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訊逼供,就無刑事案的公正判決

4月28日,有媒體根據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的消息稱,4月25日,湖南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刑訊逼供對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原副所長賈勝,民警許磊,輔警黃強、李炳依法決定逮捕。

上述報道說,2015年12月7日,沅江市發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當日晚,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值班副所長賈勝帶領民警許磊,輔警孟柯、李炳將35歲的盜竊犯罪嫌疑人張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次日凌晨1時許——也就是張某被帶到派出所約5個小時後,張某倒地死亡。張某代理律師向媒體透露,張某先在一個攝像頭損壞的值班室接受訊問,隨後被帶到另一間沒有攝像頭的辦公室接受訊問……

今天另有報道說,安徽省高級法院正在加緊複查一起因被害人親屬在法院自盡,法院將本來準備宣告無罪的5名被告人判決死刑、無期和有期徒刑的案件。報道稱,1996年8月,安徽渦陽大周庄發生一起一家五口被砍致一死四傷命案,該村村民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作為嫌犯被警方抓捕。但警方沒有提取到任何指向上述5被告人作案的指紋、鞋印、血跡等客觀證據,甚至連殺人血衣和作案兇器都未能找到。因為案件證據「矛盾點多」,阜陽市中院本已決定宣告5人無罪,但受害人家屬在法院辦公室服毒自殺,省政法委主要負責人和阜陽市委兩名主要負責人都先後對此進行了批示,於是,阜陽中院判決5人有罪:兩人死刑、一人無期、兩人15年有期徒刑。

此案在被安徽省高級法院發回重審後,阜陽中院在「定鐵案尚無把握……故只能在量刑時可留有餘地」的考量下,最終判2人死緩、1人無期、2人15年有期徒刑。據報道,上述5被告人中的周家華今年剛刑滿出獄,但18年過後,其被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痕「如今仍然非常明顯」。周家華回顧了刑訊逼供的種種方法:用螺絲刀撬腳指甲、用鉗子夾肚皮、用一千瓦的日光燈烤頭等……在某派出所「共刑審我八天八夜」,在某村部「刑審四十多天」。

同樣是在今天,有媒體報道說,4月27日深夜,江西省高級法院發布消息稱,該院當日決定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再審。這又是一起「一案兩凶」的案件。據報道,2000年5月,江西樂平中店村發生一起搶劫、強姦、碎屍案。案發兩年後,村民程立和、黃志強、汪深兵等5人被認定為兇手。5人中除1人「漏網」外,其餘4人於2006年5月被江西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死緩,目前4人仍在監獄服刑。

同樣,在上述這起案件中,「警方均未提取到五人的任何指紋、腳印、精液、精斑、DNA等客觀證據」,「警方偵查中一把刀也沒找到」,而且「無埋屍現場的筆錄和照片,勘驗筆錄無埋屍現場,四人指認的分屍現場沒有血液、血塊、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迹」。更荒唐的是,案發時,有人能夠證實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髮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五組客觀證據中,沒有一組證據能將犯罪現場與五名嫌疑人聯繫起來」。而因為為此案的被告人辯護,「一當地律師庭後被刑拘7天,直到答應退出辯護才被放」。

上述兩起被當地高級法院複查和再審的案件,都是由被告被刑訊而呈認罪口供形成。已有冤錯案件已足以證明,有刑訊逼供,就無刑事案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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