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真題解析

2016年第二次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

多項選擇

(每小題1分,共20分)

1.甲以出賣為目的,將乙(女)拐騙至外地後關押於一地下室內,並將乙強姦,後賣給丙。丙收買乙後按照乙的意願,沒有阻礙其返回原籍。關於本案說法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以拐賣婦女罪論處

B.丙的行為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論處

C.對丙可以不予處罰

D.甲強姦乙的行為屬於加重處罰情節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拐賣婦女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1)《刑法》第240條第2款規定,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之一的。甲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後出賣,構成拐賣婦女罪。因此,A正確。

(2)《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賣婦女的行為。丙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因此,B正確。

(3)《刑法》第241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丙的行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非不予處罰。因此,C錯誤。

(4)《刑法》第240條第1款第3項規定,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屬於拐賣婦女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因此,D正確。

2.下列關於辦理行政案件中鑒定、檢測的敘述正確的是(  )。

A.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或者縣級以上醫院進行

B.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

C.對當事人提供的購買發票等票據能夠認定價值的涉案物品,公安機關可以不進行價格鑒證

D.價值明顯不夠刑事立案標準的涉案物品,公安機關可以不進行價格鑒證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辦理行政案件中鑒定的適用。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4條第1款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進行。因此,A錯誤。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4條第2款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因此,B正確。

(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7條第2款規定,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購買發票等票據能夠認定價值的涉案物品,或者價值明顯不夠刑事立案標準的涉案物品,公安機關可以不進行價格鑒證。因此,C、D正確。

3.下列情形一般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有 ()。

A.甲是累犯,但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

B.乙涉嫌搶奪他人財物,被拘留後曾以自殘辦法逃避偵查

C.丙盜竊3000元財物

D.丁持刀搶劫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78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該規定第77條第1款第3項、第4項規定情形的除外。第77條第1款第4項規定,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甲雖是累犯,但其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對甲可以取保候審。因此,A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78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該規定第77條第1款第3項、第4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乙被拘留後以自傷自殘的辦法逃避偵查,對乙不能取保候審。因此,B不適用取保候審。丁持刀搶劫,構成搶劫罪,丁屬於嚴重暴力犯罪,對丁不得取保候審。因此,D不適用取保候審。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77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丙盜竊3000元財物,涉嫌盜竊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對丙可以取保候審。因此,C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4.下列屬於賭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有(  )。

A.小王在一家網站上投注200元錢,贏得50000個虛擬金幣,後兌換為500元錢

B.春節期間,小王同其叔叔、舅舅等親戚打麻將,贏得200元錢

C.小王在長途汽車站擺了個地攤,設置圈套,以猜大小的方式,贏得500元錢

D.小王和朋友打牌,贏得100元錢後,按事先約定,將這100元錢請大家吃了一頓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妨害社會管理行為中的賭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賭博,是指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1)小王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計算機進行網路投注並兌換成財物,其行為構成賭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因此,A正確。

(2)《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9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因此,B、D錯誤。

(3)小王以營利為目的,與他人以猜大小的方式進行下注賭博,其行為構成賭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因此,C正確。

5.關於當場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B.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因情況緊急,人民警察可以不出示工作證件

C.人民警察填寫處罰決定書後,可以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也可以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

D.有被侵害人的,人民警察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當場處罰的適用。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0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因此,A正確。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1條第1款規定,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噹噹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因此,B、C錯誤,D正確。

6.關於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非法持有毒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B.「持有」僅限於本人持有,不可能通過他人持有毒品

C.「持有」僅限於行為人對毒品擁有所有權而持有

D.為了販賣毒品而持有毒品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1)《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的毒品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A說法錯誤。

(2)「持有」是對毒品具有實際佔有或支配的狀態和事實。持有時並不要求行為人對毒品具有所有權,所有權雖屬他人,但事實上置於行為人支配之下時,行為人即持有毒品;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是誰,都不影響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並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因此,B、C說法錯誤。

(3)為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而持有毒品的,屬於想像競合,應從一重罪處罰,故只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因此,D說法錯誤。

7.曹某系個體商販,某日曾與其一起服過刑的高某找到他,拿出3萬元現金讓曹某為其保管。當曹問「是什麼錢」時,高某做了一個「偷」的手勢,讓其不要多問。半個月後,高某取走2萬元,數日後交給曹某一個塑料紙包,說是「白面」(毒品),找到買主就取走。後高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按其交代,公安民警從曹某處起獲毒品和剩餘1萬元現金。經核實,高某交給曹某的3萬元現金確系盜竊所得。曹某的行為構成(    )。

  A.窩藏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窩藏毒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1)《刑法》第349條規定,窩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為犯罪分子窩藏的行為。《刑法》第348條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窩藏毒品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客觀行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觀行為是持有自己所有的非用於販賣的毒品。而窩藏毒品罪的客觀行為是窩藏他人的毒品。本案中,毒品並非曹某所有。因此,A說法正確,B說法錯誤。

(2)《刑法修正案(六)》第19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本案中,曹某明知3萬元是高某犯罪所得仍然為其保管,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此C說法正確

(3)《刑法》第349條規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為。曹某明知高某存放在他那裡的是偷來的贓款和毒品,而予以保存,不存在包庇高某的行為,因此,D說法錯誤。

8.下列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有(  )。

A.對涉嫌盜竊並拒絕接受傳喚的張某進行強制傳喚

B.對涉嫌嫖娼的李某支付給賣淫女的500元予以扣押

C.對王某持有的可能滅失的物品先行登記保存

D.對涉嫌吸毒的劉某予以強制檢測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1)《行政強製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因此,A、B正確。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42條規定,辦理行政案件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①對物品、設施、場所採取扣押、扣留、臨時查封、查封、先行登記保存、抽樣取證等強制措施;②對違法嫌疑人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繼續盤問、強制傳喚、強制檢測、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等強制措施。因此,C、D正確。

9.下列規範性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處罰的是(  )。

A.河北省公安廳公告

B.北京市公安局通知

C.公安部規章

D.安徽省公安廳廳長令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的設定。

(1)《行政處罰法》第1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第14條規定,除該法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以及第13條的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因此,A、B、D不能設定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法》第12條規定,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上述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該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因此,C可以設定行政處罰。

10.關於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有犯罪事實

B.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C.犯罪事實清楚

D.證據確實充分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

(1)《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因此,A、B正確。

(2)《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案件依法移送起訴的條件,不是立案的條件。因此,C、D錯誤。

11.楊新村村民趙某從電視上得知近來禽流感十分泛濫猖獗,便想跟各家開個玩笑。一日,他把幾隻死雞丟在路邊,一旦有人問,他就告知他家的雞感染了禽流感,已經死了一大批,並對此事廣泛傳播和渲染。全村村民惶惶不可終日。後趙某的謊言經防疫部門檢測被揭穿。對趙某的行為定性,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B.以詐騙罪予以刑事處罰

C.不予處罰

D.以招搖撞騙罪予以刑事處罰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擾亂公共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以及相關犯罪。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①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②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③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因此,A正確,C說法錯誤。

(2)《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趙某的行為不具備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詐騙罪。因此,B說法錯誤。

(3)《刑法》第279條第1款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趙某未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因此,D說法錯誤。

12.下列屬於賭資的是(  )。

A.甲在賭博中押注的100元

B.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的賭博活動中,下級莊家乙在參與賭博前向上級莊家交付的押金5000元

C.丙在賭博中用來換取籌碼的1000元

D.丁在賭博前向莊家交納的押金1萬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賭資的認定。

《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規定,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的賭博活動中,分賭場、下級莊家或者賭博參與者在組織或者參與賭博前向賭博組織者、上級莊家或者賭博公司交付的押金,應當視為賭資。因此,A、B、C、D正確。

13.執法公正包括(  )。

A.實體公正

B.程序公正

C.事實公正

D.法律公正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執法公正的含義。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提出,執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者是辯證統一的。因此,A、B正確。

14.下列選項中,不得適用繼續盤問的情形有(  )。

A.有違反治安管理嫌疑,但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

B.應當依法直接適用傳喚或者拘傳的

C.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

D.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不得適用繼續盤問的情形。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第9條規定,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適用繼續盤問: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從其住處、工作地點抓獲以及其他應當依法直接適用傳喚或者拘傳的;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或者事件當事人的,等等。因此,A、B、C、D均不得適用繼續盤問。

15.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表述正確的是(  )。

A.有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B.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C.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解釋法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解釋法律;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等等。因此,A、B、C、D正確。

16.下列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的情形是(  )。

A.幾十個下崗工人在市中心區非法舉行遊行、示威,民警要求解散,經警告無效,鳴槍示警

B.民警張某在街上巡邏時受到幾名青年的言語謾罵,警告不聽,於是用警棍將他們制服

C.一伙人聚眾擾亂車站的公共秩序,影響惡劣,經勸阻不聽,民警用高壓水槍將他們驅逐

D.民警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時,吳某欲自殺,民警用警繩將其捆綁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使用警械、武器的條件。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7條第1款第3項規定,人民警察遇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

制服性警械。第9條第1款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下崗工人非法舉行遊行、示威,只可以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不屬於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A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7條第1款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①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②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③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④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⑤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⑥襲擊人民警察的;⑦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幾名青年對民警張某進行謾罵,不屬於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的情形;聚眾擾亂車站的公共秩序,屬於可以使用驅逐性警械的情形。因此,B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而C並不違反。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8條第1款第2項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

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錯、腳僚、警繩等約束性警械。民警在訊間吳某時,吳某欲自殺,民警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因此,D不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

17.下列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是(  )。

A.甲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較大

B.乙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數額較大

C.丙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進出口許可證

D.丁複製、發行盜版的《國家計算機考試大綱》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9條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及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數額較大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A、B正確。

(2)《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屬於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方式之一。因此,C正確。

(3)《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罪的表現方式之一。因此,D錯誤。

18.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發現恐怖活動嫌疑,需要開展調查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嫌疑人員存款和匯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B.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責令嫌疑人員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處所,並採取電子監控等方式對其遵守約束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

C.採取約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期限屆滿,公安機關未立案偵查的,應當解除有關措施

D.未立案偵查前,不得開展調查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的措施。

(1)《反恐怖主義法》第52條規定,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情況複雜的,可以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延長1個月。因此,A說法錯誤。

(2)《反恐怖主義法》第53條規定,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根據其危險程度,責令恐怖活動嫌疑人員遵守下列一項或者多項約束措施:①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指定的處所;②不得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從事特定的活動;③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特定的場所;④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⑤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活動情況;⑥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公安機關保存。公安機關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其遵守約束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採取上述規定的約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對不需要繼續採取約束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因此,B、C正確。

(3)《反恐怖主義法》第54條規定,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所以,在立案前,公安機關可以開展調查。因此,D說法錯誤。

19.下列情形屬於自首的是(  )。

A.甲在搶劫時被當場抓獲。在公安人員訊問時,其主動交代了其他3件盜竊的事實

B.乙因為與丙有仇,與兒子丁一起殘忍地殺害了丙。乙見罪責難逃,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殺人是自己一人所為,與別人無關

C.戊在實施強姦行為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後來又翻供,拒不認罪,直到一審庭審期間才恢復原先的如實供述

D.已在詐騙後,自動投案,但在投案後又逃跑,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自首。

(1)《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因此,A正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乙未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因此,B錯誤。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因此,C正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因此,D錯誤。

20.關於辦理刑事案件中涉案財物和證據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公安機關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擎息,應當製作清單,隨案移送

B.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C.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D.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刑事案件涉案財物和證據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第2款、第4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享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享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

國庫。因此,A、B、C、D正確。

2016年第二次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簡答

(每小題5分,共10分)

1、 簡述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有關規定。

【答案】《刑事訴訟法》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0.5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0.5分)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0.5分)的證人證言(0.5分)、被害人陳述(0.5分),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0.5分)不符合法定程序(0.5分),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0.5分);不能補正(0.5分)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0.5分)。

2、 簡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答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1分)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1分)

(三)處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1分)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1分)

(五)有立功表現的。(1分)

2016年第二次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

案例分析題

(每小題10分,共20分)

       ―、6月3日6時胡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並被傳喚到刑警大隊辦公室。9時,辦案民警李某將胡某帶到訊問室進行第一次訊問。李某直接問胡某:「你是怎麼殺害劉某的?」胡某拒不承認犯罪,李某便不讓胡某吃飯和休息,並用強光照胡某,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經過。6月4日12時結束訊問。6月4日15時,李某報公安局長批准對胡某拘留,並立即再次進行了訊問,於6月5日17時將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羈押。

        案件移送審査起訴後,律師邱某接受胡某家屬的委託,擔任辯護人。胡某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翻供,拒不承認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檢察機關根據這一情況,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證人嚴某,引誘嚴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況作證。公安機關再次核査時,嚴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況作了假證。

        問題:

        1. 邱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2. 公安機關在辦理本案中存在哪些錯誤,並說明正確做法。

        3. 檢察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査後,公安機關補充偵査的期限是多少?檢察院可以退査幾次?

【答題要點】

1. 邱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根據《刑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邱某作為胡某的辯護人,引誘證人作假證,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1.5分)

2.(1)將胡某傳喚到辦公室錯誤,應當傳喚至辦案區。(1分)

(2)辦案民警李某一人就對胡某進行訊問的做法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1分)

(3)第一次訊問時,李某直接問胡某:「你是怎麼殺害劉某的?」的做法不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1分)

(4)胡某拒不承認犯罪,李某就不讓胡某吃飯和休息的做法錯誤。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1分)

(5)用強光照胡某錯誤。嚴禁變相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1分)

(6)傳喚胡某的時間超期。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1分)

(7)將胡某送看守所羈押超時。拘留後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1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的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1.5分)

二、8月2日晚,張某(20歲)和王某(15歲)在某市濱江公園撬盜自行車2輛(共價值600元),後被巡邏民警抓獲。民警甲、乙對王某進行了訊問,因其不說話,甲就嚇唬他說:「你再不說就把你關監獄裡,一輩子別想出來」,王某聽了害怕,便交代了自己的行為。經查,張某曾於6月15日乘人不備搶走他人手機一部(價值300元),王某於1年前因瑣事爭執將朱某打成輕微傷,朱某未報案。

問題:

1. 張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處理?如果對張某的兩個行為分別裁決行政拘留15日和行政拘留7日,應當如何執行?請簡要說明理由。

2. 對王某毆打朱某的行為如何處理?請簡要說明理由.

3. 公安機關辦案中存在哪些錯誤,並說明正確做法。

【答題要點】

1.(1)張某的行為構成「盜竊」和「搶奪」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①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撬盜他人自行車,數額不大,根據治安處罰法規定,構成盜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1.5分)②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他人手機,數額不大,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構成搶奪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1.5分)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因此,應對張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20日。(2分)

2. 對王某毆打他人的行為,不再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本題中,王某毆打他人的行為發生在1年前,已經超出上述期限。(2分)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本案存在以下錯誤:

 (1)對王某訊問錯誤,應當進行詢問。(1分)

 (2)對王某詢問時採取了威脅的方法錯誤,嚴禁刑訊逼供或者使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1分)

 (3)詢問王某時未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錯誤,詢問未成年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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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公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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