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修行之財富由布施造福社會而來

(出自《居士學佛100問》)說到財富,要而言之,都從布施造福社會而來。正如佛陀說:這是依我們自己所積的福德得來的。在過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業,那麼現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報,甚至窮困到無以為生。所以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業205力,才決定自己的福報如何。從眾緣而非宿命:財富從布施福業206得來,雖是絕對的定律,但其中還有許多問題。(一)有宿因或更待現緣。如說過去積有福業,現在享有福報,那末現在的我們,不是就可以坐享福樂嗎?一切可以不勞而獲的宿命論,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知道,雖有布施業因,而福報現前,大抵還是要有現緣的。有一笑話,可以助明這個道理。有個人生下來後,被很多算命的,算定為命運好,大福大壽。此人因此而驕傲懶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這麼一位丈夫,也只有終日慪氣。一次,她準備回娘家去住幾天,想到那位懶丈夫,沒有人做飯,送到面前,他是不會去動手的,可能會餓死。於是便替他制了夠半個月吃的大米糕,中間留一圓孔,掛在他的頸項上,讓他餓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來,哪知一進家門,便見那位懶丈夫餓死在一邊。原來他懶得要命,只吃到低頭吃得到的部分,連把大米糕轉動一下也不肯動手。這當然是笑話,正說明了偏信前生福業是不成的。前生的福業,有的能自然感報,不須要功力,如嬰孩生在富貴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業而外,還要依自己現生的功力——現緣。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穫。如農夫種田,播下種子(如宿世布施善業),還得勤勞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現生功力),才會豐收。不然,坐等收穫,那是沒有把握的。除非少數的田土肥,雨量足,但雖有收成,而產量不會多(如宿生的福業,自然感報)。種田是這樣,種福田而得福報也是這樣。所以不能專依宿生的福業,還得靠現生的功力。如專依宿業,成為宿命論,那就像懶人一樣,結果可悲慘了!佛法不是宿命論,請大家注意!(二)得福果或造成惡因。財富從布施的福業得來,那麼現在辛苦地做生意,或從政,或工作而得的財富,是由福業而來嗎?是的。盜匪劫掠所得的,或貪污欺詐所得的財物,也都是福報嗎?是的。這似乎太危險!有財物就是有福報,這不等於獎勵作惡嗎?不會的。依佛法說,這些非法得來的財富,從往因說,雖從福業而來;但從現緣——得財的方法說,卻是種下惡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財,甚至這份福報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惡的苦報了。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報,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則去實現。如種田的,下種以後,得老老實實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會逐漸地長大,開花結實,為我們所受用。傳說:有一愚痴的農夫,插秧以後,天天去田裡觀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為苗生長太慢了。一天,到田裡去,把所有的秧,都給拔得高一些,他才滿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時,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農夫,不讓秧苗正常地生髮長大,卻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長。苗是長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長,因為有部份潛在土裡;如土裡沒有,那拔也是不會長的。福報也如此,如沒有前生的福業,用非法的手段,也還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業,不以正當的方法而得應得的財富,福報得到時,惡報也就在眼前了!財富都由福業而來,這是徹底的道理。但有了福業,還要用正當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財,種下惡因,真是把自己的福報糟蹋了。所以佛說:『如法求財,不以非法。』(三)如法求財、不以非法。什麼是如法(依法、合法),什麼是非法呢?一般人以為從辛勞職業得來的財物,便是合法的,其實未必盡然。從非法職業得來的財富,是種下苦因的,這又有兩類:第一、非國法所許:如從事的職業,沒有違犯國家——或是居留地國家禁令的,便是正業。如國法所不許的——或不許民營的,不許外僑經營的,不許種植(如鴉片)或出賣的,就不可以作。國家的法令,不論國民或僑民,都應該遵守。雖然國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對的。如不同意國家的法令,認為不合理,也得依正當的辦法來求補救,求改變,切不可陽奉陰違,觸犯禁令。第二、非佛法所許: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這就是以殺、盜、淫、妄、酒等,解決生活的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雇負責殺人,或製造殺生的器具等,便是與殺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偷盜——小偷、土匪;或開設淫窟,出賣淫畫、春藥為生的;或東欺西騙,以說謊為職業的;或釀酒,開設酒館等,便是與盜、淫、妄、酒有關的職業。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這一點,不論在家或出家眾,都要互相勸勉,不但自己不作,還得勸教內信眾,共同避免觸犯。信佛就應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應特別重視這點。有的,雖從事正常的職業,但在職業上,或與朋友往來上,非法得財。廣義地說,這都等於是竊取。因為非自己所應分得的,而現在取得了;是應該付給人的,而現在卻逃避了。這種財物,不應有而有,一切屬於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違犯的。問題很複雜,例子也多,現在略舉經典上常說的幾點。其一、『竊取他物』:這不是以偷盜為職業,而是偶然的。對於別人的財物,起貪染心,設法竊取,或順手牽羊地取為己有。又如別人遺失的東西,拾到了應該歸還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現代的國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來,也就等於竊取。還有,對國家都有納稅的義務,如故意拖延不繳納,如營業稅、所得稅、土地稅等;或是偷漏捐稅、走私、以多報少等。這是減少國家收入,增益自己財富,屬於非法得財。其二、『抵賴債務』:借債應該歸還,如抵賴而故意不還,是非法的。不過,有的不幸而事業失敗,破產了。依因果律說,來生也是要償還的。但他確是事業失敗,無款可還,即不能說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實上有能力歸還,借口失敗,而不肯清還債務,這已是非法了。還有故意倒閉他人的貨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這不但國法所不許,佛法上也是惡中之惡!其三、『吞沒寄存』:有把現款存放到別人的名下;或是金寶財物,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親戚朋友家裡。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賴說並無此事,說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還有把金錢和一些重要的手續,委託知己,寄存在友好處。等到寄託人死了,受託人便吞沒寄存的一切,欺負他的後輩,這都屬於非法之例。其四、『欺罔共財』:幾個人共同投資,組成一個公司;公司的財產,便是股東的共財。如某一股東,負責在公司辦事,拿出偷天換日手段,偽造賬目,欺弄股東,把共有財富,轉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財產,未分家時,有的先於中竊取,化公為私,這都是欺罔共財的非法事項。還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關人所能犯的,也略說幾種:其一、『因便侵佔』:或服務政府機關,或服務工商行號,或服務社團學校,利用地位,及職務上的便利,而侵佔服務事業的財物。這種情形實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慣例的。採辦的從中取回傭金;浮報旅費或交際費;低價賣出,高價買進,而自己從中分得一分。總之,為了個人利益,使服務的事業少收多支,都可說是因便侵佔的非法。其二、『借勢苟得』:這是一般從政人員所最易犯的。利用權勢及職務,非法得財的辦法真多!如人向某機關辦理某項手續,裡面的負責人,不替你辦理,或問題層出不窮,讓人走上好幾回,還說過幾天來。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賄賂他們,或買禮物送他。財物一到,問題簡化,工作變得極有效率,這是留難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違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貨而不開貨單,或不蓋店印等。於是表示問題嚴重,以種種來威嚇。其實,不一定是忠實執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這是威嚇的一例。還有是走進商店行號,或者民間富戶,故意刁難,甚至設局陷害,說你犯下什麼罪,要舉報你。你怕事怕麻煩,只有以金錢去討好他,這是誣諂敲詐的一例。還有得財枉法,或縱容親屬收容賄賂等,真是花樣繁多。這是社會的病態,政治上的罪惡。奉佛的弟子們,守法而不貪這些非法財富才是。其三、『經營非法』:出資本,從事工商事業,獲得合法利潤,本是極正當的,但其中也有許多非法的。如貨不真,價不實,量不足,獲得分外利潤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賣,把次等貨當上等貨賣;冒用他家商標,欺矇顧客,多得利益。價不實,有討價還價的惡弊,這本來無非想遇到不知時價的,可以多賣幾元。等到風氣造成,大有非漫天討價不可的情況,真是害人害己!分量不足,秤量不公,大進小出等。至於不顧國計民生,乘機抬價,囤積居奇等,不但為佛法所不許,有時也會受到政府的取締。經營事業,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謀取合法的利潤。由於人心不良,社會病態所造成的,非法取財的流弊,是會有報應的。大家應互相警惕,如法求財,才能無害於人,有利於己。現在舉一故事,來說明決不可非法得財。佛弟子目犍連,在家時很有地位,自然就有些有地位的朋友。他的好友中,有名叫陀然梵志的。目犍連出家以後,常在外方弘法。一次,回到了家鄉,陀然梵志當然是他所關懷的一位。有人告訴他:『陀然依賴自己的地位、勢力,作種種不法的行為,從中取利。他是勾結百姓,要脅政府;同時又勾結政府,欺壓老百姓。』目犍連聽了,心裡為他的老朋友難過。一天見到了陀然,想起他的不法行為,就以老友的身分,呵責他不該那樣的胡為。問他為什麼要這樣,陀然解釋為出於不得已:『為了孝養父母,培育兒女,還要修福積德,祭天神、祖先等。沒有錢,怎麼辦呢?』目犍連告訴他:『就是為了供養父母,培育兒女,修福祭祖,也不可以非法取財的。』目犍連知道他是一篇鬼話,所以進一步追問:『真的是為了這些嗎?』陀然與目犍連是宿生有緣的,也就說實話了。原來他有一位妻子,衣食住行,樣樣要講究,天天要錢花。沒有錢,就連吵帶鬧,弄得家庭不安。陀然為了這,所以才胡亂搞錢。目犍連大不以為然,說他願為婦女的奴隸,自己作惡,而不顧將來的惡報。勸勉他,要為自己而重新做人。這個故事,開示了我們:凡是非法得來的錢財,無論出於什麼良好的動機,都是罪惡。對於這點,佛法毫不妥協。至於為了滿足妻女的貪慾,而自甘下流,那更不要說了。人不能不依財物而生活,但財富要正當如法得來。一不謹慎,種下惡因,苦報是自己的呢!(四)財富的處理。遠離非法而依法得財,所得的財富應怎樣處理?這略有兩大原則:第一、奢儉適中:不要過於慳吝,被譏為餓死狗、守財奴;又要量入為出,不可過分耗費,而致家庭經濟日見困難。這不但平常費用,要有節度,就是供養三寶,也一樣的要量入為出。雖然信心懇切,樂意施捨,如由此而引起家庭經濟的困窘,也會發生障礙的。第二、蓄用兼顧:由正業得來的財物,佛指示我們一個使用的方法,是幾方面都顧到的適當計劃。這就是將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其一、資用:把一分財物,用作經常的生活費用,包括兒女教育費等。在財力可能時,每人應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不可奢侈,卻要足夠。其二、積蓄:人事無常,我們有時會生病,將來還會老,平時也總有意外的必需支出。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應保存一分,作臨時支出,以及養老等費。積存,雖是少少的數目,也是極有意義的,不但可避免臨時的困窘求人,也可養成不浪費的習慣。現在獎勵儲蓄,用意也與此一樣。其三、經營:無論從事哪一職業,都應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為事業費。多闢田園也好,增設工廠也好,增加資本也好,充實學力及工作技能也好。這樣才會增加收入,使財富增長累積起來。其四、作福:人不能專為自己,專為現世,應顧到社會利益,以及自己的後生福樂。所以對社會公益——文化、慈濟事業,三寶法益——供養、護持,都要分一分收入來作福。這不但是自己積福德,也是為人群謀幸福。像這樣四方面顧到的經濟支出預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財富處理法。正如印光大師教導我們:『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但自盡誼盡分,決不於誼分之外,有所覬覦。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隨分隨力,執持佛號,決志求生西方。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否則發隨喜心,亦屬功德。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如順水揚帆,更加櫓棹,其到岸也,不更快乎。』(《(正)復寧波某居士書》)因為,佛教經典的根本精神是人間救濟、佛陀的慈悲心。因此所有經典的目的都離不開社會福利的觀念。如《無量壽經》卷上:『如來以無盡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興於世,光闡道教,欲拯濟群萌惠以真實之利。』佛出世目的即在拯救一切眾生,如來的大悲,被於一切有情,惠於他們真正的幸福。在中國最普及的宣說觀音信仰的《法華經·譬喻品》說:『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憂患。如是等火,熾然不息……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眾生,悉是我子。而今此處,多諸患難。唯我一人,能為救護。』如火宅般的人生苦惱,生老病死多苦的世界,在此苦惱之中呻吟的一切眾生,皆是我子,唯我一人能以大悲之心而救護之。發此大誓願的就是佛。佛的這種慈母般的慈悲心,為眾生解除苦惱的大悲心,正是佛教關於社會福利的根本理念。六朝時代知識份子的理想形象、《維摩經》中的維摩居士,對前來探病的人訴說病因時說:『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很能體現佛教的社會福利思想。《勝鬘經》是釋尊對勝鬘夫人的說法,其中有夫人的十大誓願,其第六誓願:『世尊207,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為自己受蓄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第八誓願:『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系、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舍,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舍』。可以說是佛教社會福利的具體表現。《金光明經》是一部護國經典,其中《除病品》、《流水長者子品》、《捨身品》完全說的是社會福利事業。《除病品》說的是佛教醫學,敘述持水長者對其子流水傳達行醫奧秘,自此流水遍至國內城邑聚落,救濟患病者。《流水品》敘述流水長者子對瀕於涸死的數萬魚類用各種方法進行救濟,這不僅體現了佛的慈悲在於人,而且廣及鳥獸魚貝。《捨身品》描寫有名的投身餓虎的故事,激起了人們強烈的感動。可見這種捨身行在中國佛教中曾盛行過。關於這種菩薩的捨身,釋尊的本生譚中有不少經典加以敘述。這對中國文學也有很大影響,也表現於雕刻繪畫,給人以強烈的佛教慈悲感。說空的《般若經》,不僅說空,也說人間社會:『一切有情慾食與食,求飲與飲,乃至乘物、花香、瓔珞208、房舍、床榻、卧具、伎樂209、侍衛,隨某求而喜施,無使貧乏』,這是大乘菩薩修行的一面。《華嚴經》說事事無礙,其中有著名的善財童子遍參五十三位善知識的故事。善財童子的誓願,也是社會福利的原理:『若有眾生貧窮睏乏,來至我所,而有求索。我開庫藏,恣其所取,而語之言,莫造諸惡,莫害眾生,莫起諸見,莫生執著,汝等貧乏,若有所需,當來我所,及四衢道一切諸物,種種具足,隨意而取,匆生疑難』。這完全是理想,但也是佛的慈悲,菩薩的修行。這不僅是對貧困者的物質上的布施,也是端正其精神生活方式的布施。社會福利不單單是物質上的東西,也在於造就完善的人格,這就是佛教的社會福利理念。佛的這種慈悲精神貫穿其全部教義,成為佛弟子投身社會福利事業的理論基礎。菩薩的利他行是慈悲行。佛的慈悲實即菩薩的慈悲,因為菩薩是佛的代行者。菩薩對一切眾生伸出慈愛之手,解苦惱者之憂,施貧困者所需,與患病者以葯。而這種慈悲,不僅施與人類也被及禽獸魚貝蟲蟻,這一點與儒家或道教有不同之處,也是佛教與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不同之處。可以說佛教獨有的特徵,就是慈悲。愛護動物也即出於這種廣大的慈悲心。這種慈悲,一方面是布施行為,另一方面是不殺生。不殺生思想發展為救助,便成放生思想,這方面有叫做放生會的行事,以及放生池的設置等。《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六十五里有《漁獵篇》、《慈悲篇》、《放生篇》、《救厄篇》,卷九十三里有《酒肉篇》。內容都是根據慈悲精神禁止取魚貝、殺鳥獸,規勸施行放生等。這種不殺生的思想後來即發展為禁絕肉食、奉行素食。中國佛教的著作,大多以慈悲為出發點,用社會福利為指導思想,引用經典,示以例證,規勸世人重視社會福利事業。說明真布施是只為他人安樂,完全出於自己的憐憫心、慈悲心。期待報酬,這就是假名菩薩,凡夫的布施。行布施的福田,最初由佛福田到佛法僧三寶福田,而後從父母師長到貧困者、孤獨者,最後甚至及於畜生,都叫做福田。也有區分敬田為三寶,恩田為父母師長,悲田為貧窮者,苦田、趣田為畜生的。悲田是從慈悲之田的意思而來,包含一切貧困者,也包含畜生。對悲田進行布施供養和救護,其功德最大。《像法決疑經》說:『我於處處經中說布施者,欲今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貧窮孤老乃至餓狗。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專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寶,悲田者貧窮孤老乃至蚊子。此二種田中悲田最勝。』此經認為對貧窮者、畜生,以及蟲子等進行救濟,為最勝功德。這種悲田思想本身就是社會福利的根本指導思想之一。這裡必須認識到的是,這種福田思想,儘管有從利己的目的出發,希望能有相反給與,但仍是布施的思想。取名為幸福的田地,福田,即已有這種意思在內。但社會福利事業如果期待利潤、報酬,並以此為目的,就不是真正的社會福利事業。佛教中的福田並非如此。出於慈悲心的布施,決非以報酬為目的。企求報償的布施,不是真布施,不是布施波羅蜜210,不能解脫痛苦煩惱。福田不是為求果報,不是為求果報而布施。真正的出於慈悲心的布施,是自然而然而得果報的福田。不求果報,只是出於慈悲心對貧窮者行布施,則能福報相集,如小牛隨母,福報自然常隨此人。如果是希求果報的布施,恰如市場物物交換,如同買賣,當予排除。《佛說諸德福田經》中,對七福田作了如下敘述:『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園果浴池,樹木清涼;三者常施醫藥,療救眾病;四者作牢堅船,濟渡人民;五者安設橋樑,過度贏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令得飲;七者造作圊211廁,施便利處。』這種建造佛塔、僧房、堂閣的供養,造園果、浴池、樹木的布施,施藥治病,救濟危難,作舟造橋渡人,掘井供旅人解渴,設立公共廁所等都是施物福田,這是古代中國社會福利事業中最常見的。這種社會福利設施最初起於南北朝時代。齊文惠太子和其弟竟陵王子良共同設立六疾館,收容病人。梁武帝普通二年(521)設孤獨園,收容老人、孤兒。後魏宣武帝設館收容近縣內外的疾病者,都可以說是與悲田養病紡大體類似的設施。這種設施不僅收容療養病人,也以救濟貧困、慰託孤獨為目的。貧困的病者、孤獨的老人、窮苦的流浪者,失去親人的孤兒,都是佛教中悲田思想的救濟對象。悲田養病坊就是收容這些人的場所。它雖然由國家設立,但大多依靠寺院經營。這是佛教社會福利事業的一種。總之,從物質到精神方面的布施,都叫做福田。雖然不求福報,自然會有種種福報。這就是中國佛教中社會福利事業的指導思想。另外,布施、造福社會,也是為了報恩——一切眾生皆是恩人。 報眾生恩為佛教獨有,眾生有社會共同體的含義,源於萬物一如的思想,一切平等的觀念。自己的生活有賴於其他一切眾生,於是就有了眾生恩。佛恩即眾生恩,亦即父母恩、師長恩,以及一切眾生恩,進而包括祖國恩和一切恩。不僅報有生命之物的恩,而且也報無生命之物、無情之物的恩。對無情之物也當有生命來看,如針線、桌子、衣服、鞋子等種種日用,一切都有恩。帶著這種報恩之心,對其尊重.認識其價值,對其愛惜,惜福不浪費,這也是社會福利的一種。《法苑珠林》卷五十一中引《智度論》:『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開善業之初門,人所愛敬,名譽遠聞。死得生天,終成佛道。不知恩者甚於畜生也』。這裡提醒我們,不知報恩的人遠遠不如畜生。可見中國佛教何等注重於報恩。佛教中的佛恩思想,以及眾生恩思想,成為社會救濟的指導原理,社會福利的觀念,這一點是不能忘記的。備註:205 【業】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一般而言,業分身、語、意等三業。206 【福業】召感福報的業因。見三福業條。207【世尊】佛的尊稱,因佛是世人所共尊的人。208【瓔珞】音譯作吉由羅、枳由羅。又作纓絡。由珠玉或花等編綴成之飾物。可掛在頭、頸、胸或手腳等部位。209【伎樂】又作妓樂。音樂之義。《法華經》卷一序品、《無量壽經》卷下載,以香華、伎樂作為供養。此即禁止以娛樂為目的之伎樂,而許以供養為目的之伎樂。210 【波羅蜜】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脫之彼岸。又作波羅蜜多、波啰弭多。意譯為到彼岸、度無極、度、事究竟。通常指菩薩之修行而言,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稱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達涅槃之彼岸,故稱到彼岸;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稱度無極。211 讀音:青(qing)。義: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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