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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發物到底是什麼?

站在專業立場 

講述通俗中醫

這是書生第364篇原創文章

作為一名中醫師在臨床常被人詢問服藥期間的忌口與發物,亦常常告誡某些疾病的病人盡量避免發物。很多病人大約知道魚腥、海鮮、辛辣是忌口之發物,同時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對發物的理解又有所偏差,比如海邊之人對魚腥無所畏懼,而四川、湖廣之人對辛辣又誤以為然。民間的傳對於發物的傳聞更多,不單單魚腥海鮮牛羊肉等,甚至雞蛋蔬菜瓜果等很多東西都可能是他們所言的發物。

什麼是發物

先來說一段頗為流行的野史,清代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引《龍興慈記》:「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明開國大將徐達因得癰疽之病,明代朱元璋特別賞賜蒸鵝,對於癰疽一類化膿性疾病,最為忌諱的就是鵝之類的大發之物,徐達面對皇帝賞賜的食物,又不能不吃,心知這是朱元璋暗示他必須死,所以徐達只能流淚而吃完。最終如《明史》上所云:「明年二月,病篤,遂卒」。雖說這是野史,連趙翼在書中也評論道「此固傳聞無稽之談」。但從這條野史流傳之廣可見,大家對癰疽忌鵝是篤信的。

正如《隨息居飲食譜》云:「鵝,動風發瘡」。《食療本草》:言鵝「多發痼疾」。

忌口與發物針對的都是平時之食物,存在的依據是中醫理論中的「葯食同源」,食物本身就有寒熱溫涼之性,對於不同的疾病與用藥,食物有不同的禁忌。最早在《內經》中就有:「膏粱厚味,足生大丁」之言。至魏晉時期有了明確的食物宜忌。《本草經集注》「有(白、蒼)術,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魚鮓。服藥有巴豆,勿食蘆筍羹及豬肉。有半夏、菖蒲,勿食飴糖及羊肉。有細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

《本草綱目》中更明確了不同疾病的配伍禁忌。「肝病忌辛辣;心病忌咸;水腫忌鹽;骨病忌酸、甘;膽病忌油膩;寒病忌瓜果;瘡癤忌魚蝦;頭暈、失眠忌胡椒、辣椒、茶等」。

食物之宜忌之概念至少在魏晉時期已經出現,但「發物」一詞明代的一些本草、方書之中才出現,如《普濟方》、《草品彙精要》、《本草綱目》等。不僅是針對癰疽瘡瘍等外科瘡疾病,對於咳嗽喘急,赤白帶下崩中等疾病也有忌一切發物之語。但何為發物,大多數明代著作中並未明確解釋。

至清代,《醫門補要》對外症發物做了簡單的解釋。「一切發物為外症,尤當戒。誤犯者,隨加焮腫潰痛,斂者復爛。醫者須囑咐病家宜先。若小兒痘後犯之,肢體骨節,隱痛漫腫,卻如注痰,延綿難效,有發症隨死者,有成殘疾者,即如牛羊肉、魚、蟹、蝦、蚌、雞、鴨、海味、豬首、王瓜、芥菜、芹菜、茄子、番瓜,扁豆,甜菜、菠菜、芋頭、芫萎、菌子、香蕈、金針、赤豆、竹筍、豆腐、麵食、豆粉、麵筋、鴨蛋、烏豇豆各味。」

發物,從本意上看具有發散作用的食物,更有發作、誘發、激發、複發等含義。正是如《醫門補要》所說的加重潰痛,斂者復爛。

《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指富於營養或有刺激性,容易使瘡癤或某些病狀發生變化的食物,如羊肉、魚蝦等。」 而近代中醫大咖秦伯未更把發物理解為具有熱性的食物:「凡能引起口乾、目赤、牙齦腫脹、大便秘結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發熱的可能,俗稱發物」。

筆者總結各種歷代中醫大咖的所見,所謂「發物」,說的患者在患病治病服藥之時,具有誘發疾病產生,加重的病情,或者影響服藥的效果的食物。這與食物宜忌是基本一致的概念。更狹義的而說,發物大約是對於大多數人或者大多數病症都不宜食用的食物,大多為現代醫學上容易成為過敏原或者中醫理論中大熱的食物。

從現代藥理成份上看,發物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異性蛋白含量比較高,容易引起變態性疾病的易過敏食物。如動物中的魚、蝦、螃蟹、螺蚌等海產品及鹿肉、山雞等不常見的肉類。植物中的各種豆製品,竹筍、芒果等如容易引起各類皮膚過敏,誘發原有皮膚病的發作。

二是含有激素類成分的食物,如胎盤製品、蜂王漿、動物內臟等,如子宮肌瘤等與性激素相關的疾病,雌性激素的補充容易加重病情。高膽固醇的食物誘發感染、潰瘍,對於肝臟疾病也有加重作用。

三是刺激性的食物等,如酒精類、辛辣刺激的辣椒、蒜等。各種類型的肝炎,飲用酒精類很容易加重與複發;;辛辣刺激的食物胃潰瘍等疾病自然有加重的作用。

從中醫的傳統藥性理論上論,中醫所說的發物與食物宜忌,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發散之物:具有升發、散氣之性,能使人陽氣升散發越,內風亢逆,邪毒走竄。如海鮮、魚、蝦、螃蟹、貝蚌、螺釘等。素體正氣不足,容易過敏者不宜食用。如牛皮癬、蕁麻疹、丹毒、濕疹、瘡癰疔癤、哮喘等。

二,性熱之物:具有辛熱燥烈之性,能助熱動火、傷津劫液。如煙、酒、蔥、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鹿肉、鹿血、煎炸之物。素體熱盛,陰虛火旺,熱性病症者不宜食用。如咽喉腫痛、風熱感冒、更年期綜合症、發熱患者、肺結核、乾燥綜合症、糖尿病、便秘等。

三,性寒之物:具寒涼潤利之性,能傷腎陽脾陽而生寒,影響臟腑運化功能。如四季豆、莧菜、萵筍、柿子、黃花菜及各類冷飲、啤酒等。素體陽虛、陰寒內盛者不宜食用。如慢性腹瀉、泄瀉、胃痛、水腫、痛經、月經不調等。

四,肥膩之物:具膠著粘滯之性,容易助濕生痰,阻礙脾胃之運化。如糖、棗、肥肉及甘甜滋膩之物。素體肥胖之人,痰濕為重者不宜食用。如脂肪肝、慢性腸胃炎、慢性盆腔炎、尿路感染、前列腺炎等疾病。

五,散血之物:具活血散血之性,能動血傷絡,迫血外溢的食物,多又性熱。如胡椒、羊肉、狗肉、鹿肉、菠菜、酒精類等。各種出血性疾病及出血傾向者不宜食用。如崩漏、痔瘡、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

六,食積之物:具堅硬而難以運化之性,如大豆、芡實、芋頭、薯類等不易消化的食物。素體脾胃運化較差,積食、胃痛者不宜食用。如胃脹、慢性胃炎、慢性腸炎、消化不佳等病症。

可以說,發物是在說患病治病過程中物宜忌的加強版。一些民間常說的發物其實就是食物宜忌中容易出現食物的總結性概括。其實也不是每一個人都適用。

針對不同的病患及所用藥物,發物對於每一個人都有特異性,比如過敏者的過敏源常常是幾種,而不是全部。在服用含有參類中藥時,蘿蔔是最好不要實用。但不含有之時,也是可以食用的,不能一概而論。不僅是食物的性質,還有食物的量,比如平素易過敏者,難道吃上一塊魚又有何妨。再者食物本身的危害在眼下的社會,遠不如食品安全的危害來的更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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