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一個異性知己

  我堅信有第三類感情這回事,它比友情大一個尺碼,可還沒到愛情的火候。應該是一種半醉半醒的關係,彼此喜歡,彼此欣賞,但始終保持良好心態,恪守道德標準。

  法·拉羅斯福說,所謂友情,只不過是社交、慾望的交涉,以及手腕、好意交換而已。咱先不指責老法將高尚的友誼剝去了外衣,既然友誼也是社交,那憑什麼社交還得指定性別?誰規定異性只能作為培養愛情的對象?誰規定友情產生於同性之間,愛情產生在異性之

間?要知道現在愛情的爪子已經伸進了同性這一領域,多少男人對美女視若無睹,比方瑞奇·馬丁、黃耀明、張國榮這樣靚絕人寰的帥哥。憑什麼友情就得原地踏步?而且在發揚光大的過程中必然變質走味?未必啊!

  男人的友誼是無須言傳的默契,女人的友誼是無話不說的親密,一動一靜,實在應該合而為一。當男人與女人有著非同一般的友誼時,就會加倍疼愛對方:男人會把大男子主義的蠻橫收斂幾分,將紳士風度進行到底;而女人則不會隨便使性子,掀桌走人這種無理取鬧的事件絕不會發生。而是言語得體,一派淑女風範。

  愛情揉不得沙子,而友情可以使男女相處變得豁達、寬容、體貼、溫柔。要不你看王朔筆下的杜梅,對別人都彬彬有禮,可一碰到方言就像吃了火藥似的。兩人對罵,惟恐措辭不激烈,傷害不徹底。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一個異性知己,惟有這樣,失戀了才不會把所有的異性都看成洪水猛獸。趴在異性知己的肩頭哭泣,會覺得至少還有你。

  既然說是友誼,就必須限定於心靈對話,倘若有了肌膚之親,還振振有詞要往友誼里擠,那實在叫人啼笑皆非了。一旦涉及了身體,感情就瞬間完成質變,由不得你不答應了。就像是爆竹,點亮了,只能巨響一聲,炸成碎片。並非說發生關係就不純潔了,至少得算不純粹吧。友誼向來是一種互助關係,而不會有事沒事就念叨著要見見面,說說話。

  第三類感情的生存空間比我們料想的要大,它適可而止,處於恆溫狀態。它的最佳境界就是若即若離,彷彿有可能性,但絕對不會付諸於實踐,這就是誘惑的美妙之處。

  第三類感情要求男女雙方站成兩棵絕不連理的樹,分享陽光,分擔風雨,堅持一百年不動搖。任何退縮、妄進,都會摧毀這種恰到好處的曖昧,任何稀釋、升華,都會破壞這種胖瘦正宜的平衡度。

  第三類感情要有較高的修養與承受力,不然遲早兩敗俱傷。既要保證自己不越雷池,又要頂住輿論壓力,這種帶點距離的親密,在工作、生活中比比皆是,男女雙方有心靈渴望,而無肉體凡胎的激情慾望。

  網路恰好擴大了第三類感情的生存空間,陌生男女通過言語袒露心跡,喜歡的也許只是對方風趣的語言,喜歡的也許只是誠懇的態度。現實難以逾越,所以感情被迫限定於網路的界面,拒絕見光死,也不敢輕易步入彼此的生活,以免撼動現有秩序。網戀就是第三類感情,連手都沒拉過,怎麼能算愛情呢?沒有實質接觸的都可能只是幻覺。

  要是男女間除了愛情沒有別的可能,那教人怎麼活?並不能和所有心儀的男性都發展為情侶拍檔,選擇其一就必須和其他的都劃清界線,老死不相往來或者保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當然不,喜歡,欣賞,神往,就和他保持第三類感情。

  明星被盤問緋聞時常常會打著友誼的幌子,雖然有些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真的只不過是友誼而已,娛記們繞是舌燦蓮花也不能教明星們屈打成招,捏造出一段愛情來。

  第三類感情並非不來電,只是瓦數不夠;不是沒有吸引力,只是磁性有限。所以大家心態從容,表情平靜,相互取暖,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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