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愛,是怎麼毀掉一個人的
文/李穎
溺愛,是在家庭教育中經常出現,也常常被批判的一個詞。我們通常會說,溺愛會毀掉一個孩子,但我今天卻要說,溺愛毀掉的是整個家庭和一個人的一生。
溺愛是不是愛?這個問題值得討論。近來接到這樣一個諮詢電話:一位大學畢業的小夥子,一年多來一直呆在家裡,原因是父母沒能耐,沒有給他找到合適的工作。小夥子每天譴責他的父母,我們班誰誰他爸媽給找了一個什麼樣的工作,都是你們沒本事,我才找不到工作;每天在家裡玩遊戲,父母還要照顧他。有一次,媽媽中午下班回來晚了,超過了12點半,他就大發脾氣,把門反鎖,不讓媽媽進門,大聲指責媽媽:為什麼這麼晚還不回家給我做飯?
父母感慨道:當初太溺愛孩子了,所以才有今天。這樣說的時候彷彿是愛給多了。而實際上,溺愛根本不是愛。愛他人,是以他人為中心的,不違背原則的愛。如此溺愛,恰恰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從小到大,兒子要一他就給十,別人有的兒子都要有,別人沒有的兒子也要加倍有。但是他不明白,兒子五歲時要的吃喝他能給,十歲時要的玩具他能給,二十歲時要的愛情他能給嗎?三十歲時要的人生他能給嗎?他給不了,他沒有想過那時候該怎麼辦,他希望他永遠不長大,永遠作為他內心小孩的投射,滿足他對潛意識裡自我的彌補。
你說溺愛的本質是愛嗎?如果是愛,那也只是愛自己。
——我的一切都是為了他,他就是我的全部,我已經不在乎自己了。
這話聽起來偉大實則多麼悲哀,你連自己都不在乎,你憑什麼去愛別人?真愛永遠只存在於兩個完整健康的人格之間,從來都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全情寄託。
真正的愛,是以對方為出發點的,典型的問話是:你希望我為你做點什麼?而不是父母想當然的認為:孩子需要什麼我知道。愛,不是由施與者決定,而是由接受者決定。溺愛孩子的父母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那裡沒有孩子。
溺愛是一種剝奪。父母和孩子是經過:絕對依賴、相對依賴、朝向獨立三個階段。絕對依賴是0到6個月,嬰兒需要媽媽全神貫注的愛,恰恰這個時候很多父母將孩子交給老人帶了,那樣的結果是孩子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和自我價值感。相對依賴,是6個月到兩歲,孩子知道什麼是我的,什麼是他人的,開始建立自我的界限。往往這時候父母會教育孩子,不能自私,要分享。孩子的自我邊界就混亂了,這就有了為什麼長大了自己找不到工作會埋怨指責父母。朝向獨立,是孩子做一些事情不需要父母實際的關照,而只需要精神上的肯定和支持。但是這時候的父母因為孩子小的時候沒有給予全神貫注的愛,而內心愧疚,開始補償孩子了,不讓孩子吃一點苦受一點累,剝奪了孩子成長的機會,剝奪了孩子獨立做自己的機會,沒有了能力,孩子只能啃老了。
溺愛是陷阱,實際上,這種懶惰的愛是在滿足自己需要,但它卻披著「一切為了孩子」的外衣,而變得彷彿不可指責。
如何克制自己,把所有的價值追尋,寄托在我們的孩子身上?別讓他們成為又一代,被溺愛傷害的人?
我想這個問題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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