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社會治理法治化新模式

開啟社會治理法治化新模式

( 2017-01-01 )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政法調研

  烏永陶,男,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歷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陝西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辦主任等職,現任陝西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監獄局第一政委。
  社會治理,以其主體多元化、力量多渠道、政策公共化等鮮明特徵,促使市場的、法律的、文化的、習俗的方法和技術多管齊下,與社會管理嚴格區別開來,不僅是理論上的突破,而且是實踐上的創新。全社會探索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新模式,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以法治思維構建規則體系

  要完善以法律為核心的剛性規則體系,突出強制性。無論是改革發展穩定,還是內政外交國防,抑或是治黨治國治軍,都需要一個權責清晰的規則體系,社會治理更是如此。要從法律上明確全社會,特別是政府必須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禁止做什麼,依法規範個人和社會組織的行為,協調社會關係、監督限制公權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綱立文順、綱舉目張。

  要構架以經濟為核心的中性規則體系,突出激勵性。發揮物質獎勵機制對行為的引導性,引領不同個體朝著指揮者的起落而作為;發揮市場機制調節的自發的秩序性,滿足公眾高度離散的服務要求;通過交易契約機制統領下的交易行為的內生公平性,稀釋行政行為誘發的矛盾和衝突。

  要夯實以道德為核心的柔性規則體系,突出引領性。夯實以道德為核心的柔性規則體系,充分佔領意識形態領域的制高點,弘揚真善美、抵制假惡丑,放大「最美」的「感動」、弘揚「德善」的「和諧」,奏響文明社會的主旋律,引領全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類似「朝陽群眾」「丰台勸導隊」等工作模式可以複製、值得推廣。

  要進一步構架司法行政參與社會治理的規則體系。完善板塊式大普法格局下的精準化法治扶貧規則體系,更好發揮法治文化「以文化人」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全方位、多領域、網格化的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規則體系,實現「小矛盾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探索構架政府購買、有序競爭、科學考評機制下的公共法律服務規則體系,布局大數據云計算支持下的信息化支撐,努力在供給側調整上做文章,全力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健全完善人民監督員和人民陪審員工作體制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外部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以法治方式提升能力水平

  要統籌制度基礎和權力邊界,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制度基礎,修訂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制機制,使之更趨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緊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以下簡稱《綱要》),確認職能範圍,劃定權力清單,使每一個行政行為都有法律出處。

  要培育依法幹事創業的意識,做到有法必依。堅定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培育黨員幹部忠於黨忠於人民的行動自覺。要通過全面深入的法制學習,引導黨員幹部掌握法理旨歸、了解立法旨趣、領會價值指向,樹立對法律法規的尊崇和敬畏意識。要始終做到講政治、守規矩,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司法和絕對的有法必依。

  要完善政府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做到執法必嚴。基於「於法有據」基礎之上的執法必嚴,必將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增強執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政策運行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從現實看,行政立法日趨完善,但與快速發展的社會治理需求不相適應,社會公眾對社會治理法治化的迫切期待還未得到滿足,加之由於行政機制的不完善,造成行政執法不規範、行政監督缺位等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因此,要完善包括政府決策、執行和監督工作的機制系統,方能保證執法更嚴。

  要通過責任倒查倒逼政府行政規範,做到違法必究。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要求,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嚴格落實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保證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要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水平。在突出重點人群的同時,要利用新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和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要下大力氣推進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建設,創新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針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服務、針對企業的「法律體檢」,構架立體式、多層次的法律服務體系,為各階層、各類社會組織提供身邊的法律服務。

以嚴格實施構築安全防護網

  要實現部門行業各司其職,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綱要》作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的莊嚴承諾,要求不斷明晰、細化政府各部門(包括社會各行業)的職能,填補空白、釐清交叉、剖剔重疊,通過清權、減權、制權、曬權,對政府權力進行大起底。法律規定的職責職能必須履行而且不打折扣,把該管的事情徹頭徹尾管好讓群眾滿意,處理好政府與市場、與社會的關係。

  要堅決杜絕行政僭越,「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沒有法律法規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決定,這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任何形式的行政僭越,都是以群眾利益和政府形象為代價的,小則引發矛盾糾紛,大則引發群體事件,重則殃及公共安全。

  要堅持不越位不缺位,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在源頭上預防公共安全事件。要增強法制宣傳實效,擴大法律援助覆蓋範圍,提升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公信力。要堅守社會安全穩定的關鍵防線,從源頭上預防公共安全事件,有效拓展調解和解空間。要建立相對穩定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員」人才庫,引導法學專家、律師、法律服務人員等投入人民調解工作,廣泛成立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加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要把執法規範化建設推向深入,持續廣泛開展服刑戒毒人員「日行一善、以善養德」主題教育活動;把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措施和社區矯正「五化一保障」落實到一點一滴、一人一事,最大限度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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