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協議要點解讀:敲定五核心問題 稅費規則待釐清(14.9.5)

    本報記者 常亮 上海報道

    9月4日,滬港通《四方協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簽署。

    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表示,「協議的簽署,表明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為項目最後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據悉,該協議由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香港交易所(下稱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和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共同簽訂。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崗和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出席並見證了簽約儀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協議內容比對兩地交易所4月10日、4月29日發布的公告,以及8月7日上交所發布的相關文件發現:四方協議確定了此前文件的多處要點;與此同時,稅務問題、通車時間等尚未有具體表述,仍有待釐清。

    敲定五大核心問題

    四方協議正式將多項制度問題落實,堪稱今年4月以來滬港通工程的最大進展。

    桂敏傑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各方經過了長期研究和反覆磋商,今天終於落筆簽署《四方協議》,為滬港通業務合作構建了完整的協議框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標誌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比對4月份以來兩交易所發布的各項文件發現,四方協議已將法律規則 ,可交易證券範圍,交易規則,行情、指數衍生產品,交易及結算收入等五大核心問題基本敲定。

    在法律規則方面,雙方確定「主場原則」,即「通過滬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上交所的業務規則和程序以及內地適用法律的規定;通過港股交易通向聯交所提交的或在聯交所執行的所有訂單應遵守聯交所的規則和程序以及香港適用法律的規定」。

    在可交易證券範圍方面,雙方重申了「上交所ST股不納入滬股通」的原則,即「上交所將接納上證180指數的成分股、上證380指數的成分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分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為滬股通股票,以供滬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滬股暫不納入,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也暫不納入」。

    同時,「聯交所將接納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分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分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資者進行交易」。

    此外,「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暫不納入,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無論其H股是否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分股,該H股暫不納入」。

    目前共有 568 只滬股將符合資格通過滬股通交易,2014 年 8 月 31 日佔上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 90%;共有 263 只港股將符合資格通過港股交易通交易,2014 年 8 月 31 日佔聯交所股票市場總市值的 81%。

    在交易規則方面,「暗盤交易」被特別突出並予以有條件禁止,即「上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會員不得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港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聯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聯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參與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滬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雙方交易所亦將行情、指數衍生產品等問題予以明確,即「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發行商擬以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含牛熊證)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在商定前上交所與聯交所任何一方不安排上述產品上市,但雙方已上市的上述產品不受此限。」

    此外,衍生產品的預期收益,以及證券交易收入、結算收入,兩個交易所都將在公平對等的原則下予以平均分配。

    關鍵問題待解

    協議內容顯示,在稅費安排以及稅費收取機制上,四方協議並沒有涉及。

    根據上交所8月7日下發的文件,滬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內地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港股通投資者「應當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兩條款曾被刪除,四方協議沒涉及印花稅內容;此外,證券組合費是否保留及如何收取,紅利稅是否收取,都沒有相應安排。

    此外,四方協議在交易規則中只著重強調了對「暗盤交易」的有條件禁止,但對於境內外投資者關注的「是否允許裸賣空」、「境外投資者是否可參與融資融券」、「滬股是否迴轉交易」、「權益分派、轉換所取得的認購權利憑證是否可行權」、「是否提供股份發行認購服務」等問題沒有涉及。

    對於滬港通的正式開通時間,該協議並沒有進行明確約定,仍以4月份的聯合公告為準,即「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完成準備滬港通正式實施預期大概需時 6 個月。」

    四方還約定了實施四方協議的條件,即:「已經獲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實施本協議所述或擬議的各項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適用法律已經制訂或修訂並已生效;及運營文件已被簽署並已生效。滬港交易通的實施與滬港結算通的實施互為條件。」

    桂敏傑在簽約現場表示,「下一步,我們將加快業務技術準備,儘快公布各類業務規則,深入開展技術系統測試,為滬港通正式推出創造更好條件。」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當前內地各大券商已經完成了港股通全天候測試,正在緊張籌備港股通業務的現場檢查,業務準備較為成熟的券商已經舉手迎檢。本月13日,第二次市場測試將如期舉行。(編輯 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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