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早知道:駕車,這些行為要扣分
駕車,這些行為要扣分
《今晚報》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本報訊 (記者胡智偉)今天是第一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是:遵守交通信號,安全文明出行。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加大了對違規行車的扣分處罰力度。哪些駕車違法行為會被扣分?不同的違法行為各被扣幾分?記者專門走訪了本市交管部門,請專家為市民詳細解釋了新規定的所有違法駕車行為及扣分標準。
扣12分嚴重交通違法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機動車;
2.飲酒後駕車;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原記6分);
6.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7.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扣6分交通違法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車;
2.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原記3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駛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8.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行駛;
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不可解體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明顯標誌;
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
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14.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扣3分交通違法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到20%;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不到20%;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不到30%;
4.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7.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8.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
9.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
10.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扣2分交通違法
1.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4.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不系安全帶;
5.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扣1分交通違法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4.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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