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三大類人際關係
中國人的三大類人際關係
如果以社會交換(交易)為主要視角考察人際關係,中國人的人際關係可分為三大類。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認為:在儒家倫理影響之下,個人在作關係判斷時,會將自己與對方之間的關係大致分為三類,並依不同的社會交易法則與對方交往。「中國社會中個人可能擁有的三大類人際關係,即情感性的關係(expressive ties)、工具性的關係(instrumental ties)和混合性的關係(mixed ties)。」所謂情感性的關係指的是家庭內成員的關係;所謂混合型的關係指的是個人在家庭之外所建立的各種關係,包括親戚、朋友、鄰居、同學及同鄉等;所謂工具性的關係指的是個人可能為了達成某些目的,而和他人進行交往,其中只含有少許情感的成分,交往雙方並不預期將來會建立起長期性的情感關係。情感性的關係遵循需求法則,混合型的關係遵循人情法則,工具性的關係遵循公平法則。從情感性的關係轉變成混合性的關係較容易,但從工具性的關係轉變成混合性的關係卻比較困難。
下面是一位安徽含山籍農民包工頭W.Z.B的自述,他所說的包括工具性關係和混合性關係。首先來看工具性關係:
臨時性的關係也有,直接用錢去買。如我曾在西直門承包過一個工程,是從姓翟的處長那兒接的。我給他送煙送酒送錢,然後在他的公司干,這個人對我很不好,他讓我幹了一點他個人的私活兒,卻一分錢也沒給我。後來新來了一位處長,看我乾的活兒好,就把工程包給我。像姓翟這樣的人很多,關係並不好,卻強迫我給他們做私活兒,不想給他干,又不敢得罪他,只好忍氣吞聲地干。不然他就會將公活兒「吊銷」。這樣的人,活兒幹完了就疏遠,不存在關係了,一次性利用。利用之後,我是我,他還是他。
如果說這裡有公平法則的話,那只是雙方都認為在利益上「值」,並無人格關係上的公平。
我們再來看混合性的關係:
「關係純粹靠自己處,一般一開始是一種用工關係,由於經常接觸,有了感情,形成私人關係,這種關係來之不易。一旦關係形成,他一有什麼比較好的活兒,就會想到我,讓我去做,別的人他不會信任。」「工作關係之外能發展到私人關係的,比較少,像上述的處長、經理一級的也就4—5個,和他們交往很自然,用不著送禮。關係密切到這種程度,就不在乎錢的問題。我也為他們辦私事,我總是儘力辦。如果這樣的人家裡要裝修,做頂子、陽台、窗子什麼的,我理所當然找幾個人免費給他做。生病去看看,盡自己最大努力去幫他。」在這種關係中工具性與情感性交織在一起。
對於包工頭來說,人情和利益二者不可偏廢,正如他們自己所說,「只有人情的關係,肯定不會持久;而只用金錢買道,會很不可靠,因為,一個人如果只為利益而幫你,他也就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坑你。」因而,理想的關係應該是既有人情,又讓對方有利可圖的關係。
一般認為,人際關係中的人情和利益因素彼此消長,人情比重大,則利益比重相應就小。事實上二者可以是一種共生關係,人情和利益互相促進,共同增長。
看來,將工具性與情感性捆綁在一起是一種有效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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