙金盆嶺西晉永寧二年(302年)墓也出土了規模宏大的武士俑群。雖無文獻記載,但西晉墓中牛車、陶俑已經形成了比較固定的組合。

 

西晉統一了南北,墓葬的一致性增強。南京象山M7是一座方形單室墓,墓前部有陶案(或稱榻),長方形,四足。長112、寬65、高21.4厘米。上面放置陶憑几、盤、耳杯、硯,瓷香熏、唾壺各一件,案下的兩件瓷盤口壺可能是跌落的。還出有陶牛車,車裡有一陶憑几,旁側立鞍馬和十四個侍俑,被安放於墓室外的甬道中(圖一一)。陶案具有祭台的性質,這是一座既有祭台,又有陶牛車、陶俑以及新器物組合的墓葬,集中反映了墓葬的變化。

牛車和俑是兩晉墓葬中普遍的風尚,可在現實生活中找到線索。牛車在戰國時期曾是地位比較低下的人所乘的交通工具,漢代高級官員乘牛車被看作是財政匱乏的結果。但《晉書·輿服志》稱:「古之貴者不乘牛車,漢武帝推恩之末,諸侯寡弱,貧者至乘牛車,其後稍見貴之。自靈獻以來,天子至士遂以為常乘,……御衣車、御書車、御軺車、御葯車,皆駕牛。」西晉時期達官貴人乘牛車屢見於史書,連石崇和王愷也把比賽牛車作為鬥富誇耀的事情。稍晚的南朝士大夫「出則車輿,人則扶持,郊郭之內無乘馬者」。貴族以牛車代步實為常態,這一生活中的習俗反映在墓葬中,牛車就成為隨葬品組合中的一個突出角色。用俑類隨葬大約始於春秋,是人殉到俑殉的轉變,漢代墓葬中也有俑類,甚至有的數量眾多,卻不是隨葬的必需品,也沒有固定的組合。西晉墓出現了變化,甘肅武威雷台墓葬出土100餘件車馬儀仗俑,大約就是這時開啟了用儀仗俑隨葬的先河,其後洛陽地區的西晉墓葬中,有三分之一隨葬著甲胄持劍盾的武士俑和牛車。南方地區的陶牛車出現略早,湖北鄂城東吳孫將軍墓、馬鞍山佳山孫吳墓、江蘇金壇東吳墓和江寧西晉曹翌墓都有出土。

 

漢代俑類除了反映生產、家居生活就是帶有軍陣意味,很多埋在墓外的隨葬坑內。西晉以後墓葬隨葬品中俑群逐漸成為必備的大宗器物,即便是對傳統的繼承,形式和內容卻是全新的表現方式,悠閑安穩的牛車和陪伴的陶俑以全新概念登場,成了人們的生活追求和身份象徵。湖南長沙金盆嶺西晉墓的俑包括持旗俑;景家村M10東晉晚期墓中有陶牛車、鞍馬和六件陶俑,位於甬道中,分兩列相對。明顯帶有儀仗性質的、一種新的文化符號出現於隨葬品中。

 

漢代在墓地上樹立墓碑、神道石刻等歌功頌德的做法,在魏晉被官方下令禁止,有時卻以另一種方式來體現,西晉徐義、劉寶墓內出現碑形墓誌。徐義墓誌頂部為方尖狀,劉寶墓誌頂部為圓狀,形制上似碑,豎置於墓內,等於把原來的墓碑埋入地下,與後來方形、帶盡頂蓋的墓誌不同。西晉的碑形墓誌為覆斗形、圭形、圓首,有的碑額上有小孔,可明顯看到碑、志的轉化過渡。到東晉時期的謝鯤、張鎮墓出土了不見圭首和圓首、形狀長方形的墓誌。地上的墓碑和地下的墓誌的內容都是對死者的紀念之詞,只是做法和用法不同,這一演變應視為因嚴禁墓碑後,墓碑由墓外移人墓內,是不封不樹出現後喪葬習俗上的改變。

 

晉墓隨葬器物以日常用品為主,漢代以來的田園生活的模型明器衰退。鎮墓獸、俑以及牛車等儀仗開始流行,出現了豎置和橫放的墓誌,耳目一新的隨葬品組合,令人感到曹魏君臣的喪葬主張中要拋棄「愚俗」想法基本實現,漢代的傳統不斷改變或消失,新的文化因素逐漸增長,整個社會接受了變革的主張,約定俗成後成為社會的群體記憶,實現了由「觀念」向「習俗」的過渡。


文章來源:《考古學報》2015年03期,謹此致謝!為方便閱讀,文章推送時分為上下兩篇,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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